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苦力”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4篇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全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全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全文
(国家档案局、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档发〔2004〕4号 2004 年1月20日 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完整、系统保存企业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企业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归档的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自筹建以来各种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记录。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文件材料归档制度,明确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时间、要求,保证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条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应纳入企业各项工作计划,纳入企业领导工作议程,纳入有关人员岗位责任制。
企业各部门专(兼)职档案人员负责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并按要求向档案部门归档。
第五条 企业档案部门负责本企业及所属单位文件材料归档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 企业应建立文件材料归档责任追究制度。不按要求归档的应由有关单位追究当事人或部门的责任。
第二章 归档范围
第七条 企业在筹备、成立、经营、管理及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应列入归档范围(见附件《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第八条 归档文件材料的'来源:
(一)本企业内部形成的文件材料;
(二)本企业所属单位和派出机构(包括境外机构)应报本企业的文件材料;
(三)本企业引进项目、外购设备等带来的文件材料;
(四)本企业投资的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五)本企业参与的合作项目,合作单位按要求应向本企业提交的文件材料;
(六)本企业执行、办理的外来文件材料。
第九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主要包括纸质、光盘、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三章 归档时间
第十条 管理性文件材料一般应在办理完毕后的第二年上半年归档。
第十一条 工业企业产品、非工业企业业务项目、科研课题、基建项目文件材料在其项目鉴定、竣工后或财务决算后三个月内归档,周期长的可分阶段、单项归档。
第十二条 外购设备仪器或引进项目的文件材料在开箱验收或接收后即时登记,安装调试后归档。
第十三条 企业职工外出参加公务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归档,
第十四条 会计文件材料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会计部门整理归档,保管一年后向档案部门移交。
第十五条 电子文件逻辑归档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与纸质文件归档时间一致。
第十六条 磁带、照片及底片、胶片、实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归档。
第十七条 下列文件材料应随时归档:
(一)变更、修改、补充的文件材料;
(二)企业内部机构变动和职工调动、离岗时留在部门或个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三)企业产权变动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四)其他临时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第四章 归档要求
第十八条 整理归档的文件材料应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保持其有机联系,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
第十九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因故无原件的可归具有凭证作用的文件材料。
文件材料归档后不得更改。
第二十条 非纸质文件材料应与其文字说明一并归档。
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材料若有汉译文的应与汉译文一并归档,无译文的要译出标题后归档。
第二十一条 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形成一份纸质文件归档。
第二十二条 归档文件材料的载体和字迹应符合耐久性要求。
第二十三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的、利用频繁的和有专门需要的可适当增加份数。
反映同一内容而形式不同的文件材料应保持其一致性。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主办单位保存全套文件材料,协办单位保存与承担任务相关的正本文件。
有合同、协议规定的,按其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的专(兼)职档案人员应检查本部门归档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与准确情况,整理完毕并编制移交清册,由部门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核准后向档案部门移交。重要项目的文件材料移交时应编写归档说明。
档案部门接收时应全面检查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
第二十六条 交接双方应认真核对移交清册,并履行签字手续,移交清册各留一份以备查考。
附件
篇2:国有企业文件材料归档办法全文
一、党群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党务综合性工作、党员代表大会或党组织其他有关会议。
(二)党组织建设、党员和党员干部管理、党纪监察工作、重要政治活动或事件。
(三)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工作。
(四)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女工工作。
(五)专业学会、协会工作,群众团体活动。
二、行政管理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一)企业筹备期的可行性研究、申请、批准,企业章程。
(二)企业领导班子(包括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下同)构成及变更,企业内部机构及变更。
(三)企业领导班子活动。
(四)综合性行政事务,企业事务公开,文秘、机要、保密、信访工作,印鉴的管理。
(五)法律事务,纪检监察,公证工作。
(六)审计工作。
篇3:大学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
大学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
大学电子文件归档及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电子文件的归档及管理工作,保障归档的电子文件安全有效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广东省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记录。
第三条 机关各处室、院(系、部)等单位和部门应建立电子文件归档制度,指定专人(一般为单位或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的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将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工作纳入单位(部门)文书处理程序和相关人员的岗位责任。
第四条 凡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文件形成单位(部门)均必须归档。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保管期限和密级划分,参照纸质文件归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要求
(1)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文字处理工具等,必要时同时保留文字处理工具软件。文字型电子文件以XML、RTF、TXT、DOC为通用格式;
(2)对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采用非通用文件格式的图像电子文件,收集时应将其转换成通用格式,如无法转换,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扫描型电子文件以JPEG、TIFF为通用格式;
(3)对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设备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其软硬件环境和相关数据;
(4)对用视频或多媒体设备获得的文件以及用超媒体链接技术制成的文件,应同时收集其非通用格式的压缩算法和相关软件。视频和多媒体电子文件以MPEG、AVI为通用格式;
(5)对用音频设备获得的声音文件,应同时收集其属性标识、参数和非通用格式的相关软件。音频电子文件以WAV、MP3为通用格式;
(6)对用通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应同时收集其软件型号、名称、版本号和相关参数手册、说明资料等。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原则上应转换成通用电子文件,如不能转换,收集时应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
第六条 电子文件归档的基本要求
(1)电子文件应按照本单位(部门)纸质文件的分类方案和整理方法进行分类、整理,下载到耐久性的载体上(推荐采用的载体,按优先顺序依次为:(www.fwsir.Com)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磁带、可擦写光盘、硬磁盘等,不允许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载体);
(2)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装具上应贴有标签,标签上应注明载体序号、全宗号、类别号、密级、保管期限、存入日期等,归档后的电子文件的载体应设置成禁止写操作的状态;
(3)电子文件归档时,应同时填写《电子文件登记表》,与相应的电子文件一同归档保存。
(4)归档完毕,电子文件形成单位(部门)应将存有归档前电子文件的载体保存至少1年。
第七条 归档电子文件移交前,文件形成单位(部门)必须认真检测电子文件,并填写《归档电子文件移交、接收检验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随电子文件移交给综合档案室,一份由电子文件形成单位(部门)保存。
第八条 电子文件的检验应包括以下项目
(1)载体有无划痕、是否清洁;
(2)有无病毒;
(3)核实归档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检验和审核手续;
(4)核实登记表、软件、说明资料等是否齐全;
(5)对特殊格式的电子文件,应核实其相关的软件、版本、操作手册等是否完整。
第九条 综合档案室应按照检验要求对移交电子文件逐一验收,对检验不合格者,应退回形成单位(部门)重新制作。
第十条 移交综合档案室的电子文件应一式两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提供利用。
第十一条 归档电子文件的保管除应符合纸质档案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归档载体应作防写处理,避免擦、划、触摸记录涂层;
(2)单片载体应装盒,竖立存放,且避免挤压;
(3)存放时应防磁、防光、防潮、防有害气体;
(4)环境温度控制范围为17℃-20℃,相对湿度控制范围为35%-45%。
归档电子文件在形成单位(部门)的保管,也应参照上述条件。
第十二条 电子文件归档每满一年对涉及的电子文件形成单位(部门)和档案室的设备更新情况进行检查登记。设备更新时应确认库存载体与新设备的`兼容性;如不兼容,应进行归档电子文件的载体转换工作,原载体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保留期满后对可擦写载体清除后重复使用,不可清除内容的载体应按保密要求进行处置。
第十三条 档案室对保管的电子文件应定期进行检验、转存。
(1)对磁性载体每满2年,光盘每满4年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20%,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2)磁性载体上的电子文件,每4年转存一次,原载体同时保留不少于4年。
第十四条 归档电子文件的封存载体不得外借,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电子文件;利用归档的电子文件,应使用拷贝件;利用时要遵守保密规定;利用者对归档电子文件的使用应在权限规定范围之内。
第十五条 归档电子文件的鉴定和销毁,参照国家关于档案鉴定销毁的有关规定执行,且应在办理审批手续后实施;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如存储在不可擦写载体上,应连同存储载体一起销毁,并在网络中彻底清除,不属于保密范围的归档电子文件可进行逻辑删除。
第十六条 档案室应及时按年度对归档电子文件的接收、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情况进行统计。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学院综合档案室,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其他有关电子文件的标准和规定。
篇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文件基本特征
第一,电子文件是由电子计算机生成和处理,其信息以二进制数字代码记录和表示,因此亦可称为“数字文件”。这是电子文件与以往所有其他形式文件的基本区别,也是电子文件信息与其他数字信息的共同点。数字信息使用0和1两种两种数码的组合来记录信息,每一个0或1叫做1个比特,需要记录的信息用一串比特存储于计算机存储器(包括内存储器和各种外存储器)中,并可通过通信网络进行传输。
第二,电子文件是文件的一种类型,应该具有文件的各种属性,特别是要有特定的用途和效力。这是电子文件与其他数字信息的基本区别,也是电子文件与其他形式文件的共同点。
从逻辑上说,电子文件是“数字信息”和“文件”两个概念的交集,它是具有文件特征的数字信息,又是以数字信息为特征的文件。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1.总 则
1.1 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实行全过程管理,应当由主管部门统一协调,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1.2 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积累、保管和整理工作,档案部门要进行指导与监督。
1.3 电子文件的管理由档案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要提供协助和支持。
1.4 应明确规定归档时间、归档范围、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被操作数据、检测数据等,以保证电子档案的质量。
1.5 为保证电子档案的可利用性,从电子文件形成就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1.6 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则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1.7 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必须适时生成纸质文件等硬拷贝。进行归档时,必须将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等硬拷贝一并归档。
2.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
2.1 收集范围。电子文件的收集范围,按国家关于文件归档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2 收集积累要求
2.2.1 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应被保留。当正式文件是纸质时,如果保管部门已开始进行向计算机全文处理的转换工作,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草稿性电子文件应当保留,否则可根据实际条件或需要,确定是否保留。
2.2.2 保存与纸质等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时,要与纸质等文件之间,相互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2.2.3 在“无纸化”计算机办公或事务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应采取更严格的安全措施,保证电子文件不被非正常改动。同时必须随时备份,存储于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井对有档案价值的电子文件制作纸质或缩微胶片拷贝件保留。
2.2.4 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明文件存储格式和属性。
2.2.5 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图象电子文件,如果采用非标准压缩算法,则应将相关软件一并收集。
2.2.6 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等获得的图形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意其对设备的依赖性,以及易修改性等问题,不可遗漏相关软件和各种数据。
2.2.7 用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象文件,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压缩算法和软件。
2.2.8 用音频设备获得的文件,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属性标识和相关软件。
2.2.9 由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的文件,其中包含前面所示的两种以上的信息形式,收集时应注意参数准确、数据完整。
2.2.10 通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应注意收集其软件型号和相关参数。专用软件产生的电子文件,收集时必须连同专用软件一并收集。
2.2.11 计算机系统运行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参数、管理数据等应与电子文件一同收集。
2.3 收集、积累方法
2.3.1 及时按照要求制作电子文件备份。
2.3.2 每份电子文件均需在电子文件登记表中登记。
2.3.3 电子文件登记表应与电子文件的备份一同保存。
2.3.4 电子文件登记表如果制成电子表格,应与备份文件一同保存,并附有纸张打印件。
2.3.5 电子文件性质代码:R—草稿性电子文件;U—非正式电子文件;O—正式电子文件;N—无纸电子文件;T—文本文件;I一图象文件;G—图形文件;V一影像文件;A—声音文件;M—多媒体文件;P—计算机程序;D—数据文件。
3.电子文件的整理
3.1 电子文件的整理,应按内容、保管期限、密级等因素相对集中。
3.2 电子文件应按《档案著录规则》著录,并制成机读目录。
3.3 归档电子文件应填写登记表。
4.电子文件的归档。应定期把符合归档条件的电子文件,按档案管理要求的格式存储到可长期保存的脱机载体。
4.1 归档范围电子文件的归档范围的划分,可参照国家关于文件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2 归档时间逻辑归档应实时进行,物理归档应定期完成。
4.3 检测在进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时,应按其基本技术条件进行检测。其内容包括:硬件环境的有效性、软件环境有效性及其信息记录格式等。
4.4 归档前的鉴定电子文件的归档鉴定工作,参照国家关于文件的现行有关规定执主,鉴定结果,在电子文件的机读目录上制作相应的标只。
4.4.1 有效性和完整性鉴定。归档前应由文件形成单位对电子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如果文件形成单位采用了某些技术方法保证电子文牛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则应把其技术方法和相关软件一同移交给接收单位。
4.4.2 保管期限的划分。电子文件保管期限的划分,参照国家关于文件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4.5 归档要求
4.5.1 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集中,制成归档数据集,拷贝至耐久性的载体上,至少一式2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供查阅使用。必要时,复制第3套,异地保存。对于加密电子文件,则应解密后再完成上述工作,
4.5.2 本标准推荐采用的载体按优先顺序分别是:只读光盘、一次写光盘、可擦写光盘、磁带等。禁用软磁盘作为归档电子文牛长期保存的载体。
4.5.3 存储电子文件的载体或包装盒上应贴有标签,标签内填写编号、名称、密级、保管期限、硬件及软件环境
4.5.4 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机读目录、相关软件、其他说明等一同归档并附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
4.5.5 需要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应当把归档电子文件与相应的机读目录存在同一载体上如果是自行开发的应用软件,也应将软件及相关数据存在同一载体上。
4.5.6 原电子文件数据集载体在完成电子文件归档后,保留时间至少1年。
4.5.7 在网络中进行了逻辑归档操作的电子文件应按上述归档过程完成物理归档。
5.电子档案的移交与保管。电子文件归档后按有关规定移交至档案保管部门,作为电子档案进行保管。
5.1 检验
5.1.1 档案保管部门应配备相应的处理设备,以保证完成电子档案的检验工作。归档的每套载体均应接受检验,合格率应达到100%。与纸质档案同时保存的电子档案可采取抽样检验的方法样本数不少于总数的20%合格率应达到100%。
5.1.2 检验项目。
5.1.2.1 载体有划痕,是否清洁。
5.1.2.2 有无病毒。
5.1.2.3 核实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审核手续。
5.1.2.4 核实登记表、软件、说明资料等是否齐全。
5.1.3 将检验结果填人电子档案人库登记表。检验有合的,应退回形成单位,重新制作。
5.2 移交手续验收合格后,档案保管部门在电子档案人库登记表上签字盖章。一式2份,一份交电子文件形成单位一份自存。
5.3 保管要求电子档案保管除应具备纸质档案一般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5.3.1 归档载体应作防写处理。不得擦、划、触摸记录涂层。载体应直立存放,做到防尘、防变形。
5.3.2 环境温度选定范围: 14℃— 24℃;相对湿度选定范围:45%—60%。
5.3.3 存放时应注意远离强磁场,并与有害气本隔离。
5.3.4 电子档案在形成单位的保管,也应参照上述条件。
5.4 存效性保证
5.4.1 每满1年,对电子档案涉及的形成单位和档案保管部门的设备更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登记。
5.4.2 每满2年进行一次抽样机读检验。抽样率不低于10%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5.4.3 设备环境更新时应确认库存载体与新设备的兼容性,如不兼容,应进行电子档案的载体转换工作,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
5.4.4 磁性载体上的电子档案,每4年转存一次。原载体同时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5.4.5 定期检验结果应填人电子档案管理登记表。
5.5 利用
5.5.1 电子档案的封存载体不得外借。
5.5.2 利用时使用拷贝件。
5.5.3 利用时要遵守保密规定。
5.5.4 利用者对电子档案的使用应在权限规定范围之内。
5.5.5 具有保密要求的电子档案上网时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有关保密的规定,要有稳妥的安全保密措施。
5.6 电子档案的销毁鉴定。
5.6.1 电子档案的销毁鉴定,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5.6.2 电子档案的销毁,应在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
5.6.3 非保密电子档案可进行逻辑删除。属于保密范围的电子档案被销毁时,如存储在不可擦除载体上,须连同存储载体一起销毁并在网络中彻底清除。
5.7 统计档案保管部门应及时按年度对电子档案的保管,利用等情况进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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