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时间:2022-11-29 10:31:23 作者:肉粽粽粽粽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肉粽粽粽粽”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3篇清华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清华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清华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16清华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法学院通过推荐免试和法律硕士联考方式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接收推荐免试生

推荐免试招收法律硕士研究生按照《清华大学关于2012级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的若干规定》(对清华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和《清华大学20接收外校推荐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有关要求》执行。

二、法律硕士联考有关要求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必须在研究生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4.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035101的考生,大学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yz.chsi.com.cn/),报名时间按教育部统一规定。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我校拟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选择报考志愿、缴纳报名费、接受复试确认、接受待录取确认等环节。

3.北京地区报考我校法律硕士联考考生均需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北京”“清华大学”报考点(报考点代码:1103),选择其它报考点无效。其他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选择报考点参加初试。

4.凡在清华大学参加初试的考生,必须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系统中交纳初试报考费,在交费成功24小时后,必须登陆我校网上报名系统上传电子照片并通过照片审核方可参加初试,上传照片截止时间11月5日。我校网上报名系统网址为:yz.tsinghua.edu.cn/

5.在外地报名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交初试报考费、照相。

6. 下载打印《准考证》按教育部统一规定时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信息查询和打印。

7.院系代码为“066”,专业代码为“035101”。

(三)初试

参加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时间按国家教育部统一规定进行。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如下:

①101思想政治理论

②201英语一

③398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

④498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以上考试科目设置以教育部正式公布的为准。

(四)复试

复试包括外国语水平测试和综合复试。综合复试将采取面试+综合知识笔试方式。综合考试覆盖范围:政治、经济、历史、逻辑、语文、一般科技知识等,以进一步考察学生的专业基础、逻辑推理、综合分析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综合素质。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具体人数根据初试结果确定。复试时综合知识笔试不提供参考书目。

三、录取

1.联考考生复试及格能否录取,以考生的总成绩名次为准。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

2. 我校在2016年计划招生100人,学习地点:清华大学。

四、其它说明

1.学生须按学年交纳培养费。培养费总额为6.5万元。第一和第二学年分别交纳2.0万元,第三学年交纳2.5万元。培养费须在新生入学报到及每学年开学注册时交纳,届时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培养费,将不予办理入学及注册手续。

2.对于考生申报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信息查询、联系方式

1.我校研究生招生的最新信息,请查阅网上报名网页:yz.tsinghua.edu.cn

2.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位于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通讯地址:

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4 咨询电话:62782192

传 真:62770325

电子邮件:yjszb@mail.tsinghua.edu.cn

3.清华大学查号台:62793001

4.清华大学法学院网址:www.law.tsinghua.edu.cn

篇2:清华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清华大学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2]28号文)精神,报考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

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者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报名

清华大学2012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生源分A、B两类:A类指来自企业与清华大学已签定单独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的考生生源;B类指来自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未与清华大学签订单独组班委托培养协议的考生生源。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根据《清华大学2012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领域目录》各领域规定接受的生源类别报考。

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

考生于6月25日至7月10日期间登录全国统一报名网站“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www.chinadegrees.cn),按网站说明和要求完成网上报名,生成并打印《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

考生于7月13日至16日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和学位证书以及《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考试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考生于10月17日后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2、资格审查

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2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复试时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我校在复试时对上线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具体安排见复试通知。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学习资格。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备注:报考清华大学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在“备注字段1”中注明报考院系所码,如建筑学院的院系所码为“000”,“备注字段2”中注明报考院系所名称,如“建筑学院”。(院系所码及院系所名称请见招生简章)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1、考试科目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GCT考试时间为2012年10月28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安排见准考证。

2、考试方式

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生取得的GCT成绩一年有效)。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报考。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GCT” 命题的依据是《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第二阶段,我校自行确定工程硕士研究生的“GCT”合格分数线。达到我校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单,到我校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基础(2小时)和专业综合考试(以《清华大学2012年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领域目录》为准)。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12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四、录取

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组织。我校根据考生的“GCT”成绩和综合测试结果择优录取。各院系录取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院系录取限额的10%(水利工程、工业设计工程、核能与核技术工程领域不得超过录取人数的20%)。录取为工程硕士生者需要就培养费等有关事宜和清华大学签定委托培养协议书。

五、在学资格与培养

在职工程硕士研究生的在学资格由清华大学研究生院统一管理,并按照清华大学制定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攻读工程硕士学位的年限一般不超过5年。

来自企业单独组班的A类工程硕士研究生可单独组班采取不脱产或半脱产方式学习;B类工程硕士研究生均以脱产方式,在清华大学一年内完成培养计划中的课程学习计划。按照培养计划学完必修课程学分的一半后,可申请论文选题,工程硕士的论文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工程背景。每位工程硕士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必须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担任,一般应有校内导师和委培单位的导师各一名。工程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

六、学位授予

通过有关领域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考试,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由该工程领域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七、联系方式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84)

电 话:(010)62782192 传 真:(010)62770325

地 址:北京市清华大学二校门东侧

清华大学查号台:62793001(可查各院系所办公室电话)

研究生招生网址:yz.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2年6月

其他说明事项:

关于专业综合考试的说明

为使考生对专业综合考试的基本要求和考核方式有基本的了解,特作以下说明:

一.专业综合考试的基本要求

专业综合考试是在职攻读工程硕士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科目。该考试着重考核考生运用所学知识和积累的工程实践经验,分析和解决工程、生产和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考生从事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潜在素质,如思路是否清晰,反应是否敏捷,运用原理是否正确,方法是否合理,论述表达是否清楚等;考核考生的岗位经历和业绩。

二.考试方式

各院(系、所)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笔试考核加面试考核”或“面试为主,抽题解答,综合考核”这两种方式进行专业综合考试。专业综合考试中的笔试或面试试题应符合专业综合考试的基本要求,能够较全面地考核考生的基本能力和综合素质。

1.笔试考核加面试考核。

笔试和面试考核的成绩将分别按百分制方法计分。并由考核小组按一定比例,给出考生专业综合考试科目的最后成绩。

2.面试为主,抽题解答,综合考核。

考核小组可以提问考生答卷中的问题,也可以提问其他问题。考核小组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按百分制方法计分,给出专业综合考试成绩。

篇3:东北财经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东北财经大学2012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东北财经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具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招生单位。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培养具有扎实理论基础,并适应特定行业或职业实际工作需要的应用型高层次专门人才,我校2012年将在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等专业领域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审计、会计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经2年或2年以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2012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6.报考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1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

7.报考会计硕士的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工作三年以上者考取后可申请在职攻读双证MPAcc,具体可登录东北财经大学MPAcc教育中心网站(mpacc.dufe.edu.cn)。

(二)报考法律(非法学)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的`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三)报考法律(法学)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1.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2.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的毕业生(仅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方可报考)。

(四)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须符合以下报考条件: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重要注意事项:

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www.chsi.com.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备用。

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参加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与本人的自然信息以及各类学籍学历认证信息完全一致。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务必认真仔细核对,签字确认以后各项信息均不可更改。如因信息不一致导致不准考或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网上报名常见填写错误包括:本科毕业误填为本科结业;学历学位证书编号误填为流水号;证件号码、证书编号等数字填错;应届生的注册学号没填;姓名中有生僻字电脑无法正常显示,可用汉语拼音代替;取得学籍学历以后更改过姓名或证件号码,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更改证明;等等。报名信息、自然信息、认证信息,三者必须完全一致,方可参加入学考试。

各类认证报告在复试资格审核时提交。

二、报名方式

报名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两阶段报名缺一不可。

1.报名时间:2011年10月网上报名, 11月中旬到网报时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日期以教育部公布的时间为准。

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和旅游管理硕士的所有考生须选择大连市招生办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信息和参加考试。

报考我校法律硕士(含法学和非法学)的考生在辽宁省参加考试者须选择沈阳市和平区招考办和大连市招生办两个报考点其中之一进行网上报名、确认信息和参加考试;在辽宁省外参加考试者请到所在地的省级招考办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考试。

报考我校会计硕士、审计硕士的考生可以根据工作学习所在地情况就近选择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确认信息和参加考试。

报考其他专业学位的考生,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2.考生须自行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yz.chsi.com.cn)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考生所在地省级招考办、报考点以及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网址:graduate.dufe.edu.cn/)网上公告要求报名。

三、考试方式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

1.初试

初试日期约在2012年1月,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复试

根据教育部统一划定的各专业学位类别初试分数线以及我校具体报考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确定复试名单;

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须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详细情况请关注研究生院网站通知。

四、学习年限

我校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

五、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411-84738816

联 系 人:宫老师

通讯地址:大连市 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管理科(博学楼323室)

邮政编码:11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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