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麦兜小小衰”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4篇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后的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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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研厅[20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职业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推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促进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规范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相关规定和精神,现就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准确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从培养方式上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二、统一下达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
从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相关投入机制、奖助和收费等政策按《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执行。
三、统一组织实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招生录取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须明确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四、坚持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同一质量标准
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五、做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管理工作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要调整现有的招生计划安排办法,规范招生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学籍管理,完善研究生奖助体系,强化培养过程管理及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
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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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为进一步做好20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教育部有关司局负责人就相关政策回答了记者提问。
1.加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统筹管理的背景和意义。
研究生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研究生教育从恢复到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在读各类研究生已超过200万人,培养形式也从传统的全日制形式发展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并存,为国家现代化建设输送了大量亟需的各类人才。在推进高层次创新型专门人才培养,建设世界研究生强国的新形势下,加强对我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统筹管理具有重要意义。第一,推进依法行政和依法办学。由于我国研究生教育形式与投入机制、奖助政策、人事和户籍管理以及就业服务等紧密联系,随着研究生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培养形式的多样化,现有的研究生招生计划、培养过程、学历学位和就业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已不适应发展需要,影响正常的研究生培养工作。此次对我国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做出明确界定,有利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完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统筹管理和规范管理,防范行政管理风险,促进研究生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第二,促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当前,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和知识更新速度的日新月异,传统的全日制学习模式已无法满足人们对获取知识的要求。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功能,不断满足社会需求,促进我国终身教育的发展。第三,推动研究生教育科学管理。明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界定和招生计划等方面的.统筹管理,有利于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科学制定研究生招生计划和培养方案,有利于考生根据个人发展需要准确选择报考单位和学科专业以及学习方式,有利于用人单位准确聘用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有利于加强社会对研究生培养过程的监督。
2.如何界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录取,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
3. 如何下达研究生招生计划?
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在所下达计划内(国家下达的专项招生计划除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社会需求和培养能力自主安排已有学位授权点招生规模。
4. 是否区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招考方式?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取消后,相关工作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招生。因原有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即允许在职人员报考,也存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纳入后只须在录取时明确全日制或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其他不做任何变化。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各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应公开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和办学地点等信息。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具体考试招生政策见我部年度研究生招生管理文件。
5. 是否改变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投入机制?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 号)已明确对研究生拨款、奖助、收费等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进行管理。统一规范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从计划安排即可区分开,研究生收费、拨款、奖助工作更规范,也便于监督管理。
6. 如何保障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
各培养单位须根据研究生学习形式和生源特点,制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将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范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也将纳入抽检范围。
7. 如何管理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8.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的时间节点在哪里?
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执行,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篇2: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区别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区别
全称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全日制同学学术学位硕士招生计划归属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教育部招生对象主要面向一定工作年限和经验的`在职人员主要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各类符合条件的在职人员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来源联考一志愿报考考生统考一志愿和调剂考生统考一志愿和调剂考生招考时间每年7月份报名10月份考试每年11月份报名1月份考试每年11月份报名1月份考试录取原则招生学校自定统考国家统一分数线统考国家统一分数线教学方式主要利用双休日和假期教学全日制教学全日制教学教学范围按学科领域教学按学科领域教学按学科专业教学录取类别委托培养自筹经费、部分院校非定向非定向、定向、委托培养、自筹经费授位类别工程硕士学位证书专业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术硕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培养侧重学术实践学术理论与实践学术理论与应用过程管理单独管理统一管理,管理制度与学术硕士相同统一管理篇3:应届毕业生也可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统一招录
应届毕业生也可考非全日制研究生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统一招录
当下,硕士研究生招生进入复试阶段。由于今年是首次将“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统一组织招录,研究生招生工作面临较多新变化。记者3月7日采访获悉,因使用同一套试卷,在职人员考上“非全日制研究生”的难度加大;而高校在复试期间,鼓励未录取到“全日制”专业的上线考生向“非全日制”相关专业调剂。但这对于众多应届和没有工作的“考研党”来说,是一次艰难的选择:“非全日制研究生”一般集中在周末、晚上和假期上课,没有奖助学金补助,不安排住宿,更担心的是:社会能认可“非全日制研究生”吗?
非全日制研究生
不再是在职人员专利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各培养单位对两类研究生要坚持同一标准、统一组织招录。目前,中南大学、湖南大学已经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两所学校均表示,报考全日制及非全日制考生执行同一分数要求。另外,由于教育部并没有规定非全日制专业只招在职人员,应届生同样可以报考,而且也允许全日制考生向非全日制专业调剂。这样一来,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再是在职人员专利。
“在职考生在考试分数上很难拼得过应届生,今年考研的难度比往年加大很多。”在职考生刘女士坦言,今年如果没考上,将放弃继续考研的打算。不过,由于考试难度增加,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文凭“含金量”也在提升。湖南商学院研究生院招生办主任胡有林表示,今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完成学业后,均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鼓励“全日制”
调剂至“非全日制”
尽管国家线和多所高校的复试线尚未公布,但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非全日制研究生”遇冷。多所学校的复试办法均表明,非全日制专业接收校内外调剂。湖南科技大学预调剂公告还提出:“学校为录取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考生提供3000元/生的新生奖励。”
事实上,不少学校为了兼顾完成非全日制的招生计划,今年在划定分数线时,已经加大了复试比例。以往通常是按招生计划的1:1.2来敲定复试名额,今年有的学校可能将增加到1:1.5.业内人士分析,今年多数学校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计划将很难完成,对大多数应届考生而言,“非全日制”毕竟是个新事物,社会和考生还需要一定时间来接受。
记者采访多位应届考生获悉,之所以大家不愿意接受调剂至“非全日制”,很重要的原因还是因为目前两者差别较大。首先是奖助金的差别,大部分高校规定全日制研究生能获得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而非全日制研究生却没有,且部分非全日制专业学费比同专业的全日制研究生要高。其次,由于学习形式比较灵活,学校不为非全日制研究生提供住宿。
不过,省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根据教育部要求,统筹管理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也就是说,无论哪种学习方式,只要拿相同的学位,就要满足相同的质量要求。
■记者:黄京 实习生 陆艳萍
声音
考生:
最担心社会不认可“非全日制”
今年考出370分的'湖南考生刘夏佳认为,和学费、奖学金相比,自己更担心的还是“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文凭,因为毕业证书上会注明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尽管教育部要求‘严进严出’,但社会对‘非全日制’认可度并不会在短期内就会大幅提升。”她说自己决定读研就是为了通过研究生学习来获得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但“非全日制”的标签可能会让用人单位戴上有色眼镜。
专家
同等学力申硕报名人数或激增
我省教育专家认为,由于在职研究生考试已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在职人员考上“非全日制研究生”难度加大,许多在职人员或将“转战”至同等学力申硕,从而导致这项考试报名人数激增。
该教育专家认为,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严进严出”政策,致力于减少饱受诟病的“水货研究生”,保证高学历人员的素质。另外,如同当年“专业硕士”刚刚出现一样,“非全日制研究生”要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可,还需要一段时间,各项配套政策也将逐步完善。
篇4:贵州公布研究生收费新标准 分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
贵州公布研究生收费新标准 分全日制非全日制两种
按国家规定,今年秋季起,我国研究生告别“公费时代”。面对即将实施的新政,昨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对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进行公布。
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贵州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均享受奖助政策,具体奖励按照《贵州省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贵州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执行。
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2014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自费研究生,仍按原来的规定执行。
今后,研究生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业或经批准转学等,高等学校应根据研究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学习阶段,计退部分学费。高等学校除向研究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研究生复试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并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并接受年度审验,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高等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规定,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计费单位、举报电话12358等在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检查和社会监督。
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党校等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对研究生的'收费参照相关规定执行。放开民办高校招收研究生的收费政策。中外合作办学单位招收研究生的收费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收费细则
▲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
1、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博士8000-10000元、硕士6500-8000元。
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各学科分类学费标准:(农、史、哲理)8000元、(工、文、法、经、管理)9000元、(教育艺术、医学)10000元;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农、史、哲理)6500元、(工、文、法、经、管理)7000元、(教育艺术、医学)8000元。
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7000-13000元。
(农业推广、兽医、教育、文物与博物馆)7000元、(应用统计、社会工作、应用心理、公共卫生)8000元、(药学硕士、中药学)9000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工程、翻译、法律、体育)10000元、(新闻与传播、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公共管理、金融、保险)11000元、(会计、审计、税务、资产评估)12000元、(工商管理,艺术、风景园林、国际商务、汉语国际教育)13000元。
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由学校在以上规定标准范围内自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
1、非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博士10000元、硕士8000元。具体各专业学费标准由各学校在规定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人员攻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和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博士、硕士专业学位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生均培养成本、受教育者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 非全日制用工合同
★ 全日制劳动合同书
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选4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