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天”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中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中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希望大家喜欢,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中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25周岁以上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必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被纳入本市流动人员积分制管理范围,且在本市工作并居住;
申请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本市规定的标准;
申请人及家庭资产总额符合本市规定的资产限额;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住房保障;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时未享受过任何住房保障优惠政策。
篇2:中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表及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
2、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含其父母或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或外地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住房分配证明。
3、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一年度收入证明(含工资、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及其他收入)以及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收入证明材料分别为:在职人员出具由工作单位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出具领取离、退休金银行存折;下岗、待业人员出具下岗待业证、领取失业救济金或街道居委会证明;农民或灵活就业人员出具由所在居(村)委会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加盖公章的收入证明;个体工商户出具上一年度工商登记资料和税务缴交凭证;股份分红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其它收入证明材料。
4、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提供由市民政局核发的《中山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
5、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1—4级残疾军人、孤老复员退伍军人、五老人员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其余属5—10级残疾军人、参战人员、残疾人、孤寡老人及受到市政府以上各级表彰的劳动模范的,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6、家庭资产情况证明材料。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篇3:中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和廉租房不同点
一、表现形式不同:廉租房是政府出资建好后,低租给住房困难户;由政府发放租金补贴租赁社会房屋居住。公租房一般由政府出资建房,低租金租给租户。
二、申请对象及条件不同:廉租房针对对象主要是本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而公租房是不受区域的限制。
篇4: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廉租住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
(2) 应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
(3) 家庭成员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公积金等信息;
(4) 家庭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内;
(5)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6) 申请人在禹州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一式一份):
(1)个人申请、租房协议(现在所居住房屋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协议);
(2)1寸照片;
(3)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和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收入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的低收入状况证明(城镇低保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5)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6)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7)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1.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1) 申请人年满18周岁,具有市区常住居民户口的住房困难家庭,或非市区常住居民户口但已经在市区稳定就业的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2) 在市区无自有住房、商业用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 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4) 申请人在禹州市区范围内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2.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一式一份):
(1)个人申请、租房协议(现在所居住房屋与房主签订的租房协议);
(2)1寸照片;
(3)户籍证明:家庭成员的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复印件(验看原件);
(4)工作证明:单位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申请人)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个月工资花名册,均需签章有效);
(5)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复印件(验看原件);
(6)申请人为非户主的,应出具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书面委托书;
(7)审核机构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
篇5:沈阳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方式: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
2、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可登录沈阳市住房保障网直接提出申请。
(二)办理程序: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社区委员会调查核实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在社区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初审合格的,上报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合格的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4、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的有关情况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备案,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
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照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的.时限和要求,通过网上直接申报。
2、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首先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予以公告。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结后,将申请人信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3、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在受理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的审批信息后,对申请家庭信息进行网上核准,且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备案,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
(三)申请、审批要件:
1、《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簿;
3、民政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开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由务工单位出具);
4、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
5、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在沈阳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统筹保险证明;
6、其他材料。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实行年度复审制度。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家庭收入及住房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申请的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报告,并按规定重新核定。
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之日起应当退出。确有特殊困难暂不能退出的,给予2个月的过渡期限,过渡期内,承租人按原租金标准缴纳租金。过渡期满后,仍不退出的,租金按照同地段市场租金执行,具体按租赁合同约定办理。
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家庭仍符合保障条件并需继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重新上报收入及住房情况等证明材料。
承租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须经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房屋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验收,并交齐与房屋使用有关的费用后,方可退出。
中山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精选5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