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WuXXX”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20篇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调查报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调查报告,仅供参考,喜欢可以收藏与分享哟!
- 目录
- 第1篇: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调查报告第2篇: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调查报告第3篇: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第4篇:律师事务所调查报告第5篇: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第6篇: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7篇:北京市京昌律师事务所第8篇: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9篇: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10篇:大学生走进律师事务所调查报告第11篇:律师事务所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第12篇:律师事务所律师尽职调查报告第13篇: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状况调查报告第14篇:北京市大学生学情调查报告第15篇:北京市顺义工业区调查报告第16篇:暑期大学生走进律师事务所调查报告第17篇:北京市养老机构专项调查报告第18篇:北京市新增艾滋病染病调查报告第19篇:北京市社区敬老院服务状况调查报告第20篇:北京市消协发布网络购物调查报告
篇1: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调查报告
中国行业研究报告咨询系列
●基本信息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
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2016-中国律师事务所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报告》是博研
咨询依托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国家经济信息中心、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海关总署、全国商业信息中心、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提供的最新行业运行数据为基础,验证于与我们建立联系的全国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组织的权威统计资料。凭借博研咨询在其多年的行业研究经验基础上建立起的完善产业研究体系,一整套的产业研究方法始终处于行业领先地位,是目前国内覆盖面最全面、研究最为深入、数据资源最为强大的行业研究报告系列。
《2016-20中国律师事务所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报告》充分体
现了博研咨询所特有的与国际接轨的咨询背景和专家智力资源的优势,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行业为主线,全面整合行业、市场、企业等多层面信息源,依据权威数据和科学的分析体系,在研究领域上突出全方位特色,着重从行业发展的方向、格局和政策环境,帮助客户评估行业投资价值,准确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寻找最佳营销机会与商机,具有相当的预见性和权威性,是企业领导人制定发展战略、风险评估和投资决策的重要参考。
2016-2021年中国律师事务所行业全景调研与发展战略研究咨询报告
正文目录
第一部分 行业环境透视
第一章 律师事务所行业发展综述
第一节 律师事务所行业定义及分类
一、定义
二、设立条件
三、组织形式
四、发展历程
五、律师事务所业务分类
1、律师事务所诉讼业务
2、律师事务所非诉讼业务
六、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七、律师事务所利益分配模式
第二节 律师事务所智力资本的结构
一、律师事务所建设的核心是智力资本管理
二、智力资本的含义及结构
三、律师事务所智力资本特点
第三节 律师事务所智力资本基础建设
一、智力资本的基础设施
二、智力资本的保护
三、流程管理
第四节 最近3-5年中国律师事务所行业经济指标分析
一、赢利性
二、成长速度
三、附加值的提升空间
四、进入壁垒/退出机制
五、风险性
六、行业周期
七、竞争激烈程度指标
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行业市场环境及影响分析(PEST)
第一节 律师事务所行业政治法律环境(P)
一、行业监管环境分析
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1、《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4、律师事务所会计制度
三、律师事务所行业标准
1、《司法鉴定技术规范》
2、《关于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规定》
四、我国基本法律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五、税收“营改增”对律师行业的影响
1、律师行业税负没有显著变动
2、试点律所纳税人竞争优势显著
3、“营改增”对律所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的影响
4、“营改增”对律所合伙人个人所得税征管方式的影响
第二节 行业经济环境分析(E)
一、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1、国际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2、国内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3、产业宏观经济环境分析
二、宏观经济环境对行业的影响分析
1、经济复苏对行业的影响
2、货币政策对行业的影响
3、区域规划对行业的影响
第三节 行业社会环境分析(S)
一、律师事务所产业社会环境
1、人口环境分析
2、教育环境分析
3、文化环境分析
二、社会环境对行业的影响
三、律师事务所产业发展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第四节 行业技术环境分析(T)
一、律师专业技术资格分析
二、律师事务所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技术环境对行业的影响
第三章 国际律师事务所行业发展分析及经验借鉴
第一节 全球律师事务所市场总体情况分析
一、全球律师事务所行业的发展特点
二、全球律师事务所市场结构
三、全球律师事务所行业发展分析
四、全球律师事务所行业竞争格局
五、全球律师事务所市场区域分布
六、国际重点律师事务所运营分析
1、澳大利亚万世基法律事务所
2、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
3、英国富而德律师事务所
4、美国查德本派克法律事务所
第二节 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律师事务所发展模式分析
一、概述
二、公司化运行机制的创建
1、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治理结构
2、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建立公司化运行机制要注意的问题
第三节 西方国家律师事务所发展分析
一、英国
1、英国重点律师事务所利润边际及PEP值
2、英国律师事务所在华发展概况
3、2016-2021年英国律师事务所行业发展前景预测
二、美国
1、美国重点律师事务所利润边际及PEP值
2、美国律师事务所在华发展概况
3、2016-2021年美国律师事务所行业发展前景预测
三、法国
1、法国重点律师事务所利润边际及PEP值
2、法国律师事务所在华发展概况
3、2016-2021年法国律师事务所行业发展前景预测
第四节 日本四大律师事务所发展情况
一、西村朝日法律事务所
二、长岛大野常松法律事务所
三、森滨田松本法律事务所
四、安德森毛利友常法律事务所
第四章 中国律师事务所行业的国际比较分析
第一节 中国律师事务所行业的国际比较分析
一、中国律师事务所行业竞争力指标分析
二、中国律师事务所行业经济指标国际比较分析
三、律师事务所行业国际竞争力比较
1、发展要素
2、需求条件
3、支援与相关产业
4、企业战略、结构与竞争状态
5、政府的作用
第二节 全球律师事务所行业市场需求分析
一、市场规模现状
二、需求结构分析
三、重点需求客户
四、市场前景展望
第三节 全球律师事务所行业市场供给分析
一、数量规模现状
二、律师服务业务分布
三、服务价格走势
篇2: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调查报告
毕节市律师工作专题调研报告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律师协会关于就律师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律师工作,毕节市律师协会通过深入到各律师事务所调研、召开座谈会、到相关部门调查走访等方式,对我市律师工作进行了全面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律师工作以贯彻落实《律师法》和全国律师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坚持管理与服务并举,依法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积极拓展律师服务领域,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不断提升律师队伍素质,全市律师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广大律师秉承良好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法律服务,为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现将毕节市上年度律师事务所概况统计如下:
毕节市律师事务所相关数据统计情况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现阶段本地共有29家律师事务所,其中合伙律师事务所10家,个人律师事务所10家,国资律师事务所9家;在199名执业律师中,专职律师180人,其中党员律师47人,兼职律师19人,其中党员律师12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189人,占全体律师总数的90.2%;45岁以下中青年律师151人,占总数的 75.88 %;20各律师事务所受理各类案件的总数为5163件。实践中,位于毕节市区中心地段的律师事务所达11家,共89名律师,2013年受理的案件50%以上都由该11家律师事务所承办。因此,通过上表可以得出,目前本地区律师事务所相较去年而言,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律师组成年轻化,专业化,受理案件数量呈稳步上升的态势,律师事务所布局重点在市中心,而服务在基层的法律人员仍然十分有限。 上年度的统计分析是将现阶段律师事务所的组成情况进行量化,而在“质”上,律师服务水平也有显著提升,主要表现在: 一方面,律师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广大律师通过参与诉讼活动,履行代理人、辩护人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司法公正;通过担任各级政
府的法律顾问,为政府及其部门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重大公共项目提供法律支持,推动政府依法行政;通过无偿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服务民生,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通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选派律师出省学习,不断提高了律师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此外,律师执业环境不断改善。为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我市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市司法局加强了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沟通协调,围绕解决律师执业中的难点问题,多次召开联席会议,为律师合法执业工作的顺利开展设立了多条绿色通道。
二、困难与问题
我市的律师业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与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相较,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问题有:
(一)各级政府(含政府工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之现状及困难 法律顾问在参与政府招商引资、规范性文件审查、重大经济项目谈判、合同审核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程,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存在的价值和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其工作内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为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论证。市政府法律顾问不仅通过参加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对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还组织专家、职业律师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就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从而从源头上把好法律关,保证政府决
策的合法性;
第二,审核把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顾问协助政府法制办,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的视角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同时,为政府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的行政管理工作组织的各项改革方案以及具体措施提供法律意见;
第三,参与信访案件处理。法律顾问参与处理政府涉法事务,以及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维护政府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政府机关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发挥了政府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的作用。同时,配合信访部门,为依法处理疑难信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我市目前已经在部分地区实行律师信访值班制度,让专业律师与群众面对面,帮助群众解决法律方面的困惑和问题,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就行政复议等案件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随着社会主义法制的健全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政府法制办每年需要办理大量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时还要涉及部分行政赔偿案件。在办理某些重大案件时,需要具备相当专业的法律知识,政府法制办将法律顾问召集到一起,就案件处理中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研究讨论,确保案件处理结果合法、公平、公正。
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以下几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定位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法律事务往
往非常重大,非常复杂,而且非常紧急。但是,由于时间原因,有的重大决策顾问前期没有介入,不了解情况,又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审查证据,更谈不上深入研究了。这种法律顾问工作严重后置化的顾问方式,阻碍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完善;
二是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长期以来,由于政府法律顾问成员自身不断发生变化,又没有得到及时的补充调整,致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弱化,加上一些顾问律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对政府依法行政等相关工作,缺乏积极地参与,未能及时地提供意见和建议。同时,由于法律顾问自身职业原因,出于对职业收入的考虑,“诉讼型”顾问职能相对强一些。这样的情况,导致法律顾问部分职能弱化,不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是长效机制不够健全。受激励机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法律顾问成员工作主动性下降,导致部分工作职能出现弱化趋势。虽然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在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从严格意义上讲,从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的要求来看,从实现行政工作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目的出发,我们必须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国资律师事务所的困境
国资律师事务所是我国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成之一,主要分布在我国中西部贫困落后地区。且现今国资律师事务所已从主流的组织形式演变成为一种补充形式,在我市其现状亦如此。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篇3: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1概述
事务所中文全称: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 :Beijing chang tsi & Partners事务所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华远企业号A座7、8层邮编 :100044所在区县 :西城区主管司法局 :西城区司法局执业证号 :21101200210096167发证日期 :2002/4/16 0:00:00律师事务所主任 :司义夏总所/分所 :总所执业状态 :正常状态说明 :组织形式 :普通合伙注册资金(万元) :300
2律所概况
铸成律师事务所设立于4月,是一家以知识产权为核心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设于北京,在上海、广州设有分所,并在美国设有办公室。现有合伙人12人,分别为创始合伙人司义夏、苍雨春;驻美合伙人 Kenneth Ng;合伙人许立天、高岩、刘建强、李够生、孟锐、黄媛、申会娟、徐瑞红、郝文博。铸成拥有律师及商标、专利代理人150人。铸成律师事务所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评为北京市优秀律师事务所,在中华商标协会举办的首届中国最佳商标代理组织的评选中被评为中国最佳商标代理机构。近年来,铸成连续被The Asia Pacific Legal 500(亚太法律500强)、Chambers Asia Pacific(钱伯斯)、Asia Law Profiles(亚洲法律)等众多的国际知名法律评级机构评选为“中国最佳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知识产权、并购业务在中国市场首选的律师事务所”、“大中国区十佳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等数十项奖项,以创始合伙人苍雨春律师为代表的多为优秀律师,也多次获得卓越个人奖项。
3业务领域
知识产权、全方位、多层次、商标、专利、版权、域名、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其它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公司法律事务、争议解决、建设工程与房地产、金融法律服务[1]
4企业创始人
创始合伙人・司义夏
司义夏律师于20创立了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并担任管理合伙人至今。在创建铸成之前,他曾在国家电网建设有限公司和国家人事部担任公职。司义夏律师199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并于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大学法学院做访问学者。司义夏律师有着数十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和阅历,在复杂的申诉、再审以及公司危机处理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众多的成功案例。为众多500强公司提供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知识产权交易、品牌许可与品牌增值、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知识产权侵权救济(行政救济、司法救济)等法律服务。
司义夏律师的执业范围广泛,在知识产权领域:包括企业知识产权评估及知识产权管理战略,商标、专利、著作权等权利的申请确权,知识产权商业交易,品牌许与品牌增值,知识产权的市场监控,知识产权侵权救济(包括行政、司法)以及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等;在公司法领域:包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公司设立与重组,公司治理及合规咨询等;在劳动法领域:包括企业劳动法律顾问,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诉讼等。
司义夏律师曾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监事。
创始合伙人・苍雨春
苍雨春律师是铸成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知识产权业务负责人。在创办铸成律师事务所前,苍雨春律师曾在美国Fross Zelnick Lehrman & Zissu 律师事务所,国家计划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工作。苍雨春律师是北京市律协评选出的北京市优秀律师,被国际律师协会指定的官方合作伙伴《Who's who Legal》评选为国际最优秀的知识产权律师,此殊荣中国区仅有3位律师获得。,苍雨春律师蝉联中国区4位国际最优秀的知识产权律师。
苍雨春律师自1992年起即以执业律师的身份从事知识产权业务,在二十多年的执业生涯中,积累了十分丰富的经验,并带出了一支优秀的专业队伍。苍雨春律师业务范围包括商标、专利、著作权和域名的注册、保护,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转让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公司法律事务、诉讼与争议解决、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各个领域,能为客户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一站式的法律服务。
5铸成荣誉
20
铸成律师事务所被Asia Law Profile (亚洲法律概况)评为“推荐律所”
铸成律师事务所被Managing IP 评为“Prosecution Law Firm of the year”, 同时获“China Rising Star”提名
律师事务所代理案件“TANG”商标及商品包装侵权被《商法》评为“年度杰出交易”大奖
铸成律师事务所在WTR20评选中分别列“Prosecution&Strategy Law Firm” “Enforcement&Litigation Law Firm”银奖第二名
铸成律师事务所获得Acquisition International 评选的“IP Dispute Law Firm“年度大奖
创始合伙人苍雨春在WTR2014年度评选中分别列”Prosecution&Strategy Individual“ ”Enforcement&Litigation Individual“银奖第二名
2013年
创始合伙人苍雨春被Aisa IP(亚洲知识产权)杂志评为”50 Litigators you Should Know”
铸成律师事务所被Chambers & Partners (钱伯斯)评为“年度亚太地区杰出IP律师事务所”
铸成被Asia Law Profile(亚洲知识产权)评为“亚太地区十佳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铸成被MIP(知识产权管理杂志)评为“20亚太地区杰出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
铸成获得Asia Law Business(亚洲法律事务)“年度IP杰出律所和年度诉讼6
铸成律师事务所被Legal 500 Asia Pacific(亚太法律500强)评为“年度推荐IP律师事务所”
铸成律师事务所苍雨春律师和刘建强律师被Asia Law Profile (亚洲法律概况)评为2013 “中国杰出律师”
20
铸成律师事务所被Chambers & Partners (钱伯斯)评为“年度亚太地区杰出IP律师事务所”
铸成律师事务所被World Trademark Review(世界商标评论)评为“年度亚太地区杰出IP律师事务所”
20
在中华商标协会组织的第一次全国优秀商标代理机构评选中,铸成被评选为全国30家优秀商标代理组织之一
铸成被Lawyers World (钱伯斯)评为“年度亚太地区杰出Ip律师事务所”
亚太地区杰出IP律师事务所-Chambers & Partners
铸成被Corporate Intl(国际法人)授予“年度亚太地区十佳IP律师事务所”年度亚太地区杰出I律师事务所-MIP
铸成被MIP(知识产权管理)评为“亚太地区杰出IP律师事务所”年度亚州商标争议和商标诉讼领域杰出律师事务所
铸成被Asia IP (亚洲知识产权)评为“年度亚洲商标争议和商标诉讼领域杰出律师事务所”
铸成的国航凤凰图形美国保护案被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商法)评为“年度杰出交易”奖
铸成被Deckers Outdoor Cooperation(德克斯户外用品有限公司)授予“全球知识产权保护团队”奖
铸成合伙人苍雨春律师被Asia Law and Practice(亚州法律与实践)评为“亚太地区知识产权界最受赞誉的法律专家”
铸成合伙人苍雨春律师被Corporate Intl(国际法人)评为“年度中国十佳律师”
铸成合伙人司义夏律师被Asia IP(亚洲知识产权)评为“20亚洲地区杰出律师”
6铸成文化
在事业快速发展的同时,铸成始终铭记并承担作为现代社会企业公民的社会责任。铸成除了积极参与国家有关部委的立法研究公益活动外还与京郊乡镇建立长期的帮扶关系为其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设立了铸成基金长期为贫困、受灾地区捐款,资助贫困儿童完成学业。
[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
篇4:律师事务所调查报告
近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完成了第二次“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现状调研活动”分析。这次调研活动是于207月至10月进行的。
分析报告显示,固有的问题仍然存在:大部分事务所的规模仍不大,业务收入水平也不高;近半数事务所每年收入都分配完毕,基本没有积累,在长远发展方面的重视远远不够;提成制为主的事务所仍占据主要地位,对于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的重视程度依然偏低;多数律师事务所已经意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但是尚未找到有效的运行机制。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积极的信号: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素质较高,教育背景良好,约94%的律师拥有大本以上学历;非诉和诉讼业务基本持平的律师事务所达到五分之一,说明非诉业务出现迅猛发展势头;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完善风险防控”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认识。
无记名调查:珍贵的第一手数据
20xx年X月至X月,就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现状问题,当时刚刚成立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第一次在北京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较大规模的无记名问卷调查,拉开了科学分析、总结律师事务所发展规律的序幕。在第一次调研活动获得了大量第一手的珍贵数据的基础上,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于20xx年X月至X月组织开展了第二次调研。第二次调研活动主要采取发放纸质问卷的方式,同时配合以“首都律师网”网上问卷调查。
“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管理现状,总结北京市不同类型律师事务所的不同管理经验,研究分析不同类型律师事务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主任王隽说:“比较两年来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所发生的变化,以探讨解决问题的方式和发展前景居多。”
扎堆朝阳区:地域分布不平衡
通过调查显示,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数量最多的前几个区域为朝阳区、海淀区、东城区。截至20xx年X月X日,北京市有相当数量的律师事务所座落于朝阳区(43.04%),其次为海淀区(21.25%)、东城区(9.46%)、西城区(8.21%),再下来为丰台区(5.71%)、崇文区(2.68%)、宣武区(2.68%)、房山区(1.43%)等。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整体分布很不均衡,朝阳、海淀、东城、西城四个区已
经囊括80%以上的事务所,其中朝阳一区就几乎占据全市律师事务所的半壁江山,地区分布不均衡趋势较20调研进一步扩大。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地域分布不平衡,很容易让人联想到律师事务所在全国分布不平衡现象,表面上来看,两者似乎遵循着相同的规律: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律师事务所数量越多;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律师事务所分布稀少。
原因不言自明:在南北长28公里、东西宽17公里的北京市朝阳区辖区内,聚集了114家世界500强企业,法人金融机构151家,金融机构代表处146家,成为首都金融机构最多、门类最全的区域。区域内汇集了北京70%的涉外资源、60%以上的外国商社和90%的外国驻京新闻机构。北京市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中,CBD、奥运、电子城三大功能区聚集在朝阳。20,朝阳区财政收入在北京市各区县中率先突破百亿元大关,达到了106.4亿元。
规模小:近一半律所10人以下
近两年,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增长速度较快,截止到调研活动结束时,北京律师事务所总数超过1000家。
调查结果显示:从成立时间看,近三分之一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5年(含)-之间,占30.12%。老所和新所占的比例基本持平,成立10年以上(含)22.00%,1年(含)-3年占21.83%。
“当然,单纯的事务所数量的高速增长不能作为行业繁荣的风向标。”北京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主任王隽说:“必须对事务所的质量进行综合深入的考察,包括管理的规范性、业务增长的前景、人员的素质构成、存续时间等。”
北京大部分事务所的规模仍不大,业务收入水平也不高。目前,北京仍有85.64%的事务所没有分所,97.07%的事务所没有境外分所,较2005年没有明显变化。
对于“贵所的律师数量?”这一问题,回答100人以上的有1.35%,50人―100人的有4.55%,30人―50人的有5.72%,10人―30人的有39.06%,10人以下的达到49.33%。
此次调查中,选择走精品化发展道路,不求大规模,但要形成非常显著的专业特色,成为某领域的专家的律师事务所依然占大多数,而且,较2005年比例有所增长。并且,多数律所认可不同业务类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有不同的管理模式。
“说明很多合伙人对于国外的公司化管理已经有所探索和相当程度的观念接受。”王隽主任说。
学历高:94.33%本科以上学历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素质较高,教育背景良好,约94%的律师拥有大本以上学历,年龄段最为集中的在31至40岁之间。
年龄结构方面,中青年律师绝对为主力阵容,31至40岁的比例最高,为47.34%,其次为41至50岁,22.39%,再下来为20至30岁,19.65%,51岁以上的占10.61%;教育背景方面,本科以上学历的人数不断攀升,达到94.33%,其中本科60.85%,研究生28.92%,博士生4.56%。
在律师类型上,提成制为主的事务所仍占据多数,律师辅助人员(包括律师助理、行政人员等)的数量增长不多,近3/4律师事务所的行政人员仅为1至3人,人数较2005年还有所减少,体现出事务所对于管理人员和辅助人员的重视程度依然偏低。
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在人员规模上以小型所为主流,合伙人大多数在三至十人之间,“提成制律师仍然为各律师事务所的主流构成”。
在人员结构方面,非律师人员人数相对较少,百分之八十多的所都在十人以下,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事务所仅有一至三名行政人员或者根本没有行政人员,“这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小型化、年轻化以及提成制为主流的律师构成有直接关系”。
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的数量维持在比较低的水平,表明很多律师事务所不太愿意在培养实习律师方面花费更多的成本,这对于律师这种需要经验传授的行业,无疑将极大地限制新生力量的成长速度和质量。
律师事务所在业务培训方面还有很多不足,近一半的律所尚没有成形的培训制度,仅有41.71%的律所认为自己已经建立了比较规范固定的`所内培训制度,不足2%的律所能够每年向律师提供国内外培训学习的机会,培训支出占全年支出5%以上的律所尚不足一半,而占全年支出10%以上的所仅占16%。总体看来,律师培训工作与20xx年相近,仍缺乏系统性和长远规划。
“如何建立有效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体系应当成为律师事务所的重要课题。”
业务转型:非诉业务迅猛发展
“综合两次调查结果来看,北京大部分事务所的业务结构、人员结构、薪资结构仍不尽如人意。”王隽主任说:“在业务类型上,目前大部分事务所仍以诉讼业务为主,而且多数为传统的民事刑事案件,非诉业务比例增长不大,高端业务仍比较少。”
从调查结果看,北京市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类型主要是诉讼为主,非诉为辅,选择此项的占43.66%。其他的为:非诉和诉讼业务基本持平的占20.65%,非诉为主,诉讼为辅的占16.30%,基本均为诉讼业务的占13.41%,基本均为非诉业务的占5.98%。整体来看,诉讼业务还是占主要地位。
如果按照法律部门来划分,则办理传统的民事业务、商事业务、刑事业务最多,82.86%的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包括民事业务,60.17%的事务所的主要业务包括商事业务,其次为刑事业务(58.50%)、知识产权业务(40.18%)、涉外业务(26.43%)、行政业务(24.29%)。
选择“非诉和诉讼业务基本持平”选项的占20.65%,“非诉和诉讼业务基本持平的律师事务所达到五分之一说明非诉业务的迅猛发展势头。”
运行机制:开始重视团队合作
从现有调查结果分析,北京大部分事务所的管理水平仍处于较低水平,管理方式比较简单,未形成真正的专业化分工和团队合作机制,现代化的管理意识还不够强:有55.26%的事务所召开合伙人会议的频次为不定期,比2005年调研结果增加了10个百分点。
在分配模式上,创收分担成本后全额分配的接近填写此项的总数的一半,有47.22%的事务所每年都分配完毕,基本没有积累,比2005年调研结果增长了近1倍,66.30%的所仍没有考虑为管理者发放薪酬,“说明律师事务所在长远发展方面的重视远远不够,值得业内人士深思。”
以往律师喜爱单兵作战,很少有团队合作、资源共享的局面正在逐渐改变,北京大多数律所把团队合作精神作为最重要的组织理念加以强调,并从各自的情况出发建立了相应制度,保障团队有效、高质的合作。主要的合作模式包括:以个案合作为主(44.24%),以带薪律师制度为基础(23.23%),以项目为基础组建临时性合作团队(11.15%),以建立业务部门的方式形成比较固定的合作方式(10.78%),以及靠几个重点合伙人拿出案源分享(7.62%)等等。
部分事务所已经开始了有益的探索,有23.23%的被调查律师事务所以带薪律师制度为基础,形成统一管理和合作;有10.78%的被调查律师事务所以建立业务部门的方式形成比较固定的合作方式;另有11.15%的被调查律师事务所以项目为基础组建临时性团队,制定个案分配方案。同时,大部分律师事务所在上述探索过程中能够注意坚持事务所统一管理的原则,60.49%的被调查律师事务所选择各业务部门与所内一并核算,接受所里统一管理,43.57%的事务所统一分担业务部分的成本费用。
但是必须看到,在团队合作方式上,多数被调查律师事务所以个案合作为主,比较灵活,但未形成机制;一定数量的的律所内大部分律师仍主要自行办理业务,相互游离程度很高。事务所缺乏高效的合作机制、良好的合作理念,不仅导致了所内资源配置能力弱,工作效率低,也会导致执业律师忠诚度低,律师流动性高。目前,北京律所律师的流动率比较高,亦与团队合作松散有关。
“可见,多数律师事务所已经意识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但是尚未找到有效的运行机制。”
执业风险加大:向专业化方向发展
70.76%的律所合伙人每年的流动率在5%以下,9.00%的所年流动率在5%至10%之间,说明律所合伙人的流动率不很高;而合伙人之外的其他律师则有所不同,流动率5%以下的仅为58.60%,大大高于合伙人组。
以2006为例,调出律师与调入律师的比例有13.53%为1:1左右;律师调出原因中除“其他“以外,最多的是“没有很好的专业化发展的支持”(58.54%),其次是“根据所里的任务考核制度,没有完成考核任务指标”,“无法融入事务所的文化”等。同2005年相比,专业化发展更加成为律师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宣传途径选择一项中,同2005年调研情况相比,有更多律所对应当加大宣传力度予以认可,“间接说明律师行业的竞争日渐激烈”。
在参加执业保险方面,律师个人自行购买执业责任保险的有92家,这一比例较2005年调研结果偏高,同时,更多的律所认为律协投保律师执业保险的投保额度偏低,说明法律执业风险日渐增大,律师对于执业保险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重视,同样反映出行业竞争的激烈态势。
面对竞争日益激烈的法律服务市场,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对“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完善风险防控”等方面有了一定的认识:以2006为例,律师从律所调出原因多为“没有很好的专业化发展的支持”,同2005年相比,专业化发展更加成为律师关注的焦点问题;而且近两年,设立有分所的律师事务所总分所关系较2005年紧密,约三成律所形成紧密型合作,这对于有效控制和防范分所的管理风险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最大瓶颈:内部分配和管理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很多律师事务所在管理方面遇到的最大发展瓶颈或困难都与内部管理相关。”王隽主任说。
例如,2005年,位于第一位的是“难以快速开拓市场,形成专业化优势,律师业分工越来越细,必须形成专业化特色,但是又要维持生存,形成难以解决的矛盾”(327票),而2007年显示,选择此项的律所大幅减少,而难以处理各部门与所里的关系,各部门业务过于独立专业,交叉较少,自成一体,容易形成帮派,难以管理,一旦牵头人离开,对所里影响甚大(239票)则成为新的困难所在。
此次调查结果显示:认为管理机构发挥作用“主要是依靠完整的规章制度的建立”的律所比例较2005年下降较多,而选择“主要靠个人觉悟和自觉”的选项比例提高;另外,认为处理管理合伙人与非管理合伙人关系应“加强沟通,加深理解”,而非“加强制度建设,明确管理合伙人职责范围和权力,给予有力的保障”的律所明显增多,说明大多数律所关于管理者/管理机构方面规章制度仍不健全,并且,律所对制度建设的重视程度也还不够。
并且,在业务管理方面,少部分律所不能做到统一管理、统一收案,8%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出现由接案律师自行携带合同、发票等方式收案的情况,较2005年有所增加,这是个危险的信号。
以2007年为例:对于最容易导致律师不满意的因素,依次为事务所分配体制存在明显问题,无法体现公平合理原则(223票);事务所管理松散混乱,互不合作(188票);事务所缺乏明确的发展目标,尤其是远期目标(117票),“但是,两年来,律师事务所在此方面所作的工作并不多,这依然是今后律所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
“现有情况还远远不能令人满意。”王隽主任说:“很显然,目前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的情况依然是,一方面是现实当中比较初级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模式,一方面是对先进科学的管理模式的强烈渴望和不断探索,合伙人们都希望尽快实现专业化优势、开拓市场、建立公平合理的分配模式,但是目前的分配体制和管理体制束缚住了合伙人自己的手脚。”
篇5: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及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一家合伙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业务领域包括诉讼业务和非诉讼业务,成立之初就立志成为法律服务行业的楷模之一,以国内最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为学习榜样,不断吸取他们成功的经验,不求最大,只求最好,把客户的权益放在第一位,用丰富的法律知识与卓越的法律服务解决客户当前遇到的问题,并力图超越客户的期望,为客户防范风险并预见未来。
正因为秉承“以客户为焦点,聆听、满足、超越客户期望”的服务理念,邦道律师事务所汇聚了一批拥有创新精神与服务精神的专业律师,他们来自于国内外高等学府,有着良好的教育背景与知识结构,能够从客户的角度思考问题,为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卓越的法律产品与法律服务。
正因为秉承“以团队为核心,给每个筑梦的法律人提供均等的事业机会”的建所理念,邦道律师事务所摒弃了传统的单打独干式提成制分配方式,建立了一套新颖的有团队精神的积分制分配机制,持续吸引优秀法律人才进入,并给他们提供机会均等公平合理\\多劳多得的发展平台.客户的“一己之事”必能得到邦道律师的“万人之策”,客户依托的不是某一两个律师,而是邦道律师的群力群策,力图最大限度的满足客户期望。
正因为秉承“以遵循自然规律、建立良好秩序为己任,运用杠杆原理,整合资源,建立系统,复制分所”的社会使命,邦道律师事务所力图使自己微薄的一点力量也散发出巨大的能量,为环境的改善、社会秩序的改良、经济秩序的完善做出贡献。邦道律师事务所为实现法律赋予的这个神圣使命而不断要求自己从小事做起,凡事力求完美;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法律服务流程与客户接待与后续服务流程,内部体制的网上办公系统,使内部办公的每一个环节都透明与量化,不论分所开到哪里,所有的邦道律师都能及时交流经验与探讨解决方案,以确保客户能够得到卓越的法律服务。
[北京市邦道律师事务所]
篇6: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区(县)司法局依法履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法维护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权利。
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设立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包括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和国办律师事务所。
合伙律师事务所包括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 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二)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四)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五)有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七条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二)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四)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五)有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八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二)有书面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九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名称预核准。
第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由“北京+字号+律师事务所”三部分内容组成。
第十二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可以使用设立人的姓名连缀或者姓氏连缀作字号。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二)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其简称;
(三)国家名称,重大节日名称,县(市辖区)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及其简称;
(五)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六)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字母、阿拉伯数字、全部由中文数字组成或者带有排序性质的文字;
(七)“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中心”、“集团”、“联盟”等字样;
(八)带有“涉外”、“金融”、“证券”、“专利”、“房地产”等表明特定业务范围的文字或者与其谐音的文字;
(九)与已经核准或者预核准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
(十)字号中包括已经核准或者预核准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字号的;
(十一)与已经核准在中国内地(大陆)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中文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
(十二)与已经核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中文译文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
(十三)其他不适当的内容和文字。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应当由设立人或者设立人代表向拟设立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申请办理。
第十五条 申请名称预核准,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和设立人本市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每次可以提出五至十个备选名称,并标明拟选用的先后顺序。不申请英文名称的,应当注明。
第十六条 区(县)司法局自受理名称预核准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对于所有备选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
市司法局自收到区(县)司法局报送的名称预核准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司法部进行名称检索。
第十七条 市司法局收到司法部回复的检索结果三日内,根据检索结果,向区(县)司法局发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对所有备选名称均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中说明理由。
区(县)司法局自收到《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之日起四日内,通知申请人名称预核准结果。对名称预核准申请没有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可重新申请。
第十八条 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预核准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根据区(县)司法局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办理名称预核准。
第十九条 经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自市司法局做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有效期满,设立人未提交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的,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失效。
律师事务所未经设立许可前,不得使用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设立,应当由申请人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一条 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三)合伙协议;
(四)律师事务所章程;
(五)设立人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六)住所证明;
(七)资产证明;
(八)推举拟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决议。
第二十二条 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三)律师事务所章程;
(四)设立人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五)住所证明;
(六)资产证明。
第二十三条 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三)律师事务所章程;
(四)律师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五)住所证明;
(六)资产证明;
(七)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批件。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应当适宜律师事务所办公,能够满足日常办公需求。
律师事务所使用住宅作为办公场所的,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区(县)司法局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人选定的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对于不适宜律师事务所办公或不能满足日常办公需求的办公场所,应当要求申请人更换。申请人拒绝更换的,区(县)司法局对其申请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局同意;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个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
(六)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七)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八)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九)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二)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四)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五)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
(六)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七)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八)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九)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其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第二十八条 区(县)司法局对申请人提出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人按照告知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的,应当即时受理。申请人未按照告知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拒绝补正或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受理申请的区(县)司法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准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及申请材料真实性。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具体情况,与申请人面谈,制作谈话笔录,应当实地检查办公场所,形成审查意见,并同全部申请材料一起报送市司法局。
第三十条 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县)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必要时可以与申请人进行面谈,并实地检查办公场所。
准予设立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人应当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六十日内,按照规定办理开业登记。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司法局撤销原准予设立的决定,收回并注销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设立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设立决定的。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变更
第三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的,应当按照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名称,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条的规定办理名称预核准。
名称预核准通过后,律师事务所应当向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申请变更材料:
(一)名称变更申请书;
(二)合伙人会议决议;
(三)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第三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变更名称:
(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发生终止事由的;
(三)成立不满一年,但发生组织机构形式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获准变更名称,或者因终止被注销的,其变更或者被注销前使用的名称,自获准变更或者被注销之日起三年内,其他律师事务所不得使用。
第三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负责人变更,应当向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负责人变更申请书;
(二)合伙人会议决议;
(三)拟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四)律师事务所章程复印件。
第三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二十七条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章程的,应当向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章程变更申请书;
(二)合伙人会议决议;
(三)新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第四十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合伙协议的,应当向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伙协议变更申请书;
(二)合伙人会议决议;
(三)新修订的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第四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具体程序按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自市司法局作出准予变更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区(县)司法局报市司法局备案。
第四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跨区(县)变更住所的,应当经迁出地区(县)司法局审查同意后,持申请材料到迁入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第四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住所备案的,应当向迁入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变更备案申请表;
(二)新办公场所使用协议的复印件;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迁入地区(县)司法局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对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对于不适宜律师事务所办公或不能满足日常办公需求的办公场所,应当要求申请人更换。申请人拒绝更换的,迁入地区(县)司法局对其申请不予备案。
第四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包括新增合伙人、合伙人退伙、合伙人因法定事由或者经合伙人会议决议被除名。
第四十七条 新合伙人应当从本所专职律师中产生,并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但司法部另有规定的除外。受到六个月以上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处罚期满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合伙人。
合伙人退伙、被除名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法律、本所章程和合伙协议处理相关财产权益、债务承担等事务。
第四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新增合伙人,应当向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新增合伙人备案申请表;
(二)合伙人会议决议;
(三)现有合伙人与新合伙人签订的书面入伙协议;
(四)新增合伙人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四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的,应当向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供下列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备案申请表;
(二)合伙人会议决议;
(三)拟退伙合伙人与律师事务所就财务、业务,执业风险责任已做合理安排的证明。
第五十条 区(县)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准予备案的,制作准予备案通知书,由区(县)司法局在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上进行备案登记。不准予备案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五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备案的,应当在办理完毕后,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的规定办理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的变更。
第五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组织形式的,应当依法就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作出合理安排,并对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作出修改。
第五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组织形式,应当向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申请书;
(二)合伙人会议决议(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外);
(三)变更后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
申请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只需提交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四)注册资产验资报告;
(五)变更后合伙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申请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的,只需提交变更后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执业证书复印件。
(六)业务、人员、资产、债务承担已作合理安排的说明。
第五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因分立、合并,需要对原律师事务所进行变更或注销原律师事务所,设立新律师事务所的,应当在依法处理好相关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衔接、人员安排、资产处置、债务承担等事务后,按照本实施细则有关变更、注销、设立规定办理。
第四章 律师事务所终止
第五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经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条件的;
(二)执业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三)自行决定解散的;
(四)取得设立许可后,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无正当理由停止业务活动满一年的。
律师事务所在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前,不得自行决定解散。
第五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自行决定解散的,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因被吊销执业许可证终止的,由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告。因其他情形终止、律师事务所拒不公告的,由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
律师事务所自终止事由发生后,不得受理新的业务。
第五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自终止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机构进行清算。清算机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组成(个人所除外),也可由合伙人会议指定若干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第五十八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依法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律师事务所未了结的事务;
(三)清理债权、债务;
(四)处置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五)其他应当由清算人执行的事务。
第五十九条 清算人应当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律师事务所终止事项通知债权人及未办结委托事项的委托人,并在本市范围内发行的报刊上公告。
第六十条 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后,对剩余的财产,合伙律师事务所由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进行分配;个人律师事务所归设立人所有;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归国家所有。
律师事务所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合伙律师事务所由合伙人依照合伙形式和合伙协议对剩余债务依法承担责任;个人律师事务所由设立人依法对剩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第六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向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销申请书;
(二)清算报告;
(三)报刊公告复印件。
清算报告应当包括财产处置清单、案件处理清单、律师事务所人员安排清单、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执业风险承担协议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清算审计报告及律师事务所完税证明。
第六十二条 区(县)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律师事务所注销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准予注销的决定。
第六十三条 市、区(县)司法局和律师协会应当对律师事务所清算活动进行监督。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从事执业活动或者其他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管理机制和决策机制建设,合理划分管理职责,明确负责人、合伙人的管理责任,依法强化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
第六十六条 具有一定规模或具备条件的律师事务所应当设有专职的管理合伙人或设立专职管理副主任。
管理合伙人或专职管理副主任根据合伙人会议的决议行使下列职责:
(一)负责律师事务所和本所律师的日常管理;
(二)负责律师事务所收接案管理和收费管理;
(三)负责律师事务所投诉处理和组织本所律师年度考核工作;
(四)根据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要求,组织本所律师开展各项专题活动;
(五)本所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六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发生重大管理问题的,应当依法追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的,对该所负责人视其管理责任以及失职行为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
第六十八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各项日常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决策程序、人员管理、风险控制、利益冲突审查、质量控制、收益分配等内部管理制度。
第六十九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合规管理本所律师、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及聘用人员。规范劳动关系,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规定,保障律师正当执业权利。
律师事务所不得擅自对律师变更执业机构设置障碍,侵害律师正当权益。
律师因与律师事务所发生执业纠纷争议的,可以提请律师协会进行调解处理。
第七十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律师协会规定接收和管理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不得指派其单独办理律师业务。
第七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本所申领律师执业证书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如实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案件研究制度,组织律师对重大疑难、新型以及可能存在重大风险的案件进行集体研究。
律师事务所应当设立专门业务指导机构,对律师办理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指导。
第七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办理重大敏感案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报告备案。
第七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投诉查处制度。严格管理本所律师执业活动,妥善处理对本所律师的投诉,配合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案件调查和处理。本所律师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及时向司法局和律师协会报告。
律师事务所对于本所律师执业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根据内部管理措施和年度考核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理。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区(县)司法局和律师协会。
第七十五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接受委托,统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并进行登记。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律师收费管理的各项规定,统一收取服务费,并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七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建立执业风险保障机制,保障律师事务所正常经营。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纳税。
第七十七条 律师事务所要积极支持开展党建工作。党员人数达到规定要求的,应当成立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应当参予律师事务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成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要安排专人负责党建工作。
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促进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和规范管理。
律师事务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完成本所党员律师的关系接转工作。
第七十八条 律师协会应当依照《律师法》和协会章程、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管理。
第七十九条 律师协会应当指导律师事务所加强本所的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律师事务所的诚信度和公信力。
第八十条 律师协会应当依据行业规范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及负责人、合伙人和新执业律师的教育培训,进一步完善培训体系,健全培训机制,提高培训水平。
第八十一条 律师协会依据章程和行业规范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办理业务的监督和指导,并依法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八十二条 区(县)司法局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监督律师事务所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监督律师事务所执业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三)监督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以及变更报批或者备案的执行情况;
(四)监督律师事务所进行清算、申请注销的情况;
(五)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的情况;
(六)受理对律师事务所的举报和投诉;
(七)监督律师事务所履行行政处罚和实行整改的情况;
(八)对律师事务所进行表彰;
(九)依法定职权对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依法应当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向市司法局提出处罚建议;
(十)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十一)受理、审查律师执业申请及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设立分所、注销申请事项;
(十二)组织指导本区(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十三条 市司法局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制定本市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掌握本市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
(三)监督、指导区(县)司法局的工作,指导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四)依法对律师事务所的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处罚,监督区(县)司法局的行政处罚工作,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和申诉案件;
(五)核准、决定律师执业申请及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或者备案、设立分所及执业许可证注销事项;
(六)指导全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章 附 则
第八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八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二0一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此前市司法局制定的有关律师事务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与本实施细则相抵触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律师执业资格
第一、律师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从事法律事务的人,一般是法律工作者,俗称“公民代理”、“黑律师”,而不能叫作律师。
第二、律师必须既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又有执业证书。如果只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也不能被称为律师。
第三、律师的服务对象是整个社会,没有特定对象。自然人、法人均可委托律师代为法律事务。
第四、从事律师业务时必须有当事人的委托或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允许越权或滥用权利。
第五、律师是法律工作者,律师只能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工作受法律保护,不受行政单位、党派、个人的干预。
篇7:北京市京昌律师事务所
1律所简介
北京市京昌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由一大批资深律师组建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律师在合同、公司、证券、金融、房地产、涉外法律事务以及民商事、刑事诉讼仲裁等领域均有着多年的执业经历及丰富的职业经验,能够为您提供全面而又专业的法律服务。通过我们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您将亲身感受到我们客观准确的法律判断和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在您最需要正义公平时刻,我们将始终与您站在一起,并将尽最大努力帮助您,事实将会证明我们是值得信赖的。
2业务领域
知识产权
金融证券与公司
房地产与建筑
法律顾问
刑事诉讼
民事诉讼
涉外事务
3律所位置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北头条9号
[北京市京昌律师事务所]
篇8: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管理,保障律师事务所依法执业,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的监督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律师事务所执业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细则。
篇9:北京市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市、区(县)司法局依法履行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及律师事务所执业行为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法维护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权利。
第二章 律师事务所设立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包括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和国办律师事务所。
合伙律师事务所包括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
第六条 申请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二)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四)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五)有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七条 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二)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四)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五)有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八条 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
(二)有书面的律师事务所章程;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九条 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 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规定申请名称预核准。
第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应当由“北京+字号+律师事务所”三部分内容组成。
第十二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可以使用设立人的姓名连缀或者姓氏连缀作字号。
第十三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二)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其简称;
(三)国家名称,重大节日名称,县(市辖区)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及其简称;
(五)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六)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字母、阿拉伯数字、全部由中文数字组成或者带有排序性质的文字;
(七)“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中心”、“集团”、“联盟”等字样;
(八)带有“涉外”、“金融”、“证券”、“专利”、“房地产”等表明特定业务范围的文字或者与其谐音的文字;
(九)与已经核准或者预核准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
(十)字号中包括已经核准或者预核准的其他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字号的;
(十一)与已经核准在中国内地(大陆)设立代表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中文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
(十二)与已经核准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外国律师事务所名称中的中文译文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
(十三)其他不适当的内容和文字。
第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应当由设立人或者设立人代表向拟设立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申请办理。
第十五条 申请名称预核准,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申请表》和设立人本市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每次可以提出五至十个备选名称,并标明拟选用的先后顺序。不申请英文名称的,应当注明。
第十六条 区(县)司法局自受理名称预核准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报送市司法局。对于所有备选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告知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
市司法局自收到区(县)司法局报送的名称预核准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司法部进行名称检索。
第十七条 市司法局收到司法部回复的检索结果三日内,根据检索结果,向区(县)司法局发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对所有备选名称均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中说明理由。
区(县)司法局自收到《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之日起四日内,通知申请人名称预核准结果。对名称预核准申请没有通过的,告知申请人可重新申请。
第十八条 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预核准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根据区(县)司法局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办理名称预核准。
第十九条 经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自市司法局做出《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有效期满,设立人未提交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的,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失效。
律师事务所未经设立许可前,不得使用预核准的律师事务所名称。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设立,应当由申请人向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一条 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三)合伙协议;
(四)律师事务所章程;
(五)设立人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六)住所证明;
(七)资产证明;
(八)推举拟任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决议。
第二十二条 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三)律师事务所章程;
(四)设立人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五)住所证明;
(六)资产证明。
第二十三条 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三)律师事务所章程;
(四)律师简历、身份证明、律师执业证书;
(五)住所证明;
(六)资产证明;
(七)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批件。
第二十四条 律师事务所的办公场所应当适宜律师事务所办公,能够满足日常办公需求。
律师事务所使用住宅作为办公场所的,应当征得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区(县)司法局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对申请人选定的办公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对于不适宜律师事务所办公或不能满足日常办公需求的办公场所,应当要求申请人更换。申请人拒绝更换的,区(县)司法局对其申请不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 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局同意;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个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
(六)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七)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八)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九)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伙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二)合伙人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四)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五)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
(六)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七)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八)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九)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其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第二十八条 区(县)司法局对申请人提出的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人按照告知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的,应当即时受理。申请人未按照告知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的,视为放弃申请。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申请事项明显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拒绝补正或无法补正有关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受理申请的区(县)司法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准确核实申请人情况及申请材料真实性。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具体情况,与申请人面谈,制作谈话笔录,应当实地检查办公场所,形成审查意见,并同全部申请材料一起报送市司法局。
第三十条 市司法局应当自收到区(县)司法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必要时可以与申请人进行面谈,并实地检查办公场所。
准予设立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不准予设立的,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三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人应当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六十日内,按照规定办理开业登记。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司法局撤销原准予设立的'决定,收回并注销其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准予设立决定的;
(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设立决定的。
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变更
篇10:大学生走进律师事务所调查报告
一、社会实践目的
为使法学专业在校大学生提高社会实践的能力,了解当下律师职业的就业环境和就业状况以及社会公众对律师群体的评价,同时也为了丰富大学生的假期生活,特开展此次走进律师事务所活动。
本次活动采取访谈的方式,在XX市区范围内随机选取一家正规合法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符合活动策划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助于完成调查活动并得出合理报告。
二、社会实践内容
(一)、活动概况:
1、活动时间:7月30日下午3时;
2、活动地点:XX律师事务所;
3、活动对象:刘律师;
4、活动内容:与刘律师进行有关律师职业及发展现状的交流
(二)、活动具体流程:
1、首先,我向刘律师作了自我介绍,表明我的身份是“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学专业大一学生”,并说明我的来意,即“进行暑期社会实践,调查当下律师职业的相关情况”。
2、其次,我将提前准备好的问题向刘律师一一作了询问,并认真听取和记录了他的回复。总结如下:
刘律师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毕业两年,成为律师一年,之前还担任过某公司法务。虽然刘律师从业时间短,但也正好能让我们了解到更加现实的情况,以及我们大学毕业马上就要面临的问题。
律师职业听起来风光无限,但是背后的艰辛也是痛苦的,首先要学好专业知识,再通过司法考试,还要考取律师证,最终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刘律师还特意说到,从事律师这个行业,不要想着会立刻挣钱,要做好坐冷板凳的准备,在毕业的一两年内基本不会赚钱的,而且律师也是一个要求吃苦耐劳的工作,会经常跑案子,出差,也会很繁琐的。这个现实对于刚学习一年的我们来说的确会有一点失望,但这也激励我们要更加努力的学习,强大自己。
凯华律师事务所周围有好多律师事务所,竞争也很激烈,如果接不到案子就没有收入,大概工作三四年才能养活自己。其实无论从事哪一个行业,在当今社会都是竞争很激烈的,既然选择了法律这个专业,我就应该坚持下去。
刘律师也提到,书本上的知识在现实工作中是远远不够的,实践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实践中也会不断学习到新的知识来充实和提高自己。
三、社会实践结果
本次活动开始时曾出现我被拒绝接受采访的情况,经过分析,我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没有做好沟通和交流,二是一些律师确实事务缠身。从本次活动目的的角度来看,我在之后的走访中与被采访者沟通顺畅,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交际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社会实践结论与体会
1、当前,律师职业就业人数大致呈增长态势,就业压力较大,竞争较为激烈;但从长远来看,随着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社会对从事法律行业人数的需求将会增加,所以,法律行业就业前景很广阔。
2、从当前高校法学教育现状来看,“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还是较严重的,这一点在一些省属和市属高校尤为突出。所以,今后法学专业大学生应当理论与实践并重,不能重次轻彼。
篇11:律师事务所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根据深圳市某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司”)与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管理律师服务合同》,本所接收贵司的委托,就贵司的经营管理系统进行调整和提升。按照项目进度计划,本所在完成了必要的前期沟通和准备工作后,指派律师于 20xx年5月6日开始进行第二阶段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于20xx年5月20日完成。
在此期间本所律师对贵司现有的规章制度、员工手册、部门手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ISO9000文件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并与公司高层、中层、基层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了访谈,合计共27人次,其中高层2人次,中层5人次,基层管理人员及员工20人次。同时对物业部、工程部、保安部进行了实地考察,并与保安部员工一起对公司管理的某某商业大厦楼宇进行了实地巡查。
在此基础上,本所律师按照管理律师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勤勉尽责的精神,在对贵司提供的有关材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后,现向贵司出具如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本报告”)。
在出具本报告之前,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 本报告仅对《管理律师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负责,并以贵司提供的材料以及本所尽职调查中所了解到的情况为依据,发表意见。
2. 本报告为阶段性工作报告,其中所涉及的情况和意见均不是本次管理律师项目的最终结论,在经过贵司进一步认可或修改后方可作为下一阶段工作的依据。
3. 本报告仅供贵司为本次管理律师项目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作为其他任何用途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复印、传抄和外传。
一、组织结构设置
(一)基本情况
贵司在经营管理层设有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下设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物业部、工程部、保安部和品质部,其中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和工程部,副总经理分管物业部、保安部和品质部,而原有的组织结构框架图中所提及的拓展部,在事实上并没有运转。
(二)分析
1. 贵司的组织结构设置总体上采取了职能型组织结构的方式。其中,人力资源部(实为综合部)、财务部和品质部是以独立的职能部门来设置的,但行政和综合职能并未在组织结构上体现出来。
2. 按普通中小型物业公司的组织结构设置规则来看,通常做法为物业部下面分设工程、保安和环境三个职能机构,而贵司则是把物业(不是一般意义的物业部,主要功能是客户服务中心)、工程、保安三个职能机构提升到了独立部门的位置,使这三个原本相互关联的职能机构变成了三个独立的部门,加之贵司人事关系复杂,导致了现在物业部、工程部、保安部三足鼎立的局面,给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的不便,也容易产生职能冲突和丢失现象。
3. 目前贵司的物业部、工程部、保安部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各自分管一部分,无形中加大了三个职能部门之间的隔阂。三个职能机构如果不能统一管理,必然会给经营管理和服务带来断层和混乱。
4. 从贵司现在的管理结构来看,无论是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还是品质部都无法介入物业部、工程部和保安部这三个职能机构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导致职能机构之间不能很好的配合与对接,公司也不能有效地行使管理和监督职能。
(三)管理律师建议
由于贵司目前尚不能对部门机构的设置进行大的调整,因此在不改变现有的组织结构设置的情况下,增加综合部或品质部对物业部、工程部和保安部三大职能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的职能,且上述三大职能机构统一由一个高层领导分管,在便于贵司统一协调和管理的同时,打破其三足鼎立的格局。
二、部门设置
(一)人力资源部
1. 基本情况
(1)人力资源部承担的职能除人力资源管理外,还承担着采购、行政、后勤等综合部门或办公室的职能。
(2)目前人力资源部虽然承担了一些综合职能,但从贵司整体来看,综合职能丢失的现象十分严重。如考勤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管理、文书管理、档案管理、会议管理、计算机网络管理等职能。同时人员配备不够,行政、后勤等岗位缺失。
2. 分析
(1)虽然物业管理企业的通常做法为单独设立人力资源部,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如果单独设立人力资源管理部必然要有独立的行政部或综合部,否则就可能导致综合管理职能的丢失或散落。
(2)对中小企业来说,行政部或综合部除了履行行政、人事、后勤等职能外,还承担着对职能机构的制约和监督、法务和合同审查、财务前置审查等职能,但现在的人力资源部远远无法达到上述的职能要求。
(3)对中小企业来说,行政部或综合部还要承担对其它部门进行考勤和考核的职能,综合部门的综合职能弱,则对其他部门的监督监管就会弱,必然导致公司监督管理职能的弱化。
(4)普遍反映的问题:工作繁琐,人员配备不够;设计的工资结构不合理,工资缺乏透明度,名义工资与实际工资不符;有部分制度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相关专业人员招聘难度较大;对老员工的工龄清零等严重伤害了老员工的感情和积极性。
3. 管理律师建议
(1)将人力资源部更名为综合部或行政人力资源部,以增强其综合职能。
(2)把其它部门中与行政、人事、后勤职能相关且不能由其他部门独立行使的职能划归综合部,如合同管理、考勤管理、工作服管理、卫生管理、文书管理、档案管理、会议管理、计算机网络管理、财产保险管理等职能。
(3)加强人力资源的管理,规范劳动合同、工资制度、绩效考核和奖惩制度等。
(4)强化考勤考核的职能,提高奖罚力度。
(5)老员工是公司最宝贵的财富,因为眼前的利益伤害老员工的感情是得不偿失的事。对于司龄满三年、五年、十年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并且保证工资和福利待遇随司龄的增长而不断增加。
(6)考虑到贵司的历史情况,考勤考核职能也可由品质部行使。
(二)财务部
1. 基本情况
(1)财务部承担的职能主要是财务核算、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同时还负责费用支出和报销的审核以及仓库管理。
(2)财务部工作人员分三个工作场地办公,其中出纳在负一楼的客户服务中心办公,仓管在负二楼的仓库办公。
2. 分析
(1)财务部的工作性质决定了其职能职责的清晰,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工作惯例进行运转和管理。
(2)出纳实际上承担了一般收银员的职责,在现金管理和收银工作经常有冲突。
(3)应强化财务部的财务监督作用,减少与其它职能部门的交叉性职能,减少对非财务活动的直接管理。
(4)财务部的工作专业性强,规范性高,需要时间和空间的保障,让专业的人员做专业的事。
3. 管理律师建议
(1)在条件成熟时,将财务部的费用支出和报销的前置审核权交由综合部行使,以保障财务部工作人员的时间和空间,同时增强综合部门的综合职能。
(2)仓库管理交由综合部或物业部管理,以减少环节,提高效率,财务部给予财务审计和监督。
(三)品质部
1. 基本情况
品质部是专门为实行ISO9000而设立的部门,负责ISO9000系统的改进和完善。但长期以来,品质部受其人员数量的限制,而无法更多的展开工作。
2. 分析
(1)作为ISO9000系统中必须设立的部门,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2)强化品质部的职能,可以根据需要让其承担更多的监督管理职能。
3. 管理律师建议
(1)在综合部承担对部门进行绩效考核的职能有难度的情况下,可以让品质部承担此职能。
(2)以品质部为中心,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并通过联合巡查制度启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全面考核。
(3)联合巡查制度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由职能机构派员与品质部、综合部工作人员组成联合巡查小组,每天对各部门及大楼进行联合巡查;二是由公司高层牵头,与各部门负责人组成巡查团,每周进行一次联合巡查。联合巡查结果将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四)物业部
1. 基本情况
(1)物业部承担的职能主要是客户服务,包括业主接待工作及迁入迁出、装修等相关服务手续;处理业主日常报修投诉;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的收缴;业主档案、装修档案、客户档案等物业文书档案的整理、保管;清洁绿化和消杀。
(2)目前物业部采取的是一班制,周末轮值的工作方式,夜间无人值班。
2. 分析
(1)一般意义上的`物业部是一个大概念,包括了客户服务、工程维护、保安、环境等职能,但从贵司物业部的实际运行情况来看,其所承担的并不是一个一般意义上的物业部的职能,而仅仅只履行了客户服务中心的职能。
(2)由于管理人员对物业部机构认识上和设计上的偏差与误解,把客户服务中心与当物业部等同了,因此也产生了许多不必要的误解和矛盾。
(3)普遍反映的问题:工作很繁杂,人手不够;与工程部配合不到位,不同部门、班组之间相互不理解。
3. 管理律师建议
(1)将物业部更名为客户服务中心或业主服务部。
(2)把工程部的维修班划入物业部管理,以便于客户服务的职能合并,更好更便捷地为客户服务。
(3)物业部和维修班的工作实行两班轮班值班制,以确保对客户的服务质量。
(五)工程部
1. 基本情况
(1)工程部承担的职能主要是工程保障及维修,包括大楼建筑物、高低压配电系统、柴油发电机组、空调供冷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系统、机械停车系统、通讯及信息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有线电视系统等大楼基础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的管理、维修、保养以及外委工作。
(2)目前工程部分为运行班和维修班,其中运行班主要负责大楼基础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外委检修,维修班负责日常维修,其中空调工既负责运行同时也要负责维修。
(3)工程部维修班采取的也是一班制的工作方式,夜间无人值班。
2. 分析
(1)从现行的情况来看,运行班维护的是大楼的基础设施、设备,基本不直接面对客户;而维修班主要是面对客户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承担客户服务的职能。
(2)由于部门内、外的地位和利益分配的不平稳,工程部工作人员的意见和情绪都较大。
(3)普遍反映的问题:工资平均且偏低,不公平;库存配件和物料品种不齐,采购速度慢,影响维修班工作效率。
3. 管理律师建议
(1)鉴于工程工作的特殊性与大楼基础设施和设备的重要性,建议将运行班独立管理,把维修班划归物业部管理,同时将工程部更名为工程保障部或设备部,以便于统一协调和管理。
(2)加大对工程部的投入,储备必要的技术人才,合理设置技术人员的薪酬。
(六)保安部
1. 基本情况
(1)保安部承担的职能主要是治安、内保和消防,包括大楼所辖范围的安全保卫,停车场的车辆管理,物业出租房屋人员的登记与管理,消防管理和设备监控,火灾事故的应急疏散和灭火等工作。
(2)目前保安部采用全天候三班制的工作方式,保证每时每刻都有保安员在岗。
2. 分析
(1)保安部的管理相对比较规范,采取半军事化管理,较好地履行了保安部的职能职责,对大厦的管理功不可没。
(2)保安部股东人数较少,内部关系比较单纯,内讧和内耗对部门和职能管理及员工的管理影响较少。
(3)保安部的工作比较辛苦,工作人员文化素质低,人员流动性较大且需自行解决三餐问题,导致不能形成一支十分稳定而有战斗力的保安队伍。
(4)普遍反映的问题:工资不透明,补工资不及时;人员编制不足,维修班和物业部门配合不到位,维修员和物业员都是一班制,没有值班制度,导致对业主的服务有空缺。
3. 管理律师建议
(1)加强管理的同时,要加强对保安部工作人员在生活和工作上的关心,及时解决生活上的困难并给予充分的尊重。
(2)对于司龄满三年、五年、十年的员工给予特别奖励,并且保证工资和福利待遇随司龄的增长而不断增加(同样适用于其它部门的员工)。
(3)对于在治安管理中见义勇为,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工作长期无差错等有突出贡献者,应给予特别奖励。因公负伤者,除由公司承担全部医药费外,还应根据情况给予特别奖励。
三、总体评价
(一)基本情况
1. 贵司曾制定过很多的规章制度,但皆因执行力不足,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很好的施行。
2. 贵司从管理层到普通员工,都认同公司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建设的必要性,但普遍担心执行的力度问题,认为如果公司高层和大股东没决心,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建设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如果股东不带头执行,任何规章制度都不会有生命力。
(二)分析
贵司改制以来,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集中表现在:
1. 作为一个市场竞争中的公司,应该本着公司利益第一的原则进行经营管理活动,而贵司目前的状况却是股东利益至上,而且是小股东的眼前利益至上。如此,必然严重伤害所有股东和普通员工的长远利益和工作积极性。
2. 作为一个股份制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应该由其所持有的股份决定,而目前贵司却存在着一种病态发展趋势,即股东对股东的权利产生错误认识,将股东身份视为一种在公司拥有特权的象征。如此,贵司就很难形成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也很难做出可持续性发展的决策。这种权力分配机制的错位、畸形,对贵司的长远发展是致命的。
3. 作为一个现代企业,其发展的动力在于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相分离,有钱的人出钱,有力的人出力,让一流的人才来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而贵司的现状却是,股东成为了一种身份、地位、权力的象征,重要的部门和岗位都成为股东之间利益和权力争夺的焦点,其最终的结果就会导致如武大郎开店一般远离甚至拒绝优秀的人才和员工。
4. 作为一个服务型企业,必须确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和经营管理模式。而贵司的现状却是由部门或个人偏好、兴趣甚至心情来决定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时间、速度、效率和质量。长此以往,无异于自毁前程。
5. 贵司改制五年来,所有的股东都处于一个适应做股东、学习做股东、学习做管理的过程,为此贵司和股东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但市场不等人,竞争不等人,公司不可能等所有的人都学会了做股东和做管理后再来谈发展。
(三)管理律师建议
1. 从战略发展层面上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立足于公司未来的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在未来三到五年的时间消化因改制过程中和改制后形成的矛盾,让公司逐步进入一个民营企业正常的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2. 建立股东员工的退出机制,在充分保护股东利益的基础上,鼓励个人股东不再直接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活动,真正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并加以制度化。
3. 吸收优秀的员工和技术人才进入管理层,并聘请职业的经理人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4. 从明确部门和岗位的职能、职责开始,全面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强化制度的执行和考核,让制度管人、让制度管事。
5. 以联合巡查制度的推行为制度为起点按钮,全面带动公司的规范化管理。
篇12:律师事务所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及国际化进程的推进以及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股票上市、企业并购重组、重大资产转让等资本运作越来越多为企业所运用。律师在资本运作过程中,主要是通过参与谈判、审查和起草相关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而尽职调查是律师完成上述工作的基础和关键。
但令人遗憾的是,律师尽职调查并没有具体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规范,在律师行业内部,对尽职调查也缺乏足够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规范。本文作者将对律师尽职调查进行介绍并对尽职调查报告的起草进行简要分析。
一、律师尽职调查
(一)律师尽职调查的概念
律师尽职调查是指就股票发行上市、收购兼并、重大资产转让等交易中的交易对象和交易事项的法律事项,委托人委托律师按照其专业准则,进行的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它包括律师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和法律评价,主要为查询目标公司的设立情况,存续状态以及其应承担的具有法律性质的责任,它由一系列持续的活动组成,不仅涉及到公司信息的收集,还涉及律师如何利用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去查实、分析和评价有关的信息。
律师尽职调查是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开放以及资本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发展而在律师实务中被广泛地应用,并成为律师在资本运作活动中最重要的职责之一。律师尽职调查在实践中的应用领域非常广泛,包括规模较大的收购和兼并、股票和债券公开发行与上市、重大资产转让、风险投资和普通中大型项目投资等,除前述资本运作以外,企业担保服务和银行贷款业务等企业融资活动中,委托人和律师也逐步地开始进行尽职调查。
律师尽职调查在实务中的应用相对较早,但作为一个正式的法律概念出现却是在20xx年3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12号 — 律师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规则》)中。
该《规则》第5条规定:“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这是我国第一次在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出现“律师尽职调查”这一概念。但是,该《规则》并没有对律师尽职调查给予具体的或基本的工作指引和规范,而在律师行业内部,对尽职调查也缺乏足够的研究,缺少基本的工作规范。
(二)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
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主要是审核并确定被调查对象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协助委托人更加充分地了解被调查对象的组织结构、资产和业务的产权状况和法律状态;发现和分析被调查对象的法律风险和问题,以及问题的性质和风险的程度;使委托人尽可能地发现被调查对象及交易事项的全部情况,从而使委托方有效地作出判断并归避相关风险并作出决策。例如在并购活动中,买方律师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
从买方的角度来说,尽职调查也就是风险管理。对买方和他们的融资者来说,并购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诸如,目标公司过去财务帐册的准确性;并购以后目标公司的主要员工、供应商和顾客是否会继续留下来;是否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目标公司运营或财务运作分崩离析的任何义务。
因而,买方有必要通过实施尽职调查来补救买卖双方在信息获知上的不平衡。一旦通过尽职调查明确了存在哪些风险及存在哪些法律问题,买卖双方便可以就相关风险和义务应由哪方承担进行谈判,同时买方可以决定在何种条件下继续进行收购活动。
(三)律师尽职调查的程序
律师尽职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也千差万别,从私营企业到跨国企业,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但是,对于每一项活动来说,各自委托律师所进行尽职调查应遵循的基本工作程序是一致的,具体如下:
1、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的委托合同。
2、律师与目标企业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
3、律师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由律师根据需要进行设计。尽职调查清单的主要内容是需要目标企业提供的各类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的组织架构文件;企业各类资产的文件;企业的各种贷款、融资文件;企业的重大合同、协议;企业的经营业务以及所涉及的政府审批或许可;企业的各种税务文件;企业的各类保险文件;企业雇员的劳动文件;企业涉及的各类诉讼、仲裁或争议的文件等。
4、经委托方确认后,律师将准备好的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发至目标企业。
5、收到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后,核对复印件与原件,做好资料清单并准备资料索引,由双方代表签字。
6、律师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对所收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
7、律师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
8、律师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判断,决定是否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或是问卷表,直于查明情况为止。
9、律师对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反复研究判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制作工作笔录。
10、如果资料不全、情况不详,律师应要求目标企业作出声明和保证。
11、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订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内容包括: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制作项目的时间和期间、工作量统计;制定的工作方案、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客户提供的所有文件的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设立批准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协议及其他重要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要或副本;与客户及相关人员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客户提供资料的审查、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察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客户出具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印件;对保留意见及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其他相关的重要文件或资料。上述资料应注明来源。
12、律师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详实的尽职调查报告。
二、尽职调查报告的起草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委托方作出决策的重要依据,因此,律师起草的尽职调查报告应客观、全面地反映目标企业的状况,并对每一项判断的作出都应当有明确且可靠的依据。同时,尽职调查报告还应重点阐述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特别是对法律风险的提示,并对能解决的法律瑕疵给予合法的整改建议。
一般情况下,律师通过以下五个方式开展尽职调查:
1、向目标企业发出调查清单,要求目标企业按照调查清单提供相关文件;
2、参加有关会议;
3、进行实地考察;
4、走访有关部门并形成走访笔录;
5、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形成询问笔录。经过上述尽职调查活动后,律师针对委托事项起草尽职调查报告,该尽职调查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头部分
尽职调查报告的开头部分,律师应针对委托事项的授权及尽职调查的范围进行阐述。
(二)律师应对委托方提供的文件进行声明
律师声明包括委托方提供的文件均是真实的,且所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所提交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委托方作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等等。
(三)正文
律师应在进行充分核查验证的基础上,对委托事项作出详尽明确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主要包括:
1、目标企业的设立与存续
主要针对股权结构、出资验资、股权演变等情况作出阐述,并针对该等事项进行法律评价,对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及存在的风险提出整改建议。
2、组织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主要针对公司章程、法人组织架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具体情况进行阐述,并针对该等事项是否存在的法律问题及法律风险进行法律评价,对存在不规范情形及存在的风险提出规范建议。
3、业务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业务变更情况、主营业务进行阐述,并对目标企业的持续经营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或潜在法律风险进行法律评价并提出建议。
4、主要财产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所有或使用的主要资产状况进行阐述。对主要资产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进行评价并针对存在的法律障碍提出解决建议。
5、重大债权债务及担保
核查目标企业债权债务及抵押担保情况,并对其合法性及关联性等作出相应的法律评价和法律建议。
6、关联关系
主要针对是否存在关联交易以及对控股股东及其控股的其他公司进行调查,并对持有5%以上股份的关联方的情况进行阐述,对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法律风险的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7、税务
主要针对目标企业税种、税率以及是否存在免征或减免税项目及税费缴纳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做出法律评价。
8、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
包括对目标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等)或关联企业尚未了结或即将面临的诉讼、仲裁与行政处罚进行阐述,并对其进行法律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尽职调查报告的使用范围
应注意阐明委托方及授权的相关单位应在限定范围内使用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若超出限定范围使用的,则律师不承担责任。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企业资本运作也在迅猛发展,律师介入资本运作进行尽职调查越发频繁。因此,律师必须进行审慎和适当的调查和分析,并作出客观、全面的尽职调查报告,这样才能为企业作出正确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参考。
篇13: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状况调查报告
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状况调查报告
本市近年来中小学生健康状况下滑。上午,市政协发布了本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情况调研报告及建议案。报告显示,肥胖检出率持续增长,而视力不良检出率则居高不下。调研组建议,本市应将体育纳入高考科目。
据悉,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与市教委等部门成立了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研组,进行了6次座谈,多次实地考察并与学校老师交流,形成调研报告。
特点 女生肥胖率出现反弹
根据相关体质监测数据显示,近年来,本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呈逐渐下滑趋势。报告显示,从到,肥胖检出率持续增长。其中,男生肥胖检出率高于女生且增幅逐年加大,女生肥胖检出率在前两年略有缓和之后又出现反弹。
报告显示,视力不良检出率居高不下。另据2012-全员健康体检数据,小学一年级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为33.75%,初中一年级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为72.23%,高中三年级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为88.79%。
另外,本市目前的一些常见慢性病有低龄化趋势。身体素质不均衡,中学男生上肢力量弱尤为明显,同时出现肺活量下降等问题。
10月31日,长沙学生长跑启动式,部分学生跑了一圈便瘫倒在地。不得不说,我国在世界各大体育赛会上遥遥领先于亚洲甚至全世界,但我国国民体质却在不断下降。最近一次调查报告表明,学生肥胖率在过去5年内迅速增加,1/4的城市男生是“胖墩”;60%的初中生有近视,高中生为76%,大学生高达83%。
拥有标准400米跑道学校 仅一成多
报告显示,本市在保障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方面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如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场所和设施严重不足。其中,城区多数学校的运动场地面积受限。根据北京教育学会体育研究会20对本市1148所中小学校的调研发现,仅有13.41%的学校拥有标准400米跑道田径场地。其中,城区学校只占2.35%,绝大多数集中在郊区。
同时,中小学校体育与卫生专职教师数量不足,全市小学体育教师缺额近1000人,同时有30%的中小学校没有配备专兼职校医和卫生教师。
建议 应将体育纳入高考科目
针对问题,调研组建议,改进升学考试制度,将体育纳入高考科目,增加中考的体育分值。
同时,完善对中小学校开展体育运动的监测与评价机制,加大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在素质教育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权重。建立学生体质下降问责机制,明确政府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加大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区县和学校在各类评估以及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的执行力度。对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开展得好和学生体质健康水平高的区县和学校给予奖励,并建立中小学体育工作奖励机制。
报告还建议,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学校周边社会体育场馆作用,优先保障中小学生体育锻炼的需要,在固定时段免费向中小学校开放和在校外时段对学生优惠开放。充分利用拆违腾空土地和存量建设用地,优先规划和建设中小学生运动场地。
此外,报告建议,应推动国家修订《教育法》,用法律手段确保中小学生在校体育运动时间;对校园伤害事故进行立法研究。加强学校饮食卫生立法工作,建立学校营养监测和干预机制。
针对建议体育纳入高考,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中考体育是30分,现在已经增加到40分。同时,调研组也和教育部门进行了沟通,调研组考虑是否可以增加一部分分值,比如说再增加5分或10分,或是项目再增加一些。
相关新闻 本市首次对6类学生膳食“指引”
随着“小胖墩”越来越多,怎样健康饮食一直是学校和家长担心的问题。今天上午,市卫计委和市教委联合发布《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膳食指引》,首次对肥胖、血脂偏高、血压偏高、血糖偏高、低体重营养不良学生和营养素缺乏学生等6类不同健康状况的学生进行了系统的膳食指导。
市教委后勤处处长张龙表示,目前中小学生共130万,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为110万,其中在校就餐的人数占到三分之二,30多万学生营养配餐。但相关调查显示,本市中小学生膳食结构不合理——谷薯类、蔬菜水果类、奶类摄入量不足,而油脂、盐等摄入量过多。
指引包括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膳食原则、中小学生每日摄入的食物量(量的要求)、中小学生每日摄入的食物种类(质的要求)、不同健康状况下学生膳食指导和对家长学校餐饮管理者建议等五个章节,介绍中小学生摄入食物量(吃多少)和质(吃什么,怎么吃)。
记者了解到,在指引中还提到,学校若设有小卖部,应优先售卖“可经常食用”的零食,对“适当食用”的零食应作出明确标示。“可经常食用”为鼓励多吃的零食,如燕麦、酸奶、新鲜水产等。而“适当食用”为尽量少吃和限量食用的食物,如炒饭、拌有沙拉酱的水果、乳酸菌饮料等。
指引还要求依据本校学生营养状况(每年体检结果),适当调整食物种类。同时,应每周向学生和家长公布带量食谱,建议为不同健康状况的学生推荐相应食谱。
此外,今后将对食堂实行规范化管理。张龙表示:“以前都是将食物趁热送到学生手里,现在尝试航空餐的模式,解决温度凉的问题。还要加强学校中央厨房的建设,比如甲所学校没有建设食堂的条件,乙所学校的食堂可以在保证供应本校学生就餐的条件下,也可向甲所学校供餐。”同时,今年还将对300多所学校食堂新改扩。
篇14:北京市大学生学情调查报告
北京市大学生学情调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为了全面了解北京高校大学生的学习现状,深入探讨扩招后我国大学生的学习规律,以便有的放矢地改善教育教学活动,营造更加有利于大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学校环境,近年我们对北京高校大学生学情进行了抽样调查。
调查问卷由课题组根据多年对大学生学习问题研究的成果自行设计,根据学生的学习过程将“学情”分为6个维度:学习目的和动机、学习态度、学习焦虑、学习策略、自我评价以及对教学的评价。其中学习策略包括课堂学习、阅读、自我监控(目标监控、时间管理和自我调控)、对环境的利用以及创新性学习。问卷的总体信度为α=0.9044(Cronbac(本免费公文来自 转载注明)h系数)。各维度的系数在0.61~0.78之间。内容效度除由专家认定外,还采用了单项与各维度总分的相关分析,经检验,显著性程度均达到高度相关(P=O.000)。
本次的调查对象为北京市全日制大学本科生。采用按专业分层整群抽样的方法在15所不同类型高校中进行抽样,共发放问卷4330份,回收有效问卷4123份,有效回收率为95%。其中男、女生分别占50.2%和49.8%;各专业所占百分比与总体结构基本一致。
为了对北京市大学生总体的以及不同群体(不同性别、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成绩、不同类型学校的学生群体)的学习状况进行估计,对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进行推断,我们运用了统计学中的参数估计、假设检验以及逐步回归分析、聚类分析等多元统计分析方法。本研究的结论正是基于这些统计方法并以SPSS为工具对样本数据进行挖掘与分析,经过课题组认真考察、讨论而得出的。因限于篇幅,本文省略了具体分析过程,仅将所得结论作一概述,以供高校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参考。
二、主要结论
1.对大学生总体的调查结论
(1)学生初步树立了素质教育的思想,学习目的明确具体,但相对浅近。大学生的学习目的位居前三位的依次是“提高素质实现自身价值”、“不辜负父母的希望”和“找到理想职业提高经济地位”。在选择第一位的学习目的时,“提高素质实现自身价值”占30.4%,“找到理想职业提高自己的经济地位”占26.3%,“不辜负父母的希望”占21.4%,而将“为国家富强贡献自己的力量”作为第一学习目的的仅为12.6%。从总体上看,大学生的学习目的明确、具体、实际,学习的动力主要来自于提高自己的能力(42.8%)或学到知识(31.5%)。总的取向是“个人—家庭—国家”,如何使学生将国家的发展与个人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树立起对国家和人民的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是一个需要广泛关注的问题。
(2)学生学习态度比较端正,但部分学生对专业和学习的兴趣不足。48%的学生喜欢或比较喜欢自己的专业,34.2%的学生对学习的兴趣很浓或比较浓,39.6%的学生认为“平时对自己要求比较严格”,60%左右的学生按时、独立地完成作业并对教师指出的错误能及时改正,考试时70%的学生坚持独立完成。但27.1%的学生对自己的要求不够严格,部分学生中存在的问题值得重视,具体表现在:
第一,多数学生强调对专业的兴趣靠个人内在兴趣。64.5%的人不赞同有意识地培养专业兴趣,近26%的人不喜欢自己的专业,30%的学生学习兴趣不太浓或不浓,学习动力主要是来自外部。
第二,77.4%的学生缺过课。究其原因,对己比较强调“有更重要的事要做”(25.4%),对同学更强调“对课程提不起兴趣”(33.3%)。但“老师讲课没有吸引力”均排在第一位。
第三,20%左右的学生学习不认真,不按时完成作业,抄同学作业;48.5%的学生有不及格的科目。究其前三位的原因,对己认为是努力程度不够,对课程没有兴趣,学习方法不当;对同学认为是努力程度不够、对课程不感兴趣和沉迷于网络。
(3)学生对考试作bi行为的态度暧昧,需引起学校的重视。40%的学生认为学校考试作bi现象很普遍或比较普遍。值得关注的是:有25.7%的学生对同学作bi表示理解,38.6%的学生表示无所谓,气愤但不会举报的为22.6%,三者之和达到了86.9%;真正勇于举报的只有1.3%,认为应该给予处分的为11.8%。
(4)学生承受着较大的心理压力,对学生的学习焦虑应给予关注。对目前的学习状态,34%的学生认为很好或较好,11.3%的人认为较差或很差,44%的学生对目前的学习状态持不满意或不太满意的态度,50.1%的学生对考试成绩不够满意或不满意。对自己的学习方法,很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只有30.9%,34.7%的人不太满意或不满意。 在平时学习的过程中,有24.5%的学生情绪不够稳定或不稳定,有36.3%的学生感到学习负担很重或比较重。目前各种苦恼中最普遍、最突出的是“就业形势压力大”、“学习压力大”和“不知道自己的发展方向”,上述三项被列为前三位苦恼的百分比之和分别为62.9%、49.0%和47.7%。
(5)学生的学习策略水平不高,主动利用学校学习资源的意识不强。多数学生的学习策略水平不高,不会为自己选择恰当的学习目标,时间利用率不高,不会主动利用学校的学习资源,具体表现在:
第一,课堂学习与阅读策略的运用。课前预习的学生只占7.9%,47.3%的学生不预习;课上能够做到“边听课边思考”的占45.7%,23.7%基本做不到;27.6%的学生基本抓不住老师讲课的重点;只有22.9%的学生能够用自己理解的话记,43.9%照抄黑板,拷贝老师的课件、复印同学笔记的占39.8%:15%~25%的学生在阅读时不能够抓住内容的重点和结构,不关注问题解决的思维过程和思维方法。
第二,自我监控策略的运用。57.6%的学生对自己的发展目标比较明确,20.3%的学生不甚明确;52.9%的人设定的学习目标偏低;只有21%的学生基本能监控自己的学习目标;有31.6%的学生对零碎时间的利用率不高;能将浪费的时间及时补回来的为27.2%,不能的为26.5%;只有22.6%的人能够坚持对时间做统筹安排,38.5%的人基本做不到;67.5%的学生对自己学习方法基本上能够做到经常反思;44.8%的学生能够基本上做到灵活运用学习方法;36.5%的学生注重借鉴同学的学习方法。在学习过程中,有1/4的学生注意力不能做到高度集中,26.9%的学生需要提高调控水平。
第三,对学校环境的利用。学生普遍缺少充分主动地利用学校教学资源的意识。只有不到1/4的人喜欢找老师答疑和讨论问题,49.8%的人不找老师;51.6%的学生不主动参与课堂讨论;29%的学生不能与同学经常进行交流;36%的学生不能充分利用图书馆的资源。 学生参加最多的三项课外活动依次是:社团活动、文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科技活动”排在了最后一位。有48.3%的人认为课外活动促进了自己的发展,但也有24%的人认为课外活动对自己的发展没有起到促进作用。
(6)学生上网的主要目的是浏览信息,对少数学生有负面影响。没有上过网的只有1.8%,每天上网的学生占10%,经常上网的占27.7%;有68.6%的学生认为上网对自己的学习有帮助,有10.2%的学生认为对自己有负面影响。事实上,如果我们请学生分析“上网对同学的学习”有何影响,有负面影响的百分比可能会更大一些。多数学生上网的主要目的不是课程学习需要,而是“浏览各类信息”、“查找资料或下载工具”和“娱乐”,上述三项被列为上网的前三位目的的百分比之和分别为63.2%、59.2%和45.7%。
(7)学生喜欢创新性活动,但在学习中探索和在研究中学习的观念不强,训练不够。有36.2%的学生对待作业的态度停留在“会做就行”;只有30.4%的学生能够进行多角度的思考;有25.8%的学生喜欢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或科研活动,喜欢花时间解决复杂问(本免费公文来自 转载注明)题的学生占40.8%,有40%的学生做事喜欢打破常规,28.7%的学生会经常提出别人想不到的问题,38.6%的学生对科学的新发现、新观点和新技术等比较关注;28.1%的学生不常思考所学的知识在实际中如何应用。
(8)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的评价不高,满意度较低。多数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不满意,认为教师讲课没有吸引力。有55.9%的学生认为只有“少部分”或“极个别的”教师重视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55.5%的学生认为只有“少部分”或“极个别”的教师重视对学生思维能力的培养,75.5%的学生认为只是“少部分”或“极个别”的教师能够组织学生参加科研活动。有42.1%的学生认为学校开设的选修课不能满足学生的要求;63.9%的学生认为开设学习指导课“很有必要”或“有必要”。
2.不同学生群体在学习上的差异
(1)重点建设院校与一般院校学生之间的差异。重点建设院校的学生对“提高素质实现自身价值”有较强烈的要求,学习压力大,学风相对好,作bi现象少,不喜欢自己专业的多,受网络负面影响大,学生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评价相对较高。一般院校的学生更多的是以“找到理想职业提高经济地位”为学习目的,就业压力大,考试作bi多,对自己学习状态的满意度相对较高。在创新性学习上,两类院校的学生没有显著性差异。
(2)不同学科专业学生之间的差异 工科学生以“为国家富强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学习目的的百分比最高,学习负担重,平时情绪稳定的百分比最小,学习态度最差,考风较差,不及格率最高,对科学的新发现、新观点和新技术等关注程度高,喜欢创新性、挑战性的工作,科技活动参与面大。 理科学生目标监控水平、创新性学习水平与自我评价最高,参与科技活动的百分比最大,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评价最高,学习负担重,学习情绪稳定性不好,学习状态两极分化的现象较为明显,听课的全勤率最低。 教育专业的学生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最强,以选择“继续深造”为前三位学习目的百分比之和最高,达45.8%,近60%的学生喜欢自己专业,苦恼于“不知道发展方向”的百分比最大,学习负担轻,焦虑水平低,考试中坚持独立完成的多,但对作bi行为持暧昧态度的比例也最大,目标监控、时间管理、创新性学习上水平最低。 医学专业学生将“提高素质实现自身价值”作为学习目的的百分比最高,学习态度认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百分比最高,就业形势压力大,学习负担最重,焦虑水平最高,自我评价及对教学工作的评价最低。 农林专业学生,把“不辜负父母的希望”作为学习目的的百分比最高,为“经济困难”和“个人感情问题”而苦恼的问题突出,比较看重知识的获得,学习态度最好,考风也最好,参与勤工俭学的百分比最高,但他们参加文体活动的百分比相对较低。 文学专业学生在许多方面处于中间状态,自我调控、时间管理方面水平较高,学生对于“所学的知识能够经常思考在实际中的应用”所占百分比最高,学习状态最好。 经管专业学生以“找到理想职业提高经济地位”为学习目的的百分比最高,学生中“做事喜欢打破常规按自己的想法进行”的百分比高达42.7%,接近1/4的学生更喜欢做具有挑战性的事情,对学校教学工作评价低。 法学专业学生学习兴趣浓或较浓的达40.5%,居各专业之首,自我调控水平较高,对作bi持暧昧态度的百分比之高仅次于教育专业,认为“可以理解”的百分比居各专业之首,参加文体活动的百分比也居各专业之首。
(3)不同年级学生之间的差异。一年级学生最大的苦恼是对大学环境的不适应,他们对学习指导、生活辅导和心理调适的需求最高。二年级处在分化前相对稳定的时期,多项指标的离散度均比较明显,或处于中间状态。三年级处于学习的低谷,学习动力最弱,就业压力是他们的第一苦恼,学习负担重和情绪不稳定,考试作bi最严重。四年级学生以“提高素质实现自身价值”为学习目的的达八成,喜欢做具有竞争和挑战性事情,主要苦恼源自就业的压力;学习自主性强,读书善于抓住内容重点,目标监控和时间管理都好于其他年级。 随着年级的.升高,学生对自己的学习状态、考试成绩和学习方法的满意度越来越高,学习的自信心越来越强,对于自己实践能力的评价也越来越高。四年级对学校教学的.评价最高,三年级对学校教学的评价最低。
(4)学优生与学困生之间的差异。前5名与后5名学生群体除在创新性学习方面具有显著性差异外,其他方面均具有极其显著性差异。前5名学生以“提高素质实现自身价值”为学习目的的较多,看重“在班上的名次”,学习兴趣浓、争取成功的心理需求高,喜欢自己的专业,全勤率高,作业认真,学习焦虑水平相对低,学习过程中情绪比较稳定,在对实践能力的评价上,前5名学生比后5名学生表现得更自信。后5名在学习目的上考虑得更多的是“不辜负父母的希望”,他们的关注点在“是否及格”,对自己的学习状态的评价、考试成绩、学习方法的满意度以及学习策略水平远远低于前5名,“沉迷于网络”的百分比相对高,缺勤率高,有条件就会作bi的百分比高。
(5)男生与女生之间的差异。男生以“为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为上大学目标的百分比高于女生,创新性学习水平比女生高,更关注新发现和新技术,对解决复杂问题感兴趣,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的百分比男生也高于女生,对学习状态和学习方法的满意度男生比女生稍高,在考试成绩上满意度比女生稍低。女生更多的是以“找到理想职业提高经济地位”为学习目的,喜欢自己的专业,关注在班上的名次,重视课堂学习,在实践能力的自我评价上,女生要比男生差一些。
三、对策与建议
1.真正确立学生的发展是学校一切工作中心的观念 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是高等学校的首要任务。然而,我国高校历来“重教轻学”,此次调查中反映出的大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评价不高,认为只有个别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注意启发学生思维,发展学生的能力,当前的教学改革也主要是“教”的改革,很少有人关注“学”的改革。我们认为,只有在观念上实现从“重教轻学”到“为学而教”的转变,在理论上实现从“经验传递”到“发展能力”的转变,在实践中真正把学生放在学校之本的地位,将指导大学生学习和促进大学生发展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样的发展才是高校真正意义上的跨越式发展。
2.全方位开展对学生的学习指导 对学生开展全方位的学习指导含义有三:
第一,内容是全方位的。对学生的学习指导不仅是学习方法的指导,而且应把影响学生学习的诸因素包括在内。
第二,人员是全方位的。学习指导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所有的任课教师做出努力,班主任、辅导员以及全体教职员工都要把学生的学习和成长作为工作的中心。
第三,途径是全方位的。指导的途径还包括开设学习指导课、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建立学生学习与发展咨询机构和页等。
本次学情调查也显示,多数学生有改善学习状态、接受学习指导的需求。建议在各校心理咨询中心设立学习与发展咨询室,以专兼职结合的形式建立一支稳定的教师队伍,专事研究和解答学生的学习问题,为学生提供全面系统的学习咨询服务。还可以利用校园网络,开辟一个专门讨论学习问题的园地。教师可定期或不定期地就不同学生群体关心的学习专题开设讲座,也可以利用这个园地将有关学习方面的资料、成果经验介绍给学生。
3.对不同学生群体分层次开展学习指导 包括根据重点建设院校和一般院校学生群体存在的差异,以及不同专业、不同年级、不同学习成绩等学生群体的学习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工作。
4.加强教师对“学习问题”的关注和指导 本次调查显示,多数教师没能给学生学习方面的指导。从现象上看,我们认为,教师大致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为“不想做,不做”,这是价值观问题。这类教师没有把学生的发展摆在教师职业的首位,因此不想做。第二种为“不知做,没做”,这是教育观问题。这类教师没有理解只有不断解决学生“学”的问题,“教”的效果才能好。第三种为“想做,不会做”,这是教育教学方法问题。 尽管第一种类型的教师是少数,但他们对整个教师队伍的影响却不可低估,应给以足够的重视。在职业价值观上,要教育教师以学生的发展为本,把培养学生作为自己的第一位责任。为此,建议学校通过人事制度和考评体系改革,引导和鼓励教师走近学生,了解新时期大学生的学习规律,加强教育理论的学习,提高教育素养和教学艺术,做合格的人民教师。
5.紧密结合“学”的实践,深入开展“学”的研究 要从根本上改善北京大学生的学习状况,还需要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
(1)培养重点建设院校学生的专业情感和改进学习、教学策略的研究;
(2)提高一般院校学生的抱负水平,强化学习动机,养成良好学习习惯的研究;
(3)不同学科专业大学生学习的研究,如理科的课业负担、工科的专业情感、医科的课程兴趣、教育类的理想信念等;
(4)不同年级学生的学习研究,特别是加强对一年级和三年级学生学习问题的研究和学习指导;
(5)女大学生学习状态和自身角色定位的研究;
(6)在高校教师中如何开展“学”的教育,在教学过程中怎样对学生进行学习指导的研究。
篇15:北京市顺义工业区调查报告
北京市顺义工业区调查报告
位于北京顺义区的三帝打印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车间。如今,创新已经融入企业的血液。
国家地理信息产业园,机场东路2号。在正元地理信息公司的智慧城市模拟平台上,讲解员正在向参观者演示井盖监控预警系统,一个模拟井盖被拎起,监控后台立即发出警报声并在电子屏幕上显示事故井盖位置编号等信息,方便精准调度处理。
临空经济核心区,安祥大街5号。三帝打印科技公司的生产车间内,一台3D打印机正在打印一个汽车发动机缸件浇铸模具。整个打印过程耗时20多个小时,而传统生产工艺则需要2个月时间。
天竺综保区,保汇一街8幢117室。大洋洲进口商品展示店内,袋鼠公仔、乳制品、羊毛制品、红酒等物品摆满了一货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聚优澳品,顾客或合作商家可以直接下单购买与海外同质同价产品。
转型升级:
主动,主动,再主动
按照经济学的路径依赖理论,一个地区一旦选定了一种发展路径,其发展的惯性力量会使最初的选择不断自我强化。因为随着发展规模的扩大,加上内部板块的跟进模仿效应、职能部门对路径的协调效应、人们对这种路径的适应性预期和既得利益的约束等因素,改变的难度也会持续增加。北京顺义区主动实施第二次转型升级的动机是什么?往哪个方向转?
顺义区委书记王刚介绍,与国内许多农业区县一样,顺义的第一次转型主要解决工业项目“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小到大”的问题。第二次转型是建立在对发展新阶段特征的把握上——临空经济进入开放合作、港城一体的新阶段;产业发展进入创新驱动、提质增效的新阶段;城市发展进入完善功能、提升品质的新阶段;生态环境建设进入整体推进、源头防治的新阶段;社会建设进入创新治理、深化服务的新阶段。在这样的阶段性特征下,顺义区必须加快推动临空经济区向国际航空中心核心区转型升级,产业发展向创新创造转型升级,重点新城向和谐宜居新家园转型升级,生态环境建设向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转型升级,社会建设向共建共享转型升级。
1993年至,从历史上的农业大区转型为现代化工业大区,顺义用了整整;从至,又一个10年里,顺义的工业由大变强,地位不断巩固。彼时的顺义,头顶上的两个光环十分耀眼——京郊粮仓、工业强区。在1000余平方公里的土地上,既有广阔的良田,也有飞机制造、汽车制造等大型企业,经济总量稳居北京各郊区县首位。然而,就在人们艳羡顺义发展的势头之猛,前景之好,纷纷前来学习、取经的时候,,顺义紧紧把握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开始了新一轮转型。每次转型,顺义都主动克服路径依赖,实现自我突破。
转型,首先要有型可转。在这一点上,顺义是有底气的。
在改革开放初期,顺义有着“京郊粮仓”的美名。顺义处于北京市东北部,既是燕山南麓,又在华北平原的北端,1000多平方公里的区域内,平原面积占95.7%,耕地资源丰富。区域内有大小河流20余条,农业用水旱涝无虞。粮多好酿酒,北京两个著名酒品牌——牛栏山和燕京,都出自顺义。
顺义的第一次转型是从京郊粮仓这个“型”起步,从农业大区主动转向工业强区。
自1992年北京顺义规划建设第一家开发区——林河工业开发区以来,顺义区进入工业发展时代。依托首都机场建设临空经济区、引进大型制造业项目建设汽车生产基地、加快城镇化建设新城中心区、承办奥运会和花博会等世界级展会带动体育休闲产业……一路走来,顺义从农业大区发展为工业强区。
纵向自我比较,到,顺义三产比例中第三产业首次超越第二产业,农业占比缩小为个位数;与兄弟区县横向比较,顺义工业增加值连续多年位居北京市首位,地区生产总值连续多年稳居京郊区县第一。
再与国外城市比较,以汽车产业为例,20顺义的汽车生产基地产能已达到105万辆,超越了美国著名的汽车城底特律。
20,顺义已经形成汽车与交通设备、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基础与新材料、都市工业、生物医药6大主导产业,全区产业发展已形成航空产业集群和汽车产业集群两个千亿元级产业集群。北京重点新城、高端产业基地和郊区科学发展排头兵的地位不断巩固。
就在工业强区地位牢牢坐稳的时候,顺义主动提出第二次转型升级。2013年底,顺义区委、区政府召开务虚会,就第二次转型升级展开探讨研究。顺义的第二次转型升级拉开帷幕。
转型方法论:
园区整合做减法
招商标准做加法
发展格局、发展动力和发展理念是路径依赖的三个层次,顺义的转型升级也是从发展格局调整开始,实现动力切换,并在此过程中形成新的发展思路。
顺义的第一次转型升级始于1992年首个园区——林河工业开发区的成立,之后涌现出各种功能园区,共同促进顺义由农业大区转型为工业强区。第二次转型升级也恰恰从功能园区的格局整合开始。
顺义区发改委主任于长雷说:“各功能园区都作出了历史贡献,但发展进入新阶段后,功能园区小而散的特点也显现出来。比如,有时出现多个功能园区争取一个引资项目的情况,在政策优惠等方面竞相加码,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3月份,顺义设立“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管委会”,整合国门商务园、空港工业开发区、空港物流基地3个功能板块。20底,北京科技创新产业功能区和北京顺义绿色生态产业功能区挂牌成立,至此,顺义区11个产业园区整合成3大板块:围绕机场形成的临空经济服务板块,以汽车制造为龙头的高端制造板块,以及东部和北部的绿色生态板块。
顺义区实行功能园区与街道、镇共建机制,鼓励街镇与邻近功能园区对接发展,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保护和延续参与建设园区的积极性。
这种整合不是简单的分配拼凑,顺义区通过标准厂房定制、企业孵化园、持有物业、土地弹性出让、土地租赁等方式,引进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重大产业项目。记者采访的三帝打印科技公司,就位于生产不冻液的蓝星公司内。在临空经济核心区管委会协调下,蓝星公司将闲置生产车间提供给对土地厂房面积要求不高的三帝公司,实现局部“腾笼换鸟”。
园区整合做减法,招商标准做加法。整合过程中动力切换同步进行,推进产业发展向创新创造转型升级。
起,招商标准也由之前单纯的招大引强,调整为全要素招商,对项目产业定位、投入产出、科技创新、节能环保、安全稳定、人口调控、社会管理等7个方面开展综合评价。顺义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兰雄景介绍,截至目前,顺义全区共组织20批次全要素评价,43个符合区域发展需求的高精尖项目通过评价,60个不符合全要素评价要求的项目被拒之门外。
临空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位于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记者在现场看到一些房间还在装修,从事机器人工程教育的北京尚奇科技有限公司是该示范基地首批入驻的企业之一。“我们看中顺义有比较大的工业,将来能够很好地嫁接。”总经理黄水明告诉记者,结合顺义的工业特点,尚奇科技将与一些大企业联合推出特色实践课,把学校里的一些创意推送到企业进行孵化。
科技创新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友生介绍,功能区紧抓科技和创新两个要素,一方面引进高科技项目,另一方面建设创新平台。今年以来,功能区已经与高等院校合作建设了北京虚拟现实产业研究院和协同创新研发中心,促进了创新成果产业化。目前,功能区已建成8个创新平台,累计成功孵化企业120余家。“十三五”期间,功能区将启动“553”人才工程,力争引进50名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领军人才,500名高层次科技管理人才,3000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临空经济升级:
瞄准核心产业 强化核心功能
临空经济区是顺义最亮丽的一张名片,也是顺义第二次转型升级的主阵地。以首都机场为核心的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是我国发展最早、最具规模、最为成熟的临空经济型高端产业园区,经过20多年发展,经济总量占到顺义区的70%,财政收入占85%。
顺义提出加快推动临空经济区向首都国际航空中心核心区转型升级,其内涵是要有核心功能、核心产业、核心影响力和辐射力。临空经济核心区管委会主任张爱冬介绍,核心功能包括枢纽、口岸、国际交往功能,核心产业包括航空服务业、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文化创意、科技贸易、融资租赁等,核心影响力包括创建全国临空经济示范区等。
中国民航华北管理局和中国民航华北空管局落户顺义,中国民航运行管理中心和气象中心两大基地也于几年前迁至顺义区,这让顺义的航空枢纽功能更加强大。目前,顺义已经聚集航空类企业380余家、世界500强企业30余家,呈现出以航空业及相关企业总部为主体、现代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加速聚集的临空产业体系。
在中航工业复材公司的车间内,记者看到一排排民机配件整齐摆放在车间等候冷却上漆,零部件事业部计划调度室主任徐洪波告诉记者,公司拥有亚洲最大的热压罐处理系统——罐体直径7米,长度30米,民机零部件的非金属新型复合材料经由热压罐一次塑造成型。目前,公司正在为国产C919大飞机、ARJ21系列民机、水上飞机等提供零配件。
临空经济核心区管委会副主任胡杰介绍,中航产业园有望成为千亿级产业集群重点项目。当前,国航、南航、东航、中航油、中航材、中航信等民航6大集团,巴航工业、联邦快递、空客、荷兰TNT等知名国际航空类企业,都在核心区内设有基地或分公司。
口岸功能方面,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同时承担天竺综保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变的`配套区、协作区功能,目前天竺综保区累计引进跨境电商企业10余家,全国首家也是唯一一家空运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已经投入运营。
在天竺综保区的大洋洲进口商品展示店,业务专员曹海明告诉记者,展示店由聚优澳品(北京)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采取“境外备货+保税展示+网上直购+空运直邮”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
天竺综合保税区政策法规处副处长李敬说,综保区将建设一批具有天竺综保区特色的高端商品交易中心,下一步还会探索将跨国公司的海外仓迁至综保区,形成区域性跨境电子商务中心。
瞄准首都“四个中心”建设中的“国际文化中心”功能,天竺综合保税区正在建设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
顺义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周继武介绍,他们正在基地试点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开展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文化资产的融资租赁,目前已经完成了国内首笔以版权为标的物通过融资租赁获得融资的案例。
张爱冬向记者透露,临空经济核心区目前正向国家发改委和民航总局申报“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这也是临空经济在转型升级过程中提升核心影响力的内容之一。临空经济核心区还将探索“一区多园”发展模式,充分依托首都机场集团多场管理的优势,在京津冀区域内建设分园,将品牌、资金、管理、人才、产业优势转化为拓展发展新空间的驱动力。
发展理念升华:
竞争中合作 协同中借力
转型升级过程中,顺义干部群众的发展理念也在变化。见证格局调整与动力切换的效果后,顺义人能够更加科学地自我定位,更加辩证地审视与兄弟区县的合作与竞争关系,也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坐标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和发挥空间。
竞争还是竞合,顺义看得透彻。谈及大兴区即将修建首都第二机场,于长雷说:“首都第二机场的建设对顺义的影响是正面的,当前首都机场的空域资源十分紧张,许多国际性城市、国内一线城市和优质二线城市的客运航班得不到好的时段配置,准点率也得不到保证,货运航班的占比也因此受到挤压。这对顺义发展航空服务业、跨境电子商务保税仓物流是不利的。第二机场的建立将会促进这种局面的改变,我们也在盼望首都第二机场早日建成。”
与顺义相邻的通州区已经定位北京城市副中心,在顺义人看来,这也给顺义带来了发展机遇。顺义区李遂镇镇长李黎说,伴随城市副中心建设,大量的投资和行政资源会往东部倾斜,通州的发展辐射作用,必然带动顺义的城镇化进程,顺义南部的李遂、北务、李桥等镇将首先受益。
在非首都核心功能加速对外疏解中,顺义这个占北京工业总产值一半的“制造业大区”开始谋变,蓄势转向“科技服务强区”。顺义区区长高朋说,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我们将首先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去年5月份,经国务院批准,北京成为全国首个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城市。前不久,市政府已同意顺义区创建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借助该契机,顺义将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力争经过2年实践,巩固和提升临空经济、智能新能源汽车、地理信息、文化创意、科技贸易、商务会展等区域特色产业的优势地位,培养和引进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形成产业和企业的聚集区,力争实现全区服务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60%以上,服务业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达到65%以上。“这是顺义区经济转型发展的重大机遇。”高朋表示,顺义本来就是临空经济示范区、国际航空中心核心区,目前还在申请中国2025智能制造示范区,再加上服务业扩大开放的新政策,形成“政策叠加”,对企业的吸引力进一步增强。顺义将在经济继续增长的同时,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结构。
关于京津冀的协同发展,王刚说,顺义的转型升级是在两个大背景下进行的,一个是自觉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一个是服从服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就协同层次而言,首先是区内功能园区的整合和协同,集聚发展优势,开拓发展空间。第二层次是加快与北京各区县的协同,承接中心城区的功能和人口疏解,特别是要为城市副中心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第三个层次是加快推动顺义与天津市、河北省相关县区市的协同,提升更广领域、更大空间资源统筹配置能力。目前,顺义已经分别与河北威县和怀来县共建两个产业园区,将不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产业梯度转移。
从格局调整到动力切换,再到发展理念的变化,顺义完成了克服路径依赖的三部曲。在王刚看来,顺义干部群众的发展理念更加开放与灵活,是转型升级最大的收获,这既是对转型成果的最好保障,也决定了未来转型升级的路子会越走越宽广。
篇16:暑期大学生走进律师事务所调查报告
暑期大学生走进律师事务所调查报告
一、社会实践目的
为使法学专业在校大学生提高社会实践的能力,了解当下律师职业的就业环境和就业状况以及社会公众对律师群体的评价,同时也为了丰富大学生的假期生活,特开展此次走进律师事务所活动。
本次活动采取访谈的方式,在xx市区范围内随机选取一家正规合法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调查,符合活动策划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助于完成调查活动并得出合理报告。
二、社会实践内容
(一)、活动概况:
1、活动时间:XX年7月30日下午3时;
2、活动地点:xx律师事务所;
3、活动对象:刘律师;
4、活动内容:与刘律师进行有关律师职业及发展现状的交流
(二)、活动具体流程:
1、首先,我向刘律师作了自我介绍,表明我的身份是“河北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法学专业大一学生”,并说明我的来意,即“进行暑期社会实践,调查当下律师职业的相关情况”。
2、其次,我将提前准备好的'问题向刘律师一一作了询问,并认真听取和记录了他的回复。总结如下:
刘律师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毕业两年,成为律师一年,之前还担任过某公司法务。虽然刘律师从业时间短,但也正好能让我们了解到更加现实的情况,以及我们大学毕业马上就要面临的问题。
律师职业听起来风光无限,但是背后的艰辛也是痛苦的,首先要学好专业知识,再通过司法考试,还要考取律师证,最终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刘律师还特意说到,从事律师这个行业,不要想着会立刻挣钱,要做好坐冷板凳的准备,在毕业的一两年内基本不会赚钱的,而且律师也是一个要求吃苦耐劳的工作,会经常跑案子,出差,也会很繁琐的。这个现实对于刚学习一年的我们来说的确会有一点失望,但这也激励我们要更加努力的学习,强大自己。
凯华律师事务所周围有好多律师事务所,竞争也很激烈,如果接不到案子就没有收入,大概工作三四年才能养活自己。其实无论从事哪一个行业,在当今社会都是竞争很激烈的,既然选择了法律这个专业,我就应该坚持下去。
刘律师也提到,书本上的知识在现实工作中是远远不够的,实践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实践中也会不断学习到新的知识来充实和提高自己。
三、社会实践结果
本次活动开始时曾出现我被拒绝接受采访的情况,经过分析,我认为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我没有做好沟通和交流,二是一些律师确实事务缠身。从本次活动目的的角度来看,我在之后的走访中与被采访者沟通顺畅,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交际能力和实践能力。
四、社会实践结论与体会
1、当前,律师职业就业人数大致呈增长态势,就业压力较大,竞争较为激烈;但从长远来看,随着社会公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增强,社会对从事法律行业人数的需求将会增加,所以,法律行业就业前景很广阔。
2、从当前高校法学教育现状来看,“重理论轻实践”的现象还是较严重的,这一点在一些省属和市属高校尤为突出。所以,今后法学专业大学生应当理论与实践并重,不能重次轻彼。
篇17:北京市养老机构专项调查报告
北京市养老机构专项调查报告
1月7日,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发布对北京市养老机构的专项调查报告。本次专项调查,统计部门随机抽取了不同规模的56家养老机构。其中政府办40家,社会办16家,有400位老人接受了问卷调查。此次调查还引入了国际通行的民意调查满意度计算方法,请入住老人对“收费标准”、“服务态度”、“居住环境”、“日常饮食”和“医疗护理”五个指标分别打分。
1. 底养老床位缺口5.5万张
根据调查结果,预计底达到8.7万张,每百名老人拥有床位3.1张,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依照《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2010-)》,到20养老床位力争达到18万张。
值得注意的是,同期一项对全市1200名60岁以上城乡居民的调查显示,8.8%的被访者表示如果条件允许会考虑到养老机构养老。据此估算,20起至2020年,大约会有23万-33万老年人存在机构养老的需求。就潜在的市场需求和实际供应量看,养老机构床位数仍有一定数量的缺口。
北京市统计局表示,按“百名老人5张床位”的国际标准计算,北京市在2012年年底的养老机构床位缺口是5.5万张。政府应加大养老机构建设力度,规划建设不同档次、不同区域位置的养老机构,增加养老床位,满足老年人入住需求。
2. 仅三成养老机构分布在城区
除数量不足外,北京的养老机构还存在城乡分布不均匀的问题。调查显示,仅三成多的养老机构在城区,其余分布在远郊区县。但入住情况截然相反,城镇老人有意向去机构养老的比例高于农村老人4.6个百分点,城区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高于郊区22.9个百分点。
此外,调查还发现,市区部分养老机构因收费合理、管理到位、各方面条件较好,目前入住非常困难,常常是几百上千人在后面排队等候入住,等待时间长达数月至数年;而在远郊区县,养老院床位却相对比较宽松,床位空置率高。
3. 养老价格不等,六成机构资金紧张
调查显示,截至20上半年,从地理位置分,城六区养老机构月均收费为3300元,远郊区月均收费为1800元,城区收费高于远郊。从机构性质看,政府办养老机构月均收费2200元,社会办养老机构月均收费2700元,政府办养老机构收费明显低于社会办的'机构。调查的56家养老机构中,收费标准最高的为7000元/月。
尽管如此,依然有六成机构资金紧张,发展困难。调查的单位中,60.7%的机构表示资金紧张或短缺,正常运营困难或只能勉强维持运营。从资金来源看,48.2%的机构资金主要来源为“经营收入”,33.9%为“财政拨款”,17.9%为“自筹资金”,其中“自筹资金”中63.6%为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各占18.2%。资金短缺成为目前困扰养老机构发展乃至生存的首要问题。
4. 入住意愿:近九成老人是自愿离家
调查显示,87.8%的受访老人自愿到机构养老,被子女送到养老机构的占比仅为2.5%,无依靠、不得不来的占9.2%,其他原因占0.5%。
当问到老人们入住养老院的原因时,因为在家没人照顾的占63.5%;减轻子女负担占47.8%;能享受专业机构人员照顾服务占33.8%;和同龄人居住在一块儿,容易沟通交流占27%。
5. 子女孝心:超半数子女每周看望老人
当问及子女一般多长时间看望一次时,51.2%的受访老人表示自己子女每周都来看望;1至2周来看望一次的占16.8%。
调查显示,子女主动每周到养老院看望父母高于老人的期望值18.2%,“经常看望老人已成为大多数北京市民的自觉行为。”
6. 仅50%有医护人员,饮食医疗护理满意度较低
调查显示,养老机构总体工作良好,在“服务态度”、“居住环境”、“收费标准”方面满意度相对较高,而“日常饮食”和“医疗护理”满意度则相对较低,说明在为老人服务方面依然存在着问题。
其中,医疗方面,医疗设备短缺、药品种类少、内设医务室没有纳入医保范围。调查显示,56家养老机构中仅一半有医护人员,有医务室的比例更少。日常生活方面,饮食花样单调、营养不均衡、食堂卫生做不到定期消毒;文体娱乐活动组织得少,体育健身配套设施不全;内部没有小超市或小卖部,院内环境卫生差。
篇18:北京市新增艾滋病染病调查报告
2016北京市新增艾滋病染病调查报告
今天是第29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世界艾滋病日主题为“携手抗艾重在预防”。记者了解到,本市自1985年报告全国首例艾滋病病例以来,截至2010月31日,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共21886例,其中本市户籍4954例,外省市户籍16237例,外籍人员695例。全部感染者及病人中,经性传播19713例,占90.1%,其中同性传播14451例,占66.03%,异性传播5262例,占24.0%。
今年1至10月,本市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共3135例,较去年同期的3181例下降了1.45%。目前本市艾滋病疫情整体处于低流行水平,男男同性性行为人群呈现高流行态势。数据显示,本市年报告数增幅环比已从“十二五”初期的29.5%降至2016年10月底的-1.45%。本市全人群报告感染率为0.7‰,整体处于低流行水平。多年哨点监测结果提示:本市男男性行为人群感染率较高,连续超过了5%的流行水平。
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中,流动人群所占比例居高不下。北京市卫计委表示,由于流动人群自身的特点,使得针对该人群特别是其中的男男性行为者的各项防治措施较难有效落实。经性传播是本市艾滋病传播的首要途径。近年报告的感染者及病人中,经性传播比例从的87.1%增至2016年10月底的96.9%,呈上升态势。其中,男男同性性行为比例增加明显,已从20的61.7%上升到2016年10月底的73.9%。近年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病人的病死率明显下降,现住在本市的感染者及病人数已从2011年的`6442例增至2016年10月底的15668例,呈现持续上升趋势;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患者病死率降至0.18%,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年龄来看,15至24岁青年感染者和病人数增幅已超整体疫情增幅。2016年1至10月本市共报告15至24岁年龄组感染者和病人647例,比去年同期增加23例,其中15至24岁青年学生病例有88例。青年学生感染以性传播为主,占全部学生病例的95.5%,男男性接触传播占全部学生病例的88.6%。目前本市已在朝阳、东城、丰台探索建立“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转诊绿色通道”,将病人从发现到治疗的时间从2011年的100天缩短到7天。本市还探索开展“互联网+艾滋病尿液匿名检测”研究。截至11月11日,本市共计发放尿液检测服务包3257个,检测1892例,筛查阳性率达到9.9%,使隐蔽高危人群得到早检测、早发现。针对青年学生艾滋病疫情形势,本市还将“互联网+艾滋病尿液匿名检测”模式带进校园。
拓展延伸:
艾滋病,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或称后天免疫缺乏综合征,英语: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AIDS,音译为艾滋病),是一种由人类免疫缺乏病毒(简称HIV)的反转录病毒感染后,因免疫系统受到破坏,逐渐成为许多伺机性疾病的攻击目标,促成多种临床症状,统称为综合征,而非单纯的一种疾病,而这种综合征可通过直接接触黏膜组织(mucosa)的口腔、生殖器、肛门等或带有病毒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液、乳汁而传染。每年的12月1日为世界艾滋病日。7月28日,卫生部宣布,今年6月底青海省报告发现了艾滋病病病感染者,这意味着艾滋病已经蔓延到中国大陆的全部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流行病学
1.流行概况:WHO报告全世界存活HIV携带者及艾滋病患者共3400万,新感染270万,全年死亡180万人。每天有超过7000人新发感染,全世界各地区均有流行,但97%以上在中、低收入国家,尤以非洲为重。专家估计,全球流行重灾区可能会从非洲移向亚洲。中国CDC估计,截止至2011年底,我国存活HIV携带者及艾滋病患者约78万人,全年新发感染者4.8万人,死亡2.8万人。疫情已覆盖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目前我国面临艾滋
艾滋病病毒
艾滋病病毒病发病和死亡的高峰期,且已由吸毒、暗娼等高危人群开始向一般人群扩散。
2.传染源: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是本病的唯一传染源。
3.传播途径:HIV主要存在于感染者和病人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中。①性行为:与已感染的伴侣发生无保护的性行为,包括同性、异性和双性性接触。②静脉注射吸毒:与他人共用被感染发病机制
(一)病毒感染过程
1.原发感染
HIV需借助于易感细胞表面的受体进入细胞,包括第一受体和第二受体。HIV进入人体后,在24—48小时内到达局部淋巴结,约5天左右在外周血中可以检测到病毒成份。继而产生病毒血症,导致急性感染。
2.HIV在人体细胞内的感染过程
吸附及穿入:HIV-1感染人体后,选择性的吸附于靶细胞的CD4受体上,在辅助受体的帮助下进入宿主细胞。经环化及整合、转录及翻译、装配、成熟及出芽,形成成熟的病毒颗粒。
3.HIV感染后的三种临床转归
由于机体的免疫系统不能完全清除病毒,形成慢性感染,在临床上可表现为典型进展者、快速进展者和长期不进展者三种转归。
(二)抗HIV免疫反应
抗HIV免疫反应包括特异性免疫和非特异性免疫反应,以特异性免疫反应为主。包括特异性体液免疫和特异性细胞免疫,人体免疫系统主要通过针对HIV蛋白的各种特异性抗体、特异性CD4+ T淋巴细胞免疫反应和CTL直接或分泌各种细胞因子(如肿瘤坏死因子,干扰素等),抑制病毒复制。
(三)免疫病理
1.CD 4+ T淋巴细胞数量减少
感染HIV后体内CD4+ T淋巴细胞数量不断减少,分为3个阶段:①急性感染期:CD4+ T淋巴细胞数量短期内一过性迅速减少,大多数感染者未经特殊治疗,CD4+ T淋巴细胞数可自行恢复至正常水平或接近正常水平;②无症状感染期:CD4+ T淋巴细胞数量持续缓慢减少,多在800~350/mm3之间,此期持续数月至十数年不等,平均持续约8年左右;③有症状期:CD4+ T淋巴细胞再次较快速的减少,多在350/mm3以下,部分晚期病人降至200/mm3以下,并快速减少。
2.CD4+ T淋巴细胞功能障碍
主要表现为T辅助细胞1(Th1)细胞被T辅助细胞2(Th2)细胞代替、抗原递呈细胞功能受损、白细胞介素-2产生减少和对抗原反应活化能力丧失,使HIV/AIDS病人易发生各种感染。
3.异常免疫激活
HIV感染后,CD4+、CD8+ T淋巴细胞表达CD69、CD38和HLA-DR等免疫激活标志物水平异常的升高。异常的免疫激活状况不仅可以衡量血浆病毒载量的变化,还可以预测CD4+ T淋巴细胞减少的速度。
4.免疫重建
指经抗病毒治疗后,上述HIV所引起的免疫异常改变能恢复至正常或接近正常水平,与艾滋病相关的各种机会性感染和肿瘤的发生率下降,艾滋病病人的死亡率和发病率减少。但抗HIV治疗并不能使所有艾滋病病人获得免疫重建,也不能重建抗HIV的CD4+ T淋巴细胞特异性免疫反应,CD8+ T淋巴细胞特异性抗HIV的能力也下降,这意味着病人需长期维持用药.
篇19:北京市社区敬老院服务状况调查报告
北京市社区敬老院服务状况调查报告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养老已成为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北京市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养老问题更是不容忽视。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家庭规模的缩小,城市生活、工作的压力,使得居家养老面临着种种困难。敬老院、老年福利院等老年福利服务机构作为社会养老的一部分,在缓解家庭养老的压力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了进一步了解目前北京市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及其居住老年人的现状,我们选择了部分敬老院进行了初步的调查,现将主要的调查结果总结如下: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截止到20XX年底,北京市已有各种类型(包括敬老院、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养老设施314多所,床位25,599张。其 中向社会开放、接受公费、自费入院(所)养老的已近100所,规模大小不一,收费标准也有差异。此次调查我们选取了三所敬老院,分别为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敬老院、东城区东直门街道敬老院、海淀区四季青乡敬老院进行入院调查。调查共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社区福利服务机构状况调查,包括机构名称、所有制形式、机构人员构成状况等;第二部分为社区福利服务机构内的老年人口状况调查,包括老人的家庭状况、身体状况、经济状况、以及对福利服务机构的评价等,旨在通过此次调查,初步了解北京市目前的社区福利服务机构以及福利服务机构的老年人状况。
二、北京市社区福利服务机构状况
(一)所有制形式
这些敬老院在所有制上均属于各级政府。街道敬老院的所有权属于政府派出机构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敬老院的所有权则属于乡、镇政府。
(二)人员构成
这些敬老院一般都由行政管理人员、护理人员、医生和一般工人如厨师、清洁工人等组成。行政管理人员属于国家行政人员,其他工作人员则为敬老院聘用人员。
(三)资金来源
这些敬老院的固定资产如房屋、设备等均为政府所有,敬老院享有使用权。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敬老院等一些老年福利服务机构也开始实行自负盈亏、自收自支的经营模式,呈现出政府投入固定资产和机构收支自负盈亏相结合的.运营特点。
(四)服务项目
服务对象主要是老年人,包括残疾老年人等。各个敬老院开展的服务项目不一,除基本的生活照料例如做饭、洗衣、卫生、护理等外,敬老院还会为老人组织一些外出游玩的活动或娱乐活动,老人平时可以看电视、参加文娱活动、表演节目等。
(五)收费标准
各个敬老院的收费标准并不统一,有的敬老院依据老人身体状况收费,分为自理老人、半自理老人和不自理老人三种类型;有的敬老院则按房间收费,分为单间或多人间。最高的为每月1350元,最低的每月570元不等。三、福利服务机构的老年人状况 此次调查在选取的三所敬老院中共调查了100名老年人,其中男性老年人41名,女性老年人59名。(一)基本状况图1:敬老院老人年龄结构 1、年龄结构 如图1所示:在调查到的100位老年人中,80-89岁的老人居多,为44%;其次为70-79岁的老人,占29%;60-69岁以及90-99岁的老人分别为14%和10%;没有百岁以上的老人。老年人随着年龄的增大,身体机能逐渐削弱,健康状况也逐渐衰退,往往更需要他人的照料,敬老院在这些方面弥补了家庭照料资源的不足。但值得注意到是,由于目前社区养老设施的不完善,还不能满足那些完全不自理的老人或需要长期照料的老人的需求,因此,这些敬老院中的老人往往是一些生活尚能部分自理、照料需求较低的中高龄老年人。表1 敬老院老人基本状况基本状况人数(人)所占比例(%)文化程度不识字2424小学3737初中2323中专/高中77大专以上99婚姻状况有配偶1111有偶分居11丧偶7575离婚55未婚88工作单位性质党政机关66事业单位3232国有企业3535集体企业66民营企业22其他1919
2、受教育程度 这些老年人绝大部分都是在建国以前出生,他们的受教育机会少,文化程度不高,大部分都是初中以下的文化水平(占84%),其中不识字的占24%;小学的占37%;初中的占23%。有中专、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老年人仅有16%,其中中专、高中的为7%,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仅为9%(如表1)。3、婚姻状况 如表1所示,这些老年人中以丧偶者居多,占了75%,有配偶的为11%,未婚的为8%;离婚的占5%;有偶分居的最少,为1%(如表1)。研究表明:配偶在老年人晚年生活中的作用非常大。与其走过了人生大部分路程的配偶,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方面往往比子女的作用更大。老人的配偶去世之后,子女往往不能完全替代其在老人生活中的作用,在家庭不能满足老人的照料需求时,老人或子女便会选择住进敬老院。在调查中,有的老人这样说到:“要不是老伴去世了,我也不会来这儿(指敬老院)。”
(一)家庭子女状况 被调查老年人中,有22%的老人为无子女户,78%的老人有儿或有女,45%的老人有儿且有女。在来敬老院之前,他们大多与子女住在一起,但在身体有病而子女无法照料时、住房有困难或老伴去世后,他们或自己选择来敬老院,或由子女送他们来敬老院生活。近年来人们的养老观念发生了许多变化,由于家庭小型化,家庭照料老人越来越困难,那些有儿有女的老人也不得不面对现实,为了减轻子女的负担,他们冲破传统观念的束缚,选择街道敬老院养老,虽然这些街道敬老院条件并非很好,但是由于是在社区内,离家较近,交通比较方便,收费还能够接受,所以选择街道敬老院的老人并不在少数。5、工作单位性质 敬老院的老人大部分为城市户口,占94%,他们以前的工作单位以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居多,分别为32%和35%,党政机关为6%,集体企业的为6%,民营企业的为2%,另外19%的老人,多为农民或临时工,有的则为家庭主妇。
(二)经济状况 北京市老年人以退休金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比例较高,在这次调查的老年人当中,有68%的老人享有退休金,其中社会养老保险金47%,集体养老保险金21%;13%的老人有社会救助,中间政府救助10%,集体救助3%;此外,这些老人中42%的还有子女每月给一定数额的经济资助,而外、孙子女资助或其他亲戚资助的较少,个别老人还有一些其他补贴,如房租等。 总的来说,绝大部分老人的经济水平处在基本够用但并不富裕的状态,老人每月交给敬老院的费用(最低570元,最高1350元)中包括老人的吃、住等费用,老人在敬老院里一般花钱并不多,子女还经常给老人购买一些日常生活用品,因此,这些老人的经济状况不算太差。但是,不少老人对医疗费用的高涨比较担心,他们普遍反映看病太贵,医药费太贵等,对自己经济状况的满意度由于高水平的医疗费而大打折扣,尤其是那些身体较差的老人。图2 敬老院老人经济状况
(三)身体状况 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设施还不完善,在现有的养老机构中,由于资金、人手、设备等方面的原因,他们往往不能满足那些需要长期照料的老人的需求,在敬老院的这些老年人,除了一些老人需要特别照料之外,很多老人的身体状况都处于居家生活能自理,但也需要有人看护的状态。 这次调查到的老人当中,有10%的老人基本卧床,吃饭、排便、洗澡等都需要别人照顾;其余老人的身体状况较好,居家生活可一人自理。有35%的老人可以乘公共汽车、出租车外出;有18%的老人可以拜访左邻右舍;有37%的老人不能单独外出,但可以一个人自理居家生活(如图3)。图3 敬老院老人身体状况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老人大部分都患有这样或那样的慢性病,调查数据显示:有80%的被调查老人患有慢性病,有24%的老人患有心脏病,有27%的老年人患有高血压, 17%的老人患有脑血管病,还有老人患有其他诸如风湿病、肾脏病、糖尿病等其他慢性病。
篇20:北京市消协发布网络购物调查报告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一项网络购物调查显示:81.61%消费者在网上购买的实物与宣传不符,67.32%消费者“7日无理由退货”遇到过障碍。
市消协指出,现阶段网络购物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经营者缺乏必要信息明示、无理由退货商品范围随意性大、“商品完好”和“不影响二次销售”缺乏统一认定标准以及网络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薄弱等。
调查报告显示,当被问及“您在“7日无理由退货”过程中是否遇到过障碍”时,1545名消费者选择“是”,占比67.32%。
此外,超6成消费者不知经营者“失联”可索赔,签收前“开箱验货”的消费者还不足3成,若网购不满意6成多消费者选择“吃亏”。
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调查报告(精选20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