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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公正公正诚信主题班会
司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一环,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防线。“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当前和今后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是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体现了司法的人民性、科学性和性。公正,是司法工作的根本要求;为民,是人民司法的本质特征。今日的中国朝气蓬勃,正坚定的向法治社会迈进,社会转型阶段的利益重组过程中,是否建立健全公正、高效、的审判体系尤为重要!它关乎民心向背,关乎党和政府形象,关乎社会稳定,关乎人民群众利益,关乎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走向和进程。
就像德沃金在其不朽名著《法律帝国》中的描述的那样:法律帝国的首都是法院,而法官们,则是帝国的王侯将相。今天的我们,在人民法院工作,是一种光荣,我们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业,神圣的使命。与光荣同在的,是责任!人民群众是司法公正的受益者,人民群众也是司法不公的受害者。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建立法院,不是为了建一座宏伟壮观的帝国之都;人民赋予法官独立的审判权,也不是为了法官的尊荣显贵。如果不能用手中的法槌击出公平与正义的时代音,如果不能以信念之火让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熠熠生辉,法院与法官,就会在当今伟大的时代,失去存在的价值。
肖扬院长曾经说过“一心为民''是公正司法的精神支柱,这根支柱一旦倒塌,法官将沦为私利的俘虏,司法将成为违法者的帮凶。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司法的根本目的和要求。广大法官应当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始终不渝地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和道德底线。
天视我我民视,天听我我民听。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我们义无反顾!司法为民不是一个装点门面的宣传口号,需要我们用热血和汗水去兑现。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是人民法院的时代责任,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人民法官的神圣使命!
落实司法为民,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是关键。崇高的事业,始于平凡的努力。一位智者曾经这样说过:把一件简单的事情做好就不简单,把一件平凡的事情做好就不平凡。司法为民,就是对日复一日平凡甚至琐碎的工作毫不懈怠;司法为民,就是在一个个案件中为点滴的公正奔波操劳。正是这平凡的努力,正是这点滴的公正,体现着新时期树立崇高社会主义荣辱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法官新风貌,汇聚成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壮丽进行曲。
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这是一个波澜壮阔生机无限的时代,这是一项充满艰辛充满成就的事业。还有什么比经历和享受奋斗的过程更令人鼓舞?还有什么比见证并参与一个伟大的时代最伟大的事业更激动人心?实现公平与正义,人民法院任重道远;落实司法为民要求,人民法官当仁不让!一生日,万里是行程。这一路上所有的平凡,所有的琐碎,所有的艰难与险阻,都是我们前进途中的风景。且让我们在时代的大潮中,乘风破浪,以行动证明我们无愧于神圣的审判事业!无愧于伟大的法治时代!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真诚的谢谢大家!
篇2:《公正》观后感
《公正》观后感
一年前下好的《公正》,太懒了,一直没看,就如大一下的很多电影,原封不动的放在哪儿,快餐文化盛行的今天,偶也浮躁着。晚上断电,于是开始看公开课,说没有收获好像也有,说有但是具体说不大上来,至少每晚听了这么久,就当锻炼听力,说起来,这也是一种功利主义…。
第一节课上,几个耐人寻味的例子会吊起人的胃口,了解后果主义道德推理和绝对主义道德原则,好心做错事说的就是绝对主义道德原则,而后果主义道德推理是根据最后事情的结果来判断好坏。前两节课勉勉强强还能听的懂,但是随着课程的深入,一个个理论的比较与推理,开始云里雾里,即使回看也不是很明白。我想,除了本身知识结构和储备的差距外,再有就是课前准备与课后的学习,可以明显看出,现场的同学尤其是参与讨论的,准备的都很充分,一个观点的提出,一个问题或者一个回答,都是在大量的阅读和充分的思考的基础上得出的。整个课程中,在最后一部分,才进入到其中的'思考中去,而且思维有很大的局限性。
为什么说我们实践能力不够,而他们貌似只要随心所欲的选择课程,上喜欢的课,勾起好奇心的课,那是因为他们做的准备工作和课后付出的更多,昨晚开始看《幸福课》,即使这样老师自称相对而言比较轻松的课程,每周一次论文,期末考试要求演示,写出报告。每上一次课,课前,课中,课后大量的付出与努力,效果自然就出来了。以偶自己为例,很多课都是上课听听,有时听的还不认真,马马虎虎就过去了,这些自己挖的坑已经慢慢体现出来了,得自己一个一个的补上。
在课上,谈论的尺度很大,大家能够相对客观的看待其他人的观点。谈到公正相关主题时,真的让人伤不起,太有主人翁意识了,汗颜…。为什么常说浪费公家的东西呢?那是因为很多时候或者说一直以来,人民木有当家作主!自然也木有主人翁意识,意识不到公家的东西也有自己的一份,自然也就不会像爱惜自家东西一样去爱惜他。谈到跟政府与政策有关的东西时,又让人伤不起了…个体利益得不到改善,集体利益真的能够做到在牺牲少数人的利益而保证大多数人的利益?抑或是把大多数人瓦解成许多小群体,用集体利益压死这些被分解的小群体,最后那一小群人获益?但是我们自己总是过多关注自己的个体利益,而忽视外界的因素,一个人如何成功,必然有其个人的努力与付出,但是也必然有偶然因素,必然要感激众多人组成的大社会。算了,这些都是废话,略过不提。
是的,比尔盖茨的老妈在其与IBM的生意中出过力,克林顿后爸的家族买别克汽车,应该也有一些什么关系,巴菲特的老爹是议员。但是相比较而言,是相对来说,感觉到其政府确实更关注人民的个体利益,尊重个体的权益,允许差异存在。更务实。
那些深奥的哲学理论让人云里雾里,好在开始看的《幸福课》更通俗易懂,不过开头一段话就雷击我了:学术界带来什么?――“大量精确的实质内容,数据被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分析,行之有效的好东西。”但是即使这样,只有很少一部分人看这些学术文章,平均一篇论文只有七个人看(这个比例在这儿可能会高点,原因都懂),我承认,看到某些论文,我有了邪恶的想法,错误地认为论文的质量就是这样,也可以如何如何,好吧,把这些想法都扔一边去。
务实可能与课上内容无关,但是可以去除浮躁,具体是什么,我也说不大清,比如一个职位有很多要求,而留给自己的时间不多,那应该是重点突破,而不是面面俱到,其余的可以先做了解,去执行比瞎想重要,还在为时间不够而发呆发愁不如踏踏实实去做些什么,做到一定程度可能会以点带面,起到一定程度连锁反应。量变引起质变,但是任何一个转折或者飞跃需要的是前期的大量持续的扎扎实实的工作,在一个特定的机会,被引发而突变。
篇3:浅议程序公正
浅议程序公正
司法公正与效率,是我国司法改革的基本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法院通过近年来司法改革的探索与实践,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毋庸讳言,由于受到历史上“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迄今为止我国法院对于实体公正的重视程度,仍然大大超过对程序公正的重视,而长此以往必然影响到司法公正的真正实现。因此,笔者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愿结合近年所办民商事案件的实例,就法院确保程序公正问题谈些粗浅的认识,以期抛砖引玉,共同为司法公正的全面实现而努力。一、关于程序意识
今年三月在全国人大会议召开期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答《法制日报》记者问时指出:“现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既包括结果公正,也包括提高诉讼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在阐述了做到程序公正以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意义后,肖扬院长明确要求“各级法院要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切实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做法”。笔者从事律师工作已二十余年,对于“法制意识”、“法治意识”、“法律意识”等概念屡见不鲜,但肖扬院长在此提到的“程序意识”,还是首次“见面”。然而事关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值得认真思考与研讨。
“程序意识”的涵义是什么?经查核有关法律词典,“程序”在通常意义上是指办事情的方法步骤,用于法律概念时则指诉讼程序、法律手续,专指法院审理案件的法定活动步骤和全部过程。由此笔者认为,“程序意识”应该是指严格遵循诉讼程序法律规定,在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各个阶段都努力做到程序公正的'自觉观念和认识。
为什么现在要明确提出“牢固树立程序意识”?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一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自从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这一大目标,又进一步经修改宪法,将这一大目标写入我国宪法。法院审判工作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障力量,因此法院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直接关系到国家法治建设的大局。从这个大局出发,需要法院树立程序意识。
二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形势需要。加入世贸,不仅是个经济问题,也是个触及我国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在世贸组织的各项规则中,程序公正的地位相当突出。如果案件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严格执行和操作,那么案件的处理就会搁浅;反之,只要严格遵循了公正的规则程序,那么就能获得公正的处理。从某种意义上讲,程序公正成为了实体公正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因此,我国法院为了适应我国“入世”的形势,理应树立程序意识。
三是深入司法改革,实现“公正与效率”这一基本目标的需要。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司法机构长期以来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至今在程序公正方面尚存在不少问题。这样,作为法院办案的对象―中外当事人,难免会对我国法院是否做到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这就需要法院严格遵循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的原则,树立程序意识,使整个办案过程体现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取信于民。
怎样才能“牢固树立程序意识”?相信最高人民法院会在以往司法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来促进这项工作的。笔者试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针的角度,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有法可依。为树立程序意识,首先要从立法上重视对诉讼程序法和有关程序规则的研究和制订。目前,虽然我国已经颁行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有关程序法律法规,但也应承认,也还有许多所谓“供内部掌握使用”的文件规定不对外公布。在三大诉讼法中,关系到程序公正的部分内容不是过于原则,就是根本没有规定。常言道:“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此重要的直接关系到程序公正程度的证据规则,在我国三大诉讼法中相当不具体,缺乏操作性。现在,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发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于法院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将起到促进作用。但毕竟这项证据规则是法院制订的司法解释,其法律效力和影响无法与全国人大制订的法律相比。为使法院在程序公正方面确实有法可依,全国人大和相关部门对于诉讼程序法尤其是证据法的修改与制订实在有必要加快步伐,从源头上保障程序公正的实现。
二是有法必依。虽然我国法律体系尚待进一步完善,以适应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但就程序法而言,我国已经建立起了三大诉讼法律制度,我国法院在实施程序法方面也有不少进展。但是,也确实存在不少未能严格按照程序法规定办案的问题。本
[1] [2] [3]
篇4:公正怎么造句
公正拼音
【注音】: gong zheng
公正解释
【意思】:公平正直,没有偏私。
篇5:公正怎么造句
1、让我们防止不公正的行为。
2、问题得到公正解决。
3、他愤愤不平地诉说着经理对他的错误所作的不公正处罚。
4、我相信你会是公正的。
5、他是一位公正的法官。
6、他所要的不是钱而是公正。
7、我们应该为世界经济的公正而努力吗?
8、我们所有的努力和希望不是已经指向更大的自由、公正和繁荣吗?
9、在他的理论中,世界上唯一幸福的人就是公正的人,或者说,幸福的人总是受到理性的支配。
10、从某种意义上讲,批评是公正的,因为在没有信号的那本书给我一个特别的事情这样的信仰。
11、我们不应仅仅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讨论贫困问题,因为解决公平和社会公正是正确的事业。
12、这个新的一揽子计划将保证世界的和平和公正。
13、生活不是公正的。
14、但是,如同对大多数思想家那样,像这样归结为口号对于它们背后的观念是不公正的。
15、布什总统说:“他们是立志领导他们的国家走向自由、公正、繁荣与和平的改革家。”
16、我是指,你们认为大学就其核心来说,认为公正是它们的义务之一么?
17、那么什么是公正的.大学?
18、倘若市场曾经做出过公正的裁决,领受这样一份判决书的正是通用和克莱斯勒。
19、如果一个孩子连出生的权力都没有,那就根本没有公正可言。
20、如我开始所说的,对于当今卫生领导层来说,分担责任、团结一致,以及保证公平和社会公正是最重要的一些品质。
21、深入到一个邻居,在需要时,我们使我们的国家更加公正和同情的地方.
22、我们的时代可以成为一个从匮乏和恐惧走向价值、公正、自由的新的复兴时代。
23、我认为没有部门比卫生部门更能够提出令人信服的理由要求实现公平和社会公正。
24、但这就能证明苏格拉底是公正的吗?
篇6:浅论法官之公正
浅论法官之公正
我国首席大法官肖扬院长曾经说过, 公正是法院审判的生命所在。同样,公正更是人民法官的定位器,是法官追求的终极境界。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基本标准是:不仅要实现诉讼结果的公正,即事实认定正确,法律适用准确,实体处理得当,还要实现诉讼过程的公正,即审判公开,依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力求通过自己的渊博学识、较深的社会素养、强烈的竟业精神和踏实的工作达到自己终极目标----司法公正。笔者试从分析如何提高法官的自身素质入手,阐述法官的定位和公正问题。一、司法公正的含义
公正是司法的第一属性。没有公正,司法便失去存在的价值。现代意义的公正有两层含义:一是公平,二是正义。公平,要求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不偏不倚,保持中立,保证诉讼各方平等地行使权利。正义,要求司法活动追求科学和真理,摒除邪恶与反动,实现文明。公正是人类活动的目标之一,是文明的要求与象征。法院之所以在社会上成为最受尊重的机关,就是因为它代表着公正。法院作为社会终极裁判者,也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终维护者,是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公众需要公正、期待公正, 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催动力之一, 否则公民或法人的纠纷完全可以自行了结,无需耗费人财到法院诉讼。公正还是一种信念, 是当事者内心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和判断, 要不为什么我们要公开审判,就是要让公众消除对审判“暗箱操作”可能导致不公正的疑虑, 尽管最后的裁判不一定达到了实际上的公平。《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就将“保障司法公正”摆在首要位置,可见司法公正的重要所在。
二、法官的自身素质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因素
笔者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法院在某些方面离司法公正还有一定的距离。法院要追求司法公正的形象,就必须保持中立无偏,而裁判者的自身素质是与司法的被动性密切关连的。法官这一主体因素为核心来加以思考并进行一些制度上的设计与调整。实际上,法官是实现司法改革的目的――司法公正这一过程中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一)、为人民服务必须在审判中体现出来,法官必须树立“审判就是服务”的理念。法官要注重观念的转变,树立一种服务的观念。这一提法可以说是丰富了司法的民主与文明的内涵,把实现司法的民主与文明,从一种理论高度归结到服务这种具体的模式上来。使司法的民主与文明由内在的、抽象的东西成为了一种机制的、具体的、可操作的事物,司法的民主与文明也就归结、转化为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行为,这就是司法机构公正、高效的服务。对于普通公众来说,法官的司法技能再高、法律水平再精、法律思想再深,他们或许无力评价。但是,他们最有资格以一个通达之人的心态评判法官的行为是否对人民、社会有好处,是否在更大程度上促进了权利实现,是否做到了公正适用法律。这种评价是最权威的。当然,如果一些法院落实服务理念的结果,使司法不再是独立、公平、权威的司法,或许“最满意的服务”会成为最凶的“法治杀手”。中国人民吃尽了法治不彰、司法不独立的苦头,而前些年出现的所谓“主动服务”、“保驾护航”、“法律咨询”、“寻找案源”、“参与中心工作”、“下乡收税费”等,又着实把法治的萌芽吓了一跳。当前,虽然上述问题减少了,但当地政府仍然把法院当作其一个职能部门,法院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完成政府分派的任务,如招商引资、参加某些工作组等,我们期待着尽快恢复法院的宪法地位,即一府两院。在一些人的心目中,“服务”仍然被理解为法院不独立、受制于人的代名词。 澳大利亚前任首席大法官布伦南爵士曾指出,法院不是“人民的法院”,而是“为人民的法院”。这一精辟阐述既体现了独立审判的工作方式,又揭示了法院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是对服务型法院理念的一个有力支持。 美国的“五好法院”都反映出了“法律为民众服务”这样的理念。(二)、法官的综合素质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先决条件。譬如甲法官谈吐文明、举止得体,而乙法官出言不逊、衣着不整, 案件由甲法官办理,当事人一般觉得比由乙法官办理会更公正一些。笔者所在的法院院长就再三强调:开庭时,法官必须着法官袍,书记员必须着制服,佩带徽章;上班期间必须着法官服。这正体现出了法官作为法官角色这一特殊社会形象所具备的最基本素质,表现出了法官的较高涵养和浓厚的法院文化,这就是法官素质反映出来的表现公正。法官应是学识渊博、知识结构完整的,是精通法律的、有较高逻辑思维能力的,是有修养的`、儒雅性的,是有强烈敬业精神的、有职业自豪感的一个特殊的社会精英群体,应是具有足以让不同场合的人肃然起敬的人格魅力的社会群体。但目前我国的法官队伍素质现状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不同地区、不同审级法院的法官素质都有差别,非正规法律院校毕业或没有经过比较系统、严格司法培训的法官占整体法官队伍的大多数。社会公众没有视法官为特殊群体,没有视法官为公正的化身。这种状况严重制约了法院许多方面改革的深入, 也成为法院许多改革难以取得实效的合理托辞。但是目前随着《法官法》的修改,晋升法官前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这一职业准入的提高,上述现象已明显改善。同时也说明了法官的高素质化对司法公正的重要影响所在。
三、提高法官的威望与人格魅力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也是法官的定位所在。
一位学者曾经说过“中国法官的个性犹如中国法院判决书的书写模式一样----千篇 一律,几乎没有什么特点可言。”因而中国法官的威望与人格魅力的作用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与体现。值得注意的是,现在法院评“办案能手”往往是看办案的数量,严重忽视上诉率问题。笔者认为,上诉率低的法官才是办案能手。因此建议将上诉率和案件质量作为衡量法官能力的重要判断依据。一般而言,上诉率低,说明当事人对法官的判词认可,服从法官的理据,因而不行使上诉权。依照笔者的经验,当事人之所以提起上诉,主要原因是一审法官的判词没有正确表达,或说理不透,或自相矛盾等等。而这一问题直接影响着法官的威望与人格魅力。衡量法官的学识和判决质量水平是提高法官的威望与人格魅力的重要所在。法官的人格魅力是法官内在道德涵养的综合体现,而法官的人格魅力对于公正审判的实现或某些制度的实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日本学者谷口安平指出,由于“吸收了大陆传统自成一个专业系统的日本司法官在社会上享有很高的权威和威信,一般人对法官的职业道德与公正性抱有很强的信赖感。法官能够独立地执行其职务,很少受律师以及其他方面的影响。美国联邦系统的法官和德国的法官也是如此,这使他们有可能发挥‘管理型’的作用”。此外,在我国马锡武在诉讼制度史创造的“马锡武审判方式”之所以能取得成功并广为流传,与其本人公正廉洁的人格魅力是分不开的,当然那种审判方式是顺应当时的历史条件的。在今天,我们正在进行着更深层次的审判方式改革,并有着较好的审判环境,作为法官必须廉洁自律、清心寡欲、增强学识,审判公正,以提高自己的威望与人格魅力,进而提高法院裁判的公信力,以期达到法官心中的公正。
总之,法官增强自己的人格魅力与威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通过自己的工作---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案件并赢得公众的信任和社会的肯定,才得以做到公平正义,即法律的公正所在,也是法官定位自己的人生终极目标―实现司法公正所在。
(作者单位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46--2525279
email―sunjianping00710@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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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公正的近义词是什么
公正的反义词是什么
与公正一词含义相反的`词语有:偏畸、偏私、偏颇、偏向、偏袒等。
1、偏畸 [ piān jī ] 偏于一端;不公平。
2、偏私 [ piān sī ] 照顾私情,不公正。
3、偏颇 [ piān pō ] 偏于一方面;不公平。如:这篇文章的立论失之偏颇。
篇8:浅论法官之公正
浅论法官之公正
我国首席大法官肖扬院长曾经说过, 公正是法院审判的生命所在。同样,公正更是人民法官的定位器,是法官追求的终极境界。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其基本标准是:不仅要实现诉讼结果的公正,即事实认定正确,法律适用准确,实体处理得当,还要实现诉讼过程的公正,即审判公开,依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尊重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力求通过自己的渊博学识、较深的社会素养、强烈的竟业精神和踏实的工作达到自己终极目标----司法公正。笔者试从分析如何提高法官的自身素质入手,阐述法官的定位和公正问题。一、司法公正的含义
公正是司法的第一属性。没有公正,司法便失去存在的价值。现代意义的公正有两层含义:一是公平,二是正义。公平,要求法院在司法活动中不偏不倚,保持中立,保证诉讼各方平等地行使权利。正义,要求司法活动追求科学和真理,摒除邪恶与反动,实现文明。公正是人类活动的目标之一,是文明的要求与象征。法院之所以在社会上成为最受尊重的机关,就是因为它代表着公正。法院作为社会终极裁判者,也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终维护者,是处理案件、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公众需要公正、期待公正, 是法院审判工作的催动力之一, 否则公民或法人的纠纷完全可以自行了结,无需耗费人财到法院诉讼。公正还是一种信念, 是当事者内心对公平、正义的感受和判断, 要不为什么我们要公开审判,就是要让公众消除对审判“暗箱操作”可能导致不公正的疑虑, 尽管最后的裁判不一定达到了实际上的公平。《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就将“保障司法公正”摆在首要位置,可见司法公正的重要所在。
二、法官的自身素质是司法公正的核心因素
笔者认为,就目前的情况,法院在某些方面离司法公正还有一定的距离。法院要追求司法公正的形象,就必须保持中立无偏,而裁判者的自身素质是与司法的.被动性密切关连的。法官这一主体因素为核心来加以思考并进行一些制度上的设计与调整。实际上,法官是实现司法改革的目的――司法公正这一过程中最活跃、最关键的因素。(一)、为人民服务必须在审判中体现出来,法官必须树立“审判就是服务”的理念。法官要注重观念的转变,树立一种服务的观念。这一提法可以说是丰富了司法的民主与文明的内涵,把实现司法的民主与文明,从一种理论高度归结到服务这种具体的模式上来。使司法的民主与文明由内在的、抽象的东西成为了一种机制的、具体的、可操作的事物,司法的民主与文明也就归结、转化为一种看得见、摸得着的行为,这就是司法机构公正、高效的服务。对于普通公众来说,法官的司法技能再高、法律水平再精、法律思想再深,他们或许无力评价。但是,他们最有资格以一个通达之人的心态评判法官的行为是否对人民、社会有好处,是否在更大程度上促进了权利实现,是否做到了公正适用法律。这种评价是最权威的。当然,如果一些法院落实服务理念的结果,使司法不再是独立、公平、权威的司法,或许“最满意的服务”会成为最凶的“法治杀手”。中国人民吃尽了法治不彰、司法不独立的苦头,而前些年出现的所谓“主动服务”、“保驾护航”、“法律咨询”、“寻找案源”、“参与中心工作”、“下乡收税费”等,又着实把法治的萌芽吓了一跳。当前,虽然上述问题减少了,但当地政府仍然把法院当作其一个职能部门,法院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完成政府分派的任务,如招商引资、参加某些工作组等,我们期待着尽快恢复法院的宪法地位,即一府两院。在一些人的心目中,“服务”仍然被理解为法院不独立、受制于人的代名词。 澳大利亚前任首席大法官布伦南爵士曾指出,法院不是“人民的法院”,而是“为人民的法院”。这一精辟阐述既体现了独立审判的工作方式,又揭示了法院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是对服务型法院理念的一个有力支持。 美国的“五好法院”都反映出了“法律为民众服务”这样的理念。(二)、法官的综合素质是维护司法公正的先决条件。譬如甲法官谈吐文明、举止得体,而乙法官出言不逊、衣着不整, 案件由甲法官办理,当事人一般觉得比由乙法官办理会更公正一些。笔者所在的法院院长就再三强调:开庭时,法官必须着法官袍,书记员必须着制服,佩带徽章;上班期间必须着法官服。这正体现出了法官作为法官角色这一特殊社会形象所具备的最基本素质,表现出了法官的较高涵养和浓厚的法院文化,这就是法官素质反映出来的表现公正。法官应是学识渊博、知识结构完整的,是精通法律的、有较高逻辑思维能力的,是有修养的、儒雅性的,是有强烈敬业精神的、有职业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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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9:公正离婚协议书程序
公正离婚协议书程序
一、离婚协议公证的流程
在办理离婚协议公证时,夫妻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具体的程序是: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二、离婚协议是否需要公证
离婚协议并不需要进行公证,但必须经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并领取离婚证后才开始生效。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必须是确实分割完毕,再去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你不知道离婚协议怎么写可以找律师代写。
但是有时离婚协议涉及到房产问题的',比如离婚后需要过户的,有必要去公证,因为公证后在办理房产过户时如果对方不配合,你可以直接拿着公证了的离婚协议直接去房管部门办理,无需对方配合。
如果你担心对方在办理了离婚之后,在财产交接时对方不配合或者想反悔,也可以办理离婚公证。
三、离婚协议公证手续如下,当事人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结婚证;
2、子女的户籍证明;
3、离婚协议草稿(如当事人书写有困难,公证员可以代写);
4、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材料,如房地产权证、车辆行驶证、存单等;
5、证员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如非必要,离婚协议是不需要进行公证。
四、离婚协议书何时生效?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才生效,所以即便是离婚协议已公证了,但双方没有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也不能生效。这样看来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意义不是很大,没有太多必要性。
篇10:论社会公正
论社会公正
社会公正日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社会公正是社会基本制度的公正,是一种制度善,它优先于个人公正或个体善.社会公正的基本内容是社会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合理分配.权利和义务的对等是社会公正的根本要求.
作 者:蒋国保 作者单位: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81 刊 名:郴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英文刊名:JOURNAL OF CHENZHOU TEACHERS COLLEGE 年,卷(期):2002 23(3) 分类号:B82-052 关键词:公正 社会公正 个人公正 权利 义务篇11:论程序公正
论程序公正
摘要:在我国司法界,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无论是民事、刑事还是行政,关于实体问题一直是司法界追求的目标,而对诸如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判公开、公正,是否遵循法定程序等却被忽视了。近年来,随着法制的健全,程序公正正逐步受到重视。本文对程序公正的要求、影响程序公正的原因以及如何实现程序公正等方面对程序公正作了初步探讨。关键词:标准 程序 公正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11月14日报道了黑龙江省大兴安岭一个普通公民丁志权,前因妻子遇害被指控为杀人凶手,在看守所被羁押了十多年,对丁志权到底有没有罪没有一个法律上的说法,案件一直没有定论。直到12月5日,丁志权才在律师的努力下,得以取保候审。
上述报道中的当事人被羁押期限远远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最长期限,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严重的侵害,人身自由权受到了严重的侵犯。据新华社的报道,从1993年到,全国政法机关每年度超期羁押的人数都在5万人左右,尤其是在刑事诉讼的领域存在大量的超期羁押的现象,超期羁押现在已经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一个焦点话题。
在我国司法界,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无论是民事、刑事还是行政,关于实体问题一直是司法界追求的目标,而对诸如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判公开、公正,是否遵循法定程序却被忽视了。因而出现诸如上述超期羁押问题、侦查人员未办理逮捕证就可以逮捕人、无拘留证都可以拘留人、没有开庭就宣告判决、案件能否立案、是否开庭、何时开庭,还有超审限、以及其他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程序不公的问题等等种种不公现象。
由此引发关于程序公正的思考。本文拟就程序公正的要求、影响程序公正的原因以及如何实现程序公正等方面对程序公正作一探讨。
一、程序公正的要求
(一)公正的含义
“公正”的英文单词是justice即公正、正义、正当、公平等意思。中文的“公正”一词有公平正直、正义、公平之意。在高级汉语大词典中,公平有不偏不倚,合理之意,对一切有关的人公正、平等的对待;正义有正当的道理,公道的、有利于人民的之意;正直有公正刚直之意。对公正的理解,角度不同,则效果不同。例如:
庞德说:“在伦理上,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是一种个人美德或是对人类的需要――或者要求的一种合理、公平的.满足。在经济和政治上,我们可以把社会正义说成是一种与社会理想相符合,足以保证人们的利益与愿望的制度。在法学上,我们所讲的执行正义(执行法律)是指在政治上有组织的社会中,通过这一社会的法律来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及安排人们的行为;现代法哲学的著作家们也一直将它解释为人与人之间的理想关系。”〔1〕美国当代哲学家罗尔斯(J.Raw ls)认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或者准确地说,是社会主要制度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决定由社会合作产生的利益之划分的方式。”〔2〕博登海默认为,“如果用最为广泛和最为一般的术语来谈论正义,人们就可能会说,正义所关注的是如何使一个群体的秩序或社会的制度适合于实现其基本目的的任务……满足个人的合理需要和要求,并与此同时促进生产进步和社会内聚性的程度――这是维持文明社会生活方式所必需的――就是正义的目标。”〔3〕综合关于公正的各种理解,可以看出其基本内涵:公正是指人们之间权利或利益的合理分配关系。如果人们之间的权利或利益分配――分配过程、分配方式、分配结果――是合理的,则被认为是公正的,反之则不公正。
其实,综合各种观点来看,不外乎两个标准:一个是社会标准,一个是法律标准。以上所讨论的是社会标准,我们现在所要讨论的应是法律标准,即在法律上公正应有什么样的标准。
笔者认为,公正的法律标准应包括两方面的问题: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实体公正是指统治者设立的法律,对于其适用范围内的广大民众来说,应是平等对待,没有歧视,所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是指在法律面前,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受教育(www.xfhttp.com-雪风网络xfhttp教育网)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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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有关公正的成语
【褒善贬恶】:褒:赞扬;贬:批评。对好人好事加以赞扬;对坏人坏事加以斥责。指分清善恶,提出公正的评价。
【秉公办事】:秉持公正之心做事,公事公办。
【秉公任直】:持心公正,处事正直。
【不偏不倚】:倚:偏。不偏向任何一方。表示中立或公正。
【不平而鸣】:平:公平;鸣:发出声音。指人或事物遇到不公正的待遇,就要发出不满的呼声。
【不徇私情】:徇:曲从。不曲从私人交情。指为人公正,秉公处事。
【法不阿贵】:法:法律;阿:偏袒。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形容执法公正,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不徇情】:法:法律;徇:偏私;情:人情,私情。法律不徇私情。指执法公正,不讲私人感情。
【肺石风清】:百姓可以站在上面控诉地方官。比喻法庭裁判公正。
【高抬明镜】:秦始皇有一方镜,能照见人心等。比喻执法者判案公正严明。
【高悬秦镜】:秦镜:秦始皇时的能照见人心善恶的镱子。高挂能照见人心善恶的镜子。后用以比喻官吏断案公正,执法严明。
【公道大明】:公道:公正的原则道理,即正义。公正的道理得到发扬。比喻正义得到伸张。
【公道合理】:指处理事情公正符合情理。同“公平合理”。
【公道难明】:公道:公正的原则道理,即正义。公正的道理难以得到伸张。
【陈平分肉】:陈平:汉朝开国功臣,官至宰相。陈平分肉分得很公平,比喻一个人处理事情很公正。
【持论公允】:立论公正,不偏袒。
【持平之论】:持平:主持公道,没有偏向。指公正的意见。也指折中、调和的话。
【持正不阿】:持守公正正派,不迎合阿谀。
【大公无私】:指办事公正,没有私心。现多指从集体利益出发,毫无个人打算。
【大公至正】:至:最;正:公正。完全秉公办理,毫不偏心。
【大人不曲】:曲:不公正。旧时指道德高尚的人遵守一定的原则,不偏私,不迎合。
【大中至正】:极为公正,不偏不倚。
【谠论侃侃】:谠论:公正、正直的言论。对上敢于直言,谈论理直气壮,从容不迫。
【谠论危言】:公正的议论,无畏的直言。
【谠言嘉论】:公正、正直而有说服力的言论。
【谠言直声】:谠言:公正的言论;直:正直的。公正的、正直的、理直气壮的言论。
【登明选公】:登:升,推举;明:明察;选:选拔;公:公正。选拔和推荐明察而公正的人才。
【董狐之笔】:后人对那些公正不偏,不因为各人的好恶或利害关系,而捏造不实言论的人的称呼。
【动必缘义】:缘:顺着,沿着;义:道义。行动必定遵循公正合理的原则。
【公明正大】:公正无私,光明磊落。
【公平合理】:指处理事情公正符合情理。
【公生明,偏生暗】:公:公平;明・明亮;偏:不公正;暗:昏暗,不明事理。公正就耳聪目明,偏私就昏暗愚昧。
【公正无私】:办事公正,没有私心。
【官清法正】:清:清廉。做官的清廉,执法才能公正。
【解狐荐仇】:解狐推荐仇人为相。比喻公正无私。
【举仇举子】:举:推荐;仇:仇敌;子:儿子。既推荐仇敌,也推荐儿子。形容办事公正。
【宽廉平正】:宽:宽厚;廉:廉洁;平正:公正。宽厚廉洁,大公无私。
【冷面寒铁】:比喻公正廉洁,不怕权贵的官员。
【廉明公正】:廉明:清廉,不贪污受贿。不贪污受贿,清明公正。
【廉能清正】:廉:清廉。不贪污受贿,清明公正。
【没偏没向】:指为人公正无私。
【明公正道】:犹言正式;公开;堂堂正正。同“明公正气”。
【明公正义】:犹言正式;公开;堂堂正正。同“明公正气”。
【行则思义】:行:行动;义:公正。行动时要考虑是否合乎正义。
【皇天无亲,唯德是辅】:皇天:上天;辅:辅助。老天爷公正无私,总帮助有德行的人。
【皇天无亲,惟德是辅】:亲:亲近;辅:帮助。指老天爷公正无私,总是帮助品德高尚的人。
【皇天有眼】:皇天:上天。老天爷长着眼睛公正对待世事。
【畸轻畸重】:畸:偏。有时偏轻,有时偏重。形容事物发展不均衡,或对待事物的态度不公正。
【畸重畸轻】:形容事物发展不均衡,或对待事物的态度不公正。同“畸轻畸重”。
【明镜高悬】:传说秦始皇有一面镜子,能照人心胆。比喻官员判案公正廉明。
【明堂正道】:犹言正式;公开;堂堂正正。同“明公正气”。
【偏听偏信】:偏面地听了一方面的话就信以为真。多指处理事情的态度不公正。
【偏听偏言】:偏:只注重一方面。只听信一方面,指处理问题态度不公正,方法不妥当。
【平康正直】:平康:平安;正直:公正不偏邪。世事平安,公正不邪。
【平心持正】:主持公正,无所偏倚。
【祁奚荐仇】:祁奚:春秋晋国人;荐:推荐;仇:仇人。祁奚举荐自己的仇人接替他。形容公正无私。
【祁奚举午】:午:祁奚之子。祁奚推荐自己的儿子。指举贤不避亲,客观公正。亦作“祁奚举子”。
【祁奚之举】:祁奚举荐贤人,不避亲仇,公正无私。
【秦镜高悬】:秦镜:相传秦始皇有一面镜子,能照见人的五脏六腑,知道心的邪正;悬:挂。比喻官员判案公正廉明。
【秦庭朗镜】:比喻官员判案公正廉明。
【清议不容】:清议:公正的评论。行为不正,舆论不容许。
【清正廉明】:比喻为官廉洁公正,不贪污徇私。
【人眼是秤】:众人的眼睛如同秤一样的公平。比喻群众的意见公正合理。
【赏罚分明】:该赏的赏,该罚的罚。形容处理事情严格而公正。
【赏罚分审】:形容处理事情严格而公正。同“赏罚分明”。
【赏罚信明】:形容处理事情严格而公正。同“赏罚分明”。
【赏信罚明】:形容处理事情严格而公正。同“赏罚分明”。
【堂皇正大】:形容言行光明公正,不偏不倚。
【天道无亲】:亲:亲近。公正,不偏不倚。
【天道无私】:指上天很公正,不偏不倚。
【铁面无情】:形容公正严明,不怕权势,不讲情面。
【铁面无私】:形容公正严明,不怕权势,不讲情面。
【铁面御史】:宋赵为殿中侍御史,弹劾权贵,刚直无私,人称“铁面御史”。后泛称不畏权贵,不徇私情,公正严明的官员。
【万世公论】:指历代的公正之论。
【逶迤退食】:从容谦退,公正廉洁。
【直道而行】:直道:正路。沿着直的道路走。比喻办事公正。
【直道守节】:节:节操。处事公正,遵守节操。
【至公无私】:非常公正,不存私心。
【至公无我】:至:极,最;公:无私。公正到极点,丝毫没有私心。
【置水之清】:表示人民对官吏公正清廉的期望。
【惟明克允】:惟:只有;明:明察;克:能;允:公允。只有明察事物,才能公正地对待事物,令人信服。
【无党无偏】:形容处事公正,没有偏向。同“无偏无党”。
【无偏无党】:偏:不公正;党:偏私。形容处事公正,没有偏向。
【虚堂悬镜】:旧时比喻地方官廉明公正。
【以直报怨】:直:公正、正直。以公道对待自己怨恨的人。
【以紫乱朱】:比喻将奸佞小人当作廉洁公正的君子。
【以紫为朱】:比喻将奸邪小人当作廉洁公正的贤者。同“以紫乱朱”。
【因缘为市】:旧指官吏借不公正的判决,收受贿赂。
【引喻失义】:引喻:引用类似的例证来说明事理。义:公正合宜的道理。指说话不恰当,不合道理。
【遇物持平】:指对待人和事持公正态度。
【湛湛青天】:湛湛:厚重的样子。比喻正义和公正。
【正道直行】:正道:正路。沿着直的道路走。比喻办事公正。
【正直无邪】:公正而无私心。
【执法不阿】:阿:迎合。执行法律公正无私,不屈从权势。
【执法不公】:拒绝公正,在实施法律中的不公正。
【置水之情】:表示人民对官吏公正清廉的期望。
【忠果正直】:果:果断。忠诚果断,公正刚直。
【正人先正己】:正:正直,公正。要让别人做到公平正直就必须自己先做到。
【公道自在人心】:公道:公正的道理;自:当然,自然。公正的道理自然存在于众人的心里。指群众对事情的是非曲直知道的清楚明白。
【公道总在人心】:公道:公正的道理。公正的道理自然存在于众人心里。
【清官难断家事】:清官:公正清廉的官吏。指家庭内部纠纷情况复杂,外人没法断定谁是谁非。
【清官难断家务事】:再公正的官吏也很难论断家庭纠纷的是非曲直。指家庭内部的事,外人很难搞清楚。
【清官能断家务事】:俗语。表示家族纠纷情况复杂,只有更公正的官吏才有可能断定谁是谁非。
【一碗水往平处端】:比喻办事公正不偏袒。
【以直报怨,以德报德】:直:公正、正直。以公道的态度对待自己怨恨的人,把恩惠施与对自己有恩的人。
【外举不避仇,内举不避子】:举:推荐;避:避开;失:失掉;亲:亲属。推荐人才,即使是仇人也不遗弃,即使是自己的儿子也不遗漏。形容办事公正。
【外举不弃仇,内举不失亲】:举:推荐;弃:丢弃;失:失掉;亲:亲属。推荐人才,即使是仇人也不遗弃,即使是自己的亲属也不遗漏。形容办事公正。
【外举不隐仇,内举不隐子】:举:推荐;隐:隐瞒;失:失掉;亲:亲属。推荐人才,即使是仇人也不遗弃,即使是自己的儿子也不遗漏。形容办事公正。
【莫信直中直,须防人不仁】:直:公正,正直。不能简单地相信别人很正直,而应当提防他存心不良。
【内称不避亲,外举不避怨】:举:推荐。举荐身边的人,即使是亲属也不回避;举荐外面的人,即使是仇敌也不躲开。形容办事公正无私。
【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怨】:举:推荐。举荐身边的人,即使是亲属也不回避;举荐外面的人,即使是仇敌也不躲开。形容办事公正无私。
【内举不失其子,外举不失其仇】:举:推荐。举荐身边的人,即使是亲属也不回避;举荐外面的人,即使是仇敌也不躲开。形容办事公正无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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