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时间:2025-04-02 03:36:37 作者:jgegdihqtfj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jgegdihqtfj”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5篇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后的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篇1: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本项目危险性作业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项目施工区域内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动土开挖作业、占道作业等危险性作业。

3、职责

3.1 SDPL为危险性作业许可证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危险性作业许可证的审批权限划分、审核、批准、现场检查等。

3.2 各作业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性作业具体实施,负责作业风险分析,许可证填写,措施落实,现场监护,作业许可证存档等。

3.3 各与作业有关的部门负责作业许可证的审查,确认。

4、工作程序

4.1在工地区域内进行以下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

4.1.1在本项目所有生产场所、库房、公共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包括电、气焊接,切割)

4.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如:各种储罐、塔、釜、槽车、地下池、炉膛、沟道、烟道、排气道等。

4.1.3动土开挖作业及断路作业。

4.1.4临时用电作业。

4.1.5高处作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1.2米以上(含1.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4.1.6起重作业,起吊20吨以上重物或吊物虽不足20吨,但形状复杂、刚度小、构件长、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等情况下的起吊作业。

4.2作业申请

4.2.1作业单位进行作业风险分析,风险分析必须认真仔细,列出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风险分析结果要填写在作业许可证上。

4.2.2作业单位填写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必须认真填写,不得空缺,作业许可证上未列出的事项必须在补充栏内详细填写,签名必须由本人签写。

4.3审批

4.3.1作业申请人持经作业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作业许可证后通知审批人,审批人与作业申请人应到作业现场,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逐一核实,确认所有措施都落实后,进行签字批准。

4.3.2 审批权限: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起吊20吨以上作业由安全经理审批,破土断路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其余作业均由施工经理审批。

4.3.3如因特殊情况下的危险作业,需进行多方会签的,由SDPL安全经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作业评审,共同会签,会签完毕交SDPL施工经理审批。

4.4作业

作业许可证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未经批准,一律不得进行作业,并且必须放置在施工现场。

5、动火许可规定

5.1、动火作业

5.1.1 动火作业

在施工现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5.1.2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的物品的场所符合GB 50016-200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5.1.3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5.1.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5.1.3.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5.1.3.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5.1.4凡厂、车间或单独厂房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SDPL安全经理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5.1.5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2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2.1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5.2.1.1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须执行HG 23012-1999的规定。

5.2.1.2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5.2.1.3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5.2.1.4 凡在处于GB 50016-200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

5.2.1.5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5.2.1.6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5.2.1.7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5.2.1.8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5.2.1.9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5.2.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5.2.1.11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5.2.1.12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5.2.1.13 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3.1动火分析应由动火分析人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5.3.2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5.3.3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5.3.4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3.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5.3.5.1如使用测爆仪或其它类似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爆炸下限的20%。

5.3.5.2使用其它分析手段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5%;当被测的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小于等于0.2%。

5.4《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5.4.1《动火安全作业证》为二联。

5.4.2《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5.4.3《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负责人办理。办证人须按《动火安全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然后根据动火等级,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SDPL安全经理)审批手续;最后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负责人。

5.4.4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

5.4.5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动火后,由动火人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5.4.6《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5.4.7《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终审批准人和动火人各持一份存查;特殊危险《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存查。

5.4.8《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8小时,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为24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5.5《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

5.5.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地点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经SDPL安全经理派员分析合格后,终审批准。

5.6 职责要求

5.6.1动火项目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订、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5.6.2 独立承担动火作业的动火人,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所有动火作业时,必须在现场有监火人监护。动火人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要核对证上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安全作业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动火前(包括动火停歇期超过30分钟再次动火),动火人应主动向动火点所在单位当班班长呈验《动火安全作业证》,经其签字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5.6.3 监火人由动火点所在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消防知识的人员担任。必要时,也可由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共同指派。监火人所在位置应便于观察动火和火花溅落,必要时可增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作其它工作;在动火作业完成后,要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5.6.4被动火单位班组长(值班长、工段长)为动火部位的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动火安全作业证》。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安全作业证》有制止动火作业的权力。在动火作业中,施工现场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5.6.5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手段和分析结果负责。根据动火地点所在单位的要求,亲自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5.6.6 执行动火单位和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负责检查本制度执行情况和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特殊危险动火、一级动火,安全员必须到现场。

5.6.7各级动火作业的审查批准人审批动火作业时必须亲自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确定是否需作动火分析,审查并明确动火等级,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准确无误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作业。

6、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规定

6.1进入受限空间,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6.1.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6.1.2进入受限空间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6.1.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如下:

6.1.4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如下:

6.1.4.1作业单位安全负责人要对现场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6.1.4.2根据需要制定安全应急方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现场人员应熟知应急方案内容,在受限空间外的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包括防坠器、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6.1.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实行“三不进入”,当受限空间状况改变时,作业人员应立即撤出现场,同时为防止人员误入,在受限空间入口处应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处理后需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进入。

6.1.4.4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所有与其相连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

6.1.4.5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严禁向内充氧气。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6.1.4.6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须派专人监护。

6.1.4.7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6.1.4.8取样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合格(当可燃气体爆炸下限大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为合格;氧含量19.5%-23.5%为合格),有毒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指标(H:S最高允许浓度不得大于10mg/m3),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4小时。受限空间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作业期间至少每隔4小时复测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作业。

6.1.4.9对盛装过能产生自聚物的设备容器,作业前应进行工艺处理,采取蒸煮、置换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热等试验。

6.1.4.10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登记,禁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和物品工具进入受限空间。

6.1.4.11在特殊情况下(如油罐清罐、氮气状态下),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面具、空气呼吸器等。使用供风式面具时,供风设备必须安排专人监护。

6.1.4.12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受限空间有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工作。

6.1.4.13发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受限空间,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6.1.4.14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作业结束后,应对受限空间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后,施工单位和生产单位双方签字验收。

6.1.4.15以上措施如在作业期间发生异常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并达到安全作业条件后,方可再进入设备作业。

6.2作业监护人的资格和权限如下:

6.2.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6.2.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不完善时,有权拒绝作业。

6.2.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6.2.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6.2.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6.3作业人员职责包括:

6.3.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6.3.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6.3.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安全防护措施须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6.3.4作业人员遇有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6.3.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3.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6.4许可证管理要求如下:

6.4.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如确需修改时,须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填写不下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1年。

6.4.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第一份审批人员留存备查,第二份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份由作业人持有。

6.4.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得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相符。

6.4.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4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6.4.5本规定涉及对外单位和外来人员的相关要求,应在双方相关合同中或通过对方承诺等形式书面明示。

6.5术语和定义

6.5.1“受限空间”是指在P&G所属管理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等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6.5.2“三不进入”是指没有经批准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场不进入。

6.5.3“隔离”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断开连接管线,彻底切断设备与设备间物料相互来往的方法。

7、高处作业许可规定

篇2: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许可证

TCAH-003

郯城中联水泥有限公司 厂区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地点: 动火类型: 动火执行人: 动火时间: 年 月 日 时 特殊动火 ? 一级动火 ? 二级动火 ? 气体分析:

动火负责人: 分始, 至 年 月 日 时 分止 确认

风险分析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 贮存装置动火,可能造成爆炸、中毒等事故 易燃、易爆区域内的管道、容器、塔、罐等设施上动 火作业时,残留气体易引发火灾、爆炸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 可能出现高空坠落、溅落火花 引发火灾等事故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 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不明, 可 能引发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 地面进行动火作业时, 动火点附近有可燃物, 可能引 发火灾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 易引发火灾,并迅 速蔓延。

控制措施

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洗置换,经分析检验合格后 方可进行。 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清洗置换,分析 合格后方可第一文库网作业。 系好安全带,清除动火点下方可燃物 必须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制定相应的.安全 防火措施。 尽量清除易燃物,如无条件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 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足够适用的消 防器材。 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动 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无专人监火,不利于及时发现和预防火灾。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 动火工具设备、电、气焊工具有缺陷,易出现火灾、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 触电等事故。 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 违章使用气瓶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明火应在 10 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 离应在 5 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凡在有可燃物或难燃物构件的塔器内部进行动火作 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火花飞溅引起周围 业时, 可能引发火灾 可燃物火灾。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可 进行气体分析,确保其氧含量不得超过 20%。 能引发火灾、爆炸事故。 动火作业完毕后, 未进行认真检查, 可能引发火灾事 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 故。 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其他风险及补充措施(可附页):

监火人: 调度部门意见: 备注:

受影响相关方意见: 安全管理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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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金融许可证管理制度

金融许可证管理制度

金融许可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机构的准入管理,促进金融机构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许可证是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颁发的特许金融机构经营金融业务的法律文件。

金融许可证的颁发、更换、扣押,吊销等由银监会依法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行使上述职权。

第三条金融许可证适用于银监会监管的、经批准经营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外资金融机构等。

第四条银监会对金融许可证实行分级授权、机构审批权与许可证发放权适当分离的管理原则。

(一)银监会负责其直接监管的金融法人机构(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负责外国独资银行及其分行、中外合资银行及其分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独资财务公司和中外合资财务公司等外资金融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二)银监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局、直属分局负责下列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1、本辖区内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行(含异地支行);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支机构(办事处);

3、城市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4、外资银行分行以下(不含分行)机构;

5、除银监会直接监管外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6、城市信用联社、农村信用联社(省级、地市级)、农村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7、所在地金融机构同城营业网点。

(三)银监会地区(市、州)分局负责上述机构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金融许可证的颁发与管理。

第五条金融机构应当在收到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批准文件60日内,持下列材料到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领取或换领金融许可证:

(一)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批准文件;

(二)金融机构介绍信;

(三)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四)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许可证时间期限为收到上述有效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第七条金融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

(一)机构编码(金融机构实行全国统一编码,见附件);

(二)机构名称(农村信用合作机构以括号注明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三)依据的法律法规;

(四)机构批准成立日期;

(五)营业地址;

(六)颁发许可证日期;

(七)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公章。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金融机构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申请换发金融许可证:

(一)机构更名;

(二)营业地址(仅限于清算代码)变更;

(三)许可证破损;

(四)许可证遗失;

(五)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为其他需要更换许可证的情形。

机构更名和营业地址变更应当将旧出机构,并持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许可证破损应在重新申领许可证时许可证遗失,金融机构应当在银监的报纸上声明原许可证作废,重新申领许可证。

第九条金融许可证实行机构编码终身制原则。金融机构除发生更名、营业地址(仅限于清算代码)变更、被撤销等原因外,机构编码一旦确定不再改变。

金融许可证如遗失或破损,再中请换领许可证时,原机构编码继续沿用。

金融许可证如被吊销,该机构编码自动作废,不再使用。

第十条金融许可证颁发或更换时,应在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金融许可证被吊销或注销时,也应在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指定的报纸上进行公告。

第十一条公告的.具体内容应当包括:机构名称、营业地址、金融机构编码、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第十二条金融许可证应当在机构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

金融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以适当方式公示其业务范围、主要负责人。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依法对公示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金融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出租、出借、转让金融许可证。

第十四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金融许可证的信息管理,建立完善的机构管理档案系统,依法披露金融许可证的有关信息。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领取和更换金融许可证,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缴纳审查费、注册费等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金融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取消其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一)不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

(二)损坏金融许可证;

(三)遗失金融许可证且不向银监会报告;

(四)未在营业场所公示金融许可证;

(五)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金融许可证。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出租、出借、转让金融许可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商业银行金融许可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金融许可证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和管理。银监会按照金融许可证编码方法打印金融许可证,颁发时加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共派出机构的单位印章方具有效。

金融许可证的保管应作为重要凭证专门管理。许可证保管、打印、颁发等职能应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同时建立金融许可证颁发、收缴、销毁登记制度。

对于金融许可证颁发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废证、收回的旧证、依法缴回和吊销的许可证,应加盖“作废”章,作为白凭证专门收档,定期销毁。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

篇4:作业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QJ1424《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

3. 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e带电作业;

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g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h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i有限空间作业

j其它危险作业。

4. 危险作业审批

⑴ 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项目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⑵ 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方可施工。公司安全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⑶ 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项目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⑷ 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项目经理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5 危险作业的实施

⑴ 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⑵ 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⑶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⑷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⑸ 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⑹ 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⑺ 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⑻ 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篇5: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

一、动火作业的管理

1、动火工作必须认真执行“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2、凡有易燃易爆有毒等有害气体厂房、设备、管道动火前必须用氮气、蒸汽等置换干净,隔绝气体来源,堵好盲板,(如有条件时要求拆除一段生产联系的管道)经分析化验确无中毒、着火和爆炸的危险时方准动火,并应随时分析记录。

1)爆炸下限≥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0.5%。

2)爆炸下限<4%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其可燃物含量<0.2%为合格。

3、取样分析不得早于动火前半小时,如动火工作中途中断半小时以上者,则动火前应重新取样分析合格。

4、管道、设备、容器中如有易燃易爆或受热后能起化学变化引起燃烧、爆炸和中毒沉积物时,必须先清理干净后,或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才能允许动火。

5、在设备、容器、管道、地沟等内部动火应按“密闭设备内部修理安全规则“执行,必须设有二人以上在外面监护,采取规定的防护和救护措施。

6、严格遵守“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规定”,进入罐内前除取样分析可燃按气体含量达到规定要求外,有毒在害气体浓度也应达到允许范围,罐内空气中含氧量应在18-21%之间,罐外也须有专人监护,动火人在罐内作业时不允许气吹割,离开罐时,不得将乙炔焊枪放在罐内。

7、动火作业在2m以上时,必须设置牢固的工作架或捆好安全带。到易燃易爆设备管道的并应采取防止火花或焊渣飞溅的措施,有5级(包括5级)以上的大风时禁止登高作业。

8、必须使用良好的工具(切割咀、焊接咀、手把等)及设备(乙炔瓶、气瓶、电焊机绝缘等),完善的安全附件和安全装置动火。乙炔气、氧气瓶的存放和使用必须距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和氧气瓶的距离应在7米以上。

9、动火前应将现场易燃或可燃物清除干净,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中动火。

10、动火时应指定专人监护,并根据实际情况准备合适的灭火器材,动火完毕应切断电源,收拾好器具,熄灭余火确认无问题才能离开。

11、动火前,应经安全主管检查动火安全措施,在确认无问题后签发动火许可证,方可动火。

12、厂区内全面严禁吸烟。

13、本制度在停电检修中同样有效,安全主管负责全公司动火证审批手续。

14、无证动火或违章动火者,视情节罚款20-100元/次,并扣除部门月奖金200元。

二、入罐作业的管理

1、设备(槽罐、塔、釜、地下贮池、炉膛、沟道、烟道、排风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该设备必须与其它设备隔绝(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许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换。

2、进入设备内作业前30分钟内,要取样分析有毒、有害物质浓度、氧含量,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3、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适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

4、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可能危害检修作业人员时,必须撤出设备。若要继续再进入设备内作业时,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作业手续。

5、设备内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

6、设备内作业应根据设备具体情况搭设安全梯及架台,并配备救护绳索,确保应急撤离需要。

7、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必须是安全电压,灯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及器材,禁止用氧气吹风。

9、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10、作业完工后,经验修人、监护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并有检修负责人与使用部门负责人在进入设备内作业证上签字后,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孔。

三、动土作业的管理

1、动土安全要求

1)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均为动土作业,应严格按行业标准HG23017-1999《厂区动土作业安全规程》执行。

2)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作业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核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 动土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

4) 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掘,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旋范围内不准进行其他作业。

5) 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倾斜、折断等危险征兆时,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

6) 挖出的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m,在沟道拐角处不得小于1.5m,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m。

7) 在坑、沟内作业,应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应采取防范措施,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8) 在建筑物、构筑物附近动土,就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动土安全作业证》管理

1)《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技术员负责管理。

2)动土申请单位在技术员领取《动土安全作业证》,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3)施工单位接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填写《动土安全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动土安全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4)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动土安全作业证》后,交厂总图及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等部门审核,由技术员审批。

5)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

6)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动土安全作业证》留存后,分别送技术员、施工单位各一份。

四、抽堵盲板的管理制度

1.盲板管理基本要求:

篇6:作业布置管理制度

1基本要求

1.1破土作业系指在炼化企业生产厂区、油田企业油气集输站(天然气净化站、油库、液化气充装站、爆炸物品库)和销售企业油库(加油加气站)内部地面、埋地电缆、电信及地下管道区域范围内,以及交通道路、消防通道上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

1.2破土作业须办理“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

1.3破土作业涉及到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2管理部门职责

2.1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填写。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电力、电信、生产、机动、公安保卫、消防、安全等有关部门、破土施工区域所属单位和地下设施主管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地下情况交底,根据施工区域地质、水文、地下供排水管线、埋地燃气(含液化气)管道、埋地电缆、埋地电信、测量用的永久性标桩、地质和地震部门设置的长期观测孔、不明物、沙巷等情况向施工单位提出具体要求。

2.2施工单位根据工作任务、交底情况及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现场负责人和建设基层单位现场负责人签署意见,有关部门和工程总图管理负责人确认签字后,由施工区域所属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破土作业危害识别

3.1.1破土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3.1.2将安全措施填入许可证。

3.2破土作业安全措施

3.2.1破土前,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逐条落实安全措施,并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施工。破土作业涉及到电力、电信、地下供排水管线、生产工艺埋地管道等地下设施时,施工单位应安排专人进行施工安全监督。

3.2.2破土开挖前,施工单位应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工作,严防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破土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建(构)筑物、道路、管道等下沉和变形,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加强观测,防止位移和沉降;要由上至下逐层挖掘,严禁采用挖空底脚和挖洞的方法。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应采取防止滑坡和塌方措施。

3.2.3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按规定着装和佩戴劳动保护用品。

3.2.4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下列情形,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进行作业:

3.2.4.1需要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

3.2.4.2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信等公共设施。

3.2.4.3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

3.2.4.4需要进行爆破的。

3.2.5在道路上(含居民区)及危险区域内施工,应在施工现场设围栏及警告牌,夜间应设警示灯。在地下通道施工或进行顶管作业影响地上安全,或地面活动影响地下施工安全时,应设围拦、警示牌、警示灯。

3.2.6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物体,不得敲击、移动,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建设单位,待查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3.2.7在雨期和解冻期进行土方工程作业时,应及时检查土方边坡,当发现边坡有裂纹或不断落土及支撑松动、变形、折断等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经采取可靠措施并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

3.2.8在破土开挖过程中,出现滑坡、塌方或其他险情时,要做到:

3.2.8.1立即停止作业。

3.2.8.2先撤出作业人员及设备。

3.2.8.3挂出明显标志的警告牌,夜间设警示灯。

3.2.8.4划出警戒区,设置警戒人员,日夜值勤。

3.2.8.5通知设计、工程建设和安全等有关部门,共同对险情进行调查处理。

3.2.9使用电动工具应安装漏电保护器。

3.3许可证管理

3.3.1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交由建设单位留存,第二联交施工单位,第三联交现场施工管理人员随身携带。

3.3.2一个施工点、施工周期应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3.3.3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4附件中国石化破土作业许可证

篇7:作业布置管理制度

(一)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电气焊工、尾矿库工、安全员、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等符合本制度基本定义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工作认真负责,没有妨碍从事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2、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经安监部门进行安全专业技术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掌握本岗位操作技能和实践经验。

3、矿对特殊工种人员要建立档案、登记、培训、考试、考核相关内容,并由矿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定期进行复审。

4、复审内容:

(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2)进行体格检查。

5、对特殊工种的奖惩:

(1)对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不合格者要没收特殊工种资格证,不得继续独立作业,直至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2)对工作认真努力钻研本工种专业技术知识,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复审合格,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特殊工种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篇8:小学作业管理制度

小学作业管理制度

作业是检测教师教与学生学习效果的中介,是师生交流的工具,是教师常规教学工作的严重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严重保证,为了加强质量管理,规范对学生作业的管理,根据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作业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作业布置

1、每学期教研组内教师应该开展作业专题研究活动,对教材上的作业进行详尽研究,确定学期内的作业范围、作业要求等基本内容。

2、教师在布置作业前大凡先将作业做一遍,将作业分为“必做作业”和“选做作业”,作业布置应根据学生的学情,为学生精心选择作业,作业要保证基础性和时效性,杜绝机械重复的作业。

3、作业的形式应该多样化,要根据学科以及学生的年龄特点,积极探索作业的形式,可将作业分为课堂作业、家庭作业、课外实践作业等,学生可采用书面、社会实践等形式来完成。

4、学生的课堂作业一定要适量节制,大凡在课堂上给学生留十分钟左右的作业时间,尽量保证课堂作业在课内时间完成。其中数学作业应该一天一练,语文作业一课一练,大作文每学期6—8篇。

5、语数英等学科教师要协调好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一二年级不留书面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半小时,五六年级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6、严禁教师将书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二、作业书写

7、一二年级学生用铅笔书写作业,从三年级开始学生用钢笔书写作业。

8、教师应该根据作业的特点规定相应的书写格式,作业书写应该强调格式规范,书写整齐,作业本明净卫生。

9、班级每学期举办一次优异作业展示,发挥学生之间作业的传帮带作用。

三、作业批改

10、提倡学生作业面批制,通过面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更改。教师对学困生的作业进行当面批改,当面指出学生作业中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引导学生对作业进行更正,加强教师对学生作业情况的及时指导。

11、对学生的作业评价大凡采用“等级与激励性语言”相结合的形式,也可采用“五星”等形式。教师在等级评价等基础上,应该用激励性的语言来鼓励引导学生,特别是习作(作文、日记等)、美术等一些创作性的作业,教师应该从多方面来评价鼓励学生,发挥作业评价对学生的指导与激励作用。

12、教师应该及时批改作业,批改时一律用红笔,对正确的作业采用打“√”等形式,对于学生作业中特别精彩的地方,可采用其他符号或者语言进行提示鼓励。同时教师对具有创造性、独特性的作业应该以鼓励和引导为主,注意保护学生的积极性。

13、对于学生作业中错误的地方教师应该要求学生及时订正,然后按照作业的'基本要求书写,教师及时对学生订正的作业进行批改。

14、对习作的批改要有眉批、尾批,对习作中柔美语句用“”标出,批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在批改中既有对学生习作格式、语言等方面的评价,也有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鼓励性评价。

15、学生之间相互评价作业,教师应在学生评价的基础上,既要对学生的作业做出再评价,同时应该对学生的评价做出再评价。学生的作文一学期相互批改不超过两次。

16、作业应该及时批改,作文大凡在一周内批改完成外,其他作业大凡在当天批改。

17、教师在批改过程中应该做好相关记录,特别是对有独创性和有普遍性错误的地方做好记录,作为讲解和辅导的依据。

18、注重家庭作业、双休作业和假期作业的布置与评价。

原则上双休作业和假期作业注重能力作业和有弹性的作业,让学生多参加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四、三本(课堂作业、家庭作业、练习册)

19、做到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做到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批改作业,要求任课教师对本学科作业做到全批全改。

篇9: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针对施工及生活场所用电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特别制定本办法,防止漏电事故的发生。

1、参加施工的专业电工必须熟悉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2、用电设施在布设时,应严格按照利于生产、方便使用,符合防雨、防火、防触电发生等安全要求,严禁私拉乱接和漏电隐患的存在。

3、场内架设的电线应绝缘良好,悬挂高度及线间距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安全规定。现场架设的临时线路必须用绝缘物支撑,不得缠绕在钢筋、树木或脚手架上。穿过道路的必须套钢管埋地保护。

4、电工在接近高压线操作时,其安全距离为,10Kv以下不得小于0.7m,20-30Km不得小1m,44Kv不得小于1.2m,否则必须停电方可进行操作。

5、各种电气设备应配有专用开关,并作到一机、一闸、一保险。室外配电箱应有防雨措施。

6、在三相五线制中性点接地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接零接地保护,严禁将工作零线用作零接地保护。并不得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零有的接地。

7、各种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应停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8、工地安装的变压器必须符合电力部门的要求,并设专人管理,配备消防器材。施工用电要尽量保持平衡。

9、现场的变(配)电设备处,必须用围栏防护,并备有灭火器材和安颈曛尽7堑绻と嗽毖辖咏缟璞浮?/FONT>

10、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用橡胶电缆供电,并经常注意理顺,跨越道路时,应埋入地下或做穿管保护。

11、遇雷雨天气时不得爬杆带电作业,室外无特殊防护装置时必须使用绝缘拉杆拉闸。

12、施工现场临时照明

(1)室内照明线路严禁私拉乱接,并不得和金属物接触。

(2)电线接头应牢固,并用绝缘胶带包扎紧密。

(3)保险丝应按负荷量装设,严禁用其它金属丝替代。

13、检修电气设备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其它不得进行操作。检修时应断电锁好电闸箱门或悬挂“正在作业,严禁合闸”的安全警示标牌。

(2)工作中如遇停电应拉下开关,切断电源,检修后必须仔细检查各项设备的情况,没有异常方可合闸。

(3)大型电气设备检修应在切断电源,做好防护后进行,并在开关处设置作业警示牌或派专人看管,工作完成后方可拆除,如需进行送电试验时,必须在经过认真检查后并与有关人员联系后,方可进行。

篇10: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定义及范围

第一条动土作业是指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的;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cm2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的作业。

第二条动土作业的范围:生产区域和生活区域由企业组织实施的动土作业。

第三条有资质的外单位在企业所属区域进行动土作业,若其作业对企业构成影响、危及安全,应及时制止。

第二章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第四条动土作业前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必须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获得批准后,方可作业,没有《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准动土作业。

第五条动土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负责人对安全措施进行现场交底,并督促落实。

第六条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第七条动土作业必须按《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八条严禁涂改、转借《动土安全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第九条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辩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部门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第十条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轻轻挖掘,严禁使用铁棒、铁镐或抓斗等机械工具。

第十一条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准堵塞下水道和阴井。

2、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必须铺设跳板。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3、根据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处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

4、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间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5、作业时应注意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6、在坑、槽、井、沟的边缘,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必须时,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7、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上而下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8、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第十二条上下交叉作业应戴安全帽,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第十三条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涉及跨区域作业应填写跨区域安全作业表,落实安全责任人,当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第十四条动土作业时规划部门必须派人到现场落实相关的安全措施,并经常进行巡检。设备部门进行现场督促、检查。化工危险场所的项目单位应派人进行监护,遇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离。

第十五条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按规定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第十六条动土作业项目承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后,企业应向承包单位提出遵守本制度的建议。

第三章《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第十八条《动土安全作业证》由技安部门负责管理。《动土安全作业证》式样见〈附件九〉。

第十九条动土申请单位(规划部门)填写相关内容后,由技安部门会同设备、生产部门,对作业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落实后。方可办理作业证。

第二十条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安全作业证》,技安部门留存一份,施工单位保存一份。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属技安处。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篇11: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工作人员进行危险作业时,其事先做妥一切安全处理、防护提高作业时的危险意识已达到零事故的目标。

第二条、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

第三条、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第四条、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第五条、危险作业审批。

(一)、在进行项目部危险作业前,应由执行部门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由项目部批准,特别危险的作业须由公司安监部审批。

(二)、对于进行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报项目部审批;特别危险的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

第六条、危险作业的实施。

(一)、作业前,项目部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的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二)、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

(三)、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四)、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危险作业单位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惊醒监督检查。

(五)、对于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六)、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第七条、本项目部危险作业范围。

(一)、高空作业(高度在2米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二)、起重作业。

(三)、爆破作业。

(四)、电气焊作业。

(五)、处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毒品等物质的作业。

(六)、潜水作业。

(七)、电工作业。

第八条、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一)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1、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2、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3、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4、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必须戴好安全帽。

5、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二)起重作业: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指挥证进行作业,并认真执行其中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一下“十不吊”的原则: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2、斜牵斜挂不准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6、地下埋设物不准吊;

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

8、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

10、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三)爆破危险作业。

1、实施爆破作业,必须严格遵守下列五项规定:

(1)、有专(兼)职安全监督员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

(2)、由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爆破员作业;

(3)、在危险区域边界设置岗哨和标志;

(4)、爆破前必须有信号,危险区内人员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5)、必须在爆破后进行现场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2、必须严格执行爆破作业操作规程。

3、爆破器材的组装、加工等危险性作业必须在专门场所进行,严格在放炮现场库房内进行。

4、领用爆破器材不得超过当班用量,所需爆破器材由安全监督员或专门负责人和爆破员共同核定填写领料单,并共同签字后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凭此签字的领料单到保管员处领料,剩余爆破器材,经核实并由领料人签字后退回仓库,不得带回家中或随便存放在别处。

5、保管好爆破现场的爆破器材,严防被盗丢失,严禁赠送、转卖、转借爆破器材,严禁使用爆破器材炸鱼、炸兽。

6、严禁在接触爆破器材时吸烟、用火。

篇12: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为了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认真负责,规范作业,制止违章,防止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本公司所属范围内所有部门和员工适用于本制度。

第三条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应与事故预防相结合。各部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第四条根据各级员工和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部门必须遵守本制度和有关安全制度等,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完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主管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负责;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工作负责;作业现场监护人对直接作业和辅助人员的生命负责;各现场作业人员对自已的安全工作负责;外来工程施工队主要负责人对本队安全工作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在危险作业前负责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规范作业,防止事故。教育应做好书面记录。

第七条针对在作业中发生的安全、工伤、消防事故,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严肃处理与考核。

第二章危险作业种类和身体条件。

第八条危险作业种类。

1、高空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危险的作业。

3、进入天棚内作业。

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

5、带电作业。

6、禁火区动火作业。

7、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

第九条从事危险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

1、作业人员应年满18周岁,经体格检查应合格,确保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的员工身体健康。

2、禁止患有以下疾病的人员从事危险作业: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严重贫血、癫痫病、精神病、严重关节炎、深度近视眼病及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严禁从事危险作业。

3、工作人员饮酒后,精神不振时禁止危险作业。

第三章危险作业申请审批。

第十条在危险作业前,由从事作业部门负责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见附表A或附表B)一试二份,明确填写作业地点、作业内容、作业日期、确定直接作业和辅助作业人员与身体健康状况、现场监护人和指挥人、制定“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二份,作业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一条由外来工程施工队来公司到部门从事危险作业,由外来工程施工队负责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审批单》或《动火审批表》,先报所在部门审批,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安全员现场检查后提出意见,签名后,再由工程施工队报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作业。一试三份,外来工程施工队一份、所在部门一份、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一份备查。

第十二条如果因工作需要,确实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的,也应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申请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如情况紧急,来不及履行申请审批手续,现场应定人负责,及时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立即报告安全或消防管理部门主管领导和公司安委会领导。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管理。

第十三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公司级负责监查,监查后应有书面记录。对在监查中发现的危险隐患或违章行为及时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限时限期整改,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遵守《安全检查制度》,各部门负责对危险作业现场的每日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有效消除隐患,控制事故。当收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后,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签名,并组织有关人员立即整改,在限定时期内整改完毕,同时将整改情况填写在《整改通知单》第三联,并将第三联及时反馈给安全或消防主管部门或公司安全、消防专职管理员。

第十五条各部门对公司级负有安全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专管人员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法与条例、公司安全消防管理制度等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六条在发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整改通知单》时,被检部门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监查人员应将此情况记录下来,向安全部门、消防部门领导或公司安委会领导报告。

第五章处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一的,应将存在问题部门列入月度安全消防考核中。具体以下:

1、从事危险作业,部门在作业前未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2、作业前,部门未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3、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未满18周岁的;

4、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有身患禁止疾病或患有不适应危险作业的疾病;

5、作业中,作业人员未按“防护措施”或“安全防范措施”内容执行的;

6、作业现场监护人以任何理由离开了监护点的;

7、作业人员不按规定正确穿戴专用防护用品,不正确使用防护用具等;

8、危险作业现场未划出禁区,禁区未挂“安全消防警示标识”牌等;

9、夜间作业或在设备容器内、下水道内作业现场没有充足的照明;

10、在电焊、气割场地上,易燃易爆物品未移至安全地带;

11、有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

12、作业后,未及时清理工具、用具、材料等;未及时清除铁角、火种、废物废料等;未及时拆除临时用电源线等。

第十八条对造成重大安全、工伤、消防事故的,应按《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1、高空作业:是指距离地面2米及2米以上、工作斜面坡度大于45°、工作地面没有平稳的立脚地方或有震动的地方、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高空作业级别划分:

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5―15米时,称为二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称为三级高空作业;

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空作业。

2、进入容器、设备内有中毒、窒息、烫伤、坠落等危险的作业:是指进入糊化锅、糖化锅、过滤槽、煮沸锅、汁沉淀槽、啤酒发酵罐、洗瓶机、杀菌机、立仓、锅炉炉膛内作业的。

3、进入房顶天棚内作业:是指在老糖化、包装一部房顶内作业。

4、进入下水道等闭塞场所的作业:是指通至大寨河的二个下水主干道。

5、禁火区动火作业:是指消防重点部位:煤气柴油库、化工库、洒精库。

6、有爆炸爆破危险的作业:是指煤气瓶、乙炔瓶、氧气瓶、氨瓶、0.1Mpa以上的压力容器。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篇13:小学作业管理制度

依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XX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XX省普通中小学办学基本规范》和《XX区中小学教学常规》,为规范我校教师作业布置与批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作业的总体要求

(一)作业设置的总体要求

1、目标要明确。布置课后作业要根据课程标准、教材内容设计,要围绕训练目标,确定训练形式,使训练的目标明确体现出来,要有助于巩固消化所学知识,有利于学生对知识加深理解,并使其形成技能。

2、要求要具体。对于完成作业的目的、要求,一定要向学生讲清楚,并规定好完成作业的时间。必要时对完成作业可能产生的疑难点,要进行适当的启发、引导、点拨,以避免学生在作业时出现目的不清、难以下手的问题。

3、难易要适度。课外作业的难度要据实而定,使全班大多数学生经过努力能独立完成。对于能力较强的学生,可适当安排一些补充作业或创造作业;对于能力较弱的学生,可给予一定帮助。

4、形式要多样。教师积极创新作业类型方式,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5、作业量要适中。建立学生作业统筹和公示制度,调控学生作业时间。科学设计作业,不布置重复性和惩罚性作业。教师对诊断反馈性作业全批全改,不给家长布置作业或要求家长评改作业,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其他年级语文、数学、英语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班主任负责平衡各科作业量。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6、方法指导要灵活。要教育引导学生先复习后做作业,养成独立思考、按时完成作业的习惯。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要严格要求,严禁互相抄袭。

7、学科集备组要加强作业的教研,提高作业设置的有效性,并把它作为提高教师专业水平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作业批改的总体要求

1、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强化作业批改与反馈的育人功能。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特别要强化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

2、批改作业时要关注学生的概念是否清楚,理解是否正确,方法是否简便,思路是否清晰;格式、术语、数字、单位、符号是否符合要求;知识的掌握、技能形成的水平状况。做到准确无误。批改后对出现的问题要认真讲评,督促学生及时改错,并进行复批。

3、作业批改一律用红钢笔或红圆珠笔,规范批改符号,评语要简明扼要,准确中肯,具有激励性,评语书写要规范(写楷体字)。

4、建立“批改作业记录”,及时记录学生作业错误的内容、各种作业答对的比例等,以便积累资料,为作业讲评及今后的备课、复习、编制试题、研究学生、总结工作提供素材。指导五六年级学生建立数学纠错本,及时纠错,对每次作业中出现的错误都要及时进行分析,指导学生剖析自己出现错误的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加以改正和预防。

5、培养学生养成爱护簿本的良好习惯。作业本要求干净、平整、无卷角、无破损。不撕扯作业本上的书写用纸,作业本未使用完,不随意更换。

(三)作业监督的总体要求

1、学校采用教师自查、教研组月查和教导处抽查三环节协作的方式对作业布置与批改的情况进行检查。教导处抽检分别在期初、期中和期末。检查内容涉及学生书写,教师批改和作业量三部分,还包括学生的记作业本、纠错本以及班主任老师平衡作业量表、批改记录本等。

2、由教研组长、学校分管领导将检查情况及时汇总,形成检查报告,报告一般分为综合情况、主要优点、主要不足、改进措施四个部分,该报告及时反馈给教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三天内整改,并及时复查。

3、学校建立交流展示平台,展示优秀的作业本、纠错本、批改记录本等,并及时提炼、交流优秀经验,加强教师间的相互学习。

4、每学期进行一次问卷调查,其中包括学生问卷、教师问卷以及家长问卷,或召开教师、家长恳谈会,及时了解各方对于作业设置与批改工作的意见或建议,以便不断完善学校工作。

5、学校及时将教研组长月查和教导处抽查的结果及时公布给教师们,并将作业设计、批改和反馈情况纳入对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

二、各学科作业设置与批改的具体要求

(一)语文学科作业设置与批改的具体要求

语文作业分上交作业和家庭作业两类,上交作业主要指一年级上学期拼音本、四线方格本;一年级下学期、二年级开始设立四线(4―2―2)、造句本;三―六年级四线(2―1―1)、作文本。

家庭作业主要是指:3―6年级《同步练习册》(对于其中偏、难的题目,教师可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学生的书写必须认真,可用铅笔写,三到六年级设立练习本、读书笔记(主要用来摘抄、记周记、小作文。)

2、作业量

生字作业要求每课一次、大作文每学期8篇、摘抄或周记每周各一篇。

3、作业批改:

(1)上交作业、家庭作业必须做到全批全改,教师要认真记好作业批改记录,指导学生及时纠错,并做好复批。中高年级读书笔记可以只打等级、标画出学生的好词佳句,不用写评语。一、二年级的`写话要有教师的眉批、眉改,不需要写评语。

(2)三―六年级的大作文每学期8篇,不仅要眉批眉改,而且要写贴近学生年龄特点的评语,书写评语时必须使用正楷字,批改后让学生及时修改自己的文章。

(3)每次作业的批改要及时,使用ABCD等级并注明批改日期;批改符号大小要适中,不准出现错批、漏批现象。教师可以发挥自己的创造性评价,可使用“☆”、“大姆指”“笑脸”等表扬用语或符号以示鼓励。

(4)用笔要求:一、二年级使用铅笔,三―六年级使用钢笔或黑色中性笔。

(5)纠错要求:作文本的错字要在修改区内认真修改,其他作业都应该另起一行写上“改错”二字,再进行改错,格式要统一。

(二)数学学科作业设置与批改的具体要求

1、作业本设置及要求

数学作业分为上交作业和家庭作业两类,其中一年级上学期上交作业为四线方格本,一年级下学期、二年级的上交作业为横格算术本,三至六年级的上交作业为大数学本。3―6年级家庭作业以《同步练习册》、书面作业为主,书面作业应统一设置作业本,学校检查家庭作业只检查同步练习册。口算应该天天练习,每天至少要练习30题。一、二年级要求使用铅笔,三年级上学期使用铅笔,三年级下学期、四―六年级使用钢笔或者圆珠笔,不允许使用修正液或胶带,出现错误时使用直尺划斜线去掉即可。

2、作业量

上交作业原则上应该每节课布置一次,一周至少要布置3次上交作业,一个学期至少要有50次,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题目,不要简单盲目地布置,使所写的作业为当堂所学知识进行有效的诊断,切实发挥上交作业的时效性。每次作业量不能少于6道题(但也不能过多,画图、应用题可适当减量分别为2道或4道)。家庭作业除布置与当天所学的知识相关的作业外,每天还应布置相应的口算练习,题量不应少于30道,书面家庭作业使用的练习本设计也要和上交作业要求一致。

3、作业批改

(1)上交作业应保证当天批改完毕,提倡面批面改,作业分为四个等级,书写工整、没有错题评为A,书写有待提高,没有错题评为B,错一道题评为C,错两道以上评为D。提倡进行书面语的交流。家庭作业的批改要及时,要指导学生认真书写,对出现的错误督促学生及时进行错题的修改,高年级可适当发挥学习小组的作用,对口算等简单的作业进行同伴批改。对于同步练习册的批改教师一定要做到批改后,保证学生认真改错,作业本上不能出现有错题无改错的现象。鼓励学生建立专门的改错本。

(2)批改符号不宜过大,应该在题目的右下角打出,等级也应该打在右下角,出现错题,应该在题目上圈出或用其他的符号标出,尽量避免出现“×”号。

(3)在学生的作业本上出现的错误,应该在本次作业的下面或作业纸的反面及时进行修改,先在左下角(左上角)写上

“改错”二字,然后进行修改,教师要及时批改。

(三)英语学科作业设置与批改的具体要求

1.作业本设置

英文练习本的封面书写要统一,在相应栏目用英语填写。一、二年级要求使用铅笔,三年级上学期使用铅笔,三年级下学期、四―六年级使用钢笔或者圆珠笔。

2.书写格式要求

书写使用书写体。字母大小写每行写4对,单写每行8个。要求按字母的笔顺和在四线格中的占位书写。单词或短词组书写每行4个,中文词义写在第四条线下,单词与单词之间要求留一个字母的宽度。句子书写可根据句子的长短,每行一至两句。要求大小写及标点符号书写规范。对话书写时,“:”要上下对齐,“:”后要求留有两个字母的宽度。

3.作业量

上交作业的量为每周三次,《同步训练册》必须认真、及时批改,听力可以在课堂上集体做,笔试部分可以让学生自主完成。听、口头、笔头作业的布置要兼顾到所学知识的巩固与实际运用能力的培养。设计作业时还应兼顾到小学生的心理特征和学习兴趣的培养,可适当增加一些录音作业、配画作业、英文歌曲演唱与诗歌朗诵等趣味性较强的作业。

4.作业批改

(1)批改符号大小适中(不超出两个四线格)。教师批改作业的书写具有示范作用。作业批改的等级用“ABC”等级评价写在作业的右下角,教师可以发挥自己的创造性评价,可使用“☆”、“大姆指”、“笑脸”等表扬用语或符号以示鼓励。批改后要求用英文写出批改日期。

(2)如果学生出错,要让学生认真改错,教师要及时批改。

(四)其他学科作业设置与批改要求

其他学科的作业根据学科特点,可以布置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

篇14:小学作业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并优化学校作业管理,探索减负增效新举措,科学有效地提高教学质量,为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作业管理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作业管理的部门。

学校的作业管理由教导处负责,负责教学的教导主任是具体的负责人。各学科教研组长协助教导主任做好作业管理工作。

第二、作业管理的内容。

学校的作业管理包括根据上级精神设定各年级、各学科作业门类、作业数量,提出各学科各类作业的内容要求、作业批改与讲评的要求,鼓励教师创新作业类型和作业形式。

第三、作业的批改和讲评

(1)重视作业批改的及时性。教师应合理使用各种批改形式,批改采用等级制,使用规范的批改符号,使用激励性、启发性、指导性批语,培养学生良好的作业习惯。作业中的错误,应该督促学生订正,并做好复批。

(2)对布置的作业做到全批,同时认真分析学生错误的原因,反馈改进教学过程。

(3)加强作业讲评的针对性。提倡面批与集体讲评相结合,教师应及时向学生反馈作业批阅结果,共性问题集体讲评,个别问题面对面批讲,要举一反三,加强拓展和延伸,突出作业中难点的处理,关键点的拓展。引导学生根据作业分析学生存在的问题,更好地开展后续学习。

第四、作业的控制与审核

加强作业质量监督。学校学科备课组长对作业质量进行把关,审查难易程度,形成每日备案。教导处定期统计和分析各年级作业布置和完成的质量及批改情况,定期开展有关作业情况的问卷调查,及时提出相应整改意见,问卷调查的分析报告要存档备查。审查与统筹协调本班作业总量。加强作业总量监控。班主任对作业总量进行把关,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中高年级每天家庭作业总量,分别控制在1小时以内。

第五、实行作业备课制度。

教师每次布置作业,要根据所学内容的重点、难点和学生的接受水平,科学设计作业内容,保证作业的层次性、巩固性、拓展性、实践性、趣味性。严禁随意布置作业,坚决杜绝惩罚性、机械抄写性作业,提高作业的效益。

第六、实行作业审批备案制度。

每次布置作业之前,教师要将设计的作业交由教导处审批,审批的内容包括:作业时间、作业目的、作业内容,预计时间。审批合格后方可布置给学生。

第七、实行作业公示制度。

每天作业审批合格后,教导处要及时将各班级各学科的作业通过校园网进行公示,并告知学生和家长学生网站地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实行作业检查制度。

学校、教师要进一步加强家校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学习动态。但不得要求学生家长自行打印作业,不得通过手机微信和QQ群等方式布置作业,不得布置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共同完成的非实践性作业,不得要求家长批改教师布置的作业。

学校对教师布置作业的情况、批改情况、学生完成情况、讲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每学期至少两次。检查的情况列入教师责任制考核。

篇15: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落实动火证中的安全措施程序,确保动火作业中的人身和设备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厂内一切动火作业。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动火证的办理,以及监督检查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中对动火证上要求的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3.2动火单位负责在动火前对作业证上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动火安全。

4.工作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

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

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3.12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3.13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

4.3.14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4.3.15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3.16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作业管理制度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受限空间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生产许可证申请书范文

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书

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书

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锦集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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