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定义问题研究

时间:2024-10-27 03:39:31 作者:fataltouch 综合材料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导语】“fataltouch”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8篇违法建筑定义问题研究,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违法建筑定义问题研究,供大家参考。

篇1:违法建筑定义问题研究

违法建筑定义问题研究

蒋拯

引言

黑格尔认为:“在科学研究里,重要的是把概念的思维努力负担起来” [1];概念才是真正在先的。事物之所以是事物,全凭内在于事物并显示它自身于事物内的概念活动” [2]。王泽鉴先生认为:“民法条文的构造,是建立在个别的基本概念之上,如自然人、成年、行为能力、意思表示、契约等,…法律概念乃复杂法律思考过程,以及价值判断、利益衡量之简约的称谓,为法律人的思考工具” [3]。在研究一个法律制度之前,厘清法律概念的本义和内涵尤为重要,惟有如此,方能深入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制定出相应的法律规范对社会关系作出符合实际的调整。本文企图在分析法学界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筑的定义之后 ,根据对我国现有建筑管制制度的实证分析,提出符合我国实际的、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违法建筑定义。

一、法学界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建筑所下的定义及其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种定义,按已经废止的《城市规划法》第40条规定 ,违法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第二种定义,“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4]。第三种定义,“违法建筑主要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5]。第四种定义,“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而建造或违反城市规划而建造或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而建造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6]。第五种定义,“违法建筑是指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确认为妨碍了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符合城乡整体规划,且未办理建筑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而处于不合法状态并应予以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7]。第六种定义,“违法建筑是指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8]。笔者认为,上述定义都存在诸多问题,不符合我国建筑管制实际。

第一种定义主要存在三个问题。其一,违法建筑的范围不周延。受《城市规划法》作为单行法自身的目的性所限,仅对违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情形作出规定,而没有对其他诸如违反土地行政许可和施工许可的情形作出规定,仅将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造的建筑作为“违法建筑”。其实,在我国建设行政管理中,未办理或违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建造的建筑也是违法建筑,而不仅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造的建筑才作为“违法建筑”。其二、如果将《城市规划法》第40条所称之“违法建筑”作为普适的违法建筑概念,则“在城市规划区内”的限定就是不准确的限定。因为城市规划区外同样可以存在违法建筑。比如违反水利法规未经许可在城市规划区外新建的水库也是违法建筑,违反公路法规未经许可在城市规划区外新建的公路同样也是违法建筑。其三,该条提及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及“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如何处理,而没有提及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如何处理,确系一个疏漏。程序违建是可经程序补正的,这在新加坡、台湾、澳门及我国大陆的违法建筑处理实务中都是适用的。

第二种定义主要存在三个问题。其一,在我国行政法律渊源中,当提及“法律、法规”时,此时的“法规”指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而不包括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9]。而我国对违法建筑的界定中,有一些违法建筑正是由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作出规定的。比如:1983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实施的《城镇个人建造住宅管理办法》,1988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施行的《关于房屋所有权登记工作中对违章建筑处理的原则意见》,建设部颁布施行的《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8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主城区违法建筑整治工作的通知》(渝府〔2010〕98号)。因此,该“违法建筑”的定义失之于法律渊源过窄,未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其二,就该定义“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而言,那么就会造成一种现象,即如果建设行为的某一指标违反法律规定,该建筑就成为“违法建筑”,无疑使违法建筑的认定过于宽泛,违法建筑数量倍增。比如:《建筑法》第65条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第67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这两条都未提及对所建建筑如何处理,亦未将所建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在建设过程中,如果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者违反《建筑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或者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反《建筑法》规定进行分包,此时,有关部门应对发包单位或承包单位的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只要为该建筑工程申领了相应的许可手续,就不该认定该建筑为“违法建筑”,因此该定义失之于违法建筑认定范围过宽。

第三种定义主要存在三个问题。其一,由于定义中只提违反“法律、法规”,未包括“规章”,故该“违法建筑”定义亦失之于法律渊源过窄。其二,我国现实中的“违法建筑”不仅仅在“城市规划区内”存在,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村同样存在。比如:《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其三,该定义要求违法建筑的一个属性是“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即使对城市规划没有影响,只要没有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没有经过行政许可而擅自建设就会产生违法建筑。正缘于此,在处理违法建筑时,如果违法建筑本身合乎规划而只是未办理相关许可手续,那么只要补办了相关手续,就应使之准正成为合法建筑,以体现物尽其用、尊重民权之理念。即便在较为富裕的台湾,违法建筑 也分为程序违建及实质违建两种,程序违建是指建筑物并未妨碍都市计划(规划),建造者得依一定程序申领建筑执照而变为合法建筑;实质违建,则指建筑物无从依程序补正,使其变为合法建筑物[10]。

第四种定义主要存在四个问题。其一,由于定义中只提及违反“法律、法规”,未包括违反“规章”之情形,故该“违法建筑”定义亦失之于法律渊源过窄。其二,该定义提及规划时,只限于“城市规划”,范围过窄。因为《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故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即产生违法建筑。其三,该定义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进行建造一定致生违法建筑,该观点过于绝对。比如:《建筑法》第24条规定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第26条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第28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对这三条的违反,《建筑法》规定了发包方、建筑施工企业和承包单位依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未规定该建筑缘此成为违法建筑,也未要求对此时的建筑作出相应处理。其四,该定义指出“未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而建造的建筑物”构成违建是正确的,但该定义尚不周延,因为即便办理了有关手续,但不按手续施工的,也可构成违建。

第五种定义主要存在四个问题。其一,将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为唯一的违法建筑认定部门不符合我国法律实践,尤其在我国行政法规条块分割较为严重的情形下更甚。其二,将妨碍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符合城乡“整体规划”作为违法建筑的要求,缩小了违法建筑的范围,不合实际。因为,对行政法律、法规、规章的违反,形式违法和实质违法均可成为可归责的缘由,正是与此对应,故而才有“程序违建”和“实质违建”的划分。即便一栋建筑没有妨碍社会公共利益,也与城乡规划并无不合,只要未申领有关许可证,该建设行为自然是违法建设行为,所建的建筑自然是违法建筑。只不过像王泽鉴先生所言,程序违建可依程序补正从而可以变为合法建筑而已,而在未补正前,该建筑确系违法建筑无疑。其三,该定义将违法建筑限于应予拆除的建筑,不经济,不合理,不合建筑行政管理实践,过于绝对。从中国相关地方及国外对违法建筑的处理情况观之,对违法建筑的处理结果一般包括:拆除、补办手续成为合法建筑、允许暂缓拆除等 。从资源节约的角度而言,全部拆除是一种浪费,也做不到 。而台湾《违章建筑处理办法》第5条规定了违章(违法)建筑的处理方式有两种:拆除或者依法补领执照成为合法建筑。其四,定义中所称“整体规划”、“建筑用地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不准确、不规范,与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不符,实属杜撰。

第六种定义主要存在三个问题。其一,“有关部门”的提法不准确,不便于执法、学法及守法,也易使有审批权的部门主动自认为“违法建筑”的认定处理部门,使行政相对人无所适从,对违法建筑处理的法律体系构建及违建处理不利。其二,该定义仍有不周延之处,因为即便经过批准,在建造过程中仍可能有不按批准的内容实施的情形出现,当然亦可致生违法建筑。其三,由于申领人申领行为的违法性而导致行政许可被撤销的情况者众,不仅仅限于“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此一种情形。比如,尚有通过行贿的方式获得批准之情形,与行政许可人员通谋获得批准等等情形,列举方式之局限性尽显。

二、我国建筑管制制度实证分析

如果仅从学理上对违法建筑的定义进行研究,一是所作的定义不能很好地反映并指导实践,二是人为地制造建筑管制法学界与建筑管制实务界的理论鸿沟。违法建筑的定义应从我国的建筑管制立法、行政管理及司法实践中去分析提炼,应基于对我国建筑管制实践的现状总结,所下的定义应与建筑管制之实践相吻合,惟有如此,方能进一步认清违法建筑之本质,反过来应用于实践。从我国的建筑管制实践来看,建筑管制事关公共利益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土地的合理利用,事关公共政策的实现及经济社会之可持续发展。正是建筑管制的必要性及紧迫性,导致了建筑管制行政许可的产生,而违法建筑自然就是违反建筑管制所建造的建筑物。笔者认为,要对违法建筑下定义,就应先深入了解《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制度价值、概念以及建设用地、宅基地、临时用地审批制度等建筑管制制度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建设的法定依据。[1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领而未领此证的建设单位,其所建建筑属违法建筑,不能领取产权证书。《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住宅、工业、仓储、办公楼、学校、医院、市政交通基础设施等)的新建、改建、扩建、翻建 ,均需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第41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按照有关规定,即使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城乡规划法》第37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第38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在规划许可方面,建筑工程根据其性质、规模、用途、建造目的及所处位置的不同,可能涉及环保、消防、人防、卫生、国防、绿化、气象、防汛、抗震、给排水、垃圾污水处理、港口、河道、海域、铁路、交通、机场、管网工程、地下工程、农田保护等相关专业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工程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应综合考虑各部门要求,规划管理部门应综合各有关部门意见,确保该建筑工程符合各相关专业管理部门要求。一个合法的工程应是符合上述诸多专业领域的相关规定的,正是因为建筑工程与各项要求相符,才使得该项工程具有长期存在的价值,其建造的工具性目的才得到实现,才有其存在的社会意义。那么,评价某建筑是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对上述领域有关规定是否违反固然是一个很重要的评判标准。但是在建造前,如果每个领域都要靠建设单位自己登门求审批,这显然加重了建设单位的负担,这也是我国大陆此前普遍存在的某个项目审批要盖一百多个公章的原因 ,浪费了行政资源,对建设单位投资固定资产的热情实属打击,不利于社会进步与发展。而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指的是依据城乡规划及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建设工程具体情况,综合有关专业管理部门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性质、位置、规模、开发强度、设计方案等内容进行审核,通过对建设工程的引导、控制、协调、监督,处理与相关专业管制的矛盾,使建设行为符合城乡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要求,确保城乡规划的实施,充分发挥城乡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作用[12]。也即是说,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确保工程建设的合法性、部门协调性、专业和谐性方面,取到了综合引领的作用。

在用地许可方面。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中依法存在审批职责,分别实施“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城镇职工占用国有非农用地建房用地审批”、“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探临时使用土地审批”、“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审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审批”、“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审批通过的结果是建设申报人依法领取《建设用地批准书》、《宅基地批准书》、《临时用地批准书》。前述之规划问题最终都要落实到项目定点选址上,正缘于此,在建设方领取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能向国土部门申请使用土地。而正如上述所言,规划问题实质上解决的是建设项目与相关专业部门的衔接关系问题。只有解决了建设工程与相关专业部门之间的矛盾,建设工程的建造才是合法、安全的,此时的建设用地才是合乎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方和建筑物相邻关系方的利益才得到维护,建筑物的工具性价值才能得到发挥。基于我国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及土地管制制度,根据“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原则,我国对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的招拍挂出让及划拨、乡镇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宅基地的申请作出了明确规定,建设用地的获取必须经过国土部门之行政许可,该许可承载了土地管制制度的功能与价值。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12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此前,全国各地也有类似管理制度,但名称不统一,如开工报告、开工证等。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应领而没有申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法建筑。7月4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对施工许可作出了进一步规定 。由申办条件可知,建设方能就拟建设的工程领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说明该工程已经具备了相应条件,尽管只是形式审查,但在施工前有了施工许可,实际就是核查及督促建设方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许可及手续,使该工程从根本上成为合法建筑,建筑施工许可因此成为开工前的最后一道程序,正如火箭发射前的最终检验确认程序,重要性不言自明。台湾通过《建筑法》对建设行为进行调整,其违法建筑处理的上位法依据就是《建筑法》;澳门通过《都市建筑总章程》对建设行为进行调整;新加坡通过《建筑控制法》对建设行为进行规范、控制。

笔者认为,违反事关建筑物本身能否得以存在的建筑控制法律、法规、规章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建造的建筑物,实则是违反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建筑物,当然是违法建筑。比如:《公路法》第56条规定:“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铁路法》第46条规定:“在铁路弯道内侧、平交道口和人行过道附近,不得修建妨碍行车了望的建筑物”,等等 。为了使建造出来的工程不致于出现上述违反有关法律实质性规定的情形,国家建设部于1990年2月23日下发《关于统一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实施统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制度 。由上述规定可看出,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用地位置和界限的具体意见”。而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征求并综合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意见,审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方案”。也即是说,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中,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征求相关专业部门的意见,正是这一制度设置,使所建建筑物的合法性得到了保障。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在核发中要求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等等。

因此,规划许可、用地许可和建筑施工许可制度之设置便应管理使命而生。正是上述行政许可制度及审批制度的设置,正是通过程序性之设计,确保了工程建设的合法性。建设方按要求进行申报,实则是提前对工程是否符合各专业部门之要求及社会公共利益进行判断,确保了建筑工程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的准确率。将纷繁复杂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寄予建筑管制之行政许可,在建筑管制上实现了由繁就简的升华。现实中有的工程也经过了审批,但还是建在了禁建区,这种由于许可和审批失误所致的工程,基于行政行为的信赖原则,不能作为违法建筑处理,而只能通过行政单位承担补偿责任后拆除。当然,如果建设单位在申领许可证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可以吊销许可证使之成为违法建筑。

三、笔者对违法建筑的定义及该定义的特点

在我国建筑管制的实践中,“违法建筑”抑或“违章建筑”,都是用来指称共同的对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而建造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此意义上,违法建筑之法与违章建筑之章,含义相近,在实践中应作同义解。台湾、俄罗斯称之为“违章建筑” ,我国法律文件有的称之为“违章建筑” ,有的称之为“违法建筑”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称为“违法建筑”的明显多于“违章建筑”。笔者认为,基于规范对象的同一性,在立法和法律实施层面应对二者作统一处理,而不能并存乱称,这是法治统一原则的要求。我国在国家层面“违法建筑”、“违章建筑”的并存,以及全国各地关于“违法建筑”、“违章建筑”数量众多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使建筑管制法律体系不和谐。因此,我国应在国家立法层面统一规定“违法建筑”与“违章建筑”同义,并统称为“违法建筑”。可喜的是,将于1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强制法》专门对“违法建筑”处理的强制拆除问题作出了规定,起到了盖棺定论的作用。而统称为违法建筑,有利于权利主体利益之保护,对公权力是一种限制。因为章的范围太广,其实违法建筑或违章建筑之处理,都是按法定程和法律规定实施,如称违章建筑,那么面对诸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305号令)第22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的情况下,加之该条例对“章”的范围未作规定,出于逐利的目的,在拆迁方的强大社会影响力之下,实则使滥拆、乱拆“违章建筑”范围扩大。尤其在我国已公开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依法行政进程,彰显依法治国理念,使对违法建筑的处理做到“严格规范、依法合理、及时有效”,统称为违法建筑利于民事权益的保护和依法行政能力的提升。从立法角度言,称为“违法建筑”之后,处理违法建筑当然首先要解决违反了什么法的问题,其次才是依法处理,立法机关当然就更加倾心于对违法建筑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对我国建筑行为的立法规制和法制化管理有利。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我国应当制定《违法建筑处理法》,将违法建筑与违章建筑视为同一并统称为“违法建筑”,且应对违法建筑作统一定义。笔者建议,宜作如此定义―― “违法建筑是指,应经而未经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并发给许可证(或批准书),或虽经许可,但不按许可条件建造的建筑物”。 该定义有如下几个特点:

篇2:建筑经济管理问题研究

摘要:近年来,绿色建筑已经被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作为新建建筑的标准加以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经济已成为建筑经济发展的核心推动力。

在分析我国绿色建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给出我国绿色建筑经济发展的对策,以期为我国绿色建筑经济的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绿色建筑;问题;风险;对策分析;政策建议

引言

,国家发改委和住建部发布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方案中明确要求到末我国新建建筑达标绿色建筑标准的比例超过20%,新建建筑至少完成10亿平方米绿色建筑,这标志着从国家层面对绿色建筑的重视,也预示着绿色建筑经济将是建筑经济今后发展的重点。

1972年,在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提出了绿色建筑的概念,该概念主要体现在建筑物的材料、设计要符合节能的标准,在不同的国家绿色建筑也称环境工程建筑、生态建筑、节能建筑等。

我国绿色建筑的起步较晚,但发展较快,学者孙大明将我国绿色建筑的发展划分为浅绿、深绿和泛绿三个阶段,浅绿阶段主要是借鉴国外经验、消化吸收;深绿阶段是将绿色建筑具体应用到建筑当中,是时间阶段;泛绿阶段是绿色建筑的理念已经深入人心,已经是衡量建筑的标准之一,目前我国绿色建筑就处于该阶段的初期。

一、我国绿色建筑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绿色建筑经济发展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问题。

(一)绿色建筑经济发展的现实背景复杂

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的建筑条件差异性比较大,在全国很难形成一个统一的绿色建筑的行业标准,国家只能宏观上指导,微观上则由各地区先关部门管理,使跨区域合作变得不易。

各种先进的技术产品也由于地区的差异导致很难推广,没有统一的标准。

(二)绿色建筑的成本高

虽然绿色建筑的理念深入人心,但是很少有人愿为此多付出成本。

开发商开发绿色建筑产品需要应用新材料、新技术这都将导致建筑成本的大量增加,同时,绿色建筑的相关部门的认证也是成本增加的来源,多方面原因导致目前绿色建筑产品的成本比普通建筑的成本高出很多,绿色建筑产品成本居高不下,增加了绿色建筑的经济风险。

(三)政府的相关政策不到位

绿色建筑是应积极推广的建筑形式,是建筑未来的趋势,政府相关部分应给予充分重视,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然而目前政府部门对绿色建筑的意识明显不足,相关扶持政策大多停留在口头上,缺乏行动,相关的评价标准和规章制度还不够完善。

二、我国绿色建筑经济发展对策分析

我国绿色建筑经济发展主要方面可以归纳为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细化、完善绿色建筑项目的管理。

绿色建筑的建造涉及到多方面,是一个复杂的项目管理问题,首先,提高绿色意识,转变施工模式,通过培训、宣传教育将绿色建筑的理念深入到每个项目参与方,提高其绿色意识,

促进绿色建筑按要求完成;其次,鼓励使用新材料、新技术,绿色建筑的具体体现就是新的节能技术和节能材料的使用,应加大推广新材料和新技术的力度,尤其是对绿色建筑的具体建造施工企业的培训和相关扶持,

使其理解新材料和新技术,在施工中能够合理的使用;最后,鼓励建筑建造的工业化生产,建筑建造的趋势是工业化生产,即建筑所需的原材料都有工厂直接生产,到施工现场仅仅完成装配,这种全新的建筑建造方式给绿色建筑的建造节约了大量时间和成本,为其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另一方面,完善相关政府部门的政策,一是政府的各种关于绿色建筑的规章制度,如绿色建筑的设计标准,监管体制,参与方职责,地方政府职能等等;二是绿色建筑扶持政策的实施,绿色建筑经济是建筑经济发展的趋势,

为了避免我国在绿色建筑经济发展过程中不掉队,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扶植绿色建筑经济的发展,就像推出工程量清单计价一样,政府可以强制性推行绿色建筑并提供相应扶植政策,鼓励企业向绿色建筑发展,从而推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三、结语

我国建筑经济发展到今天遇到越来越多的挑战,传统的高消耗型的建筑经济遇到了瓶颈,高效节能的绿色建筑将是建筑经济发展的又一个契机。

为此,本文提出了我国绿色建筑经济存在的现实背景、成本和政策三方面的问题,并给出了细化、完善绿色建筑项目的管理和完善相关政府部门的政策两方面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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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李晓华.我国发展低碳建筑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研究[J].洁净与空调技术,2012,(1).

篇3:建筑经济管理问题研究

摘要:经济管理在现代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建筑企业若想真正的保障建筑工程施工顺利、建筑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就一定要实施有效应对措施对工程的经济进行合理管理。

就建筑工程来说,其经济管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系统性,并且产品生产周期较长,而且在生产过程中所受的不确定因素也较多。

本文就将强建筑工程中经济管理主要措施进行简要分析。

关键词:经济管理;建筑工程;措施

建筑工程的经济管理是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的核心所在,而工程的造价对于项目管理以及控制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在现代建筑行业中一定要不断加强对于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有效地控制并且抓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这两点是一个建筑项目最为基本的要求。

经济管理就能够达到有效合理的控制,建筑工程的造价能够合理有效控制建筑工程项目在竣工之后能够符合国家规范和要求。

一、建筑工程经济管理的意义

建筑工程经济管理涉及到较多的内容,比如资本预算、财务预算和经营预算等预算方面;还包括工程项目管理、技术管理、验收管理、建筑质量管理等等的管理方面。

经济管理活动具有全面性,加强各个方面的管理,有助于促进企业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实现非财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对资源进行考核、分配以及控制,可增强建筑工程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之间的协调性,帮助企业既定目标的顺利完成。

同时,加强企业建筑工程的经济管理有助于有效进行项目的成本控制,获得更多的经营效益。

二、建筑工程经济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奖惩机制的未有有效落实

在一个建筑工程企业之中,权责分离、奖罚分明的奖惩机制能够有效促进对本钱的管理。

而在现代社会之中,许多的施工企业往往因为部门和岗位之间权责不符合从而无法做到有效的考核制度,这样无法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甚至产生拖沓倦态的工作态度。

并且在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问题。

比如对于优秀员工的奖励制度往往没有得到贯彻的落实,只是做了表面的功夫,而因为工作失误而应该得到处罚的员工时常出于情面等原因而不了了之。

所以这种奖罚无法贯彻落实的奖惩制度没能充分考虑工作过程中的实际实施效果,这不仅仅对对于员工工作积极性大大挫败,更会使建筑工程本钱管理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

所以建筑工程企业能否贯彻落实奖惩机制实现真正的权责分离是员工关心的核心问题。

(二)权责分离机制不完善

建筑企业要坚守权责分离的准绳做到奖罚分明,这是促进建筑企业的本钱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方法。

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往往由于各个部门与具体的岗位之间的权益不相映衬,使考核的难度加大,无法考量员工在工作中的优劣性并且造成奖惩模糊的尴尬局面。

尤其是国有的施工企业由于大锅饭思想的根深蒂固使得奖惩工作往往一概而过,这种只布置工作而不考虑其效果的做法不仅仅会挫伤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且给企业以后的管理工作造成不小的难题和无法估量的严重损失。

三、加强建筑工程经济管理措施

(一)建立建筑工程经济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经济管理制度只要包括了现行规则在经济管理中的实际运用、房地产开发与经济运营、项目管理与监理制度、建筑企业的运营管理、工程质量管理决策预测、建筑工程的招投标以及工程合同管理、工程的预算和定额等多方面的内容。

建筑工程产品的价值原理以及应用、利润、本钱、售价以及资金时间、等值计算、投资评价计划、建筑企业的本钱管理以及经济的核算和设备更新经济的剖析,项目可行性分析以及资金的筹措,在建设项目结束之后还要对其评价、经济评价以及价值工程等方面进行管理。

(二)引进先进管理人才

针对建筑工程的管理来说,可以通过积极引进专业人才的方式来提升管理创新水平,对于现代化企业内部的'人才引进问题,可以不断地开发新的人才引进机制,通过多元化的测试方式来获取人才,积极地利用网络化的宣传方式实现企业的宣传和人才的获取,在人才渠道的获取上也可以实现进一步的拓展和创新。

针对企业内部员工的培训问题,则是可以根据因人而异的原则,根据不同的员工选择不同的培训方式,通过科学化的培训机制,针对有发展需求的员工为其提供相关的专业培训和教育机会,

为其发展创造基础条件;同时建筑工程企业还可以在内部成立专门的评估小组来进行员工管理制度的构建或通过外聘专家进行指导的方式来落实人力资源管理方案的实施。

对于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多方面的考察,通过科学化的员工管理制度能够更好的提升管理效果,并且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给予相应的问题解决措施,保证可以实现更好的发展和进步。

(三)完善建筑工程经济管理体系

有效的组织机构的建设是保证经济管理顺利实施的必要条件,若没有有效的机构来管理和协调各个部门,经济管理人员就会面临孤独无援、无处下手的尴尬局面,从而导致建筑企业经济管理失控。

经济部门是建筑企业经济预算的制定部门和主要执行部门,其他部门要为经济预算提供资料和相关数据,保证经济预算的准确和顺利实施。

经济管理中的防护性机制又称为排除开扰控制,指在经济管理活动前,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控制可能产生的差异。

排除干扰是最为彻底的一种控制方法。

但是排除干扰必须对被控制的对象有绝对控制能力。

在建筑工程经济管理过程中,在工程预算之前事先制定的制度、规定、标准都能够作为是排除干扰的手段。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不断迅猛发展,建筑工程项目也在逐渐增加,这给建筑行业带来了良好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与此同时建筑工程经济管理的难度也在不断的加大,如何实现建筑行业良好经济管理已经成为建筑企业广泛关注的问题,优秀的工程经济管理对于建筑企业效益的扩大以及资源的优化配置都起着十分重要的关键作用。

参考文献:

[1]李学民等.浅析建筑工程中经济管理的问题现状[M].北京:中国建筑出版社,2012

[2]刘镇明.刘思远.建筑项目经济管理问题分析[M].北京:中国地质出版社,2012

[3]王林泰.建筑企业经济管理方法[M].深圳,深圳教育出版社,2010

[4]李常军,张林超,邹林强.突破中国建筑行业财务管理瓶颈[M].青岛:海洋大学出版社,2010

篇4:绿色建筑问题研究论文

绿色建筑问题研究论文

关键词:绿色建筑,趋势,策略

伴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同时,人类对于环境的破坏程度也日益加深。环境问题是关系到整个地球生存安危的重大课题,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全球各个国家达成一致共识的“可持续发展主义”,建筑作为人类生活居住的围护结构,更应该坚持可持续发展设计理念,做到资源节约、保持生态平衡。

1.绿色建筑提出的背景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类对于自然环境的索取越来越多,尤其二战以后,人类对自然环境的索取和破坏已经超过了自然界本身的自净能力和承受范围,盲目地追求经济发展的目标、积累物质财富的发展观,“高投入、高消费、高污染”的生产和消费模式对自然环境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自然环境日益恶化,能源短缺、土地沙化、空气质量下降、全球气候变暖等等环境问题凸显出来,并对人们造成困扰。

在这样的历史条件和背景下,人们对于环境问题的关注度逐渐提高,各个国家和地区的人都意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将环境保护问题列为国家发展战略的重中之重是时代的要求,是发展的要求。源自环境保护的目的,绿色建筑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应运而生。在建筑的生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是绿色建筑的内涵也是绿色建筑的目的所在。

2.绿色建筑设计的发展趋势

在建筑上,如何能最有效的节约资源、利用资源、即满足人类生存发展的需要,又不对后代繁衍升息造成负担,实现可持续发展,这是绿色建筑的深刻内涵,也是绿色建筑设计秉承的理念。对于绿色建筑设计的发展趋势,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2.1绿色建筑更有效节约土地

土地是地球给予人类的珍贵资源,土地是所有陆生生物的栖息地,也是人类食物的主要根据地,土地的面积是一定的,不能无限扩大的。随着人口的不断增多,建筑用地的数量在逐年增加,土地资源变得越来越紧俏和紧张,有效的节约土地资源,是实现绿色建筑的重要条件之一。近些年来,建设设计方面,尤其是城市建筑建设,高层、小高层的建筑形式逐渐增多,这就使得同等单位面积土地上可居住的人数增加,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土地资源矛盾,节约了土地资源,是值得推广的一种建筑形式。论文发表。

2.2绿色建筑更有效节约能源

净化空气能源使用与空气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这些能源在人类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不言而喻。能源的每一次开发开采利用,都对经济发展注入新的能量,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不论是燃料能源(煤炭、天然气、石油等)还是非燃料能源(风能、潮汐能、热能等)其大量使用都会对自然环境造成或多或少的危害,尤其是燃料型能源,其燃烧产生的粉尘、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等污染物,不但对环境造成污染,还对人类健康造成侵害。因此在绿色建筑设计上,要尽量的减少对能源的消耗和使用,尤其是浪费现象。近年来,太阳能的开发和利用得到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一些大中城市已建立了一批利用太阳能取暖或者照明的新型环保办公楼,北京市安外大街的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就是一个绿色环保建筑的典型实例,还有新近建成的宁夏清华园工贸有限公司办公大楼,这些新型办公楼都是集太阳能采暖、供应热水于一体的环保建筑。论文发表。以宁夏清华园工贸有_CRK!C祝$C限公司的办公大楼为例,整个办公楼面积为1500平方米,需要286平方米集热板,整个太阳能取暖系统投资40 万元,年可节约标煤35 吨,30 年的使用期限内可以节约采暖成本约为86 万元。随着科技的发展,地热、水热等采暖形式也被广泛应用。地热属于辐射供暖方式,这样的散热方式效率高,而且传送过程中热量损失小,地热辐射供暖还可以实行分户分室控制,用户可根据实际冷热情况进行调控,减少不必要的浪费,这样的环保设计在有效的节约煤炭、电力等能源的同时,也减少了粉尘污染,提高了空气质量。

2.3绿色建筑更注意减少固体垃圾的投放

人类的生产、生活都会产生大量的固体废弃物,这些物质有的是使用价值开发完全,有的是使用价值还有剩余,但受限于当前的科学技术水平,不能对其进行再利用。有些固体废弃物是没有危害成分的,而有些固体废弃物例如塑料制品就存在很多的危害成分,且难以分解。而作为建筑行业产生的多是砖、石等固体垃圾,在绿色建筑设计中,要充分提高资源利用率,例如将破损砖石泥沙做为回填材料,或者利用新技术对塑料、金属制品进行分解回收再利用,这既有利于减少固体垃圾,又有利于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绿色建筑设计的趋势之一就是依靠科技做到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3.绿色建筑设计的实施策略

3.1加强国家的政策引导

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实现经济、文化、科技等全方位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国家的基本发展纲要和战略规划,是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建筑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基本物质要件,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将绿色、环保的设计规划理念植根与建筑领域,必然需要国家政策的大力引导和支持,对于土地的使用,建筑设计的规划,施工队伍的资质,国家都应从宏观角度去把握,给予支持和引导。

3.2加强建筑产业的规划

现在建筑行业的逐步在完善发展之中,但还是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论文发表。行业内恶意竞争、暗箱操作的情况依然存在,一些资质不足的小型建筑企业依然大量存在。不足规模的建筑企业在设计水平、施工能力以及后期维护上肯定有所局限,再加上对经济利益的追逐,很难保证建筑设计环保科学,因此,要加强建筑行业内部的规范化管理,制定行业运行规定管理的条例和规范,使得建筑行业发展有法可依。同时对于资质不佳的.企业进行行业整顿,必要时取消其公司资格,保护那些有实力、有能力的建筑企业,这有利于保护国家资源,实现建筑行业的良性循环发展。

3.3注重建筑人才的培养

人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主体,人的主观能动性对于事物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绿色建筑属于环保建筑,生态建筑,可持续发展建筑,更需要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具有较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因此,要实现绿色建筑的良好发展,就要加大对建筑人才的培养力度,我们要培养的不是只有高水准专业技术的“技工”,而是在技术上、思想上、品质上,都具有高水准的复合型人才,是具有环保意识、职业精神、深入理解可持续发展意义和目的的符合现代绿色建筑设计的专业人才。培养高素质、高技能的建筑人才是实现绿色建筑发展壮大的重要前提和保障。

4.总结

在目前情况下,绿色建筑尚处在初级发展阶段,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实践阶段,在这样的情况下,或许没有现成的方案可以使用,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没有成功的案例可以学习,但这些都不是问题,只要我们秉承保护环境、珍惜资源、爱护地球的宗旨和理念,利用经济、科技、文化的一切力量,就能实现建筑的可持续发展,为人类世界在环保方面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桂来庭.从我国的城市看城市森林的发展[M].中国林业调查规划,1995.

[2]郑丹星,冯流,武向红.环境保护与绿色技术[M].化学工业出版社,2002.

[3]杨文悦.城市发展规划在前环保为先[J].园林,2001.

[4]杜桂祥.大力推进绿化建设实施可持续发展[J].园林,2001,124.

篇5:建筑经济管理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建筑行业本身就具有高污染、高能耗的特征,再加上我国建筑领域管理体制不完善、建筑技术不够先进等原因,导致这一领域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问题。

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背景下,研究建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本文对绿色建筑与建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行概述,分析了建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依据,并提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建筑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思考

前言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建筑行业逐渐走向繁荣,建筑物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其所引起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也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

随着能源与环境危机的加剧,低碳与环保已经成为21世纪的主题。

在这种背景下,人们提出了建筑经济可持续发展理念,如何减轻建筑中的能耗问题和污染问题,促进建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我们必须要思考的问题。

1、绿色建筑与建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促进建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人们提出了绿色建筑概念,目的是从生态角度对建筑经济的发展进行思考。

绿色建筑是一个非常广义的概念,从人的角度来说,建筑是人们生活和工作的主要场所,为保证人们的身体健康,要保证建筑物不向空气中释放有毒有害物质,同时可以有效降低各类辐射,保证良好的隔音效果。

从能源的角度来说,绿色建筑设计要尽量减小对能源的消耗,或是使用一些可再生能源,或是进行废物利用,缓解当前的能源危机。

从生态环境的角度来说,要尽量减少建筑垃圾以及有害气体、烟尘的产生,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要想实现建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减轻能源消耗、减少建筑垃圾的产生,降低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为城镇化建设的持续发展提供支持[1]。

2、建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依据

首先,从国际大环境的角度分析,低碳环保已经成为全球的主题,未来一段时间内,全球经济的发展都要将低碳环保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我国作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选择低碳环保的发展道路是一种必然,一方面是适应全球经济发展形势,另一方面也是实现自身发展的需要。

其次,从国内经济发展的角度分析,当前我国经济已经进入新常态,各个行业经济发展速度开始放缓,建筑行业是也如此。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转变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粗放型到集约型的跨越,由资源、环境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施工技术,实现建筑领域的低碳化发展。

建筑企业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求得生存和发展,必须将创新作为法宝,兼顾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通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降低成本、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实现建筑领域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从建筑领域本身的角度分析,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城镇化发展速度非常快,建筑占地面积逐渐增大。

在这种形势下建筑行业内部矛盾逐渐上升,土地面积不足、原材料浪费严重,建筑垃圾堆砌等,绿色建筑以及绿色改造工程已经成为缓解这些矛盾的必然选择。

过去几年的经验证明,绿色建筑可以有效缓解能源与环境危机,同时拉动内需,实现建筑领域经济增长。

建筑产业本身体量大,且商品化程度很高,在拉动国民经济增长方面可以发挥明显作用,因此我们必须抓住绿色建筑转型机遇,大力推广绿色建筑经济,引领建筑领域发展的新方向,实现这一领域的可持续发展[2]。

3、相关建议

3.1提高人们对绿色建筑的认识。

绿色建筑的普及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第一步要做的就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对绿色建筑的认识。

一方面,如果消费者认识到绿色建筑对自身健康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更愿意购买绿色建筑作为居住地,或者是选择在绿色建筑中工作,绿色建筑的需求就会加大,可以有效促进绿色建筑的发展。

另一方面,建筑企业如果认识到绿色建筑发展前景,积极使用绿色环保建材,研发并应用绿色施工技术,这些对于绿色建筑的普及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同时要将建筑经济可持续发展理念写入大学相关教材中,为社会培养出思想先进、技术过硬的建筑人才,接收节能、降耗、环保的建筑发展理念,使其认识到发展绿色建筑的迫切性,将自己学习到的知识运用到这一领域中。

另外,要重视建筑施工培训机构的建设,在施工技术讲解中融入绿色建筑理念和可持续发展理念,扩大这些理念的影响范围,并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应用新技术。

总而言之,就是要加大宣传力度,自上而下形成一种低碳环保意识,推动绿色建筑的普及,拉动内需,实现建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3.2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

政府在建筑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大方向上的引导,二是政策上的支持。

前者很好理解,就是制定建筑经济发展战略,完善法律法规,从宏观上对建筑经济的发展进行调控、引导和规范。

后者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3.2.1政策补贴。

绿色建筑普及中的最大困难就是很多开发商认为成本太高,新型环保材料、新工艺、设备以及新技术的使用需要额外投入,这无疑会为开发商带来经济压力。

为了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可以对绿色建筑开发商进行经济补贴,帮助其缓解初期的成本压力,等到一切步入正轨以后,开发商看到绿色建筑的前景,就自然而然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同时,也要对绿色建筑消费者给予适当经济补贴,促进消费,扩大市场需求。

3.2.2政策税收。

政策税收也是政府对绿色建筑发展提供支持的重要方式,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财政补贴。

政策税收分为两种,一种是优惠政策,就是间接降低绿色建筑开发商的成本,实现外部效益的内部化。

从理论上来说,这种税收政策的价值与我们前面所说的经济补贴是相同的,但是这种方式可以帮助政府节省资金支持,因此与直接性的经济补贴相比,可操作性更强。

另一种是强制性政策税收,就是说政府需要对资源调配过程进行干预,加大对建筑工程的监管力度,要求其按照最高标准落实节能措施。

从项目成本的角度来理解,就是要提高绿色建筑产品的内部成本,降低外部成本,实现该领域内资源的灵活流动。

4总结

当前我国建筑领域发展过程中面临高能耗、高污染问题,技术和管理的落后已经使建筑市场遇到了发展瓶颈。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实现建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一方面要提高开发商、施工人员以及消费者对绿色建筑的认识,扩大供需;另一方面要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促进建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金占勇,孙金颖.基于外部性分析的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设计[J].建筑科学,2010,12(14)06:57-62.

[2]刘玉明,刘长滨.基于全寿命周期成本理论的既有建筑节能经济效益评价[J].建筑经济,2009,15(10)03:58-61.

篇6:建筑经济管理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业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绩。

同时,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建筑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需求正在逐渐改变。

因此,要保证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必须扩大建筑企业的经济管理。

本文对当前施工企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参考意见和措施。

关键词:建筑经济管理;问题;对策

一、当前建筑施工企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经济管理理念落后

我国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在经济管理上不全面,缺乏系统和深人的研究,目前只停留在一个比较粗糙的控制和管理上。

加上一直以来以资金密集型为导向的观念影响,资金投人的科学性和供应科学性也为人们所忽视,也忽视了对建筑企业的经济成本管理和战略的考虑。

因此,很难在具体的施工中体现出来。

2、其他相关辅助管理不完善

建筑经济管理者一理念在我国起步比较晚,但是发展却很快,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更新周期也越来越快,涉及到多个学科和多个管理,随着建筑业的发展,相应的剪辑管理的辅助管理已经远远落后。

此外,建筑经济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的问题也是非常多的。

经济管理得其他辅助管理的盲目性、不合理,同时建筑队伍的无序竞争,建筑经济管理的辅助不完善而导致的施工质量粗劣和性能不达标,因此,建筑经济管理的相关辅助管理的合理完善性也是制约建筑经济管理发展的重要因素。

3、预结算管理精度低

企业的快速发展使其规模不断扩大,建筑企业管理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和进步的过程中。

如果施工企业预算管理系统与它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相适应,那么企业的将迅速发展壮大,否则很难取得进步。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往往盲目追求经济运行,而忽视了预结算工作的重要性,进而导致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正因为如此,必须通过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科学技术,有效地提高企业预节点的计算精度,促进我国建筑企业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4、建筑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由于建筑行业在短短几年的快速发展起来,所以在建筑行业中存在人才稀缺的情况。

一方面,建筑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大部分的经济管理人员都是兼职,缺乏对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缺乏对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视。

企业对管理人员培训不够,没有实时的对管理者进行培训,使管理水平得不到提高。

另一方面,管理者缺乏自我学习的意识,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及时跟进自己的专业知识,造成管理水平的滞后。

二、建筑经济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1、创新施工企业经济管理理念

每一个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都是经济管理,因此,各级建设企业内部领导要牢固树立企业管理的基本理念,并将具体精神贯穿于企业日常经营中,逐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从总体上来说,企业管理创新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更新市场观念。

殊不知,市场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重视市场的工作,并根据市场的具体需要,在具体的运作中具体运营,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企业只有时刻重视这一点,才能真正在市场中找准位置、想好对策、站稳脚跟。

二是构造效益观念。

为了使每一个企业要达到最终的目标并获得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必须对内要控制成本,对外要精准管控,这一切都要以保证工程的质量为前提。

对外还应该多做市场、多联系工程,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2、强化资金运转责任考核制度

在施工企业经济管理中,责任考核制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更是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的始终。

但在企业管理工作的新形势下,不仅仅仅考虑眼前的几点,在资金运转问题、施工是否按照原计划进行都需要提前考虑。

成本控制是建设项目在流动性建设中的有效控制,不仅包括资金的运作和流动,而且还包括许多方面。

如企业项目利润的降低很大程度上并不是因为资金回笼速度较慢,很可能也是因为后续资金准备不足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正因为如此,施工企业要获得良好的经济管理成效就必须要对资金额外输出加以严格勘查,并对可能增加成本的各种因素进行考虑,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不仅如此,如果企业资本运作和其他异常情况,我们必须根据责任制度展开工作,切实提高员工的成本控制意识。

3、切实落实成本控制管理工作

成本控制这一概念本身就具有较大的复杂性,它不仅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施工企业经济管理的关键。

因此,成本管理必须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始终。

其次,考虑到成本管理本身具有复杂性,所以从项目招标到项目竣工,成本管理必须参与其中,因此必须有效提高员工的成本管理意识,从而在施工中的各个环节将具体措施予以实施,确保施工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4、加强对建筑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

建设企业要提高经济管理的建设水平,必须要加强经济管理人员的引进,在招聘工作人员的时候吧,要加强对信任的考核,同时,在正式人职以后,要哦对现有的企业管理人员和新来的管理人员进行实时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管理者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及时补充专业知识,提高自身的经济管理水平。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建筑施工企业必须要摒弃传统的资金高于一切的理念,加强成本控制工作与创新,切实完善自身的建筑经济成本理念,力争挖掘企业潜在经济效益,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

这样不仅能够促进我国建筑企业的稳定发展,同时对于促进整个行业的进步也有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鲍家美.当议我国建筑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J].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

篇7:建筑经济管理问题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建筑业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绩。

同时,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建筑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需求正在逐渐改变。

因此,要保证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必须扩大建筑企业的经济管理。

本文对当前施工企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思考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参考意见和措施。

关键词:建筑经济管理;问题;对策

一、当前建筑施工企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经济管理理念落后

我国大多数的建筑企业在经济管理上不全面,缺乏系统和深人的研究,目前只停留在一个比较粗糙的控制和管理上。

加上一直以来以资金密集型为导向的观念影响,资金投人的科学性和供应科学性也为人们所忽视,也忽视了对建筑企业的经济成本管理和战略的考虑。

因此,很难在具体的施工中体现出来。

2、其他相关辅助管理不完善

建筑经济管理者一理念在我国起步比较晚,但是发展却很快,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更新周期也越来越快,涉及到多个学科和多个管理,随着建筑业的发展,相应的剪辑管理的辅助管理已经远远落后。

此外,建筑经济管理上的漏洞造成的问题也是非常多的。

经济管理得其他辅助管理的盲目性、不合理,同时建筑队伍的`无序竞争,建筑经济管理的辅助不完善而导致的施工质量粗劣和性能不达标,因此,建筑经济管理的相关辅助管理的合理完善性也是制约建筑经济管理发展的重要因素。

3、预结算管理精度低

企业的快速发展使其规模不断扩大,建筑企业管理体系也在不断完善和进步的过程中。

如果施工企业预算管理系统与它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相适应,那么企业的将迅速发展壮大,否则很难取得进步。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往往盲目追求经济运行,而忽视了预结算工作的重要性,进而导致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正因为如此,必须通过先进的管理模式和科学技术,有效地提高企业预节点的计算精度,促进我国建筑企业保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4、建筑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由于建筑行业在短短几年的快速发展起来,所以在建筑行业中存在人才稀缺的情况。

一方面,建筑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大部分的经济管理人员都是兼职,缺乏对施工项目的成本管理,缺乏对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重视。

企业对管理人员培训不够,没有实时的对管理者进行培训,使管理水平得不到提高。

另一方面,管理者缺乏自我学习的意识,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潮流,及时跟进自己的专业知识,造成管理水平的滞后。

二、建筑经济管理问题的解决措施

1、创新施工企业经济管理理念

每一个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都是经济管理,因此,各级建设企业内部领导要牢固树立企业管理的基本理念,并将具体精神贯穿于企业日常经营中,逐步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从总体上来说,企业管理创新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是更新市场观念。

殊不知,市场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重视市场的工作,并根据市场的具体需要,在具体的运作中具体运营,以满足市场的需求。

企业只有时刻重视这一点,才能真正在市场中找准位置、想好对策、站稳脚跟。

二是构造效益观念。

为了使每一个企业要达到最终的目标并获得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必须对内要控制成本,对外要精准管控,这一切都要以保证工程的质量为前提。

对外还应该多做市场、多联系工程,以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2、强化资金运转责任考核制度

在施工企业经济管理中,责任考核制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更是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的始终。

但在企业管理工作的新形势下,不仅仅仅考虑眼前的几点,在资金运转问题、施工是否按照原计划进行都需要提前考虑。

篇8: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问题研究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问题研究

导读:我们在对建筑施工生产全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方针,将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对策作为手段,将施工安全技术与安全防护对策作为支撑,互为补充,综合治理,建设好建筑施工安全系统工程,以实现施工安全生产的目标。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就是以研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要求为核心,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探索施工安全的内在规律性,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安全保证措施,以预防和控制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及减少其危害的技术和防护对策。及时发放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关键词:建筑施工,防护对策,安全防护

我们在对建筑施工生产全过程中应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指导方针, 将施工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对策作为手段,将施工安全技术与安全防护对策作为支撑,互为补充,综合治理,建设好建筑施工安全系统工程,以实现施工安全生产的目标。

一、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概述

(一)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的定义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 就是以研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保证要求为核心,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探索施工安全的内在规律性, 对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隐患和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环节进行预测, 从而在技术上和管理上采取安全保证措施, 以预防和控制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及减少其危害的技术和防护对策。

(二)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的意义

1.有利于实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目标,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建筑企业竞争力

目前,我国建筑市场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机会,而建设规模越来越大的同时,施工技术、施工工艺也越来越复杂,要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这对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安全管理过程中,积极落实建筑施工安全技术与防护对策,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为市场经营策略,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增强建筑企业竞争力以便更积极地开拓建筑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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