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吃好多芋圆”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0篇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欢迎阅读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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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制订规范化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检查办法,通过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方式,对运营机构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检查。
消息得知,上海市房管局网站公布了上海公租房实施细则,即《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对申请对象、住房面积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并列出四个申请条件,但对申请人收入和财产没有限制。
人均建面要低于15m2
实施细则明确,各区(县)制定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而如果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范围将被限制在申请对象本人、配偶、未婚子女范围内。
要想申请公租房,还需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m2。根据实施细则,申请对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原则上参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核查办法(请参见市房管局网站:www.shfg.gov.cn)确定其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按照实际,对面积核查办法作适当调整,调整方案报市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备案。
而申请对象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根据申请对象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其中,以家庭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根据申请对象家庭成员在本市有无产权住房或承租公有住房,确定其住房状况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此外,申请对象在申请时,还需明确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按市场评估价订租金
实施细则还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市场租金的评估由运营机构委托信誉好的专业估价机构实施,运营机构依据市场租金评估价研究制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市场租金评估工作应在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之前完成,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
篇2: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上海申请公租房和廉租房【1】
面对上海高不可攀的房价,公租房、廉租房便成为了城市低收入家庭的福音。
每一年的上海公租房都有大量人等着排队。截至10月,上海供应各类公共租赁住房7.3万套,已签约出租6万套,入住16万人,平均出租率约80%。
上海明后年将再推6000套公租房,主要在世博后滩、铁路南站、虹桥枢纽这些用人单位聚集的地区。
那么,上海公租房和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有哪些?该如何申请呢?小编为大家整理整理。
篇3: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
1.供应对象不限上海户籍,准入标准不设收入线;
2.取得上海居住证满2年;
3.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并且合法稳定就业的对象;
4.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只要住房困难,不论收入高低,都可以申请上海公共租赁住房;
6.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如何申请
提出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资格审核。严格申请和审核程序。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
抽查监督。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为提高房源使用效率,各区(县)应根据申请对象的'人口结构、住房需求、承受能力等情况,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供应标准。
提交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含单位初审意见);
2.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3.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的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或《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及相关办理证明;
4.申请家庭成员的结婚证复印件;
5.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成员)拥有本市产权住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其中本市户籍人员,还需提供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
6.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7.单身申请人(申请家庭主申请人)的劳动合同;
8.其他相关材料。
廉租房申请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廉租住房:
(一)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
(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具有申请所在地城镇常住户口满1年;
(三)申请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四)3人及以上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200元(含25200元)、人均财产低于80000元(含80000元),2人及以下申请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7720元(含27720元)、人均财产低于88000元(含88000元);
(五)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因出售或赠与住房而造成住房困难的行为。
同时符合上述条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可以单独申请。
符合本市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优先承租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以下简称“廉租房源”):
(一)本市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
(二)中重度残疾人或者1~4级残疾军人家庭;
(三)重大疾病患者家庭;
(四)完全丧失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的家庭;
(五)烈属、因公牺牲人员家属;
(六)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人员的家庭;
(七)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或者两次获得省(部)级“三八红旗手”称号人员的家庭;
(八)1966年底以前归国华侨的家庭。
篇4: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对单位作为承租人的准入条件放宽到与上海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劳动合同,对居住证和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年限均没有要求;
■扩大了户籍地住房不计建筑面积的适用区域范围。申请人工作单位在上海市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黄浦、静安和浦东新区(不含原南汇区),但其户籍地位于上海市宝山、闵行、嘉定、金山、奉贤、松江、青浦、崇明县和原南汇区的,其户籍地住房可不计建筑面积;
■对于上海市户籍的复合家庭,在计算申请人住房面积时,可按照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住房面积核查计算的相关规定扣减一定的住房面积后,再计算申请人的住房建筑面积。
上海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条件进一步放宽。市房管局4月24日消息,今年上海将新增3个市筹公租房项目供应,总房源7000余套。最先亮相的是由市地产集团投资建设的“馨越公寓”,房源约4000套,5月初启动供应。
面向12个区供应
市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目前面向工作单位或户籍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徐汇、长宁、普陀、闸北、虹口、杨浦、黄浦、静安、宝山、闵行、嘉定等12个区供应,较之前新增了浦东新区、宝山和嘉定。
单身人士可承租一套单人宿舍或一居室;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单身人士可承租一套二居室,也可以自愿组合承租一套二居室。家庭可承租一套一居室或二居室。单位承租的,承租单人宿舍,应安排一名单身人士入住;承租一居室,应安排一名单身人士或一个家庭入住;承租二居室,既可安排一名单身人士或一个家庭入住,也可拆套安排入住。拆套安排入住的,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房型更紧凑家电可租赁
今年上海新增的3个市筹公租房项目,分别是市地产集团投资建设的馨越公寓、馨逸公寓项目,市公积金中心投资建设的晶华坊项目,总房源7000余套。其中,馨越公寓房源约4000套,5月初启动供应;馨逸公寓房源约2000套,7月初启动供应;晶华坊房源约1600套,三季度末、四季度初启动供应。
记者4月24日在位于普陀区中外环之间的“馨越公寓”项目看到,26栋小户型住宅楼和一栋宿舍楼挺拔伫立,绿意盎然。
馨越公寓总建筑面积约为26.2万平方米,其中用于租赁的小户型住宅和宿舍约20.5万平方米,车位1300多个。市地产集团副总裁陈晓平说,和此前一些公租房项目是由经济适用房转化而来不同,馨越公寓的房型完全是根据公租对象的需求度身设计,因此房型更为紧凑。其中一居室约40—50平方米,二居室约60平方米,宿舍约34平方米。市地产集团对馨越公寓公共租赁房实施全装修,并提供了床、衣柜、餐桌椅、空调等基本配置。另外,该项目还提供菜单式的家电租赁服务,这在上海公租房项目中还属首次。
租金略低于市场水平
馨越公寓的租赁价格遵循了“市场评估”和“略低于市场租金水平”两大原则,初步确定项目平均租金约为40元/平方米·月。根据房源的所在小区位置、楼层、朝向、房型等确定房源租金水平:宿舍月租金约为1200元—1500元;一居室月租金约为1500元—2300元;二居室月租金约为2100元—2600元。项目周边有10多条公交线路,距离轨道交通2号线淞虹路站、13号线真北路站,步行约15至20分钟。
首批馨越公寓房源将采取集中摇号选房,计划6月下旬选房,建议有意向的申请人5月底之前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市地产集团开通了网站(www.ehomesh.com)和咨询热线36129898为市民服务。
篇5: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
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
2、受理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户籍、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
3、审查
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
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4、公示
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5、审核
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
6、审核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
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
7、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8、签订租赁协议
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篇6: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的条件有: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
(2)已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一定年限的劳动或工作合同;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因结婚分室居住有困难的,人均面积可适当放宽;
(4)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申请公租房要准备什么材料如下:
本市户籍
1.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表;
2.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3.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本市户籍),《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
4.婚姻证明;
5.拥有本市产权房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
6.承租本市公有住房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
7.劳动合同;
8.户籍地住房的相关证明材料(本市户籍),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本市户籍);
9.户口薄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公租房,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提出申请。
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运营机构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
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运营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
运营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
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
审核通过的,运营机构应出具登记证明,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抽查监督。
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运营机构提出整改意见,运营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
(5)轮候供应。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篇7: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
(2) 应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3) 家庭成员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公积金等信息;
(4) 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5)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6) 申请人在禹州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一式一份):
(1)个人申请、租房协议(现在所居住房屋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协议);
(2)1寸照片;
(3)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收入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状况证明(城镇低保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5)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6)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7)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的住房困难家庭,或非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但已经在市区稳定就业的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2) 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商业用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4) 申请人在禹州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一式一份):
(1)个人申请、租房协议(现在所居住房屋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协议);
(2)1寸照片;
(3)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工作证明:单位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申请人)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个月工资花名册,均需签章有效);
(5)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6)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7)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篇8:上海申请公租房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2)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3)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指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房政策。
篇9:上海申请公租房条件
1、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且居住证须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两年以及两年以上(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的可以合并计算))
2、个人近一年的社保缴纳明细(要求:在上海缴纳社会保险达到一年以上。社保缴纳明细可以去所在区的社保中心拿着身份证在自助打印机上打印)
3、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自己的劳动合同不到一年了,可以跟单位协商可不可以签署一份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上海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米的(这个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5、申请时未享受本市廉租租房,经济适用房的住房政策(这个也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6、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我是在徐汇申请的,申请的同时也是徐汇区的公租房。申请材料要提供公司注册在徐汇的证明材料,如果公司注册地不在徐汇区的话,但是实际办公地址在徐汇区的话要出具你在徐汇实际工作的证明,为了以防起见,我把我们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我的工作证明都带着了)
7、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8、完整填写上海市公共租赁房屋准入资格申请表(这个直接去窗口拿就可以了,建议多拿几份,因为不能有任何填错,填错更改信息是要作废的)
9、(如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上海公租房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可以登陆官网在线申请,申请对象主要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向本市户籍所在地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受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可在我局网站上查询。
2、提交材料,携带规定资料前往预约的区住建局提出申请,申请对象应如实填报申请表,按要求提交户籍证明或居住证、身份证、劳动或工作合同、住房状况等资料,承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经申请对象所在单位盖章确认,交受理机构审核。
3、资格审核,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需要对住房面积审核的,可委托政府指定的机构审核。审核通过的,应出具登记证明(准入资格确认书),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备案。
4、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受理窗口出具《备案回执》,扫描并上传申请人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提交市主管部门终审;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抽查监督,市住房保障机构应对申请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向受理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受理机构应当及时落实整改,由市主管部门驳回申请,出具《驳回申请通知书》。
6、轮候供应,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根据房源供应等情况,可实行轮候供应制度。
篇10:2021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
1.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达到二年以上(之前持有有效《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年限可合并计算),在沪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年以上,且与本市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
■持有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沪缴纳社会保险金,与本市单位签订二年以上(含二年)劳动合同,且单位同意由单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
2. 申请本市市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的单身申请人或申请家庭全体成员(指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在本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 未享受本市廉租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
上海公租房申请条件(精选10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