许昌怎么申请公租房

时间:2025-04-09 03:36:23 作者:我爱中国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我爱中国”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6篇许昌怎么申请公租房,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后的许昌怎么申请公租房,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篇1:许昌怎么申请公租房

根据该办法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以下统称“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三)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

具体条件由各区县人民政府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产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已成年单身子女。

申请家庭应当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符合以上第(一)项条件的保障性住房轮候家庭,可持备案通知书到原申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申请轮候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时间从原保障性住房备案登记日期算。

符合以上公租房申请条件的本市城镇户籍家庭,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许昌公租房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精神,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经市政府批准,现将《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为完善我市分层次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实行租售并举,多渠道满足部分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供应对象和租金水平,面向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住房。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政府支持、市场运作;多方建设、统一管理;公平公开、严格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国资、金融、住房公积金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区县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许昌公租房申请指南(2)

办理条件

1、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许昌公租房申请条件详情

许昌公租房申请人违约情形

办理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

2、户口簿

3、身份证

4、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5、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6、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7、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8、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许昌公租房申请材料详情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可向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社区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填写完整后随同所需申请材料交至社区。

3、最后公租房分配的相关信息,市民可登录市住建局网站(www.xcszjj.gov.cn)了解,或咨询各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许昌市公租房申请方式

办理地址

办理地址:

户籍所在地区房管局和街道办事处

许昌计划分配3500余套公租房 申请流程进一步简化(3)

记者在许昌市住房保障中心获悉,许昌市公租房配建项目计划分配3500余套公租房,同时,还将进一步对申请流程进行简化,缩短审核时限。

自以来,许昌市市区已进行了四次保障性住房分配。

,许昌市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所分配房源均为商品房小区配建项目,共计分配2157套。

据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为确保此项工作惠及民生,他们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工作有序进行:首先是设置便民服务热线电话,在相关媒体上公布便民服务热线电话,使这项民心工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下;其次是加强日常巡查,组织专门人员经常进行入户巡查,内容包括住户是否有擅自转让、出租、调换、经营等违规使用行为,及时掌握配租家庭情况变化,认真做好跟踪管理;最后是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定期前往保障房小区上门走访,方便配租后廉租房家庭咨询相关问题及缴纳房租。

他们及时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组织职工利用节假日做好对保障房居住家庭中孤、老、病、残的帮扶工作。

篇2:如何申请公租房

一、街(镇)、区级审核流程和办理时限

1、申请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在辖区范围内居住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受理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于11月28日至2月10日工作时间至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初审、公示。街(乡、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公示7日(公示范本见附件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经初审、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办理退件手续并说明退件原因。

二、申请条件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家庭;

(2)符合一定条件(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5、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

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7、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8、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9、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或者单位的原始工资册(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

10、家庭成员拥有的储蓄存款凭证;

11、家庭成员拥有的股票、基金、债券、商业保险凭证;

12、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

13、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14、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

15、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16、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17、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18、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19、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20、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已转正定级工作人员的申请人提交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和转正定级的证明材料;

21、申请家庭成员中属于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还应提供工作单位开具的其未参加省直各类保障性住房申请的证明。

注:请申请家庭按本页要求据实提交相关材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其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并追究其责任。

篇3:武汉市申请公租房

武汉市申请公租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套型面积和租赁价格,面向规定对象提供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是成套住宅,也可以是集体宿舍。

以下是YJBYS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武汉申请公租房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希望对你有用。

武汉公租房分类

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政府类、社会类和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其中,政府类公共租赁住房包括政府及其保障性住房投融资平台公司通过投资新建、收购、改建、配建和租赁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社会类公共租赁住房是指企事业单位筹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要求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要求: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2)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符合前三项条件且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作为单身居民申请。

新就业职工要求: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六年;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4)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

(5)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篇4:郑州公租房申请

郑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根据去年8月份公布的《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暂行管理办法》,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1.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有户口迁入的,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

2.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记者注:今后,房管部门将逐步放开申请者收入标准限制,逐步变为低保标准的6倍、7倍、8倍。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每月340元,5倍就是1700元,8倍就是2720元。)

单身人员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年龄应满28周岁。

新就业职工: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本人及父母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记者注:今后,申请公租房将只考察个人在市区范围内有无自有住房及未租住公有住房。)

来郑务工人员: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3年以上。(记者注:这项规定将改为提供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5.非本市的户籍证明。

郑州市将启动公共租赁住房政策适时调整机制,今后在郑打工者可以个人提出申请,同时申请者的收入门槛将从目前的低保收入的5倍适时调整到6~8倍。这意味着,今后更多的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在郑申请公租房,申请条件也更为方便。

公租房申请标准降低

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冯荣智介绍,根据动态监测中出现的新情况,这次的政策调整分为三个方面:一是申请方式的变化,之前规定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的资格申请须由“单位集中申请”,现在调整为“单位集中申请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符合条件而单位又没有集中申请计划的居民可以自行提出申请。同时,原来需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改为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并且允许申请人在实际居住地申请。

二是申请者收入门槛的降低。把公租房申请者的收入条件由原来规定的月工资低于郑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根据公租房房源供应情况和申请情况,调整为低保标准的6倍、7倍、8倍。冯荣智说,如果按照8倍,就相当于郑州全市在岗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了,“我们的目标是让最困难的人先进来,然后逐步放开”。

三是对申请者的住房条件也相应作出了调整。现在的标准是新就业职工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新标准调整为只考察本人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及未租住公有住房。

公租房申请也采取轮候制度

和经适房分配方式类似,郑州公租房分配过程中,也采取轮候制度。也就是说,申请者申请公租房后,由各个区住房保障部门依据房源情况,按照“资格证”顺序号依次排序轮候。提醒广大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尽早提出申请。

篇5:成都公租房申请

廉租房政策是一种针对既无力购买商品房又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一种社会保障性的住房政策。

那么廉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民政部门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家庭年收入在2.8万元以下的家庭(该收入标准线为20至中心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收入标准线,收入标准线由市、区(市)县每二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2、原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

3、家庭人口两人以上(含两人),主申请人必须具有本市五城区(含高新区)正式户口。

篇6:成都公租房申请

1.填写申请表后,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提出申请(5个工作日处理,并出具收件单和受理通知书)。

2.通过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受理单位通过调查出具初审意见并公布(公告10日),无异议的将初审意见、入户调查表、申请材料报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3.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材料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在收到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反馈建设部门,符合条件的,县(区)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将配租意见和材料送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住房保障窗口。

4.公示和批准,市建设局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结果书面反馈县区建设局。

一定要带齐所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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