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队规定执行自查范文

时间:2023-07-07 03:41:39 作者:提提打卡专号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提提打卡专号”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5篇部队规定执行自查范文,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部队规定执行自查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部队党性觉悟自查

按照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把党性自我剖析情况向领导、同志们汇报如下:

一、学习情况及体会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是贯彻党的精神,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战略举措,是确保共产党执政地位、中国不改变颜色、加快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是顺利实现党的最高纲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行的党内整风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利用自身力量进行党的肌体自我医治、自我修复、自我完善的战略行动。

二、自身差距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的不够充分。主要表现在: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创造性不强;在工作中不能勇挑重担。

2、工作作风不够紧张。主要表现在:按部就班,上传下达。有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

3、无私奉献做得不够好。主要表现在:除正常上班时间外,有些事情干的不情愿,特别是在双休日。总认为,这是我私人的时间。

问题存在的主要根源:从主观上讲,是思想上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这根弦绷得不紧,忘记了党的最高纲领和奋斗目标。从客观上讲,是存在着差不多就行的思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思想在作怪。

危害:如果不是进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让这种思想任其发展,把自己混同于一般地老百姓。久而久之党的作用也就暗淡无光了,假如我们每个党员先进性不能够发挥的话,什么党的最高纲领啊、奋斗目标啊也就成了纸上谈兵了。我们党的执政地位就会动摇,我们的国家就会改变颜色。

三、下一步整改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全面认真系统地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精神,深刻领会新的历史条件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精神实质和深远意义,扎扎实实地投入到活动中去,按照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学习国家产业政策,提高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与时俱进,牢记“两个务必”。

2、强化服务,时刻牢记党的宗旨。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人民的需要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需要。要把实现党的最高纲领与日常工作融合贯通起来,把为人民服务落实到我们具体工作的每一个程序中。

3、提高素质,弘扬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觉悟、政策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法制观念。自觉按照模范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通过查找问题,细化改进纠正的办法措施,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以新的境界、新的风貌、新的标准、新的作为弘扬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把党的意志转化为我们每个党员的实际行动,用我们的努力去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用我们实际行动去促进的快速发展。

篇2:部队党性觉悟自查

(白鹤中队 冯超)

自开展“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专题教育排查活动排查整改工作以来,我认真学习了有关教育材料,对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各方面有了很大的收获和提高。总体来讲,在党组织的培养下,在同志们的关心和帮助下,能够坚持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持了政治上的鉴别力和敏锐性;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立足本职积极开展工作;能够忠于职守,顾全大局,坚持原则,比较认真地完成各项工作和任务;能够遵守党组织关于廉洁勤政的各项管理规定,加强自我监督和管理。本人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重点查找理念信念、管理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进一步努力的方向。现将自身存在的问题剖析如下:

一、存在问题

1、工作中,存在对工作安排不合理,没有一个完整的计划,多头抓,头绪乱,工作效率不够高,科学合理安排工作的方面急需提高。

2、在纪律方面,对自己要求不是十分严格,对有些事情存在事不关己的思想,对禁令的执行不够严格,认为不出现大方向上违反禁令的问题就可以了,没有从小结上注意禁令的执行,没有按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做好表率。在作风方面与其他同志们缺泛沟通,虽然明知需要沟通和谈心,但是找些理由不去做这项工作,处理问题不冷静,对工作缺少细心和耐心。

3、业务知识不足,理论业务学习不够,自参加工作以来,本人虽然一直比较重视学习,但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具备的业务水平,还远远未达到新时期合格指战员的要求。认为自己已有的一些业务知识可以应付目前的工作了,满足现状,对业务知识的掌握求精求深不够。虽然感到有潜在的压力和紧迫感,但缺乏自信心,缺乏向上攀登的勇气和刻苦钻研、持之以恒的学习精神和态度。同时,理论武装头脑的紧迫性认识不足,学习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不足,存在实用主义,要用什么才去学什么,与工作关系密切的才学,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少学甚至不学。学习停留一般化,学习专题不突出,针对性不强,不分层次,一般通读多,重点精读少,虽然能完成读书笔记,但不够主动认真。学习目的不够明确,学习时缺乏思考,只从字面上理解,使自己的理论知识与实际脱钩,理论联系实际不够,学用脱节,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意识不强,没有充分把理论和实践有机联系起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指导工作、提高工作水平。

4、在营造中队整体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方面还有待增强,创新意识和能力还不够。主要表现在对具体工作看表面现象多,看实质内容少,过多地看重近期效应,忽视长远影响。有时候还自觉不自觉地做一些表面文章,以能够应付检查为标准,而不是以收到实效为标准,有言行脱节的现象。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1、没有真正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把学习的新知识用来进行调查研究和指导实际工作。由于日常事务较多,虽然支部每月都能制定学习计划,自己和其他班子成员也能坚持每周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同时每天坚持读书、看报、看电视新闻,但总的来说,学习方法还比较单一,在政治理论学习方面有时只求形式上完成上级布臵的任务,对于学习的内容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自己也有满足现状的思想,认为在基层中队工作已经很多年了,不必学习更多的新理论、新知识就能应付日常的工作,对个人的学习和实践有放松的现象。

2、自己的思想认识同当前形势的发展还存在差距,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创新精神不够。思想上缺乏创新意识,工作上缺乏创新精神,具体问题上缺乏创新思维。日常的工作中,只求完成上级要求的工作,保证不出问题就行,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为工作出谋划策、想点子、出实招方面做得不够。

3、对党性修养缺乏应有的意识和自觉性。加强党性锻炼和党性修养方面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总认为在现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自己做的还算不错了,这与党员干部的要求是不相称的,任其发展,其危害是严重的。通过反复学习党章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越觉得有差距,深感自己对自己降低了党员标准,自己原谅自己,自己放松了自己。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只有自己公正无私、清正廉洁,才能心胸坦荡,一身正气;只有不断地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对自己对工作才能有高标准、严要求,才能适应新形势,干部群众才能满意。

4、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有所淡化。由于对社会上存在的对群众疾苦莫不关心,贪图享受,挥霍浪费,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现象,听得多了,看得多了,就见怪不怪,淡化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没有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否把人民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重于一切,是衡量一个党员干部党性观念强不强的重要标志。对待群众的意见,缺乏服务意识,不能深入实际解决问题,对官兵提出的问题和建议重视不够,某些问题解决的不彻底。只是做到了内部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就不管不问,造成了部分官兵有意见、不理解的现象。

5、工作责任心、进取心和敢于负责的精神有所淡化。随着年龄增长,进步与转业都没有成功,无形中产生了松懈情绪,进取意识比较淡薄,责任心也不是那么强了。工作作风不实,浮在表面,不能真正沉下去,与官兵打成一片。工作中不讲实效,只求搞一些形式,长此以往,就会失去官兵的信任。

三、整改措施和今后努力方向

1、要切实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不断学习,加强党性锻炼,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进一步提高班子成员对理论学习的认识,端正学习态度,重点加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把握精神实质。要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在提高思想政治觉悟上下功夫;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下功夫,把理论学习的过程转化为指导工作实践的过程,增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要进一步强化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的意识。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脚踏实地做好自己的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影响带动官兵搞好工作。充分调动官兵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培养官兵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不懈探索基层中队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切实发挥基层官兵的巨大潜能。

3、要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对一名革命军人的根本要求。始终保持高度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尽心尽力地做好所担负的工作,并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改进、提高自己工作的标准。在工作上、学习上、作风上做到高标准、严要求,深入了解官兵的思想状况,多同官兵交流思想,努力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篇3:部队党性觉悟自查

深刻解剖思想根源,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党性分析材料 本人于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于今年6月毕业于XXXXX学院,而后分配到XXXXXX连,现任排长职务。我想说,自我加入中国共产党起,就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一切个人利益、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为宗旨,矢志不渝。

十七大召开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党中央创新和加强基层党组织的一项重大举措。我按规定认真参加了连里组织的相关教育,学习了有关方针政策,以及有关领导的讲话,思想认识有了很大有提高,增强了努力搞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下面从政治觉悟、思想道德、履职尽责、作风纪律、先锋模范五个方面向党组织做下汇报。

政治觉悟:对党忠诚,热爱人民,时刻铭记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时刻学习践行科学发展观。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拥护。在党和国家的利益遭到侵害的时候敢于去斗争。坚持正确的立场,当自身利益与党的利益和国家的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能舍小顾大。时刻准备着为社会主义建设和中华民族的崛起奉献自己的一切。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紧跟党的步伐。

思想道德:明事理,变是非,思想道德纯洁。带头弘扬正气,敢于挑战歪风邪气。清正廉洁,拒腐防朽,绝不侵占战士利益和国家财产。保持高尚的道德标准,以纯洁的党性参加党交给我的各项任务。

履职尽责:立足本职岗位,当一天排长,就履行排长职责一天。在生活、工作、训练,战备等各项工作中做好表率,身先士卒。任务冲在前,利益退在后,关心士兵成长进步,做好战士心理疏导,与战士同吃、同住、同操作、同劳动、同娱乐。做到身在连队,心系士兵。做好基层一点一滴,就是为国防事业做最大的奉献。

作风纪律:带头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带头学习新条令条例。坚决抵制腐朽的作风和不正之风在连队滋生。敢于承认自己的错误,勇于指出别人的不足,坚决与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为连队树正风,行正气,做出自己的贡献。

先锋模范:带头学习理论知识,带头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规章制度。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密切联系群众,体贴关系战士,帮助战士一起进步。

自己存在的一些问题:

1、理论学习上还不够勤奋和深刻,特别是系统的理论学习还不够注重。有时只顾忙于一些具体的工作,或有时间没自觉主动地学习。大多数是闲时学一阵子,忙时学的少,结果对理论上的一些问题,尤其是一些新问题理解还不深,使理论水平不能尽快得到提高。

2、是思想解放的力度还不够大。对工作、学习的创新精神认识还不够到位,工作、学习中循规蹈矩,按部就班,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还不能用全新的思维和方式去做开创性的工作。

3、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存在急于求进的情绪。接到任务,有时首先想到的是怎样尽快完成,而不是怎样做到最好,导致工作缺乏耐心,产生急躁情绪,影响工作效果,没有时刻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4、作风纪律要求不够严,出现问题不找主观原因,强调客观理由,自我开脱。

5、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续性不强。有时因为自己的思想惰性导致在生活、训练、工作、战备上出现不一致现象,情绪积极的时候能按要求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情绪低落或者思想惰性出现的时候又不能很好的坚持。

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政治理论修养不到家。对学习自觉性稍差、重视不够以及政治鉴别力缺乏的问题,究其思想根源:一是没有把理论学习放在重要位置,学习存在片面性,这是政治理论不成熟的具体表现。二是理论与实践隔离,忽视了理论与实践的辨证唯物关系。

2、思想解放力度不大,没有一种甩开膀子干的狠劲和勤钻实学的创新精神。究其思想根源:一是在学校养成的填鸭式灌输教育的学习习惯,总觉得墨守陈规就不会出大问题,其实这往往是扼杀思想解放的凶手。二是理论深度不都,没有学习到老一辈革命家那中“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精神和理想底蕴。这是导致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和缺乏思想创新的根源。

3、在作风纪律上有所松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持续力不强,在各项任务和生活中没有起到应有的模范带头作用断断续续。如果每个党员都如此,那么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就无法得到体现,更何谈学习型党组织。究其根源:一是没有时刻以先锋模范作用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二是没有形成良好的习惯,毅力还不够顽强。

整改措施:

1、坚定理想信念,奠定思想基础。勤于党的理论学习,钻于党的理论创新。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持同以胡锦涛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动摇,踏踏实实地执行党的方针、路线、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绝履行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我想,有了这样的理想信念,就有了立身之本,站得就高了,眼界就宽了,心胸就开阔了,就能够自觉地把党的最高纲领和实现党在现阶段的任务统一起来,满腔热情地为党的事业而奋斗,为社会主义的建设和国防事业做出自己应有的供献。

2、坚持科学的态度和求实的精神,兢兢业业地做好各项工作,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效率观念、质量观念。始终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在实践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敢于在工作上创新,不怕失败,不墨守陈规,但也不违反原则。

3、坚持不懈的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性修养,保持政治思想纯洁,提高品质和能力,永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作为干部党员,更应坚持党员干部“己身直,以正人之曲”、“己身先,以率人之行”原则。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经常向共产党员先进模范人物学习,向身边的优秀共产党员学习,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巩固自己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行为准则。

整改时限:

立即整改,长期践行。转变思想,开拓思路,用另外一种态度,另外一种精神去探索去学习。边学习边整改,在实践寻找问题,在实践领悟创新,在实践中检验真理,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争做先锋模范。

篇4:驾驶证新规定执行

我们都知道现在快到了又是新的一年要开始了,你都找到女朋友了吗?或者是有心仪的结婚对象了吗,有想到过年面对亲戚们的询问什么时候结婚了吗?我们都知道过年最怕的就是七大姑八大姨问东问西,但是不同的是驾驶证考试也有了新的年龄规则,你都知道吗?

1、客车驾驶证

我们都知道客车的驾驶证是最为严格的驾驶证,因为车上载的是人所以车客车司机的驾驶年龄要求也更为严格,所以一般的客车类的驾驶证对驾驶员的年龄要求在21到50岁之间,如果超过了50岁就不能开客车了。

2、货车驾驶证

如果是B2的驾驶证的话就必须要在20道50岁之间才可以驾驶货车,如果是A2驾驶证的话就更为需要年龄的限制,24到50岁之间才可以驾驶货车,所以说开大车是一个青春饭,吃的就是青春等你老了以后就不能开了。

3、小车驾驶证

不过小车驾驶证就是我们平常的C1、C2驾驶证就比较宽松了,只需要你人在18到70岁之前就可以了,所以现在很多年纪大的人也都跑去学驾驶证了,毕竟年龄大了开车也会比较难,所以学车还是要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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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考驾照费用新规定

《意见》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按照严格管理、保障安全的要求,制定实施用于自学驾驶的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以及训练路线时间划定、交通违法处理、事故责任认定、保险理赔等管理制度。

这也是为保证安全,意见明确的“三个限定”:限定训练车辆,车型仅限于小型汽车,车辆必须加装辅助制动等安全装置;限定随车指导人员,必须具备一定年限的安全守法驾驶经历;限定训练路线和时段,避开学校周边道路、高速公路等道路,避开交通高峰等时段。

“试点自学直考将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既要保障自学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的安全,更要确保社会的公共安全。”公安部交管局局长刘钊表示,“对于试点地方的选择,要经过严格、综合的评估考察,目前正在进行中。试点地方确定后,我们将部署试点,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也就是说,如果你所在的地区被选为试点省市,2017年就有望享受到这些福利政策。对于全国大多数民众而言,20就可以不同程度地享受《意见》中提出的这些改革举措了。

2017驾照考试改革主要内容

1、实行驾驶人分类教育培训。推行大型客货车专业化培训,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培训方式,满足人们的个性化、差异化需求。

2、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学员可自主预约培训时段、选择教练员、选择缴费方式。改变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模式,推行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

3、试点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用自己的车就能开练,学车不必非得去驾校。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4、考点下放至县。为方便群众就近考试,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对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选择省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

5、实行自主报考。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缴费方式。考试不用总排队,将建设更多社会考场,彻底解决学车场地不够用这一老大难问题。

6、改进驾驶人体检年龄制度。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

7、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驾驶证丢了也不怕,告别来回折腾全国均可补换,丢了驾驶证要补办不用再回原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8、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人员,在满足条件下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

9、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条件。

10、可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我国将逐步推行场地驾驶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政策,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考生不再跑断腿。而且,驾驶员不用担心不熟悉考试场地,考前可免费看。

11、提高驾驶证国际认可度。推进与其他国际和地区驾驶证互认换领,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满足公民出境驾车需求。

篇5:十项规定执行报告

我乡镇配合县委要求,对照“八项规定”,在办事处机关内部通过广泛征求群众意见、集体讨论、民主剖析等形式,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自查总体情况较好:一是领导班子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二是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较为有力三是做决策客观、科学、民主;四是班子成员的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创先争优意识、廉洁自律意识普遍较强。我们深刻认识到:乡镇领导班子与成员的优良工作作风,为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提供了重要保证,但客观总结,乡镇仍一定程度上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自查出的主要问题

1、少数干部工作作风不扎实。缺少敢于争先的进取精神,工作缺少主观能动性和积极主动性。部分班子成员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讲计划,方式方法欠缺,自我要求不够严格。不讲效率,拖三拉四,有懒惰思想。个别干部抓落实力度不够大、执行力不够强。

2、少数干部工作纪律观念涣散,部门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淡薄、工作积极性不强,缺乏上进心。工作中强调客观多,主观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够。个别干部纪律松弛,甚至有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

3、少数机关干部基层工作不够深入。宗旨观念淡薄,缺乏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下基层少,了解民情不够。在群众工作上,向群众解释不够,以及向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不够。群众观念没有真正树起来。

4、部分基层干部管理理念落伍,仍然存在用传统的落伍的管理手段管理群众的问题,宗旨和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有时态度粗暴,不注意用说服教育、引导示范的方式开展工作。有些干部不注意自身形象,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表率作用差,干群关系存在不和谐现象,群众不信任干部,干部不理解群众的现象还时有发生。

二、下步整改措施。

1、加强对“八项规定”精神实质的学习和领会。

实行个人学习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学习制度。集体学习每周安排一次,每次不少于一个小时。要求充分认识到“八项规定”的精神要旨,在工作中严格按照八项规定的要求,从自身做起,从实际工作做起,身体力行,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方面狠下功夫,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真心实意地为群众服务。

2、健全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工作行为。

结合机关优化组合与量化考评,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如机关值班制度,考勤制度,请销假制度,工作日志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干部考核制度,财务审批制度、党员领导干部问责制度等,为办事处机关工作人员工作行为规范做出明确的要求。

3、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整顿机关作风,严肃查处上班迟到、早退现象,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加强日常监督,实行分管领导不定期抽查。将日常检查与季度考核一并纳入绩效考核予以奖惩。认真开展“转作风,抓落实,密切联系群众”活动,用作风转变带动群众问题解决,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的原则,引导干部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4、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要求各管区干部和委办负责人多下基层、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深入了解情况,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以自己坚决贯彻执行八项规定的实际行动在群众中树立标杆、影响并带动一方,真正做到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

5、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述职述廉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八项规定”,开展经常性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堵塞漏洞,不断提升惩治预防腐败的能力。

6、切实搞好基层作风建设

结合县委和乡镇《基层组织集中整顿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召开以“查问题、强素质、解难题、促提升”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整顿活动,切实搞好基层作风建设。继续深化基层创先争优活动,教育基层干部树立廉政意识,定期自查自纠,严格要求自己并给群众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

篇6:十项规定执行报告

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十项制度》5月5日下发后,市效能办把抓好《十项制度》在全市的贯彻落实作为5月份的中心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迅速抓紧落实。首先,在5月8日出版的《海门日报》效能建设专栏上对《十项制度》进行了专题报道;其后,又连续用3期《效能建设简报》,对机关各部门贯彻落实《十项制度》情况进行了专题宣传;接着,在5月21日用一天时间又分层次组织召开了二个专题座谈会,听取了21个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贯彻落实《十项制度》的情况汇报。从面上掌握的情况看,机关各部门领导重视,迅速组织了学习贯彻,认识比较统一到位,能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十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现将具体情况如汇报如下:

一、好的方面

1、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十项制度》下发后,各部门领导高度重视,通过召开党组会、办公会、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等形式,迅速组织学习传达。市审批中心在学习领会过程中,分别组织召开了主任办公会、窗口负责人会议和全体人员大会,要求涉及生产性项目审批的6个重要窗口负责人进行了表态发言,并进行了《十项制度》和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的闭卷测试。市发改委在认真组织本委人员学习吃透《十项制度》精神的同时,还将《十项制度》印送至全市150家骨干企业负责人。通过深入学习,全市上下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贯彻落实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家普遍认为《十项制度》是紧环境下抓机遇,实现“弯道超车”的有力举措,制度“切中时弊”,“对症下药”,针对性和操作性强,对提高机关效能,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较好的推动作用。

2、深刻剖析,查摆问题。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十项制度》过程中,能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际,认真进行查摆剖析,查找各部门自身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十项制度》以及影响行政效能、制约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市科技局经过分析排查,查找出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部门内部统的功能不够到位、主动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不强等问题。市文化局采取纳谏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查找出缺乏创新动力、缺乏调查研究、缺乏竞争氛围、官本位思想时有存在等问题。市建设局对23个行政许可项目逐一进行排查,共查找出办理程序、服务效率、机关作风等9个方面的问题,并按照服务承诺优化制度的要求制定对策。

3、紧贴实际,强化措施。为了确保《十项制度》更好地贯彻执行,各部门从提高工作实效出发,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作风,采取了多种切合实际的做法,制订和完善了很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办法措施。市外经局结合加快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出台了重大项目提前介入制和申报材料网上预审制。市安监局为贯彻执行好执法检查报告制度,实行计划管理,每月25日前,排出下一个月的检查计划,汇总后及时向市委办和市政府办报告。市质检局设计“执法检查申报(登记)表”,由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前进行填报,详细说明检查事由、时间、对象等事项,提前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审批或送乡镇秘书室登记备案。为了进一步落实服务承诺优化制度,市国土局对所有受理事项的办理结果通过电话或短信及时告知,市地税局打破传统意义上的地域限制,实现办税服务厅同城通办。

4、严明纪律,加强监管。为了解决制度执行难、落实打折扣的问题,促进长效管理,各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督促和检查。市公安局将贯彻落实《十项制度》列入对各单位的季度和年度考核中,对落实不好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海门市公安局问责办法》处理。海门工商局坚持每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同时聘请10名效能行风监督志愿者对全系统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评议。市文化局完善了机关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问责办法,对违反制度、影响发展的行为从严查处。市建设局规定在执行“十项制度”中,无论是谁,如果失职造成后果情节轻微的,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诫免谈话,第三次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应责任。

二、存在问题

少数部门对贯彻执行《十项制度》重视不够,作风不实,措施不力。有的对提升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没有吃透文件精神,没有进行深入思考,只满足于一般性的了解掌握。有的认为《十项制度》与本部门的工作联系不紧,只作为一项临时性的任务来完成,敷衍了事,存在照搬照抄,以文件贯彻文件的现象,在落实上没有实质性的内容,没有切实可行的措施。有的不是认真研究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实际情况,而是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空喊口号,说起来夸夸其谈,听起来头头是道,制订了许多大而空的所谓办法措施,却没有可操作性,脱离实际。个别单位摆不正部门与全局的关系,不能从优化环境与加快发展的大局出发,片面强调部门的特殊性,感到执行制度有难度。

三、下步打算

1、深入调查了解。采取上门走访、发送信函、集中座谈等形式,从基层领导、企业负责人、项目办理人员、效能特邀监督员以及被服务对象处,多方面了解掌握市直机关各部门,尤其是主要服务经济部门和执法部门贯彻落实《十项制度》的具体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责令限期整改。

2、加强明查暗访。把《十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今后明查暗访工作的重点内容。一方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各服务窗口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明查;另一方面,组织暗访人员,重点对主要服务经济部门、执法部门的热点岗位工作人员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暗访活动。

3、加大宣传力度。在5月份的基础上,通过《海门日报》效能建设专栏和《效能建设简报》等舆论载体,继续对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项制度》的具体举措进行专题宣传,对热点岗位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制度,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先进事迹进行适度宣传,对执行制度打折扣,甚至拒不执行,影响投资环境和机关效能的反面案例进行及时披露和曝光。

4、建立报告制度。定期向市委、市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反映市直机关各部门贯彻执行《十项制度》的情况,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执行制度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及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执行制度的先进典型和违反制度的反面典型等具体情况。

5、强化督查考核。尽快拟制统一格式的《办不成报告单》和《执法检查报告表》的样本,提交市委、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印发各乡镇各部门,对落实情况组织经常性的督查,同时把市直机关各部门贯彻执行《十项制度》的情况与年终效能考核相挂钩,确保《十项制度》贯彻落实到位。

篇7:科长执行《规定》承诺书

科长执行《七条规定》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七条规定》和矿领导的.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努力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我郑重承诺:

一、落实本岗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检查工作,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安全管理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确保矿井安全,安全责任承诺书范文。

二、自觉接受矿各安全生产领导的监督管理,负责把安全责任分解到科室人员,落实到人。积极监督矿领导是否贯彻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

三、认真抓好科室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组织认真学习《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三大规程、通防安全知识,不断提高科室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承诺书《安全责任承诺书范文》。

四、严格执行《七条规定》,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失爆电器设备入井。

七、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若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本人自愿接受矿部的处分、处罚。

承诺人: 承诺人(签字):

职 务:安监科长

篇8:部队手机管理规定

1、士兵参加部队组织的教育、操课、会议等集体活动时, 不得使用手机;

2、不得利用手机储存、发送不健康短信、图片、短片和非 法言论,不得利用手机上网

; 3、手机通常为“一机一号”, 变更手机号码或使用多个号码时, 应当按规定报批,更换机型应及时备案;

4、不是使用手机对象的士兵持有手机的,必须上缴所在单 位集中保管,在其回家探亲时发还使用,返回部队后再集中 保管;

5、严禁将手机带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和涉密会议场所;

6、各单位对士兵使用手机情况要经常检查督察,及时了解 士兵使用手机通信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7、对擅自持有、使用手机的,应当一律收缴;

8、严格限制使用 3G 手机,已使用 3G 手机的,必须关闭远 程数据同步、位置服务等功能。对违反规定在不应该使用手 机的场合使用手机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处罚。

篇9:部队手机管理规定

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塑造企业文化,进一步规范化管理,特制订工作手机管理办法。

一、发放标准:

1、公司员工每人发放工作手机一台;

2、手机型号为:TCLJ930。

二、工作手机领用程序:

.1、工作手机发放须根据行政部备案名单,由职工本人签字领用;新员工须有部门主管签字方可领用;

2、在工作手机使用期限内,如属人为损坏或丢失需填写《工作手机补领申请单》呈部门主管核准后,并照公告价自行补买(费用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3、如有员工辞职、离职,工作手机需交回部门主管处,并填写《工作手机交接表》。如不交回工作手机,按照公告价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工作手机的费用。

三、工作手机规定

1、工作手机主要用途为方便工作而配备,

手机费用为本地通话费每月380分钟,流量为300M,短号互打免费,话费超出部分0.2元/分钟,接电话免费。

2、话费超出部分,自当月工资中扣除。员工对话费情况如有疑问,可到公司行政部查询使用手机话费明细单。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及修改。

四、工作用手机价格为999元/台,内存卡为40元/张,手机卡为50元/张,手机充电器为50元/套。

篇10: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情况的报告

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情况的报告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纪委的重视支持下,邾城街党工委、办事处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增强城乡居民收入为出发点,围绕“三街一城”的发展定位,始终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已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了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全街经济社会呈现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在抓好经济工作的同时,我们始终不放松党风廉政建设,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通过抓好领导班子和个人廉洁自律,完善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解,严格责任追究,推动了全街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将我街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党风政风明显好转。

没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就不可能带出好的队伍,就不可能开创工作的新局面。20底,区委对我街班子进行了调整,我们及时制定了党工委议事规则和各项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日常工作例会研究等工作原则,同时要求班子成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两个务必”,保持清正廉洁,切实改进作风,以良好的自身形象为全街广大干部群众做好表率。

一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团结、务实、高效、廉洁、创新”的思路,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狠抓了班子的思想、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高了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号召力、认真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从党政一把手做起,带头遵章守法,不坐超标小汽车,不用公款配置住宅电脑,不违规报销通讯费,不用公款铺张浪费,不向上级领导送礼,不收礼品礼金,时刻做到自重、自警、自励,树立了街党工委领导班子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为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有力保证。如今邾城街的干部在街上转的少了,下基层的多了,琢磨人的少了,琢磨事的多了,闲谈的人少了,干事的人多了,党风政风进一步好转。

二、推进工作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我们坚持把服务于发展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根据街镇工作的特点,注意创新抓特色,努力探索新形势下,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路子,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一年来,我们始终围绕“四个重点教育”常抓不懈,一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教育;二是充分利用正反典型进行教育;三是以党规党纪为核心内容的法制教育;四是人生观世界观教育。在形式上,我们采取走出去参观学习与请老师讲课相结合的方法,请区委党校的教师全面系统地讲解,做到联系实际,敞开思想,进行学习讨论,注重教育的超前性,针对性和灵活性,一年来,我们3次请党校老师授课,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第二,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一把手”工程。坚持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一把手”亲自抓,重点抓“一把手”,增强“一岗双责”意识,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的把关定向、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示范引导作用,做到“两手抓”,既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带好队伍。

第三,层层签订责任状,注重齐抓共管。明确了主要领导抓全面,分管领导管线、牵头部门抓块,相关单位包项,领导干部办点等等,层层签订了相关责任状。领导干部办好党风廉政建设联系点,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格局,体现了层层有目标,级级有责任,领导干部人人有指标。

第四,拓展责任层面,突出“三个延伸”。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路子,从上到下,上上下下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线,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向下延伸,扩大了责任制的覆盖面。一是向基层单位延伸。针对按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垂直管理,双重管理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容易引起相互脱节的现象,邾城街党工委出台了规定,凡是党组织关系隶属街党工委管理的单位,与街直属单位一样,纳入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追究的范围,防止了管理交叉的盲区,消除了“两不管”的'地带。二是向农村延伸。针对有的村干部素质不高,不廉洁,班子存在“软、散、懒、要、贪”的现象,提出了严格的纪律要求。同时,在全街40个村中,选配了纪检委员。明确了村纪检委员要参与村务决策,搜集村民意见,监督财务开支及其他廉政方面的问题,使廉政建设有人问,有人管,有具体人负责。三是向社区延伸。针对离退休、退养党员干部以及在职党员干部生活在社区的实际,深入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宣传进社区,反腐败入户调查进社区活动。全街12个社区居委会都建起了规范化的党风廉政建设接待室,加强了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收到了较好的成效。

第五,狠抓规范建设,不断完善制度。邾城街抓党风廉政建设,形成了一抓到底的硬性制度,使“一岗双责”制度化,确保责任制的落实。邾城街先后制定了一系列制度,主要有:1、认真执行干部廉洁制度,首先是述职述廉制度。每年年底对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次述职述廉、评职评廉,述评结果记入干部档案;其次是对中层干部实行任前谈话,离任审计制度;第三是严格干部小车管理和住房清理制度;第四是实行工程公开招标制度;第五是规范招待制度,一律食堂就餐;第六是建立中层干部廉政档案制度,对干部实行廉政跟踪管理。2、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发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查情况的报告来自范文搜-,仅供学习,转载请注明出处。

篇11:法院执行期限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为确保及时、高效、公正办理执行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第三条 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第四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第五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第六条 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

第一文库网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承办人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第七条 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第八条 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第九条 对执行异议的审查,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第十条 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

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对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

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执行措施的实施及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需报经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在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

2.暂缓执行的期间;

3.中止执行的期间;

4.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

第十四条 法律或司法解释对办理期限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法律或司法解释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1月1日起施行。

篇12: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

2017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执行款物,是指执行程序中依法应当由人民法院经管的财物。

第二条 执行款物的管理实行执行机构与有关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的原则。

第三条 财务部门应当对执行款的收付进行逐案登记,并建立明细账。

对于由人民法院保管的查封、扣押物品,应当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逐案登记,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

执行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对执行款物的收发情况进行管理,设立台账、逐案登记,并与执行款物管理部门对执行款物的收发情况每月进行核对。

第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开设执行款专户或在案款专户中设置执行款科目,对执行款实行专项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付。

人民法院应当采取一案一账号的方式,对执行款进行归集管理,案号、款项、被执行人或交款人应当一一对应。

第五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执行通知书或有关法律文书中告知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的开户银行名称、账号、户名,以及交款时应当注明执行案件案号、被执行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用途等信息。

第六条 被执行人可以将执行款直接支付给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也可以将执行款从被执行人账户直接划至申请执行人账户。但有争议或需再分配的执行款,以及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应当将执行款划至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

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扣划的执行款,应当划至执行款专户或案款专户。

第七条 交款人直接到人民法院交付执行款的,执行人员可以会同交款人或由交款人直接到财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交付现金的,财务部门应当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款凭据;交付票据的,财务部门应当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取凭证,在款项到账后三日内通知执行人员领取收款凭据。

收到财务部门的收款凭据后,执行人员应当及时通知被执行人或交款人在指定期限内用收取凭证更换收款凭据。被执行人或交款人未在指定期限内办理更换手续或明确拒绝更换的,执行人员应当书面说明情况,连同收款凭据一并附卷。

第八条 交款人采用转账汇款方式交付和人民法院采用扣划方式收取执行款的.,财务部门应当在款项到账后三日内通知执行人员领取收款凭据。

收到财务部门的收款凭据后,执行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第九条 执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收取现金和票据;确有必要直接收取的,应当不少于两名执行人员在场,即时向交款人出具收取凭证,同时制作收款笔录,由交款人和在场人员签名。

执行人员直接收取现金或者票据的,应当在回院后当日将现金或票据移交财务部门;当日移交确有困难的,应当在回院后一日内移交并说明原因。财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收到财务部门的收款凭据后,执行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三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 执行人员应当在收到财务部门执行款到账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核算、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执行款发放等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可以延缓发放:

(一)需要进行案款分配的;

(二)申请执行人因另案诉讼、执行或涉嫌犯罪等原因导致执行款被保全或冻结的;

(三)申请执行人经通知未领取的;

(四)案件被依法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

(五)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缓发放执行款的。

上述情形消失后,执行人员应当在十日内完成执行款的发放。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发放执行款,一般应当采取转账方式。

执行款应当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确需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以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但依法应当退还给交款人的除外。

第十二条 发放执行款时,执行人员应当填写执行款发放审批表。执行款发放审批表中应当注明执行案件案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金额、交款时间、交款方式、收款人姓名或名称、收款人账号、发款金额和方式等情况。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交由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领取执行款手续的,应当附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当附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函及律师执照复印件。

第十三条 申请执行人要求或同意人民法院采取转账方式发放执行款的,执行人员应当持执行款发放审批表及申请执行人出具的本人或本单位接收执行款的账户信息的书面证明,交财务部门办理转账手续。

申请执行人或委托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办理领取执行款手续的,执行人员应当在查验领款人身份证件、授权委托手续后,持执行款发放审批表,会同领款人到财务部门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四条 财务部门在办理执行款支付手续时,除应当查验执行款发放审批表,还应当按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发放执行款时,收款人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财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发放执行款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款提存:

(一)申请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领取的;

(二)申请执行人下落不明的;

(三)申请执行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

(四)按照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通知其领取的;

(五)其他不能发放的情形。

第十七条 需要提存执行款的,执行人员应当填写执行款提存审批表并附具有提存情形的证明材料。执行款提存审批表中应注明执行案件案号、当事人姓名或名称、交款人姓名或名称、交款金额、交款时间、交款方式、收款人姓名或名称、提存金额、提存原因等情况。报经执行局局长或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办理提存手续。

提存费用应当由申请执行人负担,可以从执行款中扣除。

第十八条 被执行人将执行依据确定交付、返还的物品(包括票据、证照等)直接交付给申请执行人的,被执行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出具物品接收证明;没有物品接收证明的,执行人员应当将履行情况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被执行人将物品交由人民法院转交给申请执行人或由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交接的,执行人员应当将交付情况记入笔录,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附卷。

第十九条 查封、扣押至人民法院或被执行人、担保人等直接向人民法院交付的物品,执行人员应当立即通知保管部门对物品进行清点、登记,有价证券、金银珠宝、古董等贵重物品应当封存,并办理交接。保管部门接收物品后,应当出具收取凭证。

对于在异地查封、扣押,且不便运输或容易毁损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物品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保管,代为保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确定专门场所存放本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物品。

第二十一条 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将价款交付人民法院;必要时,执行人员可予以变卖,并将价款依照本规定要求交财务部门。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被执行人交付,且属于执行依据确定交付、返还的物品,执行人员应当自查封、扣押或被执行人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执行费用的结算、通知申请执行人领取和发放物品等工作。不属于执行依据确定交付、返还的物品,符合处置条件的,执行人员应当依法启动财产处置程序。

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解除对物品的查封、扣押措施的,除指定由被执行人保管的外,应当自解除查封、扣押措施之日起十日内将物品发还给所有人或交付人。

物品在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期间,因自然损耗、折旧所造成的损失,由物品所有人或交付人自行负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符合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物品进行提存。

物品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存拍卖或者变卖该物品所得价款。

第二十五条 物品的发放、延缓发放、提存等,除本规定有明确规定外,参照执行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执行款物的收发凭证、相关证明材料,应当附卷归档。

第二十七条 案件承办人调离执行机构,在移交案件时,必须同时移交执行款物收发凭证及相关材料。执行款物收发情况复杂的,可以在交接时进行审计。执行款物交接不清的,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第二十八条 各高级人民法院在实施本规定过程中,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要求,以及执行工作实际,可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5月1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法发〔2006〕11号)同时废止。

篇13:执行八项规定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执行八项规定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根据县纪委的部署和要求,我局就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现就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传达学习,加强宣传教育。

我局再次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县委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廉政教育月”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大了宣传中央“八项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就加强廉洁自律建设和厉行节约工作,明确了各项规定要求,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了廉洁自律意识,坚决抵制了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积极营造文明和谐、廉洁节俭的浓厚氛围。

二、领导率先垂范,严格遵照执行。

局班子领导干部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廉政准则》等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洁自律工作,做到不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公车私用、不滥发奖金津贴等、不参与活动,决不向企业乱检查、乱收费,同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督促本单位党员干部严格遵守《通知》要求,机关全体人员不能借任何理由向企业“吃、拿、要”,否则,从严处理。

三、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通过开展自查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我局进一步完善了机关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并加大了督促检查力度,对机关作风不定期的开展督查,检查结果在机关大会上进行通报,并要求局办公室要畅通信访举报和舆论监督渠道,在局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和邮箱,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严肃查处。

通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机关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密切联系群众得到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规定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我局将以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三送”工作为抓手的“加快宁都发展、重塑宁都形象”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继续扎实开展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县委关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抓好责任制分解,责任督促,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四个关键环节的落实,全面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为建设新宁都作出贡献。

篇14: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全文)

第一条 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将案件委托异地的同级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案件中有三个以上被执行人或者三处以上被执行财产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以外,且分属不同异地的,执行法院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报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可以异地执行。

第二条 案件委托执行后,受托法院应当依法立案,委托法院应当在收到受托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后作委托结案处理。

委托异地法院协助查询、冻结、查封、调查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等有关事项的,受托法院不作为委托执行案件立案办理,但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第三条 委托执行应当以执行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执行行为实施地的同级人民法院为受托执行法院。有两处以上财产在异地的,可以委托主要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被执行人是现役军人或者军事单位的,可以委托对其有管辖权的军事法院执行。

执行标的物是船舶的,可以委托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执行。

第四条 委托执行案件应当由委托法院直接向受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层报各自所在的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事项委托应当以机要形式送达委托事项的相关手续,不需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第五条 案件委托执行时,委托法院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委托执行函;

(二)申请执行书和委托执行案件审批表;

(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四)有关案件情况的材料或者说明,包括本辖区无财产的调查材料、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等;

(五)申请执行人地址、联系电话;

(六)被执行人身份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址、联系电话;

(七)委托法院执行员和联系电话;

(八)其他必要的案件材料等。

第六条 委托执行时,委托法院应当将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被执行人的异地财产,一并移交受托法院处理,并在委托执行函中说明。

委托执行后,委托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已经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视为受托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受托法院需要继续查封、扣押、冻结,持委托执行函和立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续封续冻时,仍为原委托法院的查封冻结顺序。

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有效期限在移交受托法院时不足1个月的,委托法院应当先行续封或者续冻,再移交受托法院。

第七条 受托法院收到委托执行函后,应当在7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将立案通知书通过委托法院送达申请执行人,同时将指定的承办人、联系电话等书面告知委托法院。

委托法院收到上述通知书后,应当在7日内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案件已经委托执行,并告知申请执行人可以直接与受托法院联系执行相关事宜。

第八条 受托法院如发现委托执行的手续、材料不全,可以要求委托法院补办。委托法院应当在30日内完成补办事项,在上述期限内未完成的.,应当作出书面说明。委托法院既不补办又不说明原因的,视为撤回委托,受托法院可以将委托材料退回委托法院。

第九条 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应当层报所在辖区高级人民法院审批。高级人民法院同意退回后,受托法院应当在15日内将有关委托手续和案卷材料退回委托法院,并作出书面说明。

委托执行案件退回后,受托法院已立案的,应当作销案处理。委托法院在案件退回原因消除之后可以再行委托。确因委托不当被退回的,委托法院应当决定撤销委托并恢复案件执行,报所在的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第十条 委托法院在案件委托执行后又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应当及时告知受托法院。受托法院发现被执行人在受托法院辖区外另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直接异地执行,一般不再行委托执行。根据情况确需再行委托的,应当按照委托执行案件的程序办理,并通知案件当事人。

第十一条 受托法院未能在6个月内将受托案件执结的,申请执行人有权请求受托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级执行或者指定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查,发现受托法院无正当理由不予执行的,应当限期执行或者作出裁定提级执行或者指定执行。

第十二条 执行法院赴异地执行案件时,应当持有其所在辖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函件,但异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非处分性执行措施的除外。

异地执行时,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请求当地法院协助执行,当地法院应当积极配合,保证执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执行装备、执行标的物不受侵害。

第十三条 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对辖区内委托执行和异地执行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和协调,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一管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的委托和受托执行案件;

(二)指导、检查、监督本辖区内的受托案件的执行情况;

(三)协调本辖区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的委托和受托执行争议案件;

(四)承办需异地执行的有关案件的审批事项;

(五)对下级法院报送的有关委托和受托执行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提出指导性处理意见;

(六)办理其他涉及委托执行工作的事项。

第十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异地是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区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委托执行,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参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

第十五条 本规定施行之后,其他有关委托执行的司法解释不再适用。

篇15:2021部队士兵休假规定

部队休假规定

一、婚假

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假有:

1、按法定结婚年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享有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结婚的,课享受15天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

3、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有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即最多可享有22天的婚假。

二、产假

女职工、女军人生育时可享受98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符合晚育规定的,按各地不同规定增加产假。

男方为军队人员,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夫妻异地居住、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

三、休假

(一)军官的休假

1、服现役不满20xx年或者服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xx年的军官,每年休假20天;服现役满20xx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0xx年以上的军官,每年休假30天。

2、军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年休假40天:

(1)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2)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区工作的;

(3)在边防一线连队工作的;

(4)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有核辐射危险环境下工作的。

3、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xx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xx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现役满20xx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参加工作满20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现役满20xx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5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4、军官疗养一般应当在休假期间安排。当年疗养过的军官,疗养时间从假期中扣除。

(二)士官的休假

休假只限高级士官享受。

1、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天。

2、士官探亲假的时间不含路途往返时间,异地休假时间含路途往返时间。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四、探亲假

(一)军官的探亲假

1、已婚军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为独生子女且与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军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军官与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内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条件的,假期45天。

2、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服现役不满20xx年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不满20xx年的,每年休假60天;服现役满20xx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参加工作满20以上的每年休假70天;服现役满20xx年以上或者服现役和参加工作满25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军官,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3、军官当年内符合探亲条件,探亲假期短于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执行。军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时间。

4、军官的休假和探亲假只能择一适用,且不得跨年度累及,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

(二)士官的探亲假

1、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天。

2、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其父母或父母一方与配偶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假期45天。

3、未婚士官利用探望父母假期结婚的,按照已婚士官探望配偶的假期执行,当年不再另外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

4、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五级士官假期20天,六级士官假期30天。

5、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每次假期再增加10天:

(1)部队驻地不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数,下同)地区,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区流动执勤的;

(2)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数)地区工作的;

(3)在新疆、甘肃、内蒙古、黑龙江、吉林、辽宁、云南、广西陆地边防线;

(4)战斗部队中常年在核潜艇上工作、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检工作和在有核辐射危险的试验训练基地工作的。

6、在西藏地区和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以及西沙、南沙群岛部队工作的士官,在原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20天。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区工作的士官,在原基础上每次假期再增加30天。

7、士官一年内只享受探亲假或者休假中的一项,当年未享受的不得跨年度累计。因特殊情况,经团(旅)级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士官可将当年假期分两段安排。

8、士官探亲、休假假期不含国家法定节日的放假时间。士官探亲假期不含路途。

修改完善部队休假探亲规定的出发点

1、休假不再区分军官、文职干部、士官,只按服役时间、服役地点、工作岗位等情况区分;

2、《休假探亲规定》要化繁为简,将休假、探亲统称为休假,将条款逐一列出,符合哪几项条款一目了然,休假时填写:符合第X、X条,应休假天,现请假天;

3、继续沿用现行《现役军官探亲休假规定》的部分规定,重点保障在西藏地区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区官兵的休假权益,以此激励毕业学员和新兵到此类艰苦地区服役;

4、体现出对一般艰苦地区、高山海岛部队官兵的关照,体现出对军人的父母、单亲军娃的关爱,体现出对家属未来队官兵的关照。

5、继续沿用现行《现役军官探亲休假规定》的部分规定,对在舰艇和飞行岗位工作的、在涉核岗位工作的、在边海防一线工作官兵,要体现出关爱,适当增加假期。

军人休假休假现状

现状——欲说休假好困惑

以沈空某部为例:该部两年来符合休假规定的各级干部中,休满假的占47%,未休假的占33%,未休满假的占20%;在士官休假方面,以某工兵团为例:全团士官中,去年未休假的占25%,未休满假的占11%。调查显示,休假难,主要难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主官休假难

实话实录空军某部干部处杨副处长:部队有句话形容各级主官是“两眼一睁,忙到熄灯;两眼一闭,提高警惕”。各级主官工作千头万绪,基本是整日连轴转。不光忙工作,而且怕出事,因为“年初出事影响全年,年中出事否定全年,年底出事白干一年”。神经老是这么绷着,根本没时间休假,也不敢休假。近两年,我们部队师旅一级主官70%未休假,团级主官50%未休假,个别的甚至连续5年没休假。

2、“能人”休假难

实话实录某团军务股孟股长:越是“能人”越难休上假。比如,机关能写的“笔杆子”,要经常写材料、“推”典型、搞总结汇报,越能写机关越离不开,有时加班加点都不赶趟儿,哪还有时间休假?再比如,连队的技术骨干,先进装备的操作、维修和保养全靠这些技术骨干,就像机器上的重要部件一样,只要“机器”在运转,就得死死“铆”在那里不能动,不然“机器”一旦趴窝可咋整?

3、典型休假难

实话实录某工兵团班长小薛:我们班是个老典型,作为这个班的班长,我当兵6年一共只休了8天假。说实话,不是我不想休假,也不是领导不让休,而是典型的身份让我张不开口。从20xx年以来,我们团荣立二等功以上的有15人,受集团军以上表彰的有115人。6年来,这些大小典型休过假的占了60%,没休完假的10%,没休假的有30%。

4、机关休假难

实话实录某部装备部政治部孙副主任:这些年,各级抓基层休假问题的力度比较大,推出了机关干部代职等举措,相比之下机关干部,特别是师、旅、团机关干部休假比例显得更低。从去年我们了解的情况看,团级机关干部55%休了假,师旅级机关干部只休了37%。症结——掀起你的盖头来

症结之一法规意识淡薄,官兵休假成“假休”。“两个规定”明确各级政治机关和司令机关要制定军官和士官休假、探亲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但记者发现,很多单位计划制定了,抓落实的力度却不大,出现“纸”上休假的现象。另外,有些单位常常因为上级来检查、考核等原因,就随意将正在休假的官兵召回。

症结之二“五多”现象突出,官兵只得“罢休”。调查发现,部队“五多”现象依然没有根除,机关“乱忙”导致基层部队“忙乱”。据统计,某团去年迎接各级工作组达60多次,无形中加大了部队的工作量,官兵整天忙得脚打后脑勺疲于应付,有假也不得不“罢休”。

症结之三担心影响进步,让官兵欲说还“休”。某团汽车连二期士官李红已经连续两年没休假了。20xx年底,因父母身体不好,他很想休假回去看看,但就是张不开口。小李之所以吞吞吐吐,原因是他面临改选三期士官,他怕自己提出休假会影响自己士官晋级。抱有小李这种思想顾虑的官兵不在少数,一方面他们符合休假条件确实想休假;另一方面又担心自己主动提出休假会在领导心中留下不好的印象。

症结之四导向不科学,让官兵奋斗不“休”。有的领导一味强调官兵要任劳任怨,却忽视官兵的休假权益。尤其是在典型材料中,习惯把放弃休假、舍小家顾大家,作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事迹大加宣扬。于是,许多官兵对自己的假“休”于启齿,长年奋斗不“休”。

部队休假路途规定202

保险统计管理规定自查

执行读后感

执行总结

执行申请书

执行方案

自查承诺书

自查工作总结

自查工作范文

部队范文

部队规定执行自查范文(共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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