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风筝”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5篇给予批评教育的决定,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给予批评教育的决定,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篇1:给予批评教育的决定
20xx-10-08 10:53
各位同学:
由于在20xx年9月18日新生始业教育中部分学生无故旷课。此行为已违反了学院的有关规定,根据《宁波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学生考勤实施办法》经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给予以下同学(名单见附件)通报批评:
黄佩慧、阮鸿佳、韩红燕、仇艺颖、沈靖怡、陈晓锦、鲁姗、赵铤、焦艳婷、蒋丹丽、许译丹、周金娜、张静、陶慧兰、陈漫双、胡天铃、罗晨宁、吴之乐、潘李楠、孙惠群、张桑桑、李梦梦、王子晴、陈露露、柳佳颖、欧陆珠、谢雨倩、周澈、周佳琪、吴璐、邬珍玲、赵琦琪、华怡、陈霞、高佳烨、陈哲靓、劳海琳、高优、谢程成、郑植珠、胡颖、汪罗芸芝、孙蒙、王林、吴倩儿、励虹波、马欣悦、钱慧洁、顾央央、蒋溢歆
附件:通报批评文件
望我院同学都能够遵守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争做一名合格的师范生!
教师教育学院
20xx年10月8日
篇2:给予批评教育的决定
关于给予徐怀州等同志批评教育的通报
各村:
徐怀州同志,辛丰村党总支委员,文书,对禁烧工作认识不足,不能坚守岗位,镇督查组10月14日晚上8点20分到高架桥秸秆堆放场巡查,发现徐怀州同志不在岗。电话通知后至晚上9点仍未到岗,再次联系徐怀州电话不接。9点45分督查组再次到高架桥巡查其仍未到岗。为严明工作纪律,根据镇禁烧文件规定,经镇委研究,决定给予徐怀州同志通报批评,罚款100元的处分。
2010月13日下午3点,夹沟村保洁员曹召兰、刘长兰焚烧垃圾,2015年10月15日早上7点,辛丰村保洁员姜体智焚烧垃圾,经镇委研究,给予三人扣发一个月工资,并写出书面检讨的处理。
希望各村加强对包保干部的责任管理,加强巡查,确保包保干部在岗在位,高度负责,严防死守,实现零火点的工作目标。
特此通知
中共夹沟镇委
20xx年10月15日
篇3:关于给予党纪处分决定
各基层党委、支部:
服务中心驾驶员,男,汉族,河南省XX市人,20xx年入伍,20xx年入党,高中文化,二期士官。
20xx年X月X日X时分,酒后趁服务中心人员睡觉之机,将团保障用车私自开到驻地某亲戚家玩耍,在团夜查组发现情况后,经多方寻找于次日凌晨3时,在其亲戚家找到。
身为共产党员,二期士官,本应自觉遵守党纪军规,伹由于放松学习,纪律观念淡薄,导致其酒后私自开车好几个小时不归,在部队和地方造成了很坏影响,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和其他同志,经研究,决定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一次。
年月日
篇4:给予处分决定
经查,13秋建筑施工班王____同学违反宿舍请假规定,未经老师允许于20____年11月30日晚夜不归宿。鉴于该生在校期间,不能严格要求自己,经常违反学校纪律,为严肃校规校纪律,教育本人,警示他人。
根据《____息工程技术学校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暂行)第七条第四款和第十二条第四款,经中专部研究报学校领导批准,决定给予王明旭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决定记入本人档案。
____信息工程技术学校
20____年12月6日
篇5:给予同志通报批评决定
各项目指挥部、总部各处室:
xxxx年2月11日下午,总指挥部规划开发处周xx同志不遵守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上网看电影,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事后,该同志认识到自己不遵守工作纪律行为的严重性和负面性,主动作了书面检讨,提出了自己今后改进的方向和措施。为了严肃纪律,根据《浙江省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浙委办〔xxxx〕68号)第五条第六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该同志通报批评、扣发其三个月考勤考绩奖,并要求其在全体员工大会上检讨;同时为落实处室负责人“一岗双责”领导责任追究制度,决定给予规划开发处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扣发其一个月的考勤考绩奖。
希望全体员工以此为戒,执行作风、效能建设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遵纪守规的好员工;希望各项目指挥部、各处室负责人进一步认真落实处室负责人“抓业务带队伍”的`一岗双责领导责任,切实加强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努力创建积极向上、爱岗敬业的工作团队,为瓯江口区域实现“力出形象、早出效益”的目标作出应有的努力。
xxx年二月十八日
★ 批评通报
★ 组织生活会 批评
★ 股东决定
★ 企业决定
★ 决定的格式
给予批评教育的决定(合集5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