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子”通过精心收集,向本站投稿了15篇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下面是小编整理后的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欢迎您能喜欢,也请多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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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一、绪言 4
二、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4
三、评估目的 8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8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9
六、评估基准日 9
七、评估依据 10
八、评估方法 11
九、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14
十、评估假设 16
十一、评估结论 16
十二、特别事项说明 18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19
十四、评估报告日 20
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21
评估师声明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以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股权转让为目的,对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持有的100%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对于本报告的出具及使用,我们有以下声明:
1、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3、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评估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4、本项目评估师与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评估工作未受任何人为干预并独立进行;
5、评估师对评估涉及的各类资产及负债进行了合理的抽查、核实。
6、本评估报告使用权依法归委托方,委托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评估约定的要求正确、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的使用本评估报告将由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下列行为(但不限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使用本评估报告:
⑴ 将本报告用于其他目的的资产交易;
⑵ 将本报告用于任何报价或其他公开文件中;
⑶ 未关注“特别事项说明”、“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及“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等。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年8月10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评报字[2010]第114号
谨提请本报告的使用者注意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报字[2010]第11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本摘要如单独使用可能会导致对评估结果的误解。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88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1. 转让方(甲方)转让给受让方(乙方)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 100%股权,受让方同意接受。合作社13人所有的58.2万元股权
1>安外尔•热合曼 10万元 ,阿卜杜拉•热合曼 4万元,努尔买买提•乌斯曼 4万元,吾卜力•阿散 4万元,卡哈尔•吾斯曼 4万元,阿卜杜热伊木 •热合曼 4.2万元,阿布拉•热合曼 4万元,亚森•斯衣提 4玩元。 合计 38.2万元股权转让为王建东
2>哈力克•吾斯曼 4万元,努尔买买提•吾斯曼 1万元 ,,合计 5万元 股权 转让 耿子川 。
3>如则司马伊力 4万元,努尔买买提.吾斯曼1万元,合计5万元转让刘萍.
4>艾尼`买买提4万元,努尔买买提`吾斯曼 1万元,合计 5万元转让张之山.
5>喀尤木`伊司马伊力4万元,努尔买买提`吾斯曼1万元 合计5万元 转让徐峰 .
所持有的100%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对其在12月31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
鉴于本次资产评估目的,本次评估选用现行市场价值类型,以确定评估对象及其所指向的企业主体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委托方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在评估过程中,我公司对指定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实地勘察核实,对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记录,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
现评估工作已结束,特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2012月31日,在持续经营及现行市场价值前提下,运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分别计算得出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持有的100%的股东权益价值,并选取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结果,即:
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持有的100%的股东权益价值为58.2万元。大写:伍拾捌万贰仟元整。
(此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一四年八月十日
篇2: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评报字[2014]第114号
一、绪言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持有的100%的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对其在2013年12月31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价值作出公允反映。
现谨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行为的委托方为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占有方(或产权持有者、被评估单位)为新和县塔木托格拉克乡民家乐农民专业合作社*。
篇3: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1. 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搜集到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盖章确认;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
3. 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 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5. 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苏州格格木制品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证苏分评报字(2010)第086号
摘要
北京中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分别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苏州格格木制品有限公司拟实施转让股权行为涉及的苏州格格木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揭示如下:
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选取成本法结果作为本次评估结论。
在评估基准日2011月30日,持续使用前提下,经成本法评估,苏州格格木制品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3,620.11万元,评估价值为3,913.54万元,增值额为293.43万元,增值率为8.1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0万元,评估价值为0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3,620.11万元,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913.54万元,增值额为293.43万元,增值率为8.11%。
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0年11月30日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北京中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刘伟民
江苏分公司
2010年12月1日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易昌平
苏州格格木制品有限公司转让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中证苏分评报字(2010)086号
苏州格格木制品有限公司:
北京中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成本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苏州格格木制品有限公司拟实施股权转让的苏州格格木制品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现将资产评估结果揭示如下:
一、委托方、被评估单位(或者产权持有单位)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
本次评估委托方与被评估单位均为苏州格格木制品有限公司 委托方和被评估单位简介
篇4: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评报字[2010]第114号
一、绪言
北京证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证券*88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证券*88所持有的证券*21%的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对其在12月31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价值作出公允反映。
现谨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行为的委托方为证券*88,资产占有方(或产权持有者、被评估单位)为证券*。
(一)委托方概况
1、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证券*88
注册号:110104001503810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证券***8大街证券证券证券证券***号
法定代表人:证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6年3月1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证券****;证券证券**。
一般经营项目:证券证券****。
(二)资产占有方概况
1、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证券*(以下简称“证券证券证券”)
注册地址:证券证券****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证券证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10月23日-2049年10月22日
2、经营范围:
篇5: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师声明
北京证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证券*88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以证券*股权转让为目的,对证券*88所持有的证券*21%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
对于本报告的出具及使用,我们有以下声明:
1、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2、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3、评估报告中的分析、意见和结论是我们自己公正的专业分析、意见和结论,但受到本评估报告中已说明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
4、本项目评估师与相关当事方没有个人利害关系或偏见,评估工作未受任何人为干预并独立进行;
5、评估师对评估涉及的各类资产及负债进行了合理的抽查、核实。
6、本评估报告使用权依法归委托方,委托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评估约定的要求正确、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的使用本评估报告将由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下列行为(但不限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使用本评估报告:
⑴ 将本报告用于其他目的的资产交易;
⑵ 将本报告用于任何报价或其他公开文件中;
⑶ 未关注“特别事项说明”、“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及“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等。
注册资产评估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北京证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6月10日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评报字[2010]第114号
谨提请本报告的使用者注意
本摘要内容摘自***评报字[2010]第114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本摘要如单独使用可能会导致对评估结果的误解。
北京证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证券*88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证券*88所持有的证券*21%的股东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对其在2012月31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公允反映。
鉴于本次资产评估目的,本次评估选用现行市场价值类型,以确定评估对象及其所指向的企业主体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委托方股权转让提供价值参考。在评估过程中,我公司对指定评估范围内的资产和负债进行了实地勘察核实,对证券*提供的法律性文件、财务记录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记录,实施了必要的资产评估程序。
现评估工作已结束,特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截止评估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在持续经营及现行市场价值前提下,运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分别计算得出证券*88所持有的证券*21%的股东权益价值,并选取收益法结果作为评估结果,即:
证券*88所持有的证券*21%的股东权益价值为1,255.60万元。大写:壹仟贰佰伍拾伍万陆仟元整。
(此页无正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北京证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二○一○年六月十日
篇6: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评报字[2010]第114号
一、绪言
北京证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证券*88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证券*88所持有的证券*21%的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进行了评估,对其在12月31日这一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价值作出公允反映。
现谨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二、委托方、产权持有者和委托方以外的其他报告使用者
本次资产评估行为的委托方为证券*88,资产占有方(或产权持有者、被评估单位)为证券*。
(一)委托方概况
1、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证券*88
注册号:110104001503810
住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证券***8大街证券证券证券证券***号
法定代表人:证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成立日期:1986年3月12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2、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证券****;证券证券**。
一般经营项目:证券证券****。
(二)资产占有方概况
1、企业信息:
企业名称:证券*(以下简称“证券证券证券”)
注册地址:证券证券****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证券证券**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实收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济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10月23日-2049年10月22日
2、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证券证券证券**。
注册号:证券证券证券*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证券证券证券*
建筑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3、企业简介
证券*(原北京证券证券**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证券证券*工业开发区。评估基准日企业投资方出资及占股比例如下:
序号 | 出资方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占股比例% |
1 | 北京证券*有限公司 | 563.23 | 11.26 |
2 | 证券*职工持股会 | 1,446.77 | 28.94 |
3 | 北京市证券***开发总公司 | 1,050.00 | 21.00 |
4 | 证券证券(北京)投资有限公司 | 854.00 | 17.08 |
5 | 证券 | 543.00 | 10.86 |
6 | 证券 | 543.00 | 10.86 |
合计 | 5,000.00 | 100.00 |
证券*是国家资质一级建筑施工企业,可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钢结构、市政道路、高级装饰装潢、智能化系统、弱电集成等工程建设施工。证券*自创业以来,依靠科学的组织管理、一流的人才队伍、雄厚的资金实力和超前的发展战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并迅速壮大,赢得了上级领导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公司奉行“追求卓越,塑造精品”的经营宗旨,视质量为生命,以运用标准化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系统目标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管理等科学手段,先后建成了首都机场航站楼、北环中心、时代风帆大厦、奥运村运动员公寓、利乐包装工业厂房(瑞典)、发那科厂房(日本)、中共中央文献档案馆、泰山饭店康会中心、万商大厦、北京科技大学留学生宿舍楼、北苑住宅小区、易亨大厦、河南许多中功国家粮食储备库、旭日嘉园小区等数十项国家、北京市重点工程、外资工程,获北京市优质工程奖、市优质群体工程奖、结构“长城杯”和竣工工程“长城杯”及鲁班奖等国家、省市优质工程奖多项。
公司现有职工889人,管理人员有经济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602人,其中,中高级职称202人,公司组织结构如下:
评估基准日证券*的长期投资企业及占股比例如下(金额单位万元):
长期投资单位名称 | 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 | 出资额 | 占股比例 |
北京证券证券**有限公司 | ||||
北京城建证券***有限公司 | ||||
北京证券***有限公司 | ||||
北京证券****有限公司 | ||||
北京证券***有限公司 | ||||
北京证券**有限公司 | ||||
北京证券**有限公司 | ||||
北京证券***有限公司 |
4、公司资产、负债及财务状况
截止评估基准日2009年12月31日,证券*的资产总额为87,861.50万元,负债总额为80,229.67万元,净资产7,631.82万元,证券*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由安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
2007~及评估基准日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证券*资产及财务状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 | 截止2009年12月 | |
总资产 | 43,897.06 | 88,440.16 | 87,861.50 |
负债 | 34,573.38 | 76,686.54 | 80,229.67 |
净资产 | 9,323.68 | 11,753.62 | 7,631.82 |
主营业务收入 | 53,849.29 | 62,974.35 | 104,030.11 |
利润总额 | 627.77 | 816.12 | -112.21 |
净利润 | 428.39 | 583.82 | -140.36 |
5、主要会计政策
1)会计制度: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会计年度:1月1日起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3)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资产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三、评估目的
此次评估目的是确定证券*88所持有的证券*21%的股东权益的公允价值,为委托方证券*88转让证券*股权提供价值参考。
四、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证券*88所持有的证券*21%的股东权益价值。此次评估范围为经安衡(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的证券*截止2009年12月31日整体资产、负债,明细见下表:
证券*资产负债表
人民币:元
序号 | 科 目 | 账面价值 | 序号 | 科 目 | 账面价值 |
1 | 流动资产合计 | 812,321,934.80 | 12 | 流动负债合计 | 802,296,711.91 |
2 | 货币资金 | 97,622,137.46 | 13 | 短期借款 | 20,000,000.00 |
3 | 应收账款 | 350,672,440.77 | 14 | 应付账款 | 506,139,339.92 |
4 | 预付账款 | 56,808,102.36 | 15 | 预收账款 | 123,201,607.06 |
5 | 其他应收款 | 136,255,454.06 | 16 | 应付职工薪酬 | 3,962,316.59 |
6 | 存货 | 170,963,800.15 | 17 | 应交税费 | 9,372,720.62 |
7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66,293,022.31 | 18 | 应付股利 | 12,929,357.33 |
8 | 长期股权投资 | 25,034,811.64 | 19 | 其他应付款 | 126,691,370.39 |
9 | 固定资产 | 32,295,252.02 | |||
10 | 无形资产 | 8,962,958.65 | |||
11 | 资产总计 | 878,614,957.11 | 20 | 负债合计 | 802,296,711.91 |
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以证券*提供给北京证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为准。
五、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次评估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现行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压制的情况下,某项资产在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时所表现的价值。买卖双方对委估资产及市场,以及影响委估资产价值的相关因素均有合理的知识背景。相关交易方将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胁迫下,自主、独立地决定其交易行为。
六、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是确认资产、评估价格的基准时间,本次评估的作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正在执行或有效的价格标准。确定本次评估基准日的理由为:
(一)在征求委托方及产权持有者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此次经济行为的性质,以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效地服务于本次评估目的,尽量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为原则而选定的。
(二)在资产评估中所采用的价格均以评估基准日的现行公允市场价格作为取价标准。该基准日后,人民币存贷款利率无变动,汇率和国内物价指数平稳,国家政策或行业政策无大变动,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基本稳定,因此确定该评估基日对评估结果无明显影响。
(三)本项目所选取的评估基准日为一特定会计期间的终止时点,能够较全面反映评估对象的情况,尽可能接近评估目的的实现。
本次资产评估基准日是二○○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七、评估依据
在本次资产评估工作中所遵循的法律法规以及参考的文件资料主要有:
(一) 行为依据
委托评估协议
(二)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国务院[1991]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3、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2]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4、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5、《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102号,);
6、《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
7、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的通知(会协[2003]18号);
8、《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9、中国资产评估准则(2007);
10、《企业会计准则》(2006)。
(三) 产权依据
1、《产权持有者关于资产产权声明》;
2、设备购置发票、重要资产购置合同或凭证;
3、其他有关委估资产的产权证明文件。
(四) 取价依据
1、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提供的各类《资产评估清查申报明细表》;
2、委托方(产权持有者)提供的原始会计报表、原始会计凭证、财务会计经营方面的资料、企业提供的银行对帐单及余额表,以及有关协议、合同书、发票等财务资料;
3、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统计资料和技术标准资料及价格信息资料,以及本机构平时所积累的市场信息和取价参数资料等;
4、国务院令[2000]第2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
5、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1997]456号“汽车报废标准”;
6、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经贸贸资源[2000]1202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
7、中国机械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年《中国机电产品报价目录》;
8、国家国库券利率、银行贷款利率等价格资料;
9、《慧聪商情》办公自动化市场报价;
10、《资产评估手册》、《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篇7: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武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报字(2006)第033-3号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商厦股份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武汉××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本公司的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及负债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一)委托方: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区××南路50号
3.法定代表人:徐××
4.注册资金:人民币24920万元整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销售百货、针纺织品、包装食品、副食品、粮食(限零售)、饲料、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银饰品、花卉、家具、日用杂品、土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传真机、移动电话、寻呼机及配件、饮食炊事机械、制冷空调设备、劳保用品等。
(二)资产占有方:武汉××置业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武汉××置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大通巷16号
3.法定代表人:罗志伟
4.注册资金:人民币壹亿元整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承接装饰工程及技术咨询建筑及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制冷空调设备、机械电器设备、仪器仪表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二、评估目的
为武汉××置业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北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商厦股份的委托,对股权转让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为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价值类型及定义
本次评估所选用的价值类型是市场价值。
国际评估准则对市场价值的定义为:市场价值是自愿买方与自愿卖方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的市场营销之后,所达成的公平交易中某项资产应当进行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当事人双方应各自精明、谨慎行事,不受任何强迫压制。
四、评估范围和对象
评估范围包括:武汉××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
评估对象:流动资产、机器设备、在建工程、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企业提供的总资产账面值为30977.14万元,总负债为20977.14万元,净资产为10000.00万元。
机器设备:包括办公家具、空调和电脑;
在建工程:为已办完征地拆迁的硚口区中山大道242号项目的土地,及桩基工程。土地面积为16880.29平方米、取得方式为出让、用途为商业、土地级别为二级、使用权截止日为2044年6月10日。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05年11月30日。所有资产均为基准日实际存在的资产。
此基准日是由评估委托方及资产占有方结合此次的经济行为共同讨论后确定的。
六、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本报告是建立在以下评估假设下:
1.假设委估资产为持续经营,即评估资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等情况不变;
2.假设土地使用权的状况与假设的土地使用权状况一致。
3.本次评估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其包括但不限于规划建筑面积、规划容积率等采用的是企业提供的由武汉市规划和国土部门审批的数据,以上数据为本次评估结论成立的前提条件。
企业申报及本报告假设的土地使用权相关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用途:商业服务用地
土地使用权终止期:2044年6月10日
土地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六通、通路、通水、排水、通电、通讯、通气),红线内场地平整
土地规划容积率:5.5
七、评估原则
(一)遵循独立性原则。作为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评估工作始终坚持独立的第三者立场,不受外界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
(二)遵循客观性原则。评估人员从实际出发,通过现场勘察,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运用科学的方法,使得评估结果具备充分的事实依据;
(三)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委评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假设前提,确定其在评估基准日2005年11月30日的现行公允价值;
(四)遵循资产持续经营的原则。根据被评估资产目前的用途和使用方式等情况继续使用,确定相应的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五)遵循替代性原则。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选用以较低的价格为基准。不充分考虑由于特殊交易行为、交易背景对交易价格的影响;
篇8: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为北京××置业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武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股权给北京××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厦股份”)事宜,北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商厦股份的委托,对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武汉××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为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和客观的原则及必要的评估程序,本公司的评估人员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及相关负债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项目所涉及的武汉××置业有限公司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成本法。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如下评估结论:
在基准日11月30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武汉××置业有限公司评估前账面资产总额为30977.14万元,负债总额为20977.14万元,净资产为10000.00万元,调整后账面资产总额为30977.14万元,负债总额为20977.14万元,净资产为10000.00万元,评估后资产总额为30579.71万元,负债总额为20977.14万元,净资产为9602.57万元,净资产评估减值为397.43万元,减值率为3.97%。
项目 帐面价值 调整后帐面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A B C D=C-B E=(C-B)/B*100%
流动资产 1 92.79 92.79 92.72 -0.08 -0.08
长期投资 2 0.00 0.00 0.00 0.00
固定资产 3 30884.34 30884.34 30486.99 -397.35 -1.29
其中:建筑物 4 0.00 0.00 0.00 0.00
机器设备 5 0.99 0.99 0.85 -0.14 -13.92
在建工程 6 30883.35 30883.35 30486.14 -397.21 -1.29
无形资产 7 0.00 0.00 0.00 0.00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0.00 0.00 0.00 0.00
其它资产 9 0.00 0.00 0.00 0.00
资产总计 10 30977.14 30977.14 30579.71 -397.43 -1.28
流动负债 11 4037.04 4037.04 4037.04 0.00 0.00
长期负债 12 16940.09 16940.09 16940.09 0.00 0.00
负债总计 13 20977.14 20977.14 20977.14 0.00 0.00
净资产 14 10000.00 10000.00 9602.57 -397.43 -3.97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11月30日,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武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经济行为有效,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超过一年,需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的使用者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所产生的影响。
法定代表人:孙×× 注册资产评估师:孙××
注册资产评估师:齐××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北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
篇9: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武汉××置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评报字(2006)第033-3号
北京××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商厦股份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股权转让所涉及的武汉××置业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本公司的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及负债实施了实地勘查、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11月30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篇10: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本报告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所称的市场价值,是针对本次评估对象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
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而言的市场价值。
市场价值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接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
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为 20xx 年 05 月 31 日。
一切计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价格标准,所有资产均为评估基准日实际存在
的资产。
此评估基准日是距评估经济行为计划实现日较为接近的日期,由委托方、评估师等
中介机构共同确定。
六、评估依据
(一)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xx 年 8 月 30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xx 年 8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471 号);
6、《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
7、《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xx);
8、《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xx);
9、《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xx);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538 号);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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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1: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中国机械工业电子出版社出版的《20xx 年中国机电产品价格手册》;
2、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手册》;
3、评估人员收集的当前市场价格信息资料;
4、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有关人员对委估资产情况的介绍;
5、评估人员现场踏勘结果;
6、委托方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关于进行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说明》。
(六)参考资料及其它
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的相关资料。
七、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和有关评估准则以及《国
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
我们根据本次评估的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选取适当的
方法进行评估。
企业价值评估常用三种评估方法: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又称资产基础法)。
收益现值法是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未来收益依一定折现率资本化或折成现值以确
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是以决定企业内在价值的根本依据—未来盈利能力为
基础评价企业价值,反应了企业对于所有者具有价值的本质方面。但预测企业未来收益
和选取折现率难度较大,采用收益现值法需要一定的基础条件。由于公司长年存在较大
的经营亏损,企业未来发展具有不确定性,无法对被评估企业的未来经营和收益状况进
行合理预测,不具备收益法操作的基本条件,故本项目不宜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指通过与市场参照物比较获得评估对象的价值。而市场法要求在公开市场
上有可比的交易案例,且市场交易数据比较充分。在本次评估中,无法在公开市场上有
可比的交易案例,因此本次评估没有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上确定评
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由于被评估企业持续经营,被评估对象具有预期获利能力,被
评估企业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在充分考虑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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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6、其他流动资产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流动资产为理财产品及待抵进项。
对于理财产品,评估人员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有公开挂牌交易的有价证券,按
评估基准日的收盘价计算确定评估值;不能公开交易的有价证券,按其本金加持有期利
息计算评估值。
对于待抵进项,评估人员在清查核实的基础上,以审计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二)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1、长期股权投资
经评估人员查阅有关的投资协议、公司章程、出资证明、验资报告、营业执照、基
准日资产负债表等有关资料,在其股东投资时间、数额、比例、公司设立日期、注册资
本、经营范围等均无误的基础上予以评估。
对于控股的长期股权投资评估采用整体评估的方法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评估,并按
评估后的净资产乘以股权比例确定评估值。
2、房屋建筑物
根据委托方所述及评估要求,固定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 550.00 万元,账
面净值 438.85 万元)因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本次评估不列入评估范围,评估值暂
按账面值予以列示。
3、机器设备
机器设备评估常用三种方法,即市场法、成本法和收益法。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
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
评估基本方法。列入评估范围的设备没有足够数量的市场交易参照物,又无单独经营记
录,不适用市场法、收益法,故本次对机器设备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即以基准日的现
时价格重新购建同等功效设备的全部成本乘以成新率得出设备的评估价值。基本公式如
下:
评估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1)车辆重置价值的确定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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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3: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xx]第 294 号);
13、其他与评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资产评估准则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
本准则〉的通知》(财企[20xx]20 号);
2、《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 7 项资产评估准则
的通知》(中评协[20xx]189 号);
3、中评协中评协[20xx]230 号《关于修改评估报告等准则中有关签章条款的通知》;
4、中评协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的通知中评协[20xx]227 号;
5、《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协
[20xx]18 号);
6、财政部财会[20xx]33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7、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印发的中评协[20xx]218 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
告指南》的通知。
(三) 经济行为依据
1、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2、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关于本次评估的股东会决议。
(四)权属依据
1、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评估清单”;
3、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提供的车辆行驶证、房产转受让协议书、20xx 年的财务报表
等相关资料;
4、其他产权证明文件。
(五)取价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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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4: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贬值基础上,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成本法
成本法是以资产的成本重置为价值标准,反映的是资产投入(购建成本)所耗费的社
会必要劳动,即求出企业各项资产的评估值并累加求和,再扣减负债评估值后得出净资
产评估值。按委估资产类型选择的评估方法如下:
( 一)对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资金
(1)现金
现金采用盘点倒推的评估办法,其计算公式为:
基准日现金评估值=盘点日库存现金实盘数+基准日至盘点日现金支出数-基准日至
盘点日现金收入数。
(2)银行存款
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询证函,确认银行实际存款余额,并审核企业提供
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确认无影响净资产的因素后,以账面价
值确定评估值。
2、其他应收款项
对于其他应收款评估人员在对其应收款项核实无误的基础上,评估人员首先核对明
细账、总账和报表,然后对每笔往来款具体分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收回情况、
欠款人信用等因素,判断是否发生坏账。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账龄分析法和个别认
定法,对评估风险损失进行估计,扣除风险损失后确认评估值。
4、预付账款
对于预付款项的评估人员首先核对明细账、总账和报表,然后对每笔往来款具体分
析数额、欠款时间和原因、款项收回情况、欠款人信用等因素,判断是否发生坏账。由
于没有取得形成坏账的确凿证据,故本次预收账款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值。
5、存货
列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存货为低值易耗品,以核实后的账面价值确认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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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5: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电子设备成新率主要是参照经济寿命年限和已使用年限结合现场勘察情况直接确
定的。因电子设备更新很快,大部分都是 5 年以上的,所以以残值率考虑其价值。
(3)评估值的确定
评估值=重置价值×综合成新率
4、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为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法在计算收入、费用和损失时,存在时间上的
差异,而产生的本期影响所得税的金额。本次评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计提坏账准备形
成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
评估人员了解企业适用的所得税政策和执行的会计制度,核实引起时间性差异的真
实性、准确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期间内,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
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与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无法全部实现的,对于预
期无法实现的部分,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因此,本次评估根据企业实
际情况,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为零。
(三)关于负债的评估
关于负债中短期借款、应付账款、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其他应付款、长期借款和
长期应付款等科目的评估,对于负债,评估人员根据企业提供的各项目明细表,根据评
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单位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依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我们的评估程序实施过
程主要包括了接受委托、现场调查、资料收集与分析、评定估算、评估汇总、撰写报告
等,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及情况说明如下:
(一)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
听取公司有关人员对公司情况及委估资产历史和现状的介绍,进行前期尽职调查、
访谈调研工作,了解产权持有者的财务核算制度、会计科目设置和基本核算方法,了解
评估目的、明确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等。 在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基础上,听取委托
方介绍评估资产的范围、类别、评估目的和时间进度要求,并深入现场,对委估资产状
中瑞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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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资产评估报告
★ 资产评估报告
★ 资产评估报告范文
★ 资产评估报告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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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报告(精选15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