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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税制改革对会计人的要求探究论文
摘要:税制改革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合理的税制能够对市场经济发展进行调整,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经济平稳发展。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发展,政府会对税收制度进行调整,以适应不同时期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税制改革会对企业的会计工作提出新的要求,进而对会计工作人员产生影响。
关键词:税制改革;会计人才;素质
我国税制体制是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的,因此符合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特点。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符合我国宏观经济建设发展的趋势也符合国际惯例,营改增能够推动我国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因此,实现营改增十分必要。在我国根据不同行业的发展要求和特点设定的税制也是不同的,针对我国第二产业主要设置的是增值税,根据我国第三产业的特点设置的主要是营业税。
1.1营改增税制改革
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主要是将传统缴纳的营业税应税项目改为增值税。增值税主要指的是对产品和服务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这种征税模式可以有效避免重复纳税。例如在销售环节,在出售价格为50元的商品时,这个产品本身是缴纳了相应税金的,在将这一产品购入再销售时,此时的销售定价为75元,这时消费者只需要对增值的25元缴纳税金就可以了。从整体上看,营改增是对传统也营业税的改革,对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1.2营改增素质改革的意义
国家在实行营改增税制改革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促进产业的协调、均衡发展。从整体上看,我国以前采用的税收模式不仅单一,由于一些税务内容重复出现,这给各行各业的发展带来比较重的税收负担,对企业快速发展带来了不利影响。在实行营改增改革之后,在税收上给予第三产业以较大的扶持力度,因而能够推动我国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这对于优化我国产业结构起到了积极作用。此外,税收改革对于我国发展外向型经济,促进商品出口也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进行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税收制度和国际税收制度接轨,这样在对外出口时,我国商品在价格上具有一定竞争优势,从而有效提高了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营改增对企业会计工作的影响
2.1对企业发票工作的影响
在企业会计工作中,信息质量必须要可靠,要以企业内部实际发生的客观事实作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必须要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以及内容的完整性,这是开展企业会计工作的重要基础。而在繁多的资料中,原始资料的真实合法性是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真实完整的基础。在完成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原来的营业税纳税人会接触到很多以前没有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由于对增值发票的使用流程不清晰,在处理增值发票相关问题的过程中会出现错误。税务机关在工作当中,根据非企业的销售额以及在内部是否建立有完善的会计核算制度将增值税纳税主体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人在使用增值税发票时,有专用的增值税发票,也有普通的增值税发票,针对不同的发票制定了不用的政策,这就要求会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对增值发票进行科学管理。由于增值税选用的进销抵扣政策,这导致在使用的过程中会涉及双方的利益。在具体使用增值税发票时,如果企业内部的会计工作人员没有足够的经验,对增值税发票的使用认识模糊,在工作中很容易出现问题,导致发票和企业实际不符合,进而对企业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2.2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在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前,营业税纳税主体在对营业税进行核算时将其作为企业运营中的意向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并且主要适用“应交税费”等账户,从整体上看核算工作时相对比较简单。但在实施营改增税制改革后,企业在进行税务问题核算时发生了很明显的变化,核算处理方式也变得更加复杂。特别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会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科目下进行明细的科目设置,且采用绩效抵扣政策对增值税的核算也更加精细,在不同的业务当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项目不是固定的,时而会在借方,时而在贷方。这使得企业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变得更加复杂,会计工作人员只有具备了更强的工作能力才能适应这一变化。
2.3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在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前,企业在销售不动产以及无形资产时需要交纳营业税,在税制改革职后对企业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交易征缴的'增值税,如果购买方属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由于购置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购置不动产、无形资产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的核算将会发生变化,此时,相应的资产原值、折旧或者是摊销金额以及应交税费的项目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并会引起企业资产负债表和相关项目发生改变。在利润表上,在将营业税改成增值税后,税率以及计税的方法也会发生明显变化,纳税金额也将不同。除此之外,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而在利润表当中增值税不会体现出来,这会引起利润总额和净利润等项目的变化。
篇2:税制改革对会计人的要求探究论文
3.1对会计工作人员职业素质要求
企业会计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其业务素质高低和知识水平有着很大的关联。在营改增税制改革后,会计工作人员只有学习新的税制,掌握必要的知识,在日常工作中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处理好会计、税收等工作。为了在税制改革后更好的适应工作,会计工作人员除了要学习新的税制内容之外,还需要加强专业技能的学习。纳税的基础是会计学科理论,这就要求会计工作人员在学习税法知识的基础上,也要提高自身能力,能够适应税制改革后的工作,提高会计核算水平。只有保证会计核算完整,才能及时定额计税,将依法办税和加强企业管理工作结合,及时定额纳税与加强会计核算结合,税款计算和成本预测结合。会计工作人员只有不断学习营改增税制改革,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才能保证会计工作能够正常运行,使纳税工作有序进行。
3.2对会计工作人员职业教育的要求
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需要根据新的税制对税款进行正确计算,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涉税问题进行监督和反映。在各种财经法律和法规制度中都有着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严格要求,但在规范会计从业人员行为时仅仅依靠法律规范还是不足的,也要充分发挥会计职业道德在规范会计人员行为中的辅助作用。虽然,在当前法律法规体系中对会计从业者有着详细要求,但仍然难以避免有疏漏之处,而会计职业道德能够有效弥补法律体系的不足和漏洞。在新的税制实施之后,如果会计从业人员不能很好地进行自我约束,容易使他们钻法律的空子,危害国家利益。任何财经税法都需要会计工作人员执行,如果会计工作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很可能会破坏社会主义会计活动的正常运行秩序,导致出现大量的假账,影响我国企业正常的经营、投资活动,这对于国家宏观决策和国民经济调控都会产生严重的不利影响。
3.3会计工作人员需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营改增税制改革之后对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于是对于那些从来没有接触过增值税的企业会计工作人员。由于以前没有接触过增值税工作,营改增之后的工作中会遇到各种问题,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必须能够根据我国税制改革及时加强学习,适应新的税制形式。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在学习新税制的同时,还必须要提高自身的实践能力,能够独立处理企业会计财务问题。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财务部门和其他企业部门之间是相互关联的,因此,会计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要主动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合作,以更好地开展会计工作。企业在发展中要积极开展会计工作人员的职后教育工作,通过专业培训来促进会计人员工作能力提升,确保会计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完善工作,加强管理,尤其是营改增相关工作的处理。
4结语
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会计工作人员的工作带来了深刻影响,为了推动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严格对企业会计人才的要求,不断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这样才能优化企业票据管理、强化会计核算体系,使企业可以积极应对营改增对企业带来的各种影响,确保企业能够在税制改革下持续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陈羽洁.浅析营改增对企业财务与会计的影响[J].现代商业,2015(24).
[2]孙博.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的影响[J].企业技术开发,2016(08).
[3]张文会.税制改革对企业财务与会计的影响和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3(04).
[4]苗秀霞.“营改增”税制改革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纳税筹划策略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6(03).
篇3:企业所得税制改革论文
企业所得税制改革论文
1.两套税制违反国民待遇原则,不符合世贸规则和国际通行做法。
国民待遇又称无差别待遇,是世界贸易组织最基本的原则,其实质是非歧视原则。它一方面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外商所享受的税收待遇不低于本国居民;另一方面外商也不能要求享受任何高于本国国民的税收待遇。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税收非国民待遇和超国民待遇同时并存。一方面外资企业享受了许多国内企业不能享受的税收待遇;另一方面,由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没有统一,外资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待遇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非国民待遇,适用于内资企业的某些税收优惠,如福利性、照顾性税收优惠,外资企业不能享受。各国税法一般是以区分居民和非居民来确定不同的纳税义务,而不是以资金来源的不同实行不同的税制,采取不同税收待遇。
2.两套税制违反税负公平原则,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
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法规定,外资企业享有2年免税、3年减半征税、再投资退税等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而内资企业不能享受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目前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大约为25%,远高于外资企业实际税负大约为15%的水平。这对内资企业是一种极不公平的待遇,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外资将会大量进入我国,使我国内资企业将面临极为不平等的竞争环境,在国内外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不仅不利于各种类型企业的公平竞争,而且严重影响内资企业和民族工业的生存和发展。
3.两套税制违反税收效率原则,不利于降低费用和提高效益。
一方面,效率原则要求税务机关讲究行政管理效率,尽可能节约税收征管费用,包括节约税务机关的征管费用和纳税人申报交纳的费用。由于实行两套所得税制,有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机关、两套税务人马分别征收同一种税,不仅极大地增加了征收成本,而且加大了两个税务机关之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摩擦和矛盾,降低了征收效率。
另一方面,效率原则要求税收的额外负担最小。所谓额外负担,是指由征税造成的、超过税收成本以外的经济损失。由于实行两套所得税制,不仅导致税收优惠过多过滥,税收收入白白流失,而且因对内外企业的税收待遇不同,背离了税收中性原则,扭曲了市场经济行为,影响了市场经济的运行效率和资源配置的效益。
4.税制不规范既加大了税收征管难度,又影响企业深化改革。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资金的流入,流出日趋频繁,资本流动超越国界。中国企业到境外投资再回国内投资和上市筹集境内外资金的现象日益增多,由于两套税制极不规范,不仅愈来愈难以区分“内资”、“外资”企业,而且增多了企业避税的途径和税收流失的漏洞,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不利于强化税收征管,堵塞收入流失。同时,由于内资企业、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税负相差很大,导致企业更多的根据税收待遇选择经营组织形式,不利于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改革。
5.税收待遇不同导致所得税执法不严,税收流失严重。
由于内资企业、外资企业享有不同的税收待遇,使企业之间互相攀比,要求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加上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受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为了吸引外来投资,乱开口子时有发生,许多地方扩大税前列支范围,放宽税收优惠政策,随意减免税现象屡禁不止,这是造成税收优惠过多过滥、税收流失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方向应当是,通过统一所得税法,公平所得税负,规范所得税制,建立和完善既符合国际惯例、又适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企业所得税制。我们改革企业所得税制总的要求是,遵循WTO规则和国际通行规则,结合中国国情,认真借鉴世界各国的有益经验,以保证我国税制的规范性、科学性。具体地说,所得税制改革应当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按照公平税负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公平税负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横向公平,即要求具有相同能力的纳税人必须缴纳相同的税,而不再区分纳税人的资金来源、组织形式、经济类型等有何不同;二是纵向公平,即对具有不同的纳税能力的纳税人必须缴纳不同的税,具有较高纳税能力的纳税人必须缴纳较高的税。所得税制缺乏横向公平,主要产生于两套不同的税制和将税收制度用于某些非筹集收入的目的,如以优惠的税率吸引外商来华投资;所得税制缺乏纵向公平,主要产生于税收优惠过多过滥,导致所得税的实际税率与名义税率的差距过大。按照公平原则,必须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包括合并内外资企业所得税,调整和统一税前列支项目,调整和统一所得税率,调整和统一税收优惠政策,以取消内外资企业不同的税收待遇,缩小所得税实际税率与名义税率之间的过大差距。
2.按照适度征税原则,适当降低税率、拓宽税基。
适度征税原则是指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都要兼顾国家财力的需要和税收负担的可能,做到取之有度。遵循适度原则,要求税收负担适中,税收收入既能满足国家财政支出的正常需要,又能与国民经济发展同步协调,并在此基础上,使社会税收负担尽量从轻。
目前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但对特殊地区和企业,分别实行27%、18%、15%的优惠税率。由于存在较多的税收优惠,实际税负与名义税率的差距较大,内资企业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实际税负为15%左右。按照适度征税原则,根据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发展趋势,考虑到我国周边国家所得税率的情况,从我国的实际需要和可能出发,所得税从33%降到25%左右为宜。同时适当减少税前扣除项目,严格限制费用扣除,将资本利得纳入征税范围,拓宽所得税税基。限制费用扣除的原则:一是与取得收入没有直接联系的;二是收入与费用发生期不配比的;三是交易的目的是避税的;四是税收政策已有规定的。通过上述措施,不仅可以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发生大幅度变化,而且有利于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能力。
3.按照避免重复课税原则,实行归集抵免制,协调好两个所得税。
按现行税法规定,对个人从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尽管企业对该项股息、红利已经交纳了企业所得税,但这是对同一所得额征收两种所得税的重复课税。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协调好两个所得税:一是实行归集抵免制,即将企业分配利润时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款归属到其股东的股息中,给予股东税收抵免,以消除对股息的双重课税问题。对公司股东分得的股息全部抵免后不再交企业所得税,对个人股东分得的股息在征个人所得税时给予部分抵免,比如,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个人所得税为35%,对分得的股息只需补交10%的个人所得税。二是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的利润归集到每个合伙个人名下征收个人所得税,对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缩小企业所得税税率和个人所得税最高边际税率之间的差距,搞好两个所得税的协调衔接。
4.按照节约费用原则,改革征管模式,提高征管效率。
1994年以来,我国企业所得税是按照企业的预算级次、投资主体、所有制性质的不同而划分为中央收入和地方收入,并分别由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从起,企业所得税改为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享,在保证各地基数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中央在超收部分中的比例。但目前仍有国税局、地税局两套税务机构对同一税源进行征管,这不仅造成税收征管费用的极大浪费,而且加大了两个税务系统的矛盾,降低了征管效率,必须尽快改变这种模式。应当按照节约原则,在统一税基、统一要求的基础上,由国税局或地税局一个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由另一个税务局系统负责税收稽查,以尽可能降低缴纳费用,提高征管效率。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实现税收征管电子化,尽快做到网上申报、网上计税、网上缴纳。
篇4:最优税收理论及对我国税制改革
最优税收理论及对我国税制改革
摘 要:最优税收评价的基本方法就是借助现代经济分析手段,运用个人效用和社会福利的概念,在赋予各个标准不同权重的基础上,将这些标准统一于唯一的一个标准中以可计量的形式来进行经济分析。税制设计就是寻找能在公平和效率间达到最佳平衡的税收制度。社会福利取决于个人效用,但决不是个人效用的简单累加,它还取决于个人效用的公平分配程度:当个人效用不平等加剧时社会福利会减少,从而社会福利也反映了税收制度的公平含义――最大化社会福利同样蕴涵了公平标准。
关键词:效率 公平最优税收
从现代经济学理论来看,税收原则可以归纳为三个主要方面:
一是公平原则,税收应由所有社会成员共同承担,并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
二是效率原则,税收应能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
三是经济稳定和增长的原则,即税收应能促进生产水平、价格水平的稳定以及生产力的发展。
真正对于指导税制设计有帮助的,最优税收所体现的还是公平和效率两个因素,所谓最优税收也就是兼顾了效率和公平的税收。
一、税收效率和公平的统合性
按照一般的税收理论,要使税收达到最优,从效率原则考虑就要使税收造成的超额负担最小;而从公平原则考虑应当使税收有助于实现社会所要求的收入分配公平。税收遵循效率原则,目的是为促进经济发展,让社会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税收遵循公平原则,目的是让税收负担能尽可能合理地分摊到社会每个成员身上,使纳税人税后的边际效用相同。只有经济发展才能培育税源,只有丰厚的税源,才谈得上税收如何公平负担。同样如果税收不能比较公平地分担,产生较大的替代效应,则势必影响纳税人的工作积极性,从而影响经济发展。因此效率是公平的前提,公平是效率的保证。效率原则中的社会效率,强调的是通过税收调节,维持社会分配格局的基本平等,核心思想就是维持社会公平;公平原则中的量能负担标准,就是要使税收具有尽可能小的社会成本,强调的是税收本身的效率。因此税收的效率和公平原则,从纵向看目标是统一的;从横向看效果是互补的,也就是说税收的效率和公平原则并非互斥,相反具有一定统合性。效率和公平两大原则正是最优税制理论研究的重要出发点,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成为最优商品税和最优所得税研究的核心内容。
二、兼顾效率与公平的米尔利斯最优税收理论
1.米尔利斯最优税收理论模型
兼顾效率与公平的最优税收理论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家米尔利斯提出的。他用数理推导得出了关于最优累进所得税的一般结构,即在政府目标是使社会福利函数最大化的前提下,以及政府在必须筹集一定数量的税收收入条件下,社会完全可以采用低累进的所得税来实现收入分配,过高的边际税率不仅会导致效率损失,而且对于公平收入分配目标的实现也是无益的。这种推导事实上是依赖于社会福利函数的,这种社会福利函数对低收入者的效用赋予了较高权重。米尔利斯的模型有如下结论:
(1)边际税率应在0与1之间;
(2)对最高所得的个人边际税率应该为零;
(3)对于最低收入所得的个人边际税率也应该是零;
(4)中等收入者边际税率应该较高。应该说这种形式的税率设计结论就是要求削减所得税累进税率表最高所得部分的税率,来减少对所得最高者工作积极性的抑制性效应。同时这种结论的重要性还在于表明了最优税收函数不可能是累进性的,这就促使人们必须重新审视利用累进所得税制来实现收入再分配的观念,并不是一定要通过对高收入者课重税才能使关注低收入者的社会福利函数达到最大。事实上,让高收入者承担过重的税负,其结果可能使得总的社会福利水平下降。
篇5:保险税制问题改革管理论文
近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环境发生很大变化,保险业发展迅速,新情况、新问题大量出现,且加入WTO后,保险业面临着更大的机遇和挑战,现行的保险税制已滞后于目前的社会经济环境和保险业的现状。
一、我国保险税制的现状
(一)对保险公司的税收
现行《税法》规定中,对保险公司的税收主要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随营业税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营业税:营业税的征收税基为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包括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和追偿款收入,税率从起,每年下调1个百分点,分三年将税率从8%降低到5%,即1月1日起降至5%。
2.企业所得税:征收税基为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即承保利润与营业外利润之和。税率:中资保险公司为33%(应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的,暂按18%征收,3万元以上至10万元暂按27%征收),外资保险公司为中央税30%,地方税3%(地方税的减免权由省一级人民政府行使)。外资保险公司享有的税收优惠为(1)在经济特区开办或设立机构、场所经营保险业务的,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征收(2)在经济特区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地区设立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外商投资者投入资本或总部拨付营运资金超过1000万美元,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经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再投资退税的优惠,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
3.城市维护建设税:随保险公司缴纳营业税而缴纳。税基为缴纳营业税的税额,税率根据所在地区不同分三档差别税率,市区为7%,县城和镇为5%,不在市区、县城和镇的为1%。但该税种只对中资保险公司征收,外资保险公司不征收。
4.教育费附加:随保险公司缴纳营业税而缴纳。税基为缴纳营业税的税额,现行征收比例为3%。
(二)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税收
针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购买保险的支出没有减免税的规定,但规定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对保险业的影响
1.现行税制对保险业的行业特殊性考虑不足,税基不合理,税率较重,增加了保险业的负担。
(1)保险业不同于其他商业企业,保险公司的营业收入主要为保费收入,而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收入,而是负债,且负债金额,即承保金额是保费收入的几百倍或几千倍,以此为税基征收营业税,更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负债。
(2)保险公司营业收入中包含应收保费部分,而由于保险市场主体增多,市场竞争激烈,应收保费,尤其是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往往挂帐一段时间后冲销,而以这根本未见到钱的应收保费作为营业税税基的一部分,明显不合理。
(3)近年来,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开发并销售了投资连接、万能和分红险等集保障和投资一身的新险种,新险种的一部分保费收入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款或给付,另一部分为投保人委托保险公司投资理财的本金,而营业税将这部分本金也作为征税税基,明显不符合营业税的计税依据。
(4)保险公司开办的部分险种是为满足公众需要,实现社会稳定的亏本险种,如农业保险。对这种明显属于政策性的险种征收同样的营业税和城建教育费附加,明显加重了保险公司的负担,打击保险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
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税率虽从8%降低到5%,但因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保险公司,尤其是中资保险公司经营时间短,积累少,底子薄,而保险是我国实施养老改革、医疗改革的有力补充,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保险对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应属国家扶持的产业,5%的营业税率仍高于交通运输、建筑、邮电通信和文化体育业的费率。
2.现行税制下,中资保险公司比外资保险公司承担较重的税负。
企业所得税,中资保险公司为33%,外资30%中央税为必交,但3%的地方税,部分省级政府为了招商引资免除或减低地方税;其次,对外资保险公司有减免税收和再投资退税的规定,而中资公司没有;且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外资保险公司无须缴纳。
随着我国加入WTO,我国应尽的权力和义务包括给予外资保险公司国民待遇,而现行税制下,外资的税收待遇明显优于中资,这对发展时间短、积累少、底子薄的中资公司,在与经营时间长、资本金雄厚的外资竞争时,无疑是雪上加霜。
3.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现行税制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税收减免不足。
与其他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我国税制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税收减免方面还很不足,我国只规定保险赔款,即补偿性的`赔款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但对投保时支付的保费支出、年金给付、满期给付和保单红利均没有减免税的规定。
美国对一些购买延期年金支付的保费实行税收扣减,对保单红利、保单的现金价值、年金和死亡给付金给予税收减免。
瑞士自1月1日对保障缴款可减免课税的最大数额为5789瑞士法郎,对不属养老金计划的自谋职业者,减免数额可达28944瑞士法郎或其所得收入的20%;商业性的两全寿险保单所得利息免税。
日本1984年建立了生命保险费和年金保险费的扣除制度,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也建立了保险费扣除制度,非积累型的保险费支出最高可扣除3000日元,积累型的可扣除15000日元;购买对个人发行的寿险保单所支付的保险费可从应纳税额中扣除最高额为50000日元。同时死亡收益、生存收益或两全收益的保单可以减税。
我国的台湾《所得税法》规定人身保险、劳工保险及军、公、教保险的保险给付免纳所得税。
因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明显,同时我国正在进行养老和医疗改革,而保险是经济转型过程中的有力支持和稳定器,现行税制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减免税的缺乏不利于人民适度安排养老和医疗,增加了养老和医疗的负担,也不利于社会稳定。
三、改革现行税制的意见和建议
1.合理明确营业税的税基,并降低税率。
营业税的税基中应剔除应收保费、新产品中的本金部分,并将农业保险等政策性险种的保费收入剔除。营业税税基合理化,有利于增加保险公司的税后利润,增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和税源的稳定性,同时对农业保险免税,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改变农业保险的缩减趋势,符合“十六大”提出的“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指导方向。
保险,在经济转型时期起着稳定社会的重要作用,而保险,尤其是寿险属于高层次的消费品,具有高价弹性,即价格升高则人们消费总量减少,价格降低人们的消费总量增加。所以,如降低税率至3%,保险产品的定价会相对降低,则有利于促进保险产品的销售,不仅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同时也增加了税源和税收总量。
2.统一内外资保险公司的税制,公平税赋。
对外资保险公司实行税收优惠曾起到引进外资,扩大对外开放的积极作用,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大量城市逐渐开放,中资公司尤其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正处于股份制改革时期,同时面临着激烈的竞争,统一内外资保险公司的税制,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规律,增强中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同时也增加了国家的税收总量。
3.增加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减免税规定。
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人民的医疗、养老逐步由单位统管转向社会保障,而社会保障仅仅满足了生存的基本需要,自我积累和购买商业保险成为维持生活水平的重要手段,增加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减免税规定,有利于促进人民自主安排保障,降低对社会保障和国冢的期望与依赖,有助于社会稳定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篇6:新课程改革条件下对教师的一些要求论文
新课程改革条件下对教师的一些要求论文
【摘 要】本文就新课程改革条件下对教师的一些要求进行了全面、科学、深入的讨论;重点地对教师肩负责任之重大,教育观念和教育意识发生转变的必要性、参与新课程建设、自我建设、自我完善的紧迫性,在接受和传播现代科技和社会发展中的新内容方面适应潮流并且摆脱陈旧的教学模式,讲究教学效果的重要性等问题进行思考,提出了新的见解和观点。本文具有教学参考价值和资料价值。
【关键词】新课程 改革 教师 要求
几年来我国对国外教育和本国的教育状况进行比较研究并且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的改革方面取得了很多成效。同时,巩固成绩,逐步推进新课程改革方面赋予教师很多的任务。这种状况,对教师不断探索,发挥优点,提高教学质量给予了很大的鼓舞。受此推动下,大部分教师的新式教育观念和教育意识上发生了很大的转变,但仍有一部分教师的教育观念和意识上仍未发生转变。他们动不动就拘泥于老、难、死板和片面的东西,一门心思地得过且过地混日子;虽然经常把教学上要解放思想挂在嘴边,实际上思想并不那么解放,接受和传授现代科技和社会发展上的新内容的能力不高,正确认是要求和需求的关系不够,拘泥于没完没了的老调和教学方法,不重视效果严重。这使学生受害不浅。
那么,在新课程改革条件下,对教师提出如何要求呢?我认为应该提出如下要求。
一、自我建设和巩固
自我建设和巩固,每位教师应着眼于时代和教育发展的目前紧迫要求,使探索、接受、传授、效果之上的思想取代于陈旧、僵硬的观念,形成精神风貌的广度,注重锻炼,认清身体健康的重要性,犹如“身体健康,智力盛旺”,继续动用智商,在竞争激烈的当今时代应走在队伍的前列。
自我建设和巩固,另一方面是指每位教师要形成自己的知识积累库来满足学生对新生事物和求知的渴望。知识积累库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每位教师有计划、有目的地获取知识,收集信息,将所收集到的信息分类辨析,理论和实际知识相结合产生收获之下才能形成的。因此,每位教师要摆脱封闭和本位主义倾向,在精神上要高昂和健康。不仅如此,还要自学,自觉参加学校和相关教学部门举办的段长期培训班,通过网络搜索健康丰富的知识源,面向世界、面向社会、面向发展,参考利用新出版的.各种图书报刊等传统的传播知识的手段,参加观摩课,做好重要内容和长处的笔记并运用到本人实际,尝试将群众百姓的教育观念结合与本人的教育观念。这些都是自我建设和巩固的途径。
二、掌握信息技术并使教学信息化
掌握信息技术和信息化教学是每位教师必须认真考虑,非接受不可的要求之一。教师是在各级学校培养学生的,所以整天拿着教科书和教案,仅限于纯粹地为完成教学计划而忙碌是非常危险的。既然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是信息世界,那么掌握信息技术、灵通信息、根据学科特点快捷而有效地利用信息,切实实现信息化教学显得尤为重要。
信息化教学首先要求教师具有完善的信息技术、信息意识、信息处理和接受、将信息和原来的课程内容相联接的能力,鉴别健康的信息和不健康的信息的感觉。如果教师不懂得信息技术,那么未必能够实行信息化教学,取得成效,从而使学生满意。
信息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或者不会自然形成的。信息当然是来自目前国内外发生的新变化,充满竞争的科技基地,教育文艺论坛,热气腾腾的世界各地。今天,传播信息和承载信息的媒体非常先进,其作用远远大于人们的预期。所以,每位教师不要困惑在信息媒体和潮流中,应善于摘取有关教学的信息并且加以利用,要丰富教学内容并提高到高度,促进生动热烈的教学气氛的产生。
三、培养参与教材建设和开发意识
参与教材建设和开发不光是专家们的工作,而是全体教师或者是教师当中的精英的工作。按照传统的教材建设和开发观念,教材建设由专家来参与,教师老老实实地采用他们编纂的教材,有关教学的重要注释也是由专家来解释。说实话,这种老方法束缚教师的创造性和教学态度、教学积极性,使他们远渡踏步,停滞不前。师生的命运被凌驾于一本书,会导致教材资源和来源的匮乏,出现各方面的约束。
今天,指定的教科书不是教材建设的唯一来源。对师生来说新课程改革向他们提出了教科书怎样编写最好,教学上是不是要专家怎么说就怎么做,等问题。这些问题看似简单,实际上说明新时期的新教材要不同于过去。
我们要明白,新教材建设和开发中重要的工作之一是巧妙地利用现实世界中的丰富的教材资源和实际生活中的实际知识资源优势,形成使学生受到实惠的资料。既然如此,对于教材建设和开发,每位教师必须有应有的了解。
我们来看各级各类学校都有经验丰富,教学方法先进,头脑敏锐,视野宽阔的教师。如果教材建设和开发方面依靠他们,那么在教材建设和开发方面会有新的突破。为此,教师要:(1)自信;(2)更新观念,摆脱胆小;(3)发挥主人翁作用,自己的教材自己编;(4)摆脱封闭和依赖;(5)不要指望专家;(6)有教材建设和开发我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的意识。
教育部门要从这些方面鼓励教师的话,能大幅度提高教师的积极性,唤醒参与教材建设和开发的觉悟。于是会结束长期以来的专家编教材,教师照本宣科的僵局。
很多教师参与的教材建设和开发最终会加快科学性高、能容崭新和丰富、应用性强、培养能力作用大、综合知识覆盖面广、勉励力大、具有培养素质意义的教科书的产生。所以教师应在教学中不仅自身培养对新课程改革的理解,还要巩固民主、科学、开放的观念,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这样才能促进教学发展,确保教学质量。
四、教师从教书面向研究
学校是教学的重要基地。教师是利用该基地从事教学并开拓进取为创新付出心血的平凡而特殊的人物。所以教师应将自身的优点结合与他人的优点进行研究非常重要。教师自我研究不仅有利于了解自己,而且也有利于怎样进行教学;所谓的自我研究是指发现、发掘、利用自身的优点。
教师在教学中不能像机器人一样成为光传播知识的工具,这样教学效果、教学质量我从谈起,教师既是学习者,又是教书者。在教的过程中,教师在深入自我研究的基础上,也要研究教材、教学方法及其渠道,同时,深入不同年级、不同水平的学生,全面扎实地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兴趣爱好、需求、理想,加深在此方面的研究。这样的研究集学校、社会、家庭、教师、学生、发展、要求、需求于一体,为进行科学的教学创造基础,可以形成新的综合性、制度化、规范化、民主和自由共同发挥的,能适应世界发展趋势的学校氛围。
从教书面向研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儿,也不是什么复杂的事情。问题在于教师是否认识和了解研究及其止境。这里所说的研究并不是指像科学家、科技人员一样进行研究,而是我们上面所说的一样,而是针对课程建设、教学、社会、需求、教和学以及其他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说,每位教师慎重考虑自身的使命,时代的要求,能够正确回答挑战、竞争、发展所以出的问题。
总的来说,在新课程改革条件下,每位教师耐心地展望世界和社会,正确认识要求和需求的关系,多探索培养一专多能的接班人的途径,摸索办法措施,大胆创新,为胜任当前教育的需求做出努力,这样每个人对能避免被淘汰。
参考文献:
[1]新课程背景下的教师专业发件.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49.100
篇7:试论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内容提要:本文认为,房地产税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程度与经济发达程度有一定关系;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房地产税制度建设、评估机构设置、纳税人提出反对及上诉程序等方面的做法及经验值得我国借鉴;最后本文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税;评估;税制改革
房地产税是国际上许多国家都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也是这些国家地方政府的重要财政收入来源。在一些国家或地区,房地产税制度建立的历史较长,因此,在我国房地产税制度改革中,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十分必要。
一、境外房地产税制发
展概况及可资借鉴的“点”(一)房地产税制度建立和完善程度与经济发达程度有一定关系首先要明确一点,房地产税制度建立和完善的程度与经济发在掌握的资料,评估机构的设置方式主要可以归纳为三种类型:第一种:在政府行政机构中设置评估机构。比较典型的国家和地区是新加坡和香港地区。为了征收房地产税,在政府行政机构中专门设置了评估机构,工作人员都是政府公务员。这是此种类型机构设置的共同特点。新加坡和香港机构设置略有区别之处是:香港从1995年以后,将评估工作和征收工作都归由差饷物业估价署负责,1995年以前,征收税款工作是由税务局负责。新加坡政府内的国家税务局中设置的评估机构与征收工作独立为两个专门部门,房地产税的评估由财产税评估部门专门负责,这个部门的工作人员有170人左右,而税款征收由征收发单部门专门负责。
第二种:政府设置非营利
性机构专门负责评估工作。这种非营利性组织相当于我国的事业单位。比较典型的国家和地区是英国、加拿大的某些省(各省做法不一致)。此种类型的做法是,财产税的征收管理由税务机构负责,但是房地产价值的评估由政府设置专门的政府非行政机构来承担,该机构将评估结果提供给税务机关,作为财产税征收的计税依据。
第三种:政府服务外包给
社会专业公司。此种类型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运作。政府通过招标方式将财产税的评估业务服务外包给专业评估公司。
比较典型的国家和地区是加拿大
的安大略省政府,将该省的房到大大提高。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批量评估技术已经在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基本普及。目前一些经济发达国家已经将地理信息系统的G I S与财产税评估技术CAMA相结合,提高了物业价值评估的准确性,也提高了这个税种的公平性。发展中国家在这些技术方面只是刚刚起步,处于做“学生”的阶段。我国这次房地产税改革,也是在边学边制定自己的评估软件系统,但离将GIS系统与C A M A系统结合起来使用还有一段距离。
观察国外在建立和完善房
地产税制过程中的成功做法,笔者认为,有以下两点特别值得关注:一是如何设置房地产税的评估机构;二是如何使纳税人有一个提出反对意见的渠道。下文将重点介绍这两方面的情况及经验。
(二)房地产税评估机构组
织方式的多样化及共性由什么样的机构承担房地产税的评估工作是房地产税制度设计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国际上对此并没有统一的模式。
从税收征管的一般逻辑上
讲,评估工作就是要确定纳税人,尤其是确定计算税额的课税依据,即纳税人的计税依据,然后根据税率计算出纳税人应该缴税的数额,这一系列工作应该由税务机构承担。但是,从各国的做法来看,由于房地产价值评估要求较高的专业技术,需要一支拥有专门业务资格的评估师队伍,所以各个国家在评估机构设置上的做法是多样化的。根据现达程度有一定关系。从国际上看,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新加坡、香港地区等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税制度建设明显地走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前面。一是在这些国家和地区,财产税(包括房地产税)制度建立的历史比较长。香港地区的差饷税(也就是房地产税)已经有160多年的历史。美国的房地产税始于殖民地时代,也有着悠久的历史。目前这个税种都已成为当地政府、尤其是地方基层政府重要或者是主要的财政税收来源。由于开征房地产税的历史比较长,税制得到不断地完善。发展中国家目前正式开征的财产税(包括房地产税)往往时间比较短,税制也不完善。比如越南,目前还没有完整的财产税,只有对土地征收的税费,对房屋是免税的。我国新中国成立后建立的房地产税收制度设计比较粗糙,目前保留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照房屋原值做一定扣除和土地使用面积作为征税的依据,与市场的房地产价格没有关系,这种落后的、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税制设计是房地产税需要改革的主要动因。二是一些经济发达国家的房地产税评估技术水平远远高于发展中国家。完善的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地产的市场价值,所以征收房地产税的基础工作是对房地产市场价值的评估,这是计算纳税人缴纳税额的依据。房地产价值评估所要求的技术程度较高,这是与其他税种所不同的特殊之处。在计算机技术普及后,评估的速度和质量得地产税税基评估责任委托给该省的市政不动产评估公司(MPAC,Municipal Property AppraisalCorporate),由其负责在安大略省范围内建立一个以市场价值为基础、有统一不动产税税基评估标准的评税系统,为各县提供多样化的评税服务。
从以上三种类型评税机构的
设置来看,共性之处是在评税机构的设置和管理上都是以政府为主体的,换言之,房地产税的评税工作是政府的职责。三种类型的区别是评税机构的运作机制有所不同:第一种是政府直接运作和管理,后两种引入了市场机制,把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机制结合起来,第三种类型的市场运作机制比第二种类型更彻底。
(三)赋予纳税人提出反对
意见的渠道:香港经验香港差饷物业估价署是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下属的一个专门负责评估差饷税税基,并负责征收差饷税的行政机构。它与税务局和库务署并列属于财政司管理。目前该署共有人员编制852人。其职责根据《差饷条例》(香港法例第116章)的规定,负责评估、征收和管理差饷税。同时,为政府其他部门提供估价及物业数据服务,主要是为征收土地地租的部门提供估价数据,地租按照土地的估值每年征收3%的物业收入。
目前,差饷税和地租收入构
成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稳定而可靠的财政收入来源。2009~2010财年一般差饷税收入占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收入总额的3.7%,加上地租收入,大约占政府收入总额的1 6%左右。
差饷物业估价署的具体职
责,如下图所示:为了维护差饷税的公平和公正,香港特区政府在相关税收条例中规定了详细和可操作的反对及上诉程序,这对于政府顺利推行该税种和维护纳税****益来讲都是至关重要的。简单来讲,纳税人对评估房地产的租金估价提出反对及上诉的程序包括三个步骤:一是与估价署的测量师讨论估值和评估结果,如果纳税人对解释不满,进入第二步骤,向估价署署长提出反对或建议,若纳税人对署长的决定仍有不满,可进入第三步骤,向土地审裁处上诉。上述三个步骤都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一般来讲,提出反对和上诉的估值数量占总估值数量的2.2%左右。
篇8:对我国进行能源税制改革的思考
对我国进行能源税制改革的思考
摘要:目前我国的能源问题不断恶化,能源矛盾日益凸出,这不但制约了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也直接影响了我国人民的生存质量。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促进能源节约及可持续开发和利用上具有其他经济手段难以替代的功能。文章借鉴西方国家在能源税收政策方面所取得的经验,针对我国现行税制中有关能源税收政策存在的不足,对我国能源税收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以及如何建立和完善与能源相关的税收制度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能源税、能源问题、税制改革
一、我国能源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能源是一切活动的原动力,人们对能源的依赖程度随着工业化和经济的发展日益加深,对能源的需求也随着人口的增加、生活水平的提高不断增加,与此同时,对能源的过度开发和使用又带来能源短缺、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一系列问题,并已发展成为影响世界各国政治和经济的重要因素。我国的能源问题也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日益严峻。,中国gdp总量占世界总量的4,而基本能源消费占到世界总消费量的10。1980年以来,我国的能源总消耗量每年增长约5%,是世界平均增长率的近3倍,并已成为煤炭、钢铁、铜的世界第一消费大国,继美国之后的世界第二石油和电力消费大国。中国能源消费量虽居世界第二位,但由于人口众多,按人均消费水平计算大约为一年0.7吨。与日本的年均4吨和美国的年均8吨相比,还相差甚远。这不仅意味着我国能源需求将进一步增加,同时说明我国的经济发展对能源的依赖程度比发达国家大得多。另一方面,我国的能源利用率只有世界先进国家的60~80左右,效率极低。在能源结构上以煤炭为中心,天然气和再生能源在开发利用上很落后。近几年,很多城市出现“电荒”、“煤荒”、“油荒”危机,凸现了我国的能源矛盾。此外,中国长期以来依靠国内的煤炭资源满足其主要的能源需求,是世界上使用煤炭最多的国家,同时也是全球煤烟型污染最为严重的地区。据调查确认,由于煤、石油等化石燃料的燃烧,我国2/3的城市空气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燃煤排放的二氧化硫导致国土面积的30以上有酸雨现象,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世界14,这不仅严重损害了国民的身心健康,还造成了负面的国际影响。高增长、高消耗、高污染的新“三高”使中国正面临严峻的能源形势。
能源问题的不断恶化不但制约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且直接影响着我国人民的生存质量。为了解决能源问题,世界各国无不以政治、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等各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其中,税收手段的运用已成为各国能源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促进能源节约及可持续开发和利用上具有其他经济手段难以替代的功能。在国外,面向能源的税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能源消费税,包括对交通燃料以及其他能源原料所征收的基本税;二是针对能源消费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而征收的环境税,如硫税和碳税等等。欧盟各国、美国、日本等国都有专门的能源税法,各国利用能源税法,对能源耗费行为进行适时、适当的调整,为能源的'合理使用提供具体的财税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使能源的税收政策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目前,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中尚没有专门的能源税种,与能源使用相关的财税法规大都体现在消费税、增值税以及资源税等税种中,而且只是作为其中的税目来体现。对能源耗费行为的调控,大多还是通过征收排污费的形式进行。而且现行税制中针对节约能源、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再生能源的企业和技术的税收优惠措施几乎是空白,这些都极大地限制了税收制度在合理开发和利用能源中应发挥的导向作用,以及对环境保护的调控力度。面对日趋严峻的能源状况,针对我国现行税制中有关能源税收措施存在的严重不足,借鉴西方国家在能源税收政策方面所取得的经验,适时地对我国能源税收制度进行改革,建立和完善与能源相关的税收体系成为必要。
二、进行能源税改革的有效途径
1、调整现行税收制度
(1)调整增值税。为鼓励和扶持再生能源产业,应降低再生能源企业的增值税率。现阶段可再生能源发电成本较高,征收增值税后的上网电价将更高,令消费者难以接受。另外,可再生能源发电不消耗燃料,没有进项税或进项税少,增值税不能抵扣或抵扣很少。因而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增值税实际征收额远远高于常规能源发电。按全国统一的增值税率(17%〕征收是不合理的,也不利于与常规能源发电技术的公平竞争。z9^6
(2)改革资源税制度。一是提高征收标准。我国的资源长期在政府控制下实行低价政策,目前我国的资源税主要是级差调节性质,未能体现资源本身价值,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此外,适当提高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的资源税率,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产品课以重税,从而限制它们的不合理的开
采和使用也是是非常必要的;二是改变资源税的计量依据。由现在的按企业产量征收改为按划分给企业的资源可采储量征收,促使企业尽量提高资源的回采率;三是调整资源税的征收办法。改革现行对原油征收资源税的计税办法,改从量征收为从价征收,使国家能从原油价格上涨中分享部分收益。将税率与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修复情况挂钩,按资源回采率和环境修复指标确定相应的税收标准,资源开采率越低,环境修复程度越差,资源税率就越高;
(3)调整现行的消费税政策。一是将目前尚未纳税消费税征收范围不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高能耗产品、资源消耗品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二是适当调整现行一些应税消费品的税率水平,如提高大排气量轿车的消费税税率,适当降低低排气量汽车税率等;三是适当调整消费税的优惠政策,对符合节能和环保标准的汽车,允许按照一定比例享受消费税减征的优惠等。
(4)调整关税。一是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取消对污染严重、资源和能源耗费严重、附加值低的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对低能耗类的出口产品,适当提高退税率;二是在必要的时候还应考虑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增收出口税,以限制其出口,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减少不合理的能源消费。
2.适时开征新的能源税种
(1)尽快开征燃油税。
目前,我国新增石油需求的三分之二来自于交通运输业,我国汽车产业的迅猛增势让石油供应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在过去里,我国成为世界石油消费增长最快的国家,而汽车的能耗成了“罪魁”。国际经验表明,高燃油税政策,一方面通过高油价限制了对石油的过度消费,另一方面,刺激了节能技术的创新和扩散。我国关于开征燃油税的问题已经讨论了八年,至今千呼万唤不出来。其主要原因是燃油税取代养路后,税务、公路部门利益的重新分配难以平衡。如何解决好这个问题是开征燃油税的关键。
(2)研究开征碳税。
征收碳税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鼓励减少使用矿物燃料,尤其是含碳量高的燃料,从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西方国家征收的碳税一般是一个混合型税种。设计的税率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由该能源的含碳量决定,所有固体的和液体的矿物能源包括煤、石油及其各种制品都要按其含碳量缴纳该税的碳税部分。另一部分是由该能源的发热量来决定,主要是指对矿物能源与非矿物能源,如电力征税。采取碳税是一种以价制量的策略,其优点是可以合理反映环境与社会外部成本,而具有二氧化碳减量的经济诱因,可促使厂商更新技术,在生产过程中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还能够促进能源系统从高碳排放矿物能源向低碳或非碳能源转化,也将有利于我国天然气和核电的发展。
3.增加税收优惠政策
利用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我国对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支持力度,提高自产能源的产量,同时鼓励节能技术、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以及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提高我国的能源效率,改善和优化能源的供应结构。例如:对油气勘探实行部分免税,对枯竭油田实行“折耗”优惠,以及减免矿区使用费等;对企业在海外的油气投资活动要予以税收政策优惠;用于油气投资的利润可以不征所得税,其固定资产投资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抵免;对投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以及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企业实行所得税低税率,甚至给予一定范围和时期的免税,或给于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优惠政策,以鼓励和扶持这些产业的发展;对生产和制造节能设备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企业所得税间接优惠政策;对生产节能产品的专用设备,可以实行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直接用于生产节能产品及利用清洁能源的产品的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根据国家能源政策导向,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对低能耗类的出口产品,适当提高退税率,对高能耗类出口产品的退税率,适当予以降低甚至取消;对从事节能、新能源、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或减征营业税等。
三、在能源税制改革中应注意的问题
对我国进行能源税改革是一项复杂、艰巨而又紧迫的工作。新税种的开征和相关税种的减免优惠如何才能具有可操作性,如何兼顾中央和地方财政以及各部门的利益,这些都是极具挑战性的工作。为了能源税改革的顺利地进行,笔者认为应注意以下问题:
1、能源税改革应与国家的“费税”改革及地方税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在引入能源税的过程中,应处理好税收与收费,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能源税费收入建议大部分纳入地方财政统一管理,以发挥地方在合理利用能源以及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2、在进行税制改革时,应注意不加重总体的税收负担。可通过降低其它税来减少新增能源税的影响,这样可以保证税收制度效率的提高,并使税制改革易于实施。如丹麦在开展综合性的税制改革时,降低了所有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堵塞一系列税收漏洞,逐步将税收负担由所得和劳务收入转到节能、污染和环境资源上,收到很好的效果。
3、税收的鼓励性政策与强制性政策应结合使用。采取鼓励性政策如减免税、由于不需要政府拿出大量资金来进行补贴,只是减少一部分中央或地方的收入,不会构成对全国税收平衡的影响,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可以有多种选择。因而易于实施。但是也应注意到,由于税收优惠不进入生产成本,只影响企业产品的销售价格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实际上对鼓励企业改进生产制造技术,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没有直接的作用。因此有些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可能因为优惠政策取消而无法生存。所以,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发挥政策的引导作用。强制性税收政策。如燃油税、碳税,不仅能起到节约能源,减少环境污染,还能起到促进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技术水平的作用,因而也是一种不可或缺的刺激措施。m国家的能源政策一方面鼓励节能、再生能源产业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求对高能耗、高污染产业加以限制。税收政策的制定也应从这两个方面加以考虑,鼓励与限制并举,更好地体现国家的政策导向。
4、能源税改革应循序渐进。考虑到对维护国家综合能源安全的重要性,中国应该尽快地、同时也是分阶段地推进能源税改革。对我国能源税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必须尽可能周全的规划,循序渐进地进行。不同时期能源政策的目标和侧重点是不同的,不同能源税种实施的条件和推进的难易程度各不相同,因此在改革初期应首先选择征收成本低,公众易于接受的税种,以便改革的顺利进行。此外,能源税改革还应坚持“发展与环保兼顾”原则,不切实际的高标准能源税制不仅公众一时难以接受,同时也会令我国企业的竞争力受挫,从而阻碍整个经济的发展。
事实上,只要能够作到在不影响经济发展的前提下,保障能源的可持续利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能源税改革在政治上就具有很高的可接受性和吸引力,从而成为可持续发展领域最具影响力和可操作性的宏观经济手段。我们应积极抓住税制深化改革的有利契机,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能源政策的目标导向和能源战略的现实要求,及时调整和优化能源税收政策,稳步推进能源税收改革,进一步加强税收对能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能力,尽早建立一个符合我国能源战略目标的能源税收制度。
篇9:试论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二、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房地产税制改革应该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房地产税是地方政府财政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尤其可以作为基层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不论从完善中国税制体系以及地方税制体系的角度,还是从进一步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角度,都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税制改革。但我国从计划经济延续下来的观念是,政府往往重视与生产和流通有关的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税种,相对忽视财产税等直接税税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与收入和财产相关的直接税将成为更加重要的税源,这样的税制体系变化在国际上是有规律可循的。所以,各级政府应该比公众更加关心房地产税制的改革和建设。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稳
定性很差,这与房地产税制的不完善有一定的关系。从经济全球化角度看,我国房地产税制的不完善,尤其是住宅房地产税收制度的缺位,客观上会吸引国际上的资本到中国来投资购买房地产。这样会使得我国本来在城镇化进程中日益扩大的对城镇房地产的需求进一步扩张,形成长期的房地产市场供给小于需求、房地产价格持续性快速上涨的状况。所以,无论是短期的宏观调控,还是中长期的房地产市场建设,房地产税制改革都已经迫在眉睫。
(二)改革需要逐步推进
尽管房地产税制改革有着迫切性,但是根据我国国情和税收征管水平和能力,房地产税制改革只能分步实施。建议先改革经营性房地产税收制度,再推进对居民住宅征税。
目前最重要的是,在对居民
住宅征税问题上要进行舆论宣传,从正面向公众普及对住宅征税的理由和必要性。建议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或者由这些部门委托专家学者定期出面宣传改革的必要性和进度,以正视听。
权威主管部门在积极推进房地
产税制改革时,如果不及时进行正面宣传,会在客观上将宣传阵地让给了搞不清楚情况的人,有些人出于既得利益需要进行宣传,造成社会舆论和公众的思想混乱,纠正起来更加困难。
(三)关于评估机构的设置
与其他税种不同的是,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需要公正和公平的财产价值评估。评估需要有机构和数量比较多的专业评估队伍,设置评估机构是房地产税改革的重要一环。目前关于如何设置评估机构的意见还不统一。
根据对国际经验的总结与借
鉴,并考虑到中国国情,建议评估机构的建立应该在政府主导之下,以税务机构的管理为主体,通过招投标方式利用社会评估资源,组建非营利性的评估机构;或者由税务机构委托政府其他部门所属的评估机构实施房地产价值的评估。
中央政府颁布统一的房地产
税制条例,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基本规则,进行指导和监督。在评估机构设置上允许地方政府进行多样化的选择,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组建和管理评税机构,协调房地产评估机构与地方税务机构的职责、分工与协调。建议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特区以及有条件的大城市可以考虑实行香港地区和新加坡模式,在控制行政编制的前提下进行内部机构和人员的重组,在财政和税务部门内部建立专门的房地产税评估征收机构。
(四)通过法规增强政府各
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在房地产税制改革中,各个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以及部门之间的协调非常重要,尤其是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与税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至关重要。建议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做法,在政府各个部门的职责规定中,明确规定各个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的职责,对于违反职责规定的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五)加快房地产税征收管
理的信息化建设目前税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经过“金税工程”已经奠定了基础,在硬件方面有条件为房地产税改革后的征收管理提供信息化服务。今后应加快软件的建设,同时带动地方政府建立城镇的GIS地理信息系统,以及评估机构的批量评估技术的运用。通过这些建设,不仅会提高我国的税收管理水平,而且会促进地方政府的城镇规划以及市政管理水平的大幅提升。
(六)以房地产税制度改革
为契机推进我国财税体制的联动性调整从中长期制度建设看,可以以房地产税制度改革为契机,推进税制体系改革和完善,也可以推进财政体制的改革和完善。首先,房地产税制的完善可以与营业税改革进行联动,在前者改革推进的基础上,降低营业税的名义税率,以促进服务业的发展和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据相关课题研究结果,目前我国服务业的营业税实际税负高于第二产业增值税税负2个百分点左右,这是不利于产业结构调整的,所以在房地产税制得到调整、为地方政府提供更加稳定增长的财源后,可以下调营业税税率。其次,可以进一步促进营业税与增值税改革的联动。因为营业税只是在增值税改革过程中,权宜性保留下来的一个税种,下一步增值税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将营业税并入增值税,使得各个产业的税负达到基本公平,为产业结构优化提供良好的外部税收环境。最后,上述联动改革可以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间财政关系、完善分税制奠定基础。因为房地产税收是地方税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增值税制度的建立也必然伴随着分税制相应的调整,这对于建立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体制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篇10:艺术设计的改革对论文
艺术设计的改革对论文
(一)
一、艺术设计专业的教学现状及改革目标分析
1.1艺术设计专业的教学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各地都出现了艺术设计专业办学热,使许多有艺术设计梦想的学生能够有继续学习的机会,这是令社会欣慰的事情。但是其中不可否认的是艺术设计教学的功能、教学模式和学科结构中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让业内人士感到有些担忧。当前我国的艺术设计学校一般都把自己的发展侧重点放在学校规模和招生人数的增长上对教学质量却比较忽视,经过调查发现艺术设计学校的人文精神普遍欠缺、课堂实践安排的较少、全国许多艺术设计学校在课程开发和设置方面存在千篇 一律的现象,模仿和照搬国内知名高校的课程设置的现象普遍存在。而且存在基础与专业教学内容严重脱节的现象,教学环境处于一个相对封闭和保守的状态,缺乏国际视野。众所周知,艺术设计专业是一个复杂的精神创造过程,然而我国长期以来普遍重视技能训练,培养方向偏向于培养工匠,抹杀了学生的创新精神忽视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个性思维培养。艺术设计是一个集灵感、思维和想象于一体的活动,基础课程和技能训练只是设计教学的基础,开设这些课程的主要目的在于使学生获得设计的视野和技巧,专业基础课程中的思维才是艺术教育真正要开发的和培养的。然而当前的教学中却把训练的重点放在了对客观物体的再现上,强调学生对客观物体的模仿,淡化了学生的艺术眼光让学生失去了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基础课与设计课程之间的格局把握的不够合理影响了专业设计的水平和学生的创新能力。
1.2艺术设计专业的改革目标分析
艺术设计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为社会培养具有健康的、创造力、研究力和表现能力的综合素质的新型人才,设计意识是贯穿其中的主线是统领设计领域的关键。设计教学的主要目的就是培养学生的设计意识,设计师的主要工作不是对客观事物的再现而是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设计意识的教育应当是学校教育的重点,将教学的侧重点从知识和技术的传授转变到引导学生创造性思维的轨道上来,在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写实能力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对客观世界的灵感和创新意识。
二、艺术设计专业改革的对策分析
教学改革是关系到艺术设计专业的方向性、全局性的一项系统工程。艺术设计专业的改革要从实际出发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现有的教学目标、培养方式和课程设置等进行全面的改革,主要应该把握好以下几点:
2.1改革培养目标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亡发达的不竭动力。艺术设计需要学生具有独到的眼光和与众不同的设计理念,因而艺术设计的生命力就在于创新。学生创新精神和能力的培养不是一朝一夕的,必须通过改革学校的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才能完成。学校教育要把创新贯穿在教学过程的始终,以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为出发点,培养学生具有适应能力强、基础扎实和综合素质高的能力。高等教育所培养的学生必须具有一定的创新精神才能体现其价值,对于艺术设计学生而言更具有本质性的意义。
2.2改革课程体系
目前艺术设计教学体系的基本框架就是理论设计、设计表现和设计思维三大模块。一个学科的课程体系是在相当的时间内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和传承性,当前我国的艺术设计教育已经从传统的工艺设计和工艺美术中脱离出来,成为一门被学术界和社会广泛认可的学科。素质教育不是简单地对传统教育进行删减的教育,而是使学生的自身设计能力得到全面提高的教育。艺术设计学校应该在学科建设的基础上增强学科与学科之间的交叉性和应用性的培养,使基础学科的人文和环境意识渗透到设计中来。在学科专业的划分上要打破传统的学科划分局限性,从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实际、实用”的原则来对课程进行调整。
2.3完善课程内容
教学内容是培养学生的基础,不同院校要根据自身的特色来决定教学内容,教学内容的决定要根据社会背景和时代对人才的需要有针对性地对现有教学内容进行改革和完善。首先,艺术设计学校要根据学校的本土文化来培养学生具有能够将本土文化和世界先进思想相融合的能力。其次,把握好最新的设计思想,21世纪是信息瞬息万变的社会,艺术设计学校应该把握学科前沿和发展动态,使教学内容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
2.4突出学科特色
艺术设计专业的关键在于突出设计的特色,我国的艺术设计起步较晚缺乏相应的.经验,好多学校还处于模仿国内外知名大学的办学模式阶段,缺乏特色。因此,艺术设计教育的改革要从质量上进行狠抓,特色是优势并且特色决定学校的办学质量,没有特色的教学只能是模仿,模仿和抄袭有违教学的本质,真正把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落实到教学实践中,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来制定学科的发展方向。
2.5建立开放式的教学环境
首先,艺术设计学校对于一些开放式的课程可以请专家来讲学也可以请在社会实践方面比较有经验的技师来教授技术。其次,教学要与课程开发于一体,打破封闭式课程教学的传统,让学生学会走出校门,直接参与企业的设计和开发过程,让学生将课程上学到的理论应用于实践中,同时使学生在实践中培养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种双轨制度教学模式是培养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渠道。
三、结语
艺术设计的生命在于创新,当时当前我国艺术设计学校在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艺术设计学校要从实际出发改革教学目标、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等,为社会培养具有理论和创新能力的复合型设计人才。
作者:苏晓娟 单位:大同大学
(二)
一、当前艺术设计教育存在的问题
(1)知识联系程度不够,师资力量不足。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教育一直在向西方学习。但是,受限于我国实际的教育水平和艺术的发展程度,基础课程以及理论课程之间的衔接不够,很多的情况下,学生获得知识是破碎的,零散的不能够形成统一的知识体系。我国的大部分艺术类专业都是通过高考的途径进入相关的专业进行学习的,往往在教学中都是那些固化的僵硬的教学方式。同时,师资力量也没有跟上,很多的院校的师资力量不能达到国家的需要达到的最低水平,很多的基础课教师大多出身美院的油画系或者是版画系。这和艺术设计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的,这就导致了很多的学生在学习理论时受到高中教育的影响,完全靠记忆;在实际动手时,又无从下手。很多的情况下,我国艺术设计专业学生缺乏系统知识与创造力,不懂设计程序,更不准确的说,这些艺术设计专业的学生其实就是以往的油画或者是版画系的毕业生。这和教育改革的初衷相违背。
(2)缺乏艺术设计的基础,教学方法单一。很多的学校缺乏艺术设计的基础课程。由于大部分的学生都是通过高考的进入大学的,所以新生面临各个系或专业方向的专业化教学,这就导致了很多的学生视角受限于自身的专业,在实际的过程中,往往是以本专业的角度是学习艺术设计。往往出现的是艺术设计的毕业生都带有明显的本专业的特点。无法达到教育部的教学目的。艺术设计是艺术,是科学和技术的交融结合,它具有集成性和跨学科性的体质特征,因此,艺术设计理论也要综合哲学、社会学、美学、文化学等相关的知识,并以这些知识为基础,才能构建自成体系的艺术设计理论。现在的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很快,往往产生了艺术设计的分支。比如城市形象设计是艺术设计领域的新的课程分支。这些新技术和新的研究领域一方面更新了教学内容,另一方面也在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其他的教学课程。如电脑二维图形技术,这原本是用来进行机械设计的,现在一些艺术设计学校将其运用到实践教学中,但是更多的学校却并没有更新自己的教学观念。
(3)学生的动手能力弱,创新能力差。艺术设计教育重造型教育,注重在教育环节中的写实和素描。但是艺术设计并不是一门纯艺术的学科,它涵盖了很多方面的知识。比如设计产品的工艺流程、材料、客户应对经验、技术统筹管理等方面的知识。这就需要学生不仅是在设计上进行不懈的追求,更需要在产品的实用性、功能性和工艺制造上的经验的积累。加之各院校自身专业实验室建设的滞后,导致学生动手能力差,影响了毕业生的就业。当今的设计教育将本科教育也误视为技能性教育,忽视了学生视野的开拓、设计理念的更新、文化底蕴的加强与人文精神的培养。这些自然的缺陷,导致了我国必须进行艺术设计教育的相关方面的改革。
二、对当前我国艺术设计教育改革的一些建议
(1)加强师资队伍的培养。在学院调整与确定了合理的教学体系与教学方向的前提下,与这条完整的知识链相配套的,便是建立一支合格的教师队伍。由于“扩招”带来的教师力量的不足依然困扰着艺术类学校。但是教师存在教育环节中占据很重要的位置,教师的质量以及教师对这个时代的知识与理念的了解与掌握,对于教学体系的有效实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培养一支合格的师资队伍是各个院校的当务之急。这里,各院校之间的沟通,各自成果的及时交流与借鉴是促进这一发展的有效措施。同时,根据各个学院自身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不改革方向和目标,突出自身的教育特色。
(2)改革教学模式,实行推进教学的学分制和综合化。学分制可以促进学生在在学分制的体系中,不同的教师将提供大量的、各种各样的教学科目,能够及时反映最新专业发展内容或学科前沿研究内容;学生在学习中的自主性能有效地解决教学内容与社会实践之间的矛盾。提倡综合化教学模式。提倡以课题教学来代替课程数学,将以往的很难的一个大的课题分解为一个个子课题,由浅入深,逐步推进。既加强了学生的基础知识,又可以让学生创造自己独特的各学科结合的“杂烩”专业,将分解的知识通过自身的努力而组合起来。最终的目的是,通过有机地编排相应的知识,造就专业学生的综合设计能力。
(3)更新教育观念,跟上时代的变革潮流。由于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带来了教育观念上的更新。这就需要艺术设计教育的教育者和领导者能适应时代的变化,积极主动的去迎合变革的潮流。应该以开放的思想面对当今这个世界与时代,密切关注艺术教育在当代世界境域中与社会变迁中发生的变化。只要这样,培训出来的学生才是社会的所需要的。
三、总结
我国艺术设计教育发展到今天,面临着改革的压力。同时时代的变化也需要教育者们更新自我观念。我们应当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艺术设计教育,立足理论基础与设计实践,适应时代变革的潮流,建立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艺术设计人才培养机制。
篇11:对植物学教学方法改革初探论文
对植物学教学方法改革初探论文
植物分类是植物学的重点,怎样让学生进入状态,学习起来又不觉得枯燥,在园林植物学教学中,我们从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和改进,经过一年的教学,取得了可喜的效果。
一、调整教学内容:全部内容分为三大部分――形态术语(四周)、缓冲(两周)、分类(温室及本地花卉)
形态术语部分:根据季节与校园内植被进行讲解,内容与实物相对应,边讲解边观察,例如介绍根系的类型,不介绍概念,直接采集两种根系让同学观察,延伸介绍定根及不定根;每次在讲解时将植物种名直接告诉学生,让植物种名反复在学生记忆中出现,掌握识别和鉴定植物的基本技能,为学习植物分类学奠定基础。
缓冲:在两周课中,教师带学生去温室,学生以自学为主,把前一阶段所讲的内容综合复习;教师只负责告诉植物种名。接近尾声时,学生提出如下问题:这么长时间怎么没记住几个种?长得相近的植物种怎样区别?有什么好方法能尽快学会这些植物种名?而这正是我们的目的。
二、改变授课方式
植物学教学分二学期完成:第一学期形态术语及温室植物,第二学期介绍本地植物及教学实习。
(一)温室花卉分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2周):每班分3组,以植物教师讲为主,因为此时学生学的知识较零散,头脑中几乎没有成形的内容,不知从哪儿下手。两周之后,大部分学生已掌握描述植物的基本过程,进入下一阶段。
第二阶段:以学生为主体;采用如下教学方式: 预习――实物观察――教师归纳或到图书馆查阅资料。
1。学生预习:在教师指导下进行(1小节),学生通过预习,写出植物识别要点,对植物有了初步的认识,可以更多接触、熟悉教材,而且学生记笔记的能力逐渐提高。因学生个人素质、心理因素不同,可将预习部分分为三个层次:
(1)只写出识别要点。
(2)绘出简图。
(3)根据预习内容写出花程式。在此过程中,教师巡回指导,随时掌握学生学习动态。
2。实地实物观察(2小节):本节分组进行,以学生观察为主,教师主要是予以点拨,强调重点;对照预习内容,学生能够做到有的放矢。随着进程,学得快的同学可以指导慢的同学;同时,希望学生能够提出问题。一次课下来植物种名(中文名)及主要形态基本能记住。
3。教师归纳或到图书馆查阅资料(1小节):学生手中有理论和实物,教师最终予以总结,或列表比较或播放多媒体图片,拓宽学生知识面,增强学生学习兴趣;到图书馆查阅资料,让学生了解植物鉴定的权威性及可靠性,学会使用工具书。
(二)本地花卉
1。前6周主要介绍校园内植物,以讲做结合为主(边讲边看);一小节讲课,一小节到实验室看标本。
2。 从第七周开始,进行模块化教学,这部分内容可根据植物的花期调整,使学生不错过每种植物的花期。利用一上午或一天时间到周边教学(即边看边讲边采集标本),这种教学方式使学生一开始就接触到了标本采集的整个过程。在讲解的过程中进一步训练学生使用工具书――《高等植物图鉴》、《内蒙古植物志》、《呼伦贝尔检索表》等。
3。教学实习一周,因为有了一个多月的室外讲课,学生对植物采集有了一定的目标,采集的标本种类多、质量好,压制、翻晾、换纸及上台纸的合格率90%,实习效果在技能大赛上表现尤为突出。
三、笔记书写格式:此方法借鉴了教师教案的书写格式
预习部分:学生一开始基本全部抄下,第三次以后部分学生会有意识地摘抄重点,6周之后,大多数学生能够迅速写出重点而且绘出简图。
补充内容:教师讲解及学生观察两部分。
这种记笔记的方式有如下优点:
1。教师补充的内容一目了然
2。有助于教师了解学生学习时的状态:好学生及时鼓励,学生有错可及时纠正,对于不认真的学生及时教育。
3。有利于复习。
4。在评成绩打分时有据可依。
四、经过一年的实践,效果非常显着
第一:学生从一开始茫然听课到有意识听教师讲课,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
第二:现在的学生自卑、好胜心强、不知道怎样表现自己。在教师指导过程中,应启用各种方法:鼓励法、激将法、点拨法、以点带面法、移花接木法等。鼓励法:学生有一点进步,就应表扬。移花接木法:有一学生擅长绘图,所以我就说:“把这个图放在那个描述中,该多精彩呀”,他的反应是“真的.吗?”。激将法:每次课结束时,利用一点时间,总结上一次课,最后一句话是:他们成绩比我们高,我们怎样做?回应是:我们一定会做好。
第三:学习的过程中,通过工人和其他教师的介绍,学生接触到了更多的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的植物,学生慢慢意识到了植物学名的重要性。例如扶桑和木槿,这两个植物种,在教材上和图鉴上完全相反,而且扶桑在图鉴主页上没有,只有通过学名来找。
第四:有了一定的知识积累,在实物观察时,教师并不急于介绍,而是先让学生自己去判断。例如:在讲解棕榈和蒲葵两种植物时,只给一种植物,让学生确认是棕榈还是蒲葵,双方为证实自己的判断正确,能提出自己的观点,辩论非常激烈。
第五:教师归纳总结一定要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针对不同班级、不同状况,每一次应有不同的侧重点,让学生感觉到总结这一部分内容是必须进行的。
第六:学会使用工具书:接到教师布置的任务后在教材上迅速找到内容或在图书室利用《高等植物图鉴》《内蒙古植物志》《呼伦贝尔检索表》查阅植物形态。
总之,这种教学方法比较适合现在的学生,学生逐渐掌握了学习方法,学习能力慢慢提高,学习的兴趣越来越浓,现在优秀生学得有劲,后进生奋起直追,比、学、赶、帮、超的学习风气逐渐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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